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爱迪生(布老虎传记文库·巨人百传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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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电气化的先行者(1)

1887年,当时以其发明而闻名于世的爱迪生在40岁生日那天说:“我没有研究自然规律,没有作出重大的科学发现。我没有像牛顿、开普勒、法拉第和亨利那样为了弄清其真理而去研究它们。我只是一个职业发明家。我所有的探讨和试验只是为了寻找某些具有实用价值的东西而进行的。”

的确,爱迪生没有给自己提出具有纯科学性的任务。然而,他在发展电学和在开拓带有科研性质的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卓越的美国电工学科学家查·普·施泰因梅茨,在1917年庆祝爱迪生71寿辰时评价说:“爱迪生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加促进了电气工程师的技艺和学术的发展。”对爱迪生创造发明活动的意义所作的这一评价,包含着极为深刻的真理。

爱迪生极其繁多的研究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对问题尽量更加全面地进行研究;

在此研究基础上创造出实用的装置、结构或方法;

把发明用于实际中,不用说,是为了得到物质利益。

爱迪生在其活动初期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不是尚未被应用在技术上的新发明,而是把现有的东西加以改进。爱迪生获得专利特许证后,就把它卖给某大组织,或者把获得专利权的发明的某些部件的专利卖出去,而他自己组织成批制造产品,则是特殊的例外事。他改进的交易所行情记录机就是这种例外:爱迪生把这一专利特许证卖给“黄金股票电讯公司”后,就开始大批量为该公司制造交易所行情记录机。看来,这种生产能为爱迪生提供特殊的商业利润,因为当时他的物质基础还不很巩固。

70年代末,爱迪生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确信,许多在结构上已经十分完善的发明,如果在这些发明的应用过程中没有发明人的参加,就不能得到进一步的改进。事实上,产品只有在实际应用中才能弄清楚哪些是需要进一步加工和改进的不足之处。使用本身就向发明家提出新的任务。如果发明家把发明专利特许证或许可证卖出后就不再关心其发明的今后的命运,那就将由其他发明家对某些元件或部件在结构上作某些变动。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发明家本人最终将被推到次要地位。这一问题对综合性的发明显得特别重要。只有在对整个索链做出了某些相应的变动的情况下,才能对某一个环节进行变动。

于是,爱迪生十分关注把发明运用于实际,并为此建立了生产组织和商业组织。但是,就在这种情况下,爱迪生也不愿把改进发明的职能转交给所建立的公司,因为他本人并未停止对那些发明的研究,尽管他已经把这些发明交由专门组织经营。

如果要彻底研究爱迪生所建立的生产组织和商业组织产生的前后顺序,并把这一顺序与美国及其他各国的另一些电气工业公司的产生进行对比,那么就会一眼看到这样的事实:在1878年以前,这样的公司几乎完全没有。弧光灯的发明者(韦斯顿和布拉什)所进行的生产规模很有限;制造发电机的几个工厂生产出的产品很少。爱迪生和鲍普的工厂也是这样不大的企业。另外,爱迪生和默里的工厂,也总共只有几十名工人。

从1878年年底以后,生产电气设备、电气仪表等产品的企业数量开始剧增。这种增长的原因是,在70年代末用弧光灯进行电照明已开始增多,而刚刚研制出的用白炽灯进行电照明的系统又马上得到了普遍承认,可以看到设备数目及其消耗电能量年复一年地增长。

我们将不论及爱迪生为应用发明而建立的有关留声机、蓄电池等工业组织和商业组织,我们在这里要研究的是,在爱迪生的强电流电工技术所取得的成就,首先是由于他的电照明系统的迅速推广而取得的成就影响,他所组织的电气生产是如何发展的,与之竞争的企业公司是如何同时产生的,如何把这些相互竞争的企业联合起来建立起美国最大的电气工业。

人所共知,爱迪生专利特许证的使用并没有局限在美国,在欧洲也得到了广泛使用。欧洲大陆大型电气工业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也与爱迪生在美国的成就和发展紧紧联系着。

1878年秋季,爱迪生还在研究装有铂丝的白炽灯,而他所得到的结果不能使他完全相信其实际成效。但有一些人对他的研究工作很感兴趣,他们相信他所采取的研究方向是适宜的,并认为必须要尽量加快进行试验。他的一个朋友,即纽约的著名律师劳利,正是这样评价爱迪生的研究工作的。因为爱迪生当时没有资金来扩大试验,所以劳利便竭力促使美国大资本家约翰·皮尔庞特·摩根关注爱迪生的研究工作,结果摩根也就同意给这些研究工作提供资金。劳利还吸收了某些资本家参加,于是在1878年10月17日“爱迪生电灯公司”就开办起来,当时它拥有资金30万美元。这就使情况发生了变化:爱迪生能够吸收有经验有专门技术的专家,并能扩展其试验工作的范围。这是第一家为发展和经营爱迪生的发明而建立的大公司。该公司很多年都是爱迪生系统的主要组织和他的与电照明有关的专利特许证持有者。

