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在欲望的河边行走
我本来给这个后记的题目起名《深渊只有一小步》,或者叫《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但想想有点危言耸听,就改成这个温和一点的题目。不用解释,深渊也好,河边也罢,都是容易出事的地方,也是敏感的地方。
法院也是敏感的地方,而在法院从事法制纪实创作的这几年,我所有的感受就是8个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对我工作的环境和我的创作,都是这样。
先说一件跟我工作有关的事情吧。
前几天,我早年的一个朋友赵诗人突然找我,他几年前从山东来北京之后当上了一个书画院的领导,都在北京却很少见面。前几天赵诗人突然坚决要请我吃饭。我知道肯定有事,而且似乎跟案子有关。尽管我在法院只是一个小喽罗,法律知识也很有限,但是朋友们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还是愿意问问我,希望我帮帮忙。
果然,赵诗人的朋友的朋友碰到一个很小的书画纠纷。我说,我帮你问问,但最后结果如何我可不敢说。然后是觥筹交错称兄道弟,一番胡吃海塞,这酒饭也就没有吃出什么味道来。
曲终人散,出门的时候,赵诗人塞给我一个信封,我知道里面是钱,自然我是不会收的。这下赵诗人不干了,两人争了个脸红脖子粗,我宽慰赵诗人说:“如果我收了你的钱,我就不能理直气壮说话,如果不收,我心里坦然,也好帮你们说话。”
但是,赵诗人的观点却是这个忙不能白帮,该感谢的一定要感谢。眼看争执不下,最后我几乎哀求着赵诗人说:“咱们都是农村出来的孩子,为了这点小钱把饭碗砸了,不值得。咱是多年的朋友,你总不能砸我的饭碗吧?”
即便如此,赵诗人依然不依不饶,塞给我钱上车要走。我把钱扔进车窗,生气地说:“这样是对我人格的侮辱,也是在害我,这个忙我真的不帮了,你们走吧!”
赵诗人坐在车上无言以对,脸像茄子一样紫,最后只好怏怏地跟他的朋友走了。当然,事后我还是帮了赵诗人的朋友,却因为没收赵诗人的钱而使他丢了面子,而且差点影响了我们多年的友情。
赵诗人是一个豪侠仗义真诚善良的人,他有很多朋友说明他人缘不错,赵诗人受人之托也出于无奈。我也不是说我这个人有多么高尚多么清廉,这些美丽的词汇跟我这种小喽罗根本不沾边。但无论身处何处,都不能改变我做事的原则。10多年前,我在乡下的母亲听说我在部队当上军官时,就叮嘱我说:“孩子,咱千万不敢贪啊,当官只要不贪,咱腰杆就硬气。”母亲的话,我一直不敢忘。
在此后的人生岁月里,很多人帮助过我,我会用自己的方式感恩。我也帮助过很多人,也有很多人用不同的方式感谢过我,我抽过人家的烟,喝过人家的酒,但是从来不敢收人家的钱。不是不想,是不敢。
这种“不敢”,使我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更使我坦坦荡荡自然洒脱。
到法院工作以后,尽管我不是从事审判工作,但在这样的单位,难免碰到人家找来帮忙的事情,在不伤害他人也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能帮的,我都尽量去帮,但从来不敢收受人家的财物。这样也许会让朋友误解,甚至得罪朋友,但是,我落得个心安理得,不至于听见警车心里发虚。
我想说的是人的欲望以及对金钱的态度,尤其是关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句话,很多把这句话当作真理或者普遍做人道理的人,都因为拿了人家钱财,自己也招了灾。但凡能够消灾的人、能够拿人钱财的人,都是有点道行的,比如有点权力、有点关系、有点别人少有的特殊能力,起码也要有把子力气才行,否则不足以消灾,也就没有资格拿人钱财。
凡是能够流传下来的古话,大多都是有那么一点道理的,说到这里,就引申出来另外一句话了,也是一句古话,叫作“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河边溜达久了,难免马失前蹄,不管穿什么鞋子,总能溅上一点水花。古人的这话在理。但是,要是离水远点,不把脚往河里伸,河里的水一般不会跑到鞋子上的。陈毅元帅很早就说过,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我说过,不是我不爱钱,靠自己的劳动赚来的钱,多少我都敢要。而那些让我不能心安理得的钱,一分我都不敢拿。道理很简单,因为那点蝇头小利而身败名裂,大大不值得。这种赔本的买卖,明白人不做。
