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评点李渔:《闲情偶寄》《窥词管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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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评点《窥词管见》(7)

现在单说由诗到词的变化。大多数人都认为词是“艳科”,词的产生和发展,与人们的娱乐生活关系密切;同时,词最初阶段与歌唱不可分割,而歌唱与娼妓文化又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唐时,娼妓常常在旗亭、酒肆歌诗,诗人也常常携妓出游,或在旗亭、酒肆听娼妓歌诗。宋王灼《碧鸡漫志》卷第一云:“开元中,诗人王昌龄、高适、王之涣诣旗亭饮。梨园伶官亦招妓聚燕,三人私约曰:‘我辈擅诗名,未定甲乙,试观诸伶讴诗,分优劣。’一伶唱昌龄二绝句云:‘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帆孤。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奉帚平明金殿开。强将团扇共徘徊。玉颜不及寒鸦色,犹带昭阳日影来。’一伶唱适绝句云:‘开箧泪沾臆,见君前日书。夜台何寂寞,犹是子云居。’之涣曰:‘佳妓所唱,如非我诗,终身不敢与子争衡。不然,子等列拜床下。’须臾妓唱:‘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之涣揶揄二子曰:‘田舍奴,我岂妄哉。’以此知李唐伶伎,取当时名士诗句入歌曲,盖常俗也。”又云:“白乐天守杭,元微之赠云:‘休遣玲珑唱我诗。我诗多是别君辞。’自注云:‘乐人高玲珑能歌,歌予数十诗。’乐天亦醉戏诸妓云:‘席上争飞使君酒,歌中多唱舍人诗。’又闻歌妓唱前郡守严郎中诗云:‘已留旧政布中和。又付新诗与艳歌。’元微之见人咏韩舍人新律诗,戏赠云:‘轻新便妓唱,凝妙入僧禅。’”可见唐时妓女歌诗之盛。所歌之诗,就是最初的词,或者说逐渐演变为词。因为最初的词与便于歌唱的诗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前曾引《苕溪渔隐词话》卷二中的话:“唐初歌辞多是五言诗,或七言诗,初无长短句。……今所存止瑞鹧鸪、小秦王二阕,是七言八句诗,并七言绝句诗而已。”之后,苕溪渔隐紧接着指出:为了便于歌唱,就要对原有七言或五言加字或减字:“瑞鹧鸪犹依字易歌,若小秦王必须杂以虚声,乃可歌耳。”这样,“渐变成长短句”。这里举一个宋代由诗衍变为长短句的例子,也许可以想见最初诗变为词的情形。宋吴曾《能改斋词话》卷一:“唐钱起湘灵鼓瑟诗,末句‘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秦少游尝用以填词云:‘千里潇湘挼蓝浦,兰桡昔日曾经。月高风定露华清。微波澄不动,冷浸一天星。独倚危樯情悄悄,遥闻妃瑟泠泠。新声含尽古今情。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滕子京亦尝在巴陵,以前句填词云:‘湖水连天天连水,秋来分外澄清,君山自是小蓬瀛。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帝子有灵能鼓瑟,凄然依旧伤情。微闻兰芷动芳馨。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秦少游和滕子京就是这样在钱起原诗基础上增加语句而成为词。由此推想:最初(譬如隋唐时)可能只是对原来的五言或七言诗增减几个字或“杂以虚声”,就逐渐使原来的诗变为小秦王或瑞鹧鸪--变为“曲子词”。李渔自己《窥词管见》第二则也说到类似意见:“但有名则为词,而考其体段,按其声律,则又俨然一诗,欲觅相去之垠而不得者。如《生查子》前后二段,与两首五言绝句何异。《竹枝》第二体、《柳枝》第一体、《小秦王》、《清平调》、《八拍蛮》、《阿那曲》,与一首七言绝句何异。《玉楼春》、《采莲子》,与两首七言绝句何异。《字字双》亦与七言绝同,只有每句叠一字之别。《瑞鹧鸪》即七言律,《鹧鸪天》亦即七言律,惟减第五句之一字。”值得注意的是,李渔在说到《字字双》和《瑞鹧鸪》时,指出《字字双》与七言绝“只有每句叠一字之别”。《瑞鹧鸪》、《鹧鸪天》与七言律,“惟减第五句之一字”,这“每句叠一字”和“惟减第五句之一字”就是由诗变词的关键。李渔推测:“昔日诗变为词,定由此数调始。取诗之协律便歌者,被诸管弦,得此数首,因其可词而词之,则今日之词名,仍是昔日之诗题耳。”我很赞同李渔的这个观点。

