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超值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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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限制进口本国也能生产的外国货物(3)

第二,对生活必需品征税,和土壤贫瘠与气候不良一样,也会对人民的境况产生不良影响。无论是贫瘠的土壤,还是不良的气候,都必然会增加生产粮食的劳动和费用。对生活必需品征税也一样,它必然会抬高粮食的价格。即使人民因不良的土壤和气候而处于不好的状态,政府也不宜对人民的资本和劳动流向进行指导;同样地,当生活必需品因课税而缺乏时,政府也不宜指导人民如何使用其资本和劳动。在这两种情况之下,对人民最有利的事情,自然是让他们自己尽可能地适应环境,为其资本和劳动寻找更有利的用途,从而使他们能在情况不利时也能在市场上处于稍微有利的地位。人民的赋税本来就很重,如果再对他们征收新税,要他们对除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其他大部分物品也给付高价,那么他们肯定会承受不住的。如果这种赋税高到一定程度,就会像土壤贫瘠和天时险恶一样,给国民带来极大的祸患。这类赋税,只有那些富裕而又勤俭节约的国家有能力征收,其他国家都经不起这样的折腾。打个比方,当饮食不卫生时,只有身体强健的人才能继续健康地生存下去。所以,只有一国的各种产业都具有最大优点时,这种赋税才不会影响它的繁荣发展。这种赋税最多的欧洲国家是荷兰。荷兰之所以能够继续繁荣,并不是因为这种赋税的存在,而是因为其他一些特殊原因。这些特殊原因,可以克服这种赋税的弊病,使它不能阻止荷兰的继续繁荣。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为奖励本国产业而给外国产业施加负担,一般是有利的。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况下,给外国产业施加负担是否有利于本国产业,则要视情况而定:一是把继续准许一定外国货物的自由输入控制在什么程度上是合适的;二是在自由输入已经中断了很长时间之后,用什么方法将其恢复、恢复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

当我国的某些制造品输入外国,却被该国以高额关税或绝对禁止的方式限制时,会考虑到上述的第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受到复仇心的驱使而想着报复,对他们输入我国的某些制造品,甚至是所有制造品,也同样征收高额关税或是绝对禁止其输入。这种报复手段,通常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国人尤其喜欢。法国人为了保护其国内产业,经常用它来对待所有能和其国内商品进行竞争的外国商品。这种限制输入的方法,好像占了科尔波特政策的很大一部分。科尔波特虽然很有才能,但也不免会被诡辩的商人和制造业者蒙骗。这些商人和制造业者,老是要求拥有对国内市场的独占权,即使这种独占权会危害到国内同胞的利益。现在,连法国最有才智的人,也认为科尔波特的政策根本不利于法国的发展。1667年,科尔波特公布了关税法,宣布对大部分外国制造品征收高额关税。荷兰人针对这一关税法,提出了减轻关税的请求,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1671年,荷兰对法国的葡萄酒、白兰地和制造品采取了输入限制的措施。1672年,法、荷两国交战法荷战争(1672—1678)是一场欧洲战争,一方为路易十四法国、瑞典、明斯特主教区、科隆主教区和英国,另一方为荷兰共和国,以及后来加入的神圣罗马帝国、勃兰登堡和西班牙。战争结束于1678年《尼迈哥合约》的签订,法国获胜。和约规定法国控制弗朗什孔泰、佛兰德和埃诺地区部分城市,这些地区以前被西班牙所控制。——译者注,其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这次商业争论未达成一致。1678年,法、荷两国签订《尼迈哥合约》,规定法国按照荷兰的要求减轻各种关税,荷兰人废止限制输入的禁令。英、法两国为了压迫对方的产业,也相互采取了征收高额关税和禁止输入的政策,而且好像是法国首先采取行动的。从那时起,两国就相互敌视,双方都不肯降低关税。1697年,英国对佛兰德的呢绒采取了禁止输入的措施。当时的佛兰德还是西班牙的殖民地。佛兰德政府为了报复英国,采取了禁止输入英国毛织品的措施予以回击。1700年,英国废止了对输入佛兰德呢绒的限制,条件就是佛兰德同时废止对英国毛织品的输入限制。

