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君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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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引言

在上篇里,已经阐明了下述观点:

第一、亚当并不像有些人所主张的那样,由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者上帝的赐予,享有对他的子女的权威和对世界的支配权。

第二、就算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这种权力。

第三、就算他的继承人们能继承这种权力,但因为没有自然法或者上帝的成文法规定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下的合法继承人是谁,所以无法确定继承权,自然也就无法确定统治权由谁掌握。

第四、就算继承人已被确定,但早已无从查考谁是亚当的长子嫡系,人类各种族和世间各个家族中,没有一个人敢在其他人之上而自称是长子嫡系,从而具有继承的权利。

我认为所有这些前提已经阐明,因此当前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所有权力都来自于亚当的个人统治权和父权”的理论中得到任何好处,或取得任何权威,都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如果一个人认为世界上的所有政府都只能是暴力和强权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不是根据其他的法则,而只是根据强者实行的野兽法则,因此奠定了永久混乱、暴动、祸患、叛变和骚乱(这些都是赞同那一假设的人们大声疾呼以示反对的)的基础,但又提不出充分的理由,那么他就必须寻求另外一种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政府的产生及确立和鉴别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而不是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教导我们的那些东西。

为了这个目的,我认为提出我所采纳的政治权力的观点,应该是恰当的。我认为君主对臣民的权力区别于父亲对儿女的权力、主人对仆役的权力、贵族对奴隶的权力及丈夫对妻子的权力。这些不同的权力有时集于一人之身,在这些不同的关系之中对他进行考察,有助于我们把这些权力清楚地区别开来,从而说明一国之君、一家之主和一船之长之间的不同。

所以,我认为,政治权力是这样一种权力:为保护和规定财产而制定包括死刑和所有其他较轻处分的法律的权利;使用共同体的力量去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和执行这些法律的权利;所有这些,都只是为了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