“爱迪生电灯公司”强化了试验和研究工作,因此于1879年在门罗园建成了一个试验装置,而这个试验装置表明,利用爱迪生白炽灯来在商业上扩大经营电照明系统是完全有利可图的。

1880年春季前,爱迪生没有大宗电照明设备的定货。“俄勒冈州铁路航运公司”总裁亨利·维拉德,在了解到了门罗园的试验装置后,马上就成了爱迪生照明系统的拥护者。1880年5月维拉德采取了当时认为是大胆的步骤:他把在“哥伦比亚”号客轮上安装电照明定货交由爱迪生制造。所需要一切安装材料都必须在门罗园制造。这些东西都不能不用最原始的手工业方式制造。发电机(“身材细高的玛丽安娜”型)就像白炽灯(“哥伦比亚”号上安装有115盏电灯)一样,也是在门罗园制造的。

虽然有这些不利的条件,第一次定制的托·阿·爱迪生系统的电照明装置还是十分满意地使用了15年,只是在90年代中期才加以改进。

当时还安装了一个定制的装置,即海·斯·马克沁系统的白炽灯照明装置,这一装置被安装在纽约“保管公司”的大厅和地下室里。该装置由50盏白炽灯组成,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要比爱迪生的第一批装置还好:马克沁这时已有能改善炭质灯丝质量的制作方法的专利特许证。这个装置对于宣传电照明来说,显然具有很大的意义。

1880年下半年,对照明装置的需求量猛增,于是爱迪生就面临这样的一个问题:必须作好准备来应付将要来临的订货巨浪。(这不属于“电灯公司”的管辖范围,因为它的活动应当旨在改进系统,并在这方面获得新的发明专利特许证。)除了这仍然从属科技活动的公司之外,又建立了一个生产和出售白炽灯的商业公司——“爱迪生灯泡公司”。在1880年年底,世界上第一座白炽灯工厂开始在门罗园投入生产。后又把灯泡厂迁至哈里森市的厂房里。在那里建立了一个相当大的生产灯泡的企业即“爱迪生灯泡厂”,而这个企业40年内在灯泡生产方面一直领先。在19世纪20年代,灯泡的生产集中到几个大型的现代化工厂,所以在哈里森市的某些厂房已变成灯泡技术和照明技术陈列馆。

商业经营爱迪生电照明系统的头几年,明显地证明,电照明方面的竞争有日益增长和尖锐化的倾向。可以认为,在购买发电机、电线、安装材料和其他电气设备方面,可能要产生困难。为了避免这些困难,爱迪生建立了三个专业公司。爱迪生以前的助手济格蒙德·伯格曼离开爱迪生后,建立了一个独立生产公司即“伯格曼公司”,而这个公司能够保证满足对灯口、灯座、器材和某些安装材料的需要。开始,伯格曼公司根据同爱迪生所订的总协定进行工作,但很快该公司就为爱迪生所有,1886年加入了爱迪生产企业的联合组织“爱迪生生产联合公司”。

为了生产电机设备,爱迪生在纽约建立了一个机器制造厂“爱迪生机械厂”。此外,还建立了生产铺设地下线路和空中线路设备的“爱迪生管道公司”,以及生产传动装置的“爱迪生生轴承公司”。到1886年,这些企业大大地发展起来了,而对这些企业的产品的需求量也大大地增加了。爱迪生把这些企业合并成一个组织即“爱迪生联合制造公司”。就当时来说,这是最大的一个电气工业企业。

从1882年起,爱迪生就开始接受许多安装私人用户或单独用户的照明设备的订货,并建立了一个电气安装组织部“爱迪生单独用户照明设备安装公司”。它在某些楼房或在私人用户那里装备自备发电站,安装照明设备,并监管照明设备的工作情况。在美国的中心电站暂时还不多的情况下,该公司的活动开展得很顺利。但当中心电站的数量增多的时候,装置自备发电站已不合算,所以该公司就不再独立存在了。