高额关税或禁止输入,受到了普遍的斥责。而采取报复政策的目的,就是废止高额关税和禁止输入。如果它能达到目的,就可以说它是好政策。有时候,某些物品暂时的价格抬升,可能会给多方面带来一些暂时的困难。这时,如果大的外国市场恢复了,这种困难一般都可以解除。这种报复能否解除上述困难呢?这需要一定的条件。相比之下,政治家或所谓政客的技巧,比立法者的知识更能满足这一条件。因为,影响立法者思路的,一般是一些不变的理论;而政治家或政客,则像狡猾的动物一样,他们的想法一般只由事情的暂时变动所左右。即使输入限制不可能撤销,我们也不能不顾自身利益地去赔偿国内某些阶级的损失。因为,这样不仅不能挽回那些阶级的损失,反而可能伤害到其他阶级的利益。

当邻国禁止输入我国的某种制造品时,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会禁止输入他们的同种制造品和其他几种制造品。因为,只有禁止输入他们的多种制造品,才能对他们产生明显影响。这种做法,无疑鼓励了我国某些部门的工人,缓和了他们的竞争,抬高了他们的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售价。反过来,那些因邻国禁令而蒙受损失的我国工人,却不能从我国的报复政策中得到丝毫利益,他们和我国其他阶级的人民一样,都不得不以比从前高昂的价格来购买某些货物。所以,从对全国都实际征税的法律中受益的,并不是受邻国禁令之害的那一阶级。

当所有能和本国的某些制造业竞争的外国商品,都被高额关税或禁止输入拒之国门之外,从而使得本国的某些制造业扩大到能雇用大量工人时,会考虑到上述的第二种情况,即在自由输入已经中断了很长时间之后,用什么方法将其恢复、恢复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按照人道主义的要求来恢复自由贸易,也许只能小心翼翼地一步一步进行恢复。因为,如果高额关税和禁止输入突然被废止,那么外国一些低廉的同类商品就会迅速流入国内,夺走我国人民的大量生活资料,并使国内很多人失业,引起极大的社会混乱。不过,由突然废止禁令带来的这种混乱,或许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其中的理由有两个。

第一,有些制造品,即使没有奖励金的鼓励,也可以向欧洲其他各国输出,它们受外国商品自由输入的影响非常小。这种制造品在外国的售价,必定会和外国同品质、同种类的商品一样低廉。而其在国内的售价,必定更加低廉,足以控制国内市场。当然,有时难免会遇到一些特别爱好外国货的时髦人,在他们眼里,外国货比本国制造的同类价廉物美的商品重要,所以他们会选择购买外国货。不过,这种愚蠢的行为并不多见,因而不会显著地影响到一般行业。我国有很大一部分的毛织品、皮制品、铁器,每年都可以在不依赖奖励金的情况下向欧洲其他国家输出。也正是这几种制造品所在的行业,雇佣的工人数目最多。在从自由贸易中受到损害的行业中,好像丝制造业的损失最大,麻布制造业次之。不过,后者所受的损失,远远少于前者。

第二,虽然快速恢复贸易自由,会使许多人突然失掉他们以往赖以生存的职业,却不会使他们失业或生计无着。例如,上次战争结束后裁减的海陆军官兵有十万多人,而大制造业刚好需要雇佣这么多的工人。虽然他们平素赖以生存的职业不存在了,困难随之而来,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失业,更没有难以维持生计。而很大一部分水兵,也都逐渐流向了商船。所有被遣散的海陆军官兵,都找到了工作,成了广大民众的一员。这十万多的官兵,都是使惯了武器的人,其中有许多人还惯于劫掠;但是,当他们的社会地位发生那么大的变化时,社会却没有因此而发生大动乱,甚至没有发生显著的混乱,各地的流氓人数也没有明显增加。此外,据说只有商船海员的劳动工资因此而减少了。

