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妇女权益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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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为什么要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保障人权问题已载入《宪法》。随着妇女权益意识的觉醒和增长,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关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投诉量呈较高的增长态势。

200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与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的机构负责人中,近1/3的人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列为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的第一位;而在被调查的社会公众中,16%的女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动手打过,有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近年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联合会每年要接待和处理30余万件的群众来信来访,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是主要问题之一,投诉数量和所占比例均连年上升。而且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节日趋严重,导致了多种不良社会后果。

我国参加的许多有关妇女权利的公约中,均有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内容。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中增设了有关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保障妇女人权、促进男女平等的需要,也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这一规定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构造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有利于家庭和全社会的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