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君主论
5455000000029

第29章 附录 政府论

导读

洛克的成就是多方面的。他的认识论独具特色,他的政治学是西方近代立宪的基础。除此之外,他在其它方面也并不逊色。他是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之一,曾提出“正是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的着名观点。他认为善、恶等观念是后天的,人的本性在于“追求幸福”,这种观念对爱尔维修等人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影响最大。洛克的《论教育》一书对后世思想家影响巨大。教育就是在人身上培养一些合乎人的天性的能力,同时必须重视受教育者的个性,公共教育难以做到这点,因此个别教育优于公共教育。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造就有益于社会的公民。洛克是医生、哲学家,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倡导者和理论家。但洛克的声誉主要来自哲学。他是经验主义的奠基者,也是哲学上自由主义的始祖。

约翰·洛克(1632-1704)出身于律师之家,父亲是清教徒,曾站在国会军方面参加过英国内战。洛克于1652年入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他厌恶经院哲学,厌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在自然科学方面,他对波义耳的着作印像深刻。在哲学方面,他喜欢笛卡尔并受到他的极大影响,但他后来又极力反对笛卡尔的学说。洛克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教授希腊文和演说术。1667年,洛克结识了艾利希勋爵(即后来的莎夫茨伯里伯爵),做了他的医生、家庭教师和秘书。1683年莎夫茨伯里倒败时,洛克随他逃亡荷兰,“光荣革命”之后回国,除有几年在政府部门任职外,他把主要精力都献给了学术。洛克的主要着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宽容》和《论教育》。这些着作集中写作和出版于1687-1693年这短短几年间,那是“光荣革命”成功后他倍受鼓舞的岁月。

《政府论》是洛克政治哲学的重要着作,集中阐述了他所有的政治理想。《政府论》首先批判了作为封建专制政权理论基础的君权神授之说,他打击的对像是菲尔麦。菲尔麦是保皇党的代表,他论证说,帝王威权的本源在于儿女对父母的服从,国王的权利与父亲的权利一样,无可怀疑。这种世袭主义既无知又可笑。洛克认为,如果要讲亲权,那么母亲的权利与父亲应当是对等的。以世袭制为基础的君主制是没有道理的。

既然从父权追寻政治威权的由来行不通,那么统治的威权必定另有来源。洛克认为,在人间的一切政治之先,有一种“自然状态”。他似乎觉得他所谓的自然状态真是历史上的一个时期。但与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不同,洛克说,那是“和平、自由、平等”和个人拥有自己财产的状态。自由、平等和财产的占有,是人天生享有的“自然权利”。与这种状态相应的是一种“自然法”,它由一些神命组成,并非由人间哪个立法者强加于人。人人必须遵守自然法,违者就应受到审判和惩罚。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人们互相协议,“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利”,把它交给公众一致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人类靠契约走出的自然状态,就是公民社会的出现和国家的建立。这里最为关键的是,在人们把这个权利转移给社会或法律的场合,而且只在这种场合,才有政治社会。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其先辈完全不同。他指出,由订立契约而产生的国家统治者或国王本人属于订约的一方,他自己亦受到契约的限制,不能免于法律的制裁,他并不享受“绝对的权力”。如果统治者违约,实行专制,人们就要起来将其推翻。洛克雄辩地指出,人们有为保卫自己的生存而进行斗争的权利。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带有强烈的民主色彩,因此,他给政治权利所下的定义是:“所谓政治权力,我以为即制定法律的权利,为了规定与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附带着死刑、下而至于一切轻缓刑罚,以及为执行这种法律和为防御国家不受外侮而运用社会力量的权利,而这一切无非为了公益。”依据契约的政府,其权力决不能越出公益范围以外。国家、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保护个人的财产。洛克非常重视财产问题,他指出,“人类结合成国家,把自己置于政治之下,其伟大的主要目的是保全他们的财产。”因此,“最高权力若不经本人同意,不得从任何人取走其财产的任何部分。”

最高权力并不是没有约制的。为了保证最高权力有利于公益,并防止滥用权力,必须实行立法、行政、对外三权分立。立法权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则是与外交有关的宣战、媾和和订约等权力。这三方面的职权构成了国家政权。三权以立法权最为重要,它是国家中的最高权力。洛克把立法部门看得高于一切,他认为,立法部门是良善的,而行政部门则通常是恶劣的。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要真正起到保护人民各项权利的作用,还有待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洛克说,在一切组织良好的政府中,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是分离的。这就是洛克着名的分权说,它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以上所述只是洛克《政府论》的一些最为重要的方面,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它对西方世界的影响是深远的。罗素指出,这种学说不仅被英国最有魄力的政治家和哲学家所尊崇,而且经过孟德斯鸠的发展,深深地留在美国、法国的宪法之中。直到今天,洛克《政府论》中的政治哲学仍然发挥着非常广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