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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以史为鉴知兴替(6)

邓小平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权力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中共十二大和1982年宪法确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和行为准则,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于1988、1993、1999和2004年四次修改。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法治和人权写入宪法,是共产党治国理念和方略的重大转变,反映了对人类文明制度和普世价值的认同。

1980年代末的司法体制改革,使审判、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权力,法官队伍职业化。法院工作人员从1979年的5.9万发展到2007年的30万(法官19万)。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律师职业发生根本转变,由拿工资的国家干部,变成社会法律工作者,再变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完全走向市场化和国际化。

1979年颁布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结束乱抓人、乱用刑的历史。公民权利有了刑事司法和程序的保障,案犯审判前称“犯罪嫌疑人”而非“人犯”、“嫌疑犯”,拘传持续时间不超过12小时。民商法方面,以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为起点,构建自成特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为外国投资提供全方位法律保护体系。观念的变革更为重要,保护私有财产、人格尊严、经济自由等观念体现在法律中。建立了《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在加入WTO后现实国际化。现代环境法从无到有,是30年来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之一。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劳动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法律制度、特殊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法律制度和民间参与机制的法律制度。对弱者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对实现社会正义起到重要作用。这些都是显着的成绩。

当然,目前法制建设还面临问题。法律权威的薄弱和执法不力、制度弊端产生的权力滥用与利益驱动、人情社会和腐败现象、司法判决执行难等。中国走向法治仍任重而道远。

外交:自信、开放和合作

当中国反日热潮从大规模游行发展到打砸抢时,当2012年我们与周边邻国关系全面紧张时,当领土争夺导致中国换发新的护照时,“外交”这个词不再居庙堂之高遥不可及,而是以活生生的姿态进入人们的生活。确实,外交分“广义外交”与“狭义外交”。狭义外交专指外交部的外事工作,广义外交则包括工青妇组织和民间团体(外交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海外研究者称为中国特色的“NGO”)的工作。《中国对外关系转型30年》关注的是广义外交。讨论中国与邻国、非洲、美国、联合国的关系,国防现代化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应对,中央政府的对外援助和各地区的国际化进程,全球化观念在中国的植根进程以及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等,是中国学界第一部总结当代中国外交历史性进步的理论作品。

在新的国家领导人上台之前,国民一般感觉中国的外交是“过去比较硬,现在比较软”,这本书的主编、北京大学王逸舟却认为,所谓的“软”是理性和进步。强调“和平与发展”的主题,军事力量的使用更慎重,更看重全球市场和贸易等经济因素;强调“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的理念,与国内强调民生相一致,注意对中国公民海外权益的保护;强调“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重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协调过程,积极介入各种国际组织和法律的制订和执行过程;强调“国际关系民主化”,更注重外交学习与制度创新,在国内推进外交决策民主化(特别是大众参与的进程)。中国外交的转型对未来中国与世界均有重大意义。

30年来中国对外关系的转型,首先表现为对国际安全环境的认知越来越积极乐观。早期外交向老大哥苏联“一边倒”,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首位,“战争与革命”、反霸的弦始终绷得很紧。邓小平指出“世界大战有可能避免”后,“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和观察世界大势的出发点,与当代多数国家的追求及认同逐渐接近。焦虑心理和造反意识被自信、开放与合作的态度所替代。

其次,近年来中国更乐意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作为国际成员的意识明显增强。1990年以来,中国参加1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人员5915人次,2000年以来向7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893人次。

第三,社会和公民个人日益成为国家外事服务的中心目标。以前的外交看重大国关系(先是苏联、后是美国),强调军事斗争优先性(“文革”时的流行动员口号是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以“解放占全球人口三分之二的劳苦大众”为目标,要求所有人(无论军民)有义无反顾为之献身的思想准备,不太讲个人,尤其很少把公民个体的需要放到重心和焦点位置;对外经济和其它援助,如对阿尔巴尼亚、越南和非洲国家的援建项目,基本上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不考虑投入回收和等价交换问题,更不评估其对中国国计民生的潜在消极影响。改革后“言利”成了正当的权益表达,成为国内建设和对外交往的重要考量标准,注重百姓的实际利益和需要,更看重“黄油”而非“大炮”,学会招商引资、带动国人和货物“走出去”,同时加大领事保护力度,关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外交部网站上,“领事保护”、“领事知识”、“侨务工作”、“公民出国注意事项”及“特别提醒”占据了相当大空间,揭示出一个和平崛起的经济大国的动态。

