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妇女权益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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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妻子拒绝同居,丈夫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配偶权。配偶权是包括夫妻姓名权、住所权、同居权、生活互助权、家事代理权、平等从业权、生育权等项内容的综合权利。

事实上,法律只是明文规定了“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却没有明文规定妻子与丈夫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同居。因此,妻子拒绝同居时,丈夫不可以“强制执行”。

不仅如此,《婚姻法》还明文规定,夫妻因感情破裂或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据此也可推论,分居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如果强制性地要求夫妻必须同居,实质上是对夫妻人身自由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