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礼仪金说:国际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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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谦虚得当的你

大家好!下面,我们来具体谈谈在国外既谦虚低调,但又不失风度的具体做法。

中国人历来都颇为反感在他人面前妄自尊大、自我张扬、不懂谦虚,而一向讲究含蓄、委婉、低调,强调“喜怒不形于色”,惯于自谦、自抑甚至自贬,反对自我张扬、自我表现。

在中国人的为人处世之道中,“满招损,谦受益”一直受到提倡。待人不够谦虚的人与喜欢自我表现的人,在人们眼里往往不是嚣张放肆,就属于不会做人。

客观地说,古今中外之人都是主张为人谦虚的。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道:最有学问和最有见识的人,总是很谦虚的。

法国文学家蒙田则认为:缄默和谦虚,乃是交际的美德。

毛泽东亦有其名言: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然而凡事过犹不及。某些中国人在强调为人谦虚之时,往往不幸地走到另外一个极端:他们将谦虚片面地理解为自我否定、自我贬低。诚如歌德所言:妄自尊大和妄自菲薄,都是严重的错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在与外国人交往时,如果过分谦虚,往往还会产生出不少问题。

在绝大多数外国人看来,为人谦虚固然重要,但绝对不宜谦虚过“度”,变成自我否定、自我贬低。

“过分的谦虚,是对于自然的一种忘恩负义;相反地,一种诚挚的自负,却象征着一个美好伟大的心灵。”--法国哲学家拉梅特利的这种说法,早已为绝大多数外国人所认同。

因此,在需要进行自我评价时,我们既不应该自吹自擂、自我标榜、骄傲自大,也没有必要妄自菲薄、自轻自贱、自我贬低、自我否定,或者过分地谦虚、客套,以至于使人感觉缺乏自信、虚情假意,而是要学会从正面对自己进行评价或肯定。

用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话来说就是:伟大就是伟大,不凡就是不凡,实在无须谦逊。

以上这些说法,实际上都体现了国际交往的一条重要法则--“不宜过谦”。

我们在坚持“不宜过谦”的法则时,重点是要做到谦虚得当,要善于肯定自我,并且要在展示实力、突出业绩、表达敬意等方面多下工夫。

首先,是要肯定自我。

坚持“不宜过谦”法则的主旨,就是要求外事人员在外方人士面前,要善于进行自我肯定。也就是说,对自己的评价务必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对自己没来由地否定。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要善于发现自己的长处,并且还要善于将其在对方面前恰到好处地表现出来。

那么,到底怎样做才是正确的自我肯定呢?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充满自信。在人际交往中,一个人对自己有无自信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自信的人才会获得别人的尊重,而缺乏自信的人则往往难以获得别人的好感。一般而言,外国人通常认定:唯有自信的人,才敢于进行自我肯定。

其二,具有实力。在多数外国人看来,只有具备一定实力的人,才拥有进行自我肯定的资本。从某种意义上说,进行自我肯定,实际上就是公开承认自己具有一定的实力。而肯定自我,也就等于是确认了自身实力。对现代人而言,在激烈的竞争中,自身拥有一定的实力是应当为之自豪的,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对此进行自我否认。

其三,光明磊落。在与外国人相处时,理当与之坦诚相见、光明磊落。凡是需要自我评价时,只要不违反有关禁忌即应直言不讳、实事求是。因为在对方的心目中,敢于正面肯定自己,意味着为人诚实无欺,反之则会给人以虚伪、做作之感。

其四,体现自尊。从根本上看,肯定自我是对个人自尊的必要维护。英国人哥尔斯密曾经说过:人皆有错,过分谦虚即是一错。在外方人士的意识里,过分谦虚的最大过错,就是对个人自尊造成了伤害。

其次,是要展示实力。

在外国人面前,你可以并且应当将自身所具备的实力尽可能地展示出来。

所谓实力,在此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自身素质、自我条件及其实际能力。

所谓展示实力,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我们在面前,要善于表现、善于肯定自己客观上具备的自身素质、自我条件以及实际能力。在展示个人实力时,一方面要坚持“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则要注意“言之有物”。一般而言,如果自己具备下述“实力”,在外国人面前就应当尽可能坦率地进行展示。