中国外交转型最重要内涵之一,是社会的参与增多,外交决策过程更民主科学。从军人大使到职业外交家,从革命的“英雄年代”到和平的“平民年代”,从“苏联模式”到“国际接轨”,外交制度加快学习创新,外交活力得到更多机制激励和保障。

当然,还有不足和盲区。对外部世界的敏感度虽有进步,但相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来说仍然太高。又如邻国关系问题。中国是邻国最多的国家(近30个)之一,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冲突,危及自身建设和周边稳定。2005年各大城市乃至港澳发生反日游行,政府受到严重压力。时至今日,反日情绪高涨,有日本右翼挑衅和少数日本人在华行为不轨的原因,也应看到对日外交效果有限给民众的负面感受,国家内部民族主义思潮涌动的坏影响,主权问题(钓鱼岛归属和东海划界)的敏感性以及现有外交机制内预警功能和危机处理功能的缺失,已经在近期有了突出的显露。或许什么时候都不要忘了,外交是妥协和坚持的艺术,这个艺术还将没完没了地演绎下去。

民间组织:走向公民社会

清华大学的王名坚信,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趋势不可逆转。在此过程中,社会组织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就是他主编的《中国民间组织30年》一书总的结论。这本书研究由民间组织发展引起的社会变革,从不同的视角测度、把握和总结民间组织的发展。这些视角包括:历史进程、公民权利、制度变迁、治理结构、民间组织与政府、社会、政治改革的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总体变迁等。

国家、市场和社会是三个相互结合又独立的体系。所谓“民间组织”是公民自发成立的组织和网络形态,国家体系的政府、市场体系的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三大属性,类似于西方语系中的“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或“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中国民间组织主要包括三类:基金会,学会、协会、商会、同学会等会员制组织以及公益服务实体的非会员制组织,福利单位如老人院、孤儿院,民办学校、医疗组织,民办文化服务组织如博物馆等。

历史上看,1958年前民间组织还很多,后逐渐减少,“文革”基本归零。1977年11月中国科协的5家学会恢复工作,被王名定为社会组织恢复发展的历史起点。从那时到1987年,民间组织多由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起成立,依存于党政部门,甚至出现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混于一体的局面,国家不登记、不立法、不审批。

1980年代末,政府开始颁布法规,实现登记管理。1998年后修订法规,形成成熟的制度框架。民间组织开始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公共治理,成为与国家体系、市场体系相对独立、共同发展的公民社会部门、“第二政府”。

30年来,中国民间组织由平民化到精英,从非主流到主流,从边缘到核心的发展趋势明显。越来越走向社会核心,推动公权力的转型。早期民间组织的构成主体是农民、知识分子等体制外的人,不掌握权力和社会资源,现在有更多的知识精英、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加入。改革以来的4次“下海”高峰,很多人并没真正下到商海,而是下到社会组织。所以相对而言,王名喜欢更中性和正面的“社会组织”概念,甚于“民间组织”。

有充分的理由对中国的民间组织给予高度评价,虽然它们的成长和存在都充满艰辛。从反对怒江建坝、圆明园湖底铺膜到地震救灾、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在实现基层民主、推动公民社会的形成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中国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一样,最终会过渡到公民社会。尽管在中国,过渡之路是漫长和曲折的,但前行的方向不会改变,因为只有公民社会才能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公民社会中,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共同点,都是提供公共事务的服务。我们提倡服务性政府,实现从管理单位到服务部门的转型,就是政治民主和公民社会在持续推进。目前政府职能的转变腾出部分资源,为民间组织参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机会。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通过招投标委托给民间组织,有健全的评估和追惩机制,这是政府和民间组织合作的创新模式。