发展白炽灯电照明的明显成就导致了其他公司的产生,这些公司都希望在商业上得到利益,因为他们认为爱迪生将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对安装电照明的需求。例如,“韦斯顿电灯公司”是早在1877年根据韦斯顿专利特许证生产弧光灯和弧光照明设备而建立的。它从1881年起开始研究照明设备和白炽灯,而且很快就与拥有马克沁和法默的专利特许证的“美国电灯公司”合并了。“电刷公司”是于1880年在“电报机电源公司”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公司从1883年开始在美国使用英国白炽灯发明家莱因-福克斯的专利特许证。当发现莱因-福克斯灯有重大缺点的时候,这个公司就转而生产和出售斯旺灯。但是这些都是些相当小的公司,这些公司的竞争对于爱迪生来说没有什么重要意义。重要的是,它们都是在爱迪生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鼓舞下和对电照明的应用会进一步高涨一事充满信心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威斯汀豪斯公司(“开关和信号机联合公司”)在1882年开始了自己的活动,并且几乎只致力于与机车车辆的机械设备(空气制动器等)和铁路信号装置有关的研究工作。它大概也是从1886年开始研究安装电照明设备。后来,威斯汀豪斯公司吞并了较小的“韦斯顿电灯公司”、“电力电灯公司”、“东部电气制造公司”、“联合电灯公司”和“索耶—曼电气公司”(所有这些公司都拥有索耶的白炽灯专利特许证),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扩大自己的白炽灯电照明的经营活动。在1888年至1889年间,除了上述公司外,当“沃特豪斯电气制造公司”加入了威斯汀豪斯的康采恩时,这个康采恩就成了与爱迪生公司竞争的劲敌。1889年,“威斯汀豪斯电气制造公司”就最终形成了,直到现在它仍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气工业公司之一。

由于爱迪生的巨大成就而大大强化了他自己的第三个电气工业组织,是“汤姆生—胡斯顿电气公司”。这个公司在1883年成了那个专为生产电机和弧光灯的“美国电气公司”的继承者。领导该公司的都是在电工技术方面很有地位的人。伊莱尤·汤姆生是一位领有证书的工程师,并从1876年起在费拉德尔菲亚担任了化学和力学教授的职务。从此他就开始致力于电工技术方面的发明。他制造了自激发电机,演示了弧光照明装置,制造出了自动记录瓦特计、推斥电动机、专门用途的变压器。他获得了大量专利特许证,有一部分专利特许证是同埃·胡斯顿教授一起获得的。1883年汤姆生和胡斯顿建立了一个电气工业公司,这个公司到1888年已非常强大,所以它能吞并许多比较小的工业公司。它从事于许多种电气设备的生产和中心电站的建筑。该公司的总厂设在林恩市(马萨诸塞州)。这对于爱迪生来说是一个特别危险的竞争者。

爱迪生公司在1889年以前就已迅猛地发展起来,并发了大财。它当时是由“爱迪生联合制造公司”和吞并了“爱迪生单独用户照明设备安装公司”的“爱迪生电灯公司”组成。1882年爱迪生把自己的活动扩张到美国之外,在加拿大建立了“加拿大爱迪生制造公司”并在欧洲建立了许多公司。这时爱迪生开始对电力牵引问题很感兴趣。他购买了在美国经营第一批电车的“斯普拉格电车公司”的产业,以及小公司“伦纳德—艾泽德公司”。爱迪生把所有这些企业合并成一个大联合公司,叫做“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该公司在1889年开始营业。

这样,1889年就有了三家大的电气工业公司:“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汤姆生—胡斯顿电气公司”和“威斯汀豪斯电气制造公司”。爱迪生与其他公司的各种专利冲突大大增加了。专利诉讼具有持久性,进行专利诉讼需要花相当可观的一笔钱。因此,爱迪生考虑与美国最大的电气工业公司达成协议是否将更合适些问题。

1891年初,爱迪生公司向汤姆生—胡斯顿公司提出关于把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建议,这对于汤姆生—胡斯顿公司来说是有利的,因为该公司的工作方向和爱迪生各个企业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而专利问题当时对于各公司来说都是难题。如果把爱迪生的专利特许证和汤姆生—胡斯顿公司的专利特许证合在一起,那么就可以在美国电气工业和电力技术中占据决定性的地位。

这个问题的谈判几乎进行了一年。最后,即在1892年4月15日,这两个最大的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叫做“通用电气公司”。爱迪生企业的资产这时已达到1500万美元,而汤姆生—胡斯顿公司的资产则达到1050万美元。爱迪生的企业有6000人,而汤姆生—胡斯顿公司则有4000人。虽然如此,汤姆生—胡斯顿公司的总利益却比爱迪生企业的利润高百分之三十。爱迪生公司在合并以前已有375座公用电站和供单独用户的自备发电站2300座;汤姆生—胡斯顿公司有870座公用电站,但它几乎没有安装过自备发电站。此外,两家公司已有许许多多当时在美国已投入使用的电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