这是由诗变为词的文学艺术本身之内在机制。

“第十九则”评:精通音律之李渔

第十九则【原文】

填词之难,难于拗句。拗句之难,只为一句之中,或仄多平少、平多仄少,或当平反仄、当仄反平,利于口者叛乎格,虽有警句,无所用之,此词人之厄也。予向有一法,以济其穷,已悉之《闲情偶寄》。恐有未尽阅者,不妨再见于此书。四声之内,平止得一,而仄居其三。人但知上去入三声,皆丽乎仄,而不知上之为声,虽与去入无异,而实可介乎平仄之间。以其另有一种声音,杂之去入之中,大有泾渭,且若平声未远者。古人造字审音,使居平仄之介,明明是一过文,由平至仄,从此始也。譬之四方乡音,随地各别,吴有吴音,越有越语,相去不啻河汉。而一到接壤之处,则吴越之音相半,吴人听之觉其同,越人听之亦不觉其异。九州八极,无一不然。此即声音之过文,犹上声介乎平去入之间也。词家当明是理,凡遇一句之中,当连用数仄者,须以上声字间之,则似可以代平,拗而不觉其拗矣。若连用数平者,虽不可以之代平,亦于此句仄声字内,用一上声字间之,即与纯用去入者有别,亦似可以代平。最忌连用数去声或入声,并去入亦不相间,则是期期艾艾之文,读其词者,与听口吃之人说话无异矣。

【评】

唐圭璋先生《词话丛编》给此则的小标题是“词忌连用数去声或入声”。

李渔真是填词老手和高手,且十分精通音律,这在《闲情偶寄·词曲部·音律第三》“慎用上声”条已经表现出来:“平上去入四声,惟上声一音最别。用之词曲,较他音独低,用之宾白,又较他音独高。填词者每用此声,最宜斟酌。此声利于幽静之词,不利于发扬之曲;即幽静之词,亦宜偶用、间用,切忌一句之中连用二三四字。盖曲到上声字,不求低而自低,不低则此字唱不出口。如十数字高而忽有一字之低,亦觉抑扬有致;若重复数字皆低,则不特无音,且无曲矣。至于发扬之曲,每到吃紧关头,即当用阴字,而易以阳字尚不发调,况为上声之极细者乎?予尝谓物有雌雄,字亦有雌雄。平去入三声以及阴字,乃字与声之雄飞者也;上声及阳字,乃字与声之雌伏者也。此理不明,难于制曲。初学填词者,每犯抑扬倒置之病,其故何居?正为上声之字入曲低,而入白反高耳。词人之能度曲者,世间颇少。其握管捻髭之际,大约口内吟哦,皆同说话,每逢此字,即作高声;且上声之字出口最亮,入耳极清,因其高而且清,清而且亮,自然得意疾书。孰知唱曲之道与此相反,念来高者,唱出反低,此文人妙曲利于案头,而不利于场上之通病也。”三百多年前的李渔没有今天我们所具有的科学手段和科学知识,但他从长期戏曲创作和诗词创作实践中,深刻掌握了语言音韵的规律,以及在戏曲创作和诗词创作中的具体运用(包括下面的第二十则“不用韵之句”的作法,第二十一则“词忌二句合音”等问题),非常了不起。我不懂音律,但我建议今天的语言学家、音韵学家、戏曲作家、戏曲演员和导演,仔细读读李渔《窥词管见》和《闲情偶寄》中这几段文字,研究和把握其中奥秘。

“第二十至二十二则”评:由“宜唱”到“耐读”

第二十则【原文】

不用韵之句,还其不用韵,切勿过于骋才,反得求全之毁。盖不用韵为放,用韵为收,譬之养鹰纵犬,全于放处逞能。常有数句不用韵,却似散漫无归,而忽以一韵收住者,此当日造词人显手段处。(毛稚黄评:非神明乎此者不能言,非眠食乎此者亦不能听。)彼则以为奇险莫测,在我视之,亦常技耳。不过以不用韵之数句,联其意为一句,一直赶下,赶到用韵处而止。其为气也贵乎长,其为势也利于捷。若不知其意之所在,东奔西驰,直待临崖勒马,韵虽收而意不收,难乎其为调矣。

第二十一则【原文】

二句合音,词家所忌。何谓合音?如上句之韵为“东”,下句之韵为“冬”之类是也。“东”“冬”二字,意义虽别,音韵则同,读之既不发调,且有带齿粘喉之病。近人多有犯此者。作诗之法,上二句合音犹曰不可,况下二句之叶韵者乎。何谓上二句合音?如律诗中之第三句与第五句、或第五句与第七句煞尾二字,皆用仄韵,若前后同出一者,如意义、气契、斧抚、直质之类。诗中犯此,是犹无名之指,屈而不伸,谓之病夫不可,谓之无恙全人亦不可也。(丁药园评:笠翁又有《名诗类隽》一书继此而出,简首亦载《窥诗管见》数十则,有功诗学,大率类此。)此为相连相并之二句而言,中有隔句者,不在此列。