但是,那些站在法庭上的人,那些接受我采访的犯罪嫌疑人,甚至连命都赔上的人,全部都是大大的“明白人”,而且都有钱有势。刚开始贪占的时候,也大多数因为人之常情,帮了人家忙拿了一点“感谢费”,后来胃口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强烈,才出了大事。比如马德、比如王小石。
放纵欲望是一切犯罪的根源。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或者是明白却根本没把这个道理当作道理。在我知道的一些官员犯罪中,基本都是放纵欲望把鞋子伸进水里的。跟他们一样有很多在河边行走的人,大多数的人没有湿鞋,这些湿鞋的甚至掉进河里淹死的人,没有人逼着他们往水里跳。但是他们跳了,而且前赴后继,像青蛙一样,拉都拉不住。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我们想要的东西,比如车子、房子、美女、官位、名利等等,对我们都是诱惑,我们都在欲望的河边行走,每一步都应该节制一点,这样,我们的脚步会稳健一点,我们的心灵也会轻松一点。
说完对待金钱上的战战兢兢,下一步该说说创作上的如履薄冰了。
我之所以在创作中会如此胆小如鼠,其实涉及到读者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这些纪实作品的真实性。我可以非常负责地说,我所有的纪实作品都是绝对真实的,包括一些看似虚构的离奇情节,都是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发生的。
解密刚刚判决或者正在审判的大案,对真实性的要求很高。写其他文章可以天马行空汪洋恣肆,写纪实却不可以。曾经有一个著名杂志的编辑让我在一篇法制纪实文章中加点“猛料”,被我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这家杂志的稿酬是国内期刊最高的,但是,我宁愿一分不赚也不敢加那些所谓的“猛料”。因为鞋子湿了,只能用自己的脚焐干。
我写作的所有法制纪实除了都经过案件主审法官或审判长等有关人员审阅之外,还有保证真实性的最重要一条,就是这些年来我一直坚持保留案件卷宗复印件的好习惯。这也是我利用工作之便才能做到的,经过有关组织和领导的批准,我可以直接查阅案卷和采访当事人,而在写作的过程中,这些亲自采访的内容和卷宗所提供的材料,保证了文章的真实性。
我可能会用几千字讲述一个案件,但在这几千字背后,我却保存着几万字甚至几百万字的素材,每个案件的卷宗我都精心装订成册,保存在我的文件柜里,现在已经有100多卷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国内撰写法制纪实的作者中,像我这样保留了所有撰写过案件的所有卷宗的作者,是绝无仅有的。我保留这些卷宗除了保证文章的真实性之外,更担心的是怕有人找上门来砸了我的饭碗,伤了我的面子。
中国的文人是要面子的,尤其是像我这样的小文人,更是死要面子。写文章写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份上,确实有点匪夷所思,但无论对我,还是对我笔下的那些真实人物,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个作家,客观公正讲述某个事件是我的良心。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写作的时候不能不首先考虑好保护自己。你想,一旦文章发表了,有某个情节失实,人家一旦告了我,说你法院的人写的文章还失实,把自己的饭碗给敲掉是小事,咱这面子上也过不去啊,这样就得不偿失了。而保证真实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我一直保留案卷卷宗的原因。