关心民间组织和关心中国共产党党建问题,有可能是相辅相成的。社会组织是民众实现自身利益的诉求形式,这一点和代表公共利益的党一致。所以民间组织的发展将加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形成党组织与民间组织良性互动、相互依存,又相互监督、制衡的新型政治结构。中国共产党必须积极面对社会组织,善于与社会组织建立联系,将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到党的执政体系之中,并成为执政的资源。

毋庸讳言,我们现在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40万家,但王名估计实际上300万家。原因之一是现行管理体制过严。中国目前在联合国登记的民间组织共27家,如残联、妇联等,都有官方背景,不完全代表民意,在国际上发挥的作用不大。我们以前没有民间组织的管理和国际交流经验,政府不同部门的认识也有不同,在摸索中前进,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不管怎么说,小政府、大社会将是未来的大势所趋。

身份和贫富的社会变迁

中国改革以经济为起点,演变为全社会变革。社会发生了什么变化?怎样总结?这就是《中国社会变迁30年》讨论的问题。这本书剖析社会及其政策的变化,涵盖城乡两个主要区域。从改革起点的农村社会开始,讲述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变化;农民向城市的转移(即民工潮);城市社区、管理和市民生活的变化;作为城市社会基础的“单位制”的变化。还从消费、技术发展的影响、性别(妇女地位)三个具体领域分析社会的变化。

事实上,从社会学角度看,改革最主要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改革外在表现是经济发展、城乡面貌更新,30年盖的房子超过过去几百年总和,而意义更深远的内在变化是,人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生活目标、态度观念变了。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是社会变迁的核心部分。我们的尴尬在于,打碎阶级体系后,明明已不存在经济意义上的阶级,却在社会政策上大搞“阶级斗争”;从身份分层向经济分层演变时期,最需要稳定发展,矛盾却又最易激化。这是中国社会分层的最大难题。

改革以前的社会分层结构经过重大革命冲击后形成,具有收入分配均等化,社会身份分层稳定的特征。改革导致社会群体及其关系发生结构变化。表现为身份制变迁、经济分层取代政治分层、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中心与边缘群体的关系变化和形成新的社会阶层等。

以身份制的变化和贫富差距两个问题为例。用一句话概括30年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是从以“社会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向“非身份指标”转化。户籍制度有其历史背景,阶级和所有权体制被打碎,户籍制度成为维持社会秩序和资源分配秩序的基本制度。改革使“农民企业家”能突破户籍身份的限制,以2003年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为标志,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城乡居民的身份平等成为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

以单位和干部级别为基础的分层机制也在变迁。收入多样化使官定的工资级别微不足道,控制在官员手中的经济指挥权削弱,官员要与市场分享权力。市场还直接改变官员等级身份。我国经营单位都有级别(科级、部级企业),但市场竞争中企业地位以产值利润来评价,不是上级预先可以封许的。

当然,官本位机制的变迁并非单向度的削弱,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财政税收大幅增加,官员级别、身份还有强化的现象。但资源转向市场,社会分层多元化而非“官本位”化,这一总趋势还是明显的。

过去那套特殊的档案管理制度也被突破,档案身份对城镇就业者的束缚松解,社会上出现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以衔接不同体制。传统的先天身份指标削弱,后天努力的文凭学历、技术证书等作为社会分层和筛选的功能突出。产权作用更突出,民间占有财产的份额增长明显。2007年《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可以预期,财产会逐渐成为显示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主要指标,财产所有权制度可能取代户籍制成为新的维持秩序的首要制度。

贫富差距是复杂的问题,并非越小越好。改革前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基尼系数仅0.16,几乎是全世界最低的,却是“共同贫穷”,并非好事。改革之初让“部分人先富”,通过利益驱动刺激经济增长,有巨大的社会正功能。但现在,贫富分化的负功能开始显现,而利益失衡、社会结构紧张、矛盾激化等负功能显现的关键原因是“公正失衡”。比尔·盖茨凭自身能力获得巨额收入,没人认为不公正,何况他每年还拿出超过半数的收入做慈善事业。如果贫富分化是合理竞争的结果,不会引发社会冲突。只有与不公正、不合理、不公平相关联时,才激化矛盾。所以根本问题是“为什么贫穷或富裕”。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一直在追问,以后或许能得到合理的回答。

200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