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重寻近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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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辛亥革命:现代化的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背离(5)

载沣为1908年至1911年间中国实际的最高统治者。他一方面愿意继承和继续推行西太后开创的君主立宪事业,在主政不久即公开重申于宣统八年即1916年颁布宪法,召集议员,并命于宪政编查馆内设立专科,考核九年限内议院未开以前逐年应行筹办进行事宜,以期次序推行,合乎维新图治之宗旨。另一方面,由于能力所限,载沣面对日趋变革的政治局势,以及立宪派、革命派、保皇派等各种派别互相抵触的要求,缺乏足够的政治智慧加以协调,反而显得束手无策,“处置之失当”,[?梁启超:《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见《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4册第132页。

]造成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后果。

按照载沣的本意,君主立宪为清政府既定的方针,何时付诸实施只是时间问题,但决没有理由拒绝和倒退。然而此事毕竟事关重大,只能在政府的主导下有秩序地进行,而不能不顾中国的实际情况躐等前进。因此在摄政的最初阶段,社会舆论一般对他颇有好感,有所谓载沣看到“直东两省人民签名者已达十三万之谱”的国会请愿书后,“拍案大呼曰:人民请愿如此之多,倘再不准,未免大失民心”等传闻。[?天津《大公报》1910年7月14日。

]或许是基于此种同情心,载沣于1910年11月4日通过“上谕”,宣布把原定召开国会九年为期的期限提前三年,并称“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似乎立宪政体的真正实现已是指日可待。

将原定召开国会的期限提前三年,是立宪党人连续请愿施加压力的结果,因此清廷在被迫作出这一让步的同时,也不能不顾及皇族的利益。于是清廷一方面宣示期限提前,另一方面下令禁止继续进行国会请愿,“现经降旨以宣统五年为开设议院之期,所有各省代表人等,著民政部及各省督抚剀切晓谕,令其即日散归,各安职业,静候朝廷详定一切,次第施行”。[?《宣统政纪》卷45。

]以期使各方面都能接受,并力图保障清廷在立宪运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对于清廷的这些决定,立宪党人虽然并不十分满意,但相对来说,毕竟有了些微的进步,于是江浙两省一批立宪派头目害怕进一步请愿与清廷发生激烈对抗,祸及自身,决定顺水推舟,鸣金收兵,纷纷发电表示“祝贺”,[?参见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第151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

]为自己留下进退两便的后路。

然而,暂时的平静并不能永保平安。按照缩短立宪期限修订的筹备事宜,宣统三年即1911年应颁布内阁官制,设立内阁。是年五月,清廷发布内阁官制和任命总理、协理大臣以及各部大臣的上谕,由于成员几乎是清一色的皇族和满族人,于是全国舆论为之哗然。最感失望的是那些立宪派,而革命党人则因此事愈易证明非推倒满清,实行种族革命不可。进而,立宪党人开始分化,相当一部分人转到革命派的阵营来了。

“皇族内阁”的出台是清廷的一大错误,它最严重的后果,便是使大批立宪党人从此失望。更有甚者,皇族内阁上台后干的第一件事更为糟糕,那就是下令把正在建设中的各条铁路干线全部收归“国有”。这一愚蠢的决定更进一步地把立宪党人推到革命派的一方。因为当时各省铁路公司多数在立宪党人手中,铁路收归国有,直接侵犯了立宪党人的利益,从而诱发了由立宪派领导的保路运动。

正如有的研究者多指出的那样:“如果清政府真是为了‘国家收回,赶紧修筑’,以加快发展中国的交通事业,那末,实行铁道干线国有的政策,是无可非议的;如果清政府能拒绝任何奴役性的条件,在确保无损于独立和主权的情况下利用外资,以扩大国家的经济建设,那末,举借外债也是不应指责的。问题在于这个反动政府的当权集团不是这样想的,也不是这样做的。他们无非是假‘国有’之名,将已允准各省集股商办的干线收了回来,接受奴役性的外债,将路权出卖,以换取帝国主义的支持,借以挽救那行将崩溃的封建政权。”[?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中册第493页,人民出版社1980年。

]因此,铁路国有政策遭到各方面的一致反对,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对于清政府来说,铁路国有政策的最大失误,恐怕不仅仅在于接受了奴役性的外债,将路权出卖,更重要的恐怕在于这样两个方面:一是立宪派和革命派就此找到了共同语言,尽管他们之间依然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性,但共同的利害关系将他们暂时结合到了一起,联手反对清政府。二是以立宪派为主要领导的保路运动倏忽间就席卷了长江中游,一方面引起了清政府的空前恐慌,另一方面也分散了清政府的注意力,为革命党人的武装起义造成了可乘之机,从而使1911年10月在武昌,“一个只不过是由士兵组成的团体成功地发动一场并无充分准备的革命,清王朝因而覆亡”。[?《清代名人传略》下册第473页。

]

由此可见,辛亥革命的发动和它戏剧性地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说,并不是革命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国内外各种因素互相冲撞的机缘巧合。如果不是清政府在西太后去世之后采取一系列的愚蠢举动,立宪党人不会那么快地和清政府分手,革命党人可能依然没有武装起义成功的机会,中国社会的发展便也不可能发生那么大的急剧性变化。

正因为革命的基础并不是充分地具备,因此,尽管共和的口号叫得震天响,共和的观念亦深入人心,然而在事实上,辛亥革命的直接后果并不是导致中国立即建立一个牢固而不可动摇的共和国家,而只能在经过一番急剧性的变动之后,逐步退回到社会经济状况所能真正承受的水平上。也就是说,辛亥革命之后的复辟与倒退,或许有着许多复杂的人为因素,但从根本上说,这种种现象只能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在这里依然起着决定性作用。

辛亥革命的主观目的无疑是为了推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它的崇高理想无疑是要推翻野蛮的专制集权政体,建设民主的共和国家。然而崇高的理想毕竟代替不了、抵抗不住残酷的现实,中国只能在已有的轨道上继续前进。辛亥革命的那些志士仁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除了“中华民国”那块空招牌外,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发生多少根本性改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辛亥革命不是不应该发生,而是因为革命志士的觉悟太早了些,人为的力量太大了些。如果中国按照革命党人所反对的天演的规律持续发展,次序推开,随着中国社会基础的不断发展与改变,中国资产阶级的逐步壮大与成熟,那么,辛亥革命式的社会变动肯定在中国迟早要发生,不过其结局一定要好得多。因此我们可以说,辛亥革命的倡导者准确地预见到中国将要发生大的政治变动,但对变动后的未来模式的追求毕竟过于完美。结果,播下了龙种,却收到了跳蚤。从认识论的立场看,他们显然不明白历史发展的辩证规律。他们真诚地追求完美,历史却无情地给他们开了一个玩笑。“这不仅在哲学的认识领域中是如此,就是在任何其它的认识领域中以及在实践行动的领域中也是如此。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把人类的某种完美的理想状态看做尽善尽美的;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反之,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步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同样是要走向衰落和灭亡的。”[?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2~213页。

]鉴于此,我们除了要做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更要学会容忍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缺陷和不完美,相信这些缺陷和不完美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只是暂时现象,既然历史发展为它们提供了暂时存在的基础和条件,那么,随着基础和条件的改变,它们又有什么理由不退出历史舞台呢?

不过,作为一次巨大政治变革的辛亥革命,虽然没有达到既定的目标和理想,给20世纪的中国留下了诸多难题和困惑,但由于这次革命在总体上代表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符合人类的进步潮流,因而,它在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依然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它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是中国人最可宝贵的智慧财富和思想资源,永远值得中国人汲取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