书城经济国富论(超值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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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重商主义的内在机制(1)

有一门叫作政治经济学的学科,被认为是政治家或立法者的学问,它提出了以下两个目标:一是直接为人民提供维持生计的充足收入;或是给人民创造条件,让人民自给自足。二是给国家提供能够使公务顺利进行的充足收入。总之,强国富民是其主要目的。

不同时代的不同国民,其富裕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就产生了重商重商主义(也称作“商业本位”)。重商主义是18世纪在欧洲受欢迎的政治经济体制。它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一国的国力基于通过贸易的顺差——即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所能获得的财富。它是封建主义解体之后的16世纪至17世纪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经济理论或经济体系,反映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译者注和重农重农学派是18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法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学派。重农学派以自然秩序为最高信条,视农业为财富的唯一来源和社会一切收入的基础,认为保障财产权利和个人经济自由是社会繁荣的必要因素。——译者注这两种关于强国富民的政治经济学论述。我将竭力对这两种论述进行详细、明了的说明。下面,我就从重商主义这个近世常说的理论开始阐述,以方便我国今日民众的理解。

由于货币具有双重作用,所以人们就普遍认为财富是由货币构成的。货币不但是价值尺度,还是进行交易活动的媒介。它在作为交易媒介时,人们可以通过它很容易地取得自身所需的物品,这种便利性是其他任何商品都无可比拟的。所以,人们总认为赚取货币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在人们看来,只要有货币,就可以没有障碍地购买任何物品。当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时,可以用来估算各种商品的价值。如果一个人拥有很多货币,那他就是人们眼中的富人;而要是一个人只占有极少的货币,那他就是穷人;至于那些俭朴或是想发财的人,则会被人们看成财迷;而那些花钱不谨慎的奢侈者,则是人们眼中的淡泊金钱者。发财的另一种说法,就是拥有大量货币。总之,通俗地说,财富与货币几乎是同义词。

人们在看富足国家时,也往往和看富人一样,认为富足国家一定拥有大量货币。积蓄金银的做法,在任何国家都是致富的捷径。在发现美洲之后的一段时期内,西班牙人每到一个陌生海岸,所侦察的第一个情报都是问附近有没有发现金银,从而判断该地有无殖民乃至征服的价值。法兰西有一位国王,曾经特派了一位大使去拜见成吉思汗的一位王子。这位大使是个僧人,叫普勒诺·卡布奇诺,据他回忆说,鞑靼人经常问法兰西的牛羊多不多。鞑靼人问话的目的,和西班牙人的问话目的相同,是想知道对方是否富足到值得他们去征服。鞑靼是个牧畜民族,和其他牧畜民族一样,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货币有什么用途。他们进行交易的媒介和价值尺度,只有牲畜。所以,在他们眼里,牲畜就是财富,就像西班牙人认为金银就是财富一样。不过,在这两种看法中,接近真理的看法也许是鞑靼人的看法。

货币与其他各种流动资产的区别,洛克先生曾经论述过。洛克先生认为,其他各种流动资产很容易被消耗,所以固定在它们身上的财富是不太可靠的。就拿一个国家来说,即使它今年拥有大量的流动资产,并且没有资产输出,只是大肆挥霍,也可能会造成明年的流动资产的短缺。货币则相反,它就像朋友一样可靠。虽然货币会在不同的人之间流转,但只要它没有流到国外,那它就不容易被消费掉。因此,洛克先生认为,货币的坚固性和可靠性,比其他流动资产都强;也正因为如此,一国增加其政治、经济的大目标,就应该是增加货币的数量。

还有一些人认为,只要一国脱离了全世界,那么无论其国内有多少货币在流通,都是无关紧要的。他们认为,用货币购买的消费品,可以再拿去换货币,只是换得的货币量多少会与之前花费的货币量不同而已;至于该国的实际富裕程度,则完全由消费品的多少来决定。但是,那些与外国有联系的国家,特别是一些有时不得不因对外战争而在远地维持海陆军的国家,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这些国家认为,只有送出货币,才能维持远地的海陆军。但是,要想送出货币,那么其国内先得有大量货币才行。所以,这类国家在和平时期,都尽力积蓄金银,以便在万一发生对外战争的情况下应急。

