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西部开发中的三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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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农业问题(12)

如陕西省蒲城县龙阳镇东王村创建的股份制科技示范园。在“入股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60多户农民入股到科技示范园。入股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资金,有的是财物,有的是劳力,还有的是技术。具有林果农技师技术职称的联新民除了入的10个股外,还负责整个科技园的技术指导。由于科技示范园减少了财物、人力等现金支出,本应投资30万元的30亩日光温室大棚,实际资金投资量仅为6万余元,花小钱办成了大事。该科技园区将村组机动承包地、群众责任田以每亩200元的价格反包过来,对调整的48亩土地实行集中经营。通过发展芦荟等高效设施农业,短短1年时间便有5万元的收入。同时,该村有40多位农民扛起锄头等工具天天准时上班,给科技示范园打零工,每月能挣300余元的工资。

根据西部地区与我国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一大批承包农户要形成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基地。第二,在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基地范围附近,要有一个或几个具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作为依托。第三,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应建立起形式多样但相对稳定的利益联系,形成产业链和利益共同体。第四,专业化生产基地的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成各种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发挥群体优势。只有具备以上条件,农业产业化组织才能形成良性发展,不至于中途解体或损害个体农民的利益。

二、西部地区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组织的发展特点

(一)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发展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是新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它加强了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引导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了生产和入市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建立了风险保障制度,维护了农民的自身利益。从其发展过程和现状看,有如下特点。

1.发展速度较快,但覆盖面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90年代,西部地区的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几乎各地农村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各种各样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其中以四川省发展最快,其发展速度和规模甚至超过了东部沿海地区农业比较发达的一些省市。1985年四川全省出现的专业合作社(包括各种农民协会)就达9349个,有25.87万农民参加,协会个数约占当时全国的七分之一;到1999年底,四川省各种协会发展到7811个(重庆市从四川分出后),涉及到100多个行业,会员达到85万多户,平均每个专业协会有108.82户会员,参加农户仅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8%。而现代农业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的浙江省,到2000年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有2667个,参加农户20万,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组织为75.66户,参加农户仅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88%。

2.农民自己组建的较多

农业专业化生产组织是农业生产专业化发展和市场经济竞争的产物。由于各种因素,促使西部农民大胆积极地创建农业专业化组织。从组织创建看,西部地区其他力量介入的较少,农民自己组建的较多。据90年代四川省有关部门对545个协会的调查,由科技能手和专业户牵头自愿组织起来的有406个,占74.5%;由行政和业务部门支持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有127个,占23.4%;由技术干部或行政部门出面组织的仅12个,只占2.1%。至1997年底,青海省由农民自发组织,有地方行政部门和技术业务部门支持参与,以农村的重点户、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种田养畜能手、个体工商户和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等组织起来的各类农民协会404个。从资料看,青海省由农民自己创建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几乎占100%。

而在东部地区,农业专业化生产组织的创建,其他力量介入的较多,农民自己组建的较少。据浙江省的调查,目前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农业部门组建的占45.14%,由科协组建的占12.75%,由供销部门组建的占3.38%,由政府其他部门组建的占13.57%,还有以企业创建的约占5.32%,农民自己创建的仅占19.84%。

在西部地区,农业专业化组织由农民自己组建的较多,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政府组织个体农民走合作生产的意识比较淡薄;二是务农的比较多,市场竞争力又相对较差,迫使一些有能力的农民走向农业专业化合作的道路,大胆建立农业合作组织。于是形成农民办,农民管,自愿协作,互惠互利,把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的合作组织模式。而东部地区的农民,由于弃农经商的比较多,因此建立农业合作组织的压力也就比较少,农民自己创建的也就少。客观地分析,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中,农民应该居支配地位,这一点在农民自己创建的专业合作组织中是有保证的,而在政府部门和其他力量介入的专业合作组织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就值得怀疑了。

3.种养业的专业化合作组织较多

西部地区的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一般是由从事同种产品生产或同种资源利用的专业户自发组织起来的,而且是种养业的专业化合作组织较多。在青海省,1997年底有各类农民协会404个,如果按产业划分,种植业87个,养殖业50个,种植业和养殖业占33.9%,加工运输业9个,其他258个。据四川省对225个协会的调查,从事种植业的110个,占48.8%;从事养殖业的63个,占28.1%;从事加工业和乡镇企业的36个,占15.8%;从事服务业和其他的16个,占6.3%。种养业共占76.9%,是协会经营服务的主要产业。东部沿海地区的浙江省,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种植业占35.66%,养殖业占16.50%,两者合计达到52.16%。种养业的专业化合作组织较多,在这一点上,我国的东西部地区是一样的。

种养业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占大多数,这主要是由于种养业的商品率较高,农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因而对合作的需求动机较强。目前从事种养业的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蔬菜、水果、粮食、家禽、棉花等行业。从事加工业和运输业的专业合作组织还只占较小的比例,这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多地还停留在初级产品生产上,在加工业上合作较少。加工业对资金、设备、技术等要求较高,同时也说明目前农民对农产品加工的合作意愿还不是很强烈。