第二十二则【原文】

曲宜耐唱,词宜耐读,耐唱与耐读有相同处,有绝不相同处。盖同一字也,读是此音,而唱入曲中,全与此音不合者,故不得不为歌儿体贴,宁使读时碍口,以图歌时利吻。词则全为吟诵而设,止求便读而已。便读之法,首忌韵杂,次忌音连,三忌字涩。用韵贵纯,如东、江、真、庚、天、萧、歌、麻、尤、侵等韵,本来原纯,不虑其杂。惟支、鱼二韵之字,庞杂不伦,词家定宜选择。支、微、齐、灰之四韵,合而为一是已。以予观之,齐、微、灰可合,而支与齐、微、灰究竟难合。鱼虞二韵,合之诚是。但一韵中先有二韵,鱼中有诸、虞中有夫是也。盍以二韵之中各分一半,使互相配合,与鱼、虞二字同音者为一韵,与诸、夫二字同音者为一韵,如是则纯之又纯,无众音嘈杂之患矣。予业有《笠翁诗韵》一书,刊以问世,当再续《词韵》一种,了此一段公案。(何省斋评:《笠翁诗韵》大费匠心,得未曾有。不第诗学功臣,且是休文益友,人人当秘枕中。)音连者何?一句之中,连用音同之数字,如先烟、人文、呼胡、高豪之属,使读者粘牙带齿,读不分明,此二忌也。字涩之说,已见前后诸则中,无庸太絮。审韵之后,再能去此二患,则读者如鼓瑟琴,锵然有余韵矣。

【评】

唐圭璋先生《词话丛编》给第二十则的小标题是“用韵宜守律”,给第二十一则的小标题是“词忌二句合音”,给第二十二则的小标题是“词宜耐读”。

从第十八则起直到《窥词管见》篇终共五则,主要谈词的韵律等问题:第十八则谈“也字歇脚”,第十九则谈“拗句之难”,第二十则谈“用韵宜守律”,第二十一则谈“词忌二句合音”,第二十二则谈“词宜耐读”,总的说来,大约都不离押韵、协律这一话题。

中国是诗的国度,中华民族是以诗见长的民族。广义的诗包括古歌,诗三百,乐府,赋,歌行,律诗,词,曲等等。

中华民族的远古诗歌都和音乐、舞蹈联系在一起,或者说,最初诗、乐、舞是三位一体的。譬如《吴越春秋·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之类最原始的歌谣虽然只是“徒歌”(即没有歌谱和曲调的徒口歌唱),但这简单的歌词是载歌载舞表现出来的,因此这里面应该既有诗,也有乐,还有舞。诗、乐、舞三位一体表现得更充分(至少让我们后人看得更清楚)的是《吕氏春秋·古乐》:“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这里面有“乐”(所谓“葛天氏之乐”),有“诗”(所谓“载民”、“玄鸟”等八个方面内容的歌词),有“舞”(所谓“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宋代王灼《碧鸡漫志》卷第一“歌曲所起”条引经据典,从歌曲起源角度论述了诗、乐、舞“三位一体”情况。他从《舜典》之“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到《诗序》之“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再到《乐记》之“诗言其志,歌咏其声,舞动其容,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得出结论:“故有心则有诗,有诗则有歌,有歌则有声律,有声律则有乐歌。永言即诗也,非于诗外求歌也。”王灼的意思是说,远古歌谣,诗亦歌(乐),歌(乐)亦舞,诗、乐、舞三者天然地纠缠在一起,是很难划分的。

但是,远古时代的歌谣大概不一定有什么伴奏,也不一定诵读。后来,例如到“诗三百”时代,则像《墨子·公孟篇》所说:儒者“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由此可见,最晚到春秋战国时代,“诵诗”、“弦诗”、“歌诗”、“舞诗”,可以分别进行。这时,诗、乐、舞有所分化,相对独立。以我臆测,“诵诗”,大约是吟诵,朗读。“歌诗”,大概是用某种曲调唱诗、吟诗。“弦诗”大概是有音乐伴奏的唱诗、诵诗或吟诗。“舞诗”大约是配着舞蹈来唱诗、诵诗或吟诗。“诵”、“弦”、“歌”、“舞”应该有所区别,它们可以互相结合,也可以相对独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观周乐,使工分别为之“歌”和“舞”《周南》、《召南》等诗,而没有说“诵”和“弦”,这说明“诵”、“弦”、“歌”、“舞”是相对独立的,它们可以分别进行表演;但它们又常常连在一起,如《史记·孔子世家》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就把“弦”与“歌”连用称为“弦歌”。再到后来,中华民族的众多诗歌形态,又有了进一步变化,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分化。有的诗主要被歌唱(当然也不是完全不可以诵读),如乐府和一些民歌等等,《碧鸡漫志》卷第一“歌曲所起”条说“古诗或名曰乐府,谓诗之可歌也,故乐府中有歌有谣,有吟有引,有行有曲”;有的诗主要被诵读(当然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歌唱),这就是后人所谓“徒诗”,如古诗十九首、汉赋、三曹和七子的诗以及唐诗等等。有些诗歌,原来主要是唱的(如“诗三百”),后世(直到今天)则主要对之诵读;原来歌唱的汉魏乐府诗歌,后来也主要是诵读。清末学者陈洵《海绡说词·通论》“本诗”条说:“诗三百篇,皆入乐者也。汉魏以来,有徒诗,有乐府,而诗与