由于人们普遍认为金银是财富的同义词,所以欧洲各国都想尽了一切办法,以研究出能够积蓄国内金银的方法。不过,这些努力都没有取得多大的成效。出产金银这类金属的主要矿山,是西班牙和葡萄牙。这两国的金银市场,主要在欧洲。有一段时间,这两国为了禁止金银的输出,曾经制定了严厉的刑罚,甚至大幅提高了关税。这类禁止金银输出的方法,也曾被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采用过。我们曾在苏格兰古代的一些议会法案里,意外地发现了用重刑禁止金银外输的法律条文。古代的法兰西和英格兰,也曾经实施过同类政策。

如果这种禁令出现在商业国,就会给许多商人带来不便。因为,金银是他们从外国购买货物最方便的媒介,它们比其他任何商品都更适合用在对外贸易中。另外,用货币把这些货物输入本国或其他国家,也是最便利的。进行对外贸易的商人们,认为这种禁令妨害了他们,所以对这种禁令持反对态度。

第一,在商人们看来,虽然购买外国货物需要输出金银,但国内的金银量未必会因此而减少,反而有可能增加。因为,国内根本消费不了那么多剩余生产物,如果把它们运输到国外进行销售,反而可以得到高额利润。这么一来,商人就可以带回更多的金银。托马斯·孟托马斯·孟(1571—1641),英国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英国贸易差额说的主要倡导者。他出生于伦敦的一个商人家庭,早年从商,成为英国的大商人。1615年,他担任东印度公司的董事,后又任政府贸易委员会的常务委员。——译者注曾经比较过这种国外贸易与农业耕作的区别,他是这么说的:“如果我们只看到农夫在播种时节播撒了许多优质谷物,那么我们一定会认为他是个狂徒;但是,等到收获时节,我们就会认为他这么做不但有价值,而且能够得到很大的收获。农夫播撒种子并努力耕作的目的,就是收获。”

第二,商人们认为,这种禁令根本阻止不了金银的输出。原因是,金银不但价值大,而且体积非常小,走私起来相当容易。在商人们看来,防止金银输出的唯一方法,就是适当地控制贸易差额。当一国的输出大于输入时,差额部分就由外国以金银偿还,这么一来,国内的金银量就会增加。而当一国的输出小于输入时,差额部分就由本国以金银支付,这样,国内的金银量就减少了。所以,如果随意禁止输出金银,那么不但不能有效地防止金银的输出,反而有可能遭受增加金银输出的危险,或是加大金银输出的费用。因此,这种禁令不但会使汇兑不利于存在贸易逆差贸易逆差,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个季度、一个月等)出口贸易总值小于进口贸易总值,即贸易逆差。又称“入超”、“贸易赤字”。——译者注的国家,还会增大外汇购买者的风险。因为,售卖外汇的银行不仅要承担运送货币必须承担的风险和运费,还要承担由违反禁止金银输出的法律所带来的意外风险,而所有费用的总和,最终都要由外汇购买者来承担。当汇兑给一国造成不便时,贸易差额也会不利于该国。

当一国处于贸易逆差的困境时,该国的货币价值也必定会远远低于贸易顺差所谓贸易顺差是指在特定年度一国出口贸易总额大于进口贸易总额,又称“出超”。——译者注国。例如,如果英、荷两国的汇兑有5%都对英国不利,那么两国在进行汇兑时,105盎司英币,就只能换得价值荷币100盎司的汇票,而换不到相等数量的汇票。既然105盎司的英币只能换到100盎司荷币,那么它所能购买的荷兰货物,自然也只等于100盎司荷币所购买的量。反过来也一样,即100盎司荷币所能购买的英国货物,只等于105盎司英币所购买的量。总之,由于出现了这种汇兑差额,所以即便是同样的货物,在由英国售给荷兰时,价格就相对低廉,换回的荷兰货币也相对较少;而由荷兰售给英国时,价格则相对较高,换回的英国货币也相对较多。因此,贸易差额极不利于英国,英国要弥补这些差额,必须向荷兰输出更大数量的金银。

上述商人们的理论,一部分有道理,另外一部分纯属强词夺理。其中,认为贸易上的金银输出对国家有利,以及认为禁令不能阻止金银的有利输出,都是对的;而认为保持或增加本国的金银量,比保持或增加其他有用商品更需要政府关心,则是强词夺理的。在这些商人看来,除金银之外的其他商品的供应量,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得到适当的调节,无须政府投入与关心金银等同的注意力。这些商人还说,高价汇兑必然会给贸易差额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甚至使金银大量输出。这种说法,明显也是强辩。这种高价汇兑,的确给欠外国债务的商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为他们在购买外汇时,付给银行的价格也要随着这一高汇兑而抬高。但是,即使银行会因为要承担违背禁令的风险而索取额外费用,国内货币也未必会因此而流入他国。这类费用一般只有在走私时才需支付的,而且它会留在国内,而不会在所需汇出的数目之外再增加任何费用。高价汇兑,同时还会使商人为了努力平衡输出和输入,尽量缩小自己的支付额;并通过提高进口货物价格的手段,产生类似课税的作用,从而减少进口货物的消费量。因此,高价汇兑并不会增大贸易逆差,反而会减小贸易逆差,最终减少金银的输出量。