官兵和所有制造业工人相比,后者转业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官兵一向都以军饷为生,因而往往流于怠惰、游荡;而制造业工人就不同了,他们得靠自身劳动谋生,往往非常勤劳、刻苦。如果是官兵转业到一个靠劳动谋生的行业,他就得一改往日怠惰与游荡的生活方式,变成勤劳的劳动者。这对他来说,自然比较困难。而制造业工人要转到另一种靠辛勤劳动谋生的行业就容易多了。我在前面说过,大部分制造业都有与其性质相似的旁系制造业,所以工人要从这种制造业转到另一种制造业,无疑非常容易。此外,这类工人有一大部分有时还会去从事农村劳动。这类工人原来从事的制造业的资财,也继续留在国内,只是被用来以另外一种方式雇用相同数量的工人了。这时,无论是国家资本,还是劳动需求,都基本和从前相同,只是使用地区和使用的职业发生了变化。当然,被遣散的海陆军官兵,都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他们可以在不列颠或爱尔兰的任何地方选择任何职业。

海陆军官兵所享受的那种自由,就是天赋自由。而无论是同业组合的专营特权,还是学徒法令,都侵害了这种自由。还有居住法,它使在此地失业的贫穷工人,无法在彼地彼业顺利地就业;即使贫穷工人在某地居住、就业了,他们也会担心被迫迁移。如果人们的天赋自由被恢复,即同业组合被摧毁、学徒法令被废止,那么当某种特定制造业的工人偶然被遣散时,他们就能像海陆军官兵一样顺利转业,也不会蒙受太大损失;社会也不会蒙受什么损失。制造业工人对国家的贡献无疑非常大,但却远远比不上以血肉之躯保家卫国的那些人。所以,好像用不着让他们享受更好的待遇。

理想国或乌托邦,是不可能在不列颠设立的;不列颠的自由贸易也一样,完全没有恢复的期望。因为,完全恢复自由贸易有一些不可抗拒的阻力,比如公众的偏见,以及许多更难克服的个人私利等。增加国内市场竞争人数的法律,引起了制造业者的激烈反对,他们鼓动工人以暴力攻击这种法律的提出者。如果军队的将校和制造业者一样,不但激烈地反对缩小兵力,还鼓动士兵以暴力攻击缩减兵力的提出者,那么精简军队就非常危险,其危险程度,与想在任何方面削弱国内制造业者既得独占权的危险程度一样。这种危害同胞的独占权,已经大规模地增加了某些制造业的人数。这些制造业者联合起来时,就像一支过于庞大的常备军,可以胁迫政府甚至是立法机关。这时,如果哪个国会议员赞成加强这种独占权,那他不但会因为“理解”国内贸易而获得赞誉,还能受到那个以人数众多和财富庞大而占重要地位的阶级的欢迎和拥戴;反之,如果他反对加强独占权,或是有权力阻止这类提案,那么无论他为人多么正直、社会地位多么高、功绩多么大,恐怕也难免会受到极度的侮辱与诽谤,甚至遭到人身攻击并可能遇上实际危险。因为,他的行为使独占者陷入了愤怒和失望的境地,只好用暴行来伤害他。

如果国内市场上突然多了外国竞争者,以致大制造业的经营者不得不放弃原业,那么大制造业者的损失肯定是巨大的。这时,他的一部分用来购买材料和支付工资的资本,也许可以轻易地另觅他途;但是,工厂和生产用具等固定资本,处置起来却非常困难,往往会造成极大的损失。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自然会要求立法机关不要急于进行这种变革,而是要在发出警告很久之后再逐渐地实行。这时,如果立法机关不为这种只为追求片面利益的吵嚷所左右,而是考虑到多数民众的幸福,并在这种追求普遍幸福的见地的指导下开始立法,那么它在立法时,就会小心地避免新法律再产生其他的独占权。

并不是所有对外国商品征税的行为,都是以限制输入为目的的,有些征税行为的目的是筹集政府资金。至于以什么程度对外国商品征税才能有效地筹集资金,是我在考察赋税时所要论述的问题,详见后文。那些为防止或减少输入而征收的税,显然把贸易自由和关税收入都给破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