其一,自身相貌。每一个人的相貌,都有其自身特征,都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每一个人的相貌都具有一种独一无二的美感。对此点,理当自我肯定。

其二,服饰品位。由于每个人各自的审美习惯不同,也就决定了其对自身日常服饰的不同选择。其实,每个人所选择的自身服饰都具有一定的相对合理性。因此,就一般意义而言,没有任何必要在外人面前否定自己的服饰品位。

其三,文化素养。一个人所具有的文化素养,有的来自其接受的正规教育,有的来自其个人的独特经历,有的则来自其家庭传承。在国际交往中,尽管提倡“学人之长,补己之短”,但却不应全盘否定自身的文化素养。将中国传统文化或个人所受过的教育说得一无是处,显然是不应该的。

其四,生活情趣。热爱生活,肯定是人的一种美德。对自己的生活习惯、生活情趣、个人爱好等,只要其无害于人就可以坚持下去,并且可以不断地充实、提高、调整。其实,生活情趣并无高雅与庸俗之别,关键在于一个人自己有没有自己的生活情趣。

其五,社会地位。虽然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以及实际职务的差异,但是大家的社会地位理当完全平等。在外国朋友面前,我们务必要做到平等待人、不卑不亢。在任何情况下,既不能盛气凌人,当然也不应自惭形秽。

再次,是要突出业绩。

在与外国人接触时,不论是否曾与对方共事,均可对自己取得的成绩进行必要的肯定。因为按照大多数外国人的理解:怨天尤人者,实为工作与生活中的失败者。只有真正的成功人士,才不会否定自己在事业上所取得的成绩。在个人业绩上,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一是一、二是二,有什么、说什么。

外方人士在介绍自己的个人业绩时,一般非常注意以下两个具体的方面:一是讲究突出重点、扬长避短;二是讲究“以例服人”,即喜欢以大量的具体实例来说明问题。当我们需要介绍个人业绩时,不妨对此予以借鉴,并且应当注意突出以下三点。

其一,学习成绩。人的一生应当在学习上永不停步,就像古语“活到老,学到老”所言。对学而不厌者,对方往往会十分钦佩。因此,在介绍自己的学习情况时,不妨直截了当地说明自己读过什么书、发表过什么论文、掌握了何种外语等。

其二,工作成绩。对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爱岗敬业态度以及因之而获得的荣誉嘉奖,要敢于在外国朋友面前适时地有所展示,并且引以为荣。只有这样,才会使对方更为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实际能力,从而受到对方的尊重。

其三,生活成绩。在国外,人们对自己的家庭生活十分重视。在他人面前,外方人士不仅对自己婚姻美满、妻贤子孝、家人幸福等生活情节津津乐道,而且也欢迎你这样做。他们通常认为,美满的家庭生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个人成绩。

最后,是要表达敬意。

“不宜过谦”法则的一项具体要求是:要敢于和善于向外方人士表达自己所应有的敬意。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实践:

其一,没有必要隐瞒对对方的敬意。在国际交往中,向交往对象表达敬意是一种国际惯例。因此,在与外方人士打交道时,我们不仅要注意对对方充满敬意,而且还要善于将自己的敬意表达出来。

其二,没有必要否认为对方所提供的帮助。在与外国人交往时,不论在日常工作中还是社交过程中,一旦有必要介绍自己为对方所做过的具体工作和提供的具体帮助,你就理应善于替自己“评功摆好”,将自己所付出的努力一一道来。若是甘当“无名英雄”,或是贬低、否认自己的本职工作,外方人士就很可能因此而对自己所受重视的程度产生疑问。

其三,没有必要贬低对对方的礼遇。在国际交往中,一方所给予另一方的礼遇,既事关对方的实际地位,也涉及双方交往的现状以及对对方的重视程度。因此,在与外国朋友交往时,有必要向对方具体说明我方给予其的礼遇,尤其是当这种礼遇较为特殊或属于“破格”之时。否则,对方就有可能因为不知情而出现误解。

总而言之,在国外谦虚得当与不卑不亢同等重要!希望今天我所讲授的具体内容,能够有助于你在外国人面前表现得更得体、更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