不过,听取了商人们的上述理论的人,却相信它们是对的。陈述那些议论的人,是商人这类被认为是了解贸易的人,他们向国会、王公、贵族和乡绅们陈述他们的心得,因为听者认为自己完全不知道这些问题。无论是贵族还是乡绅,都从经验中知道了国外贸易可以增加国民财富,但他们却不知道国外贸易是如何增加国民财富的。

商人则刚好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是怎么从国外贸易中得到财富的。他们有义务清楚地知道这个问题。至于了解国外贸易是如何增加国民财富的,并不是他们的义务。他们只有在请求政府改订国外贸易法案时,才会考虑这个问题,因为这时,他们必须陈述现行法律对国外贸易的不利影响,并描述改订法律后国外贸易能够带来的有利结果。他们对有权决定要不要改订法律的裁判官说,即使存在这种法律,国外贸易也照样可以从外国带回货币;但是,如果废止或改订这种法律,国外贸易从外国带回的货币就会更多。这个说法,令裁判官十分满意,于是,这种议论的预期目的最终就达成了。

法兰西和英格兰,只限制本国铸币的输出,不限制外国铸币和金银块的输出。而荷兰和其他一些地区,甚至连本国铸币的自由流动也不加以限制。政府不再将其注意力都放在禁止金银输出上,而是更加注重对贸易差额的监控,并视贸易差额为引起国内金银量增减的唯一因素。如果说禁止金银输出是一种毫无结果的监督,那么监控贸易差额,也同样是一种毫无结果的监督,而且后者的复杂度和困难度都超过了前者。托马斯·孟所写的《英国从对外贸易中获得的财富》,如今成了所有商业国政治、经济的根本准则。

而国内贸易,尤其是那些能够以同量资本提供最大收入,并为本国人提供最大就业机会的国内贸易,却被人们看作了国外贸易的辅助贸易。原因是,人们认为国内贸易只能使货币在国内流通,因此,国内贸易只有在能够对国外贸易造成间接影响的情况下,才能增减一国的财富。

当一国没有葡萄园却又需要葡萄酒时,就得从外国输入葡萄酒;同样地,没有矿山的国家如果需要金银,无疑也要从外国输入金银。政府好像没有必要在某一物品上集中注意力,同时又偏离另一物品。只要一国需要葡萄酒,而它又有购买这些葡萄酒的资财,那么它的需求最终会得到满足;同样地,只要一国有购买金银的资本,它就可以购买到金银。金银和其他所有商品,都须花费一定的费用才能购买到。由于金银是其他所有商品的价值尺度,所以其他商品的价格也就是金银的价格。无须政府的额外关心,自由贸易就会按照人们的需要,给人们提供葡萄酒,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此外,自由贸易还会按照人们的购买力和使用程度,提供相应数量的金银,从而使商品流通或其他用途可以顺利地实现。这一点,我们同样有把握相信。

生产某种物品并使其上市,需要支付地租、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一国由人类劳动购入或生产的商品量,自然会按照其有效需求得到自行调节。也就是说,人们对商品的需要总量,会根据该商品生产并上市所需的地租、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进行自我调节。这种根据有效需求来进行的自我调节,最容易对金银起作用,而且所起的作用也是最准确的。原因是,金银不但价值大,而且体积小,最容易从价廉或有效需求过多的甲地,运输到价高或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乙地。比如,如果英格兰对黄金的有效需求不能完全得到满足,那么这一需求就需要通过输入金银来得到满足。这时,可以用一艘客货两用的定期邮轮,从里斯本或其他黄金销售地购买50吨黄金,再把它们运回国内,铸成500多万几尼的货币。但是,如果是运输同等价值的谷物,那么即使按照5几尼能换1吨谷物来计算,也需要一艘载重为100万吨的船舶才能运完这些谷物;即使是用载重1 000吨的船舶来运输,也需要1 000艘船舶才能运完;就算用上英格兰全部的海军船,也运不完这么多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