4.合作形式多样,区域跨度小

在四川省,几乎全省的县乡都有协会。协会有大有小,会员少的只有几人,多的超过万人。如武胜县柑桔协会有1.25万名会员。有的只在乡、村一级组建,有的还在县级、区级建立协会。从协会合作内容、规模、形式、范围看,既有产前、产中、产后的单项合作,也有生产全过程的系列化合作;既有临时的合作,又有常年的合作;既有生产型的合作,又有经营型的;既有松散的协作,又有紧密的实体。从青海省的情况看,县乡内的局部区域性的多,乡内协会402个,而跨县协会只有两个。在东部地区的浙江省,农户成员集中在乡范围内的专业合作组织有2230个,占83.61%;跨乡的专业合作组织有412个,占15.45%:跨县的专业合作组织有25个,只占0.94%。

专业合作组织较多集中在乡的范围内,说明目前个体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传统区域界限尚未被打破,显示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水平。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区域跨度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带动性还不是很强,其示范性及辐射性还局限在原有的行政区域内。

5.服务性的较多,尤其是技术服务性的最多

在西部地区,专业化合作组织主要是负责向个体农户提供服务,具体的生产和经营仍然分散在农户家庭,不合并农户私有生产资料,不侵犯农户家庭利益。如四川省金堂县的食用菌协会的服务活动,有产前帮助种菇户制订计划,与收购单位签订合同,提供菌种、原料、资金等;在产中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咨询,推广熟料袋栽新技术;在产后协助各户落实经济合同,帮助代销产品。虽然提供系列化服务,但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仍然在各种菇户,各户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专业化合作组织的这种形式,使农户独立从事家庭经营和联合起来共同发展这两种积极性都得到发挥。从服务内容来分析,协会活动有多有少,服务有浅有深。据成都市郊调查,有1155个、占总数91.5%的协会是在信息、良种、技术、销售等某个环节上开展服务,有107个、占总数8.5%的协会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服务。在青海省的404个专业化合作组织中,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183个,从事资金服务的11个,有服务实体的协会7个。在东部地区的浙江省,有调查资料显示,65.24%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为主,而提供加工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只有11.51%,提供供销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为11.21%。

这说明,东西部两大地区的个体农民都最需要的是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当然,这主要是受制于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的经济实力,也反映出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正处于初期阶段。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发展特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国发展起来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以千家万户组成的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基地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载体为依托,形成农工商或农商有机结合的产业链和利益共同体的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合作的组织结构由三大要素组成,每一要素都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以市场为导向说明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是一个农产品经营组织;以千家万户组成的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基地为基础,就是要求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必须建立在农业专业化生产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基础上;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表明龙头企业既是农产品的加工者又是农产品市场的开拓者。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运作的复杂性就在于它具有农、工、商或农、商不同产业之间的一体化经营的链条结构。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运作的艰难性就在于共同的利益和利益的不均衡性。经过近十年来的运作,目前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有如下发展特点。

1.龙头企业的地位突出

从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看,龙头企业在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组织中具有突出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西部地区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决定了西部地区各省区农业产业化形式的多样性。龙头企业的多样性又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多样性。

在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组织中,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储藏、运输等业务,对外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内连接生产基地和农户,采用合同、契约、股份制等形式与农户结成互惠互利的经济共同体。一方面带动了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营销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共同发展,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另一方面促使农产品生产基地根据龙头企业的需要,实行品种单一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形成具有特色的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基地,优化了农业生产效益结构。

目前,尽管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日趋多样性,但龙头企业在其中的主导地位也越来越突出。据农业部1999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多个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调查统计,这些经营组织共连接农户390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15%,户均年增收800余元。从这些经营组织的类型划分,各种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带动型约占总数的66%,占主体地位。在西部地区,近几年,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陕西、内蒙古等省区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在建设基地、培植龙头、完善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积极的探索。尤其是地方各级政府着力抓了一批重点龙头企业的建设,并在扶持和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强了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其中,四川省的龙头企业发展最有成效,到2000年底,全省有一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4391个,共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2278个,产值291.1亿元,销售收入267.8亿元;建成各类优质农产品基地520余万亩,畜禽水产品等基地2681个,带动农户548.2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8.7%,高于全国13.7个百分点;所带动的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增加126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5%。四川省很多地方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已经形成了“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

从西部各地农业产业化的实践来看,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龙头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作、对结构调整的推进和对农民增收的促进都是通过龙头企业的作用体现出来的。因此,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重点应当是培育和扶持各类龙头企业。

2.重视特色农产品产业基地的建设

从西部各地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成功经验看,特色产业的发展带有普遍性。客观地讲,在农业产业化组织运作中,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比较优势的逐步形成和确立过程。通过培育自己的各种资源,发挥自己的各种资源优势,包括人才的、自然的、技术的、季节的等多种多样、多层次的特色农业经济的运作,形成完整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特色产业,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才能取胜。因此,重点建设名优特新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基地,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就成为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