这本《解密北京大案》是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上半年我撰写的法制纪实作品的精选,本书解密的大案,在全国和北京都引起过一定程度的影响。收集到这本书的文章大多发表在《知音》、《家庭》、《民主与法制》以及我供职的《法庭内外》等国内有影响的媒体上,几乎所有的文章都被《法制文萃报》、《作家文摘报》等媒体和新浪、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转载。
我觉得这本书的可取之处,是客观分析和讲述了这些大案犯罪的起因和犯罪人的心路历程。这些案件,都在北京和全国的媒体上报道过相关消息。如果消息是一碗水,法制纪实应该是一口井。我所做的是在自己认为有水的地方使劲往下挖,这是个力气活,可一口井总比一碗水更解渴。所以,《解密北京大案》里的所有文章,很多内幕和详情都是第一次披露。
事实上,如果不是工作上的原因,我绝不愿意跟犯罪的那些人打交道。我无法单纯用一种平静的心情面对犯罪人。作为一个案件或者人物的记录者,我只能在采访时尽量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与我所面对的犯罪人进行对话。从内心里,我对他们惋惜、同情、怒其不争,甚至愤怒,这些情绪都有。只是我在写作的时候,尽量平和一些,保持一种冷静的讲述。
正是那些身着赭衣的犯了罪的人们,让我看到了形形色色的人生。我记录下他们的犯罪轨迹,也记录下他们的心灵轨迹。任何一个案件或者任何一个人的犯罪都不是偶然的,把他们放到时代的大背景上参照,他们就是时代发展中的一个印点,是有时代特色的。一纸判决可以宣布案件的终结,有谁去关怀他们热望、苦闷、烦忧、迷茫的情绪,谁把它们拿到阳光下一一晾晒?
我在采访和写作的时候,总是把自己当作铁栏里面的犯罪人。当我与他们面对面,甚至随着他们一起呼吸,一起讨论他们犯罪起因的时候,我真切地感受到他们的某种无奈、迷茫以及悲愤,甚至会发现自己深藏在内心深处却在现世生活中没有迸发出来的原罪。我常常想,如果把我置于犯罪人生活的环境中,我也有可能去犯罪。犯罪是有前提的,就像一粒种子成为禾苗需要阳光、空气和水,一旦这些因素具备了,犯罪的种子能不发芽吗?所以,这本《解密北京大案》是从人性的角度探究犯罪起因,或者说是翻晒这粒犯罪种子所处的土壤,这是我写法制纪实文学的出发点、着墨点,也是落脚点。
应该说,收入到这本书中的故事都很精彩。其实,精彩的文章不仅是故事本身的精彩,而是精彩故事给人以心灵的提示。窥探别人秘密是很多人的嗜好,所以这类文章受关注程度更大。但不去关注主人公的心路历程,文章就没有思想。我愿意把犯罪人放到人性的背景下,感受他们的感情色彩和人文因素。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要感谢那些接受我采访的当事人和犯罪人。
要感谢的人还有很多。按照惯例,在一本书的后记中要感谢很多人。我是个俗人,不能免俗,所以我要感谢很多人。首先感谢我的领导们,没有他们的支持是不行的,比如主管我们的副院长贺荣,直接管我们的张悦、马强、薛峰,以及我的顶头上司,《法庭内外》的副主编毕东丽。其次要感谢我的法官朋友们,没有他们的帮助也是不行的,要列举的名字很多,比如北京高级法院的谭京生、卢小楠、王飞、杨克、杜莉红、符忠良、马宏玉、赵宇晖、郭宜;比如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郑卫阳、陆维敏、王东、赖琪,比如第二中级法院的白波、李永京。他们给我提供了很多精彩案例。我还要感谢为本书提供了部分图片的王文波、高志海、王鑫刚三位兄弟,以及远在黑龙江绥化的老哥陆有军,在本书的开篇之作《马德江湖》一文中,陆有军提供了很多他在绥化采访的第一手资料。还有我的同事胡浩立、我在天津高级法院工作的同学祖先海,中央民族学大学语言学博士生张莉萍,本书中的一些文章是我们共同合作的结晶。最后要感谢共同担任本书的责任编辑的中国城市出版社的姚凤林、欧阳东两位副总编。据我所知,两位老总同时为一本书作责编,在中国城市出版社是开了先例的。尤其是姚凤林先生,他是我尊重的长者和相交了多年的朋友,我几乎所有法制纪实图书都是姚凤林先生担任责编的,老前辈热情地为本书作序,更是对我的鞭策和鼓励。
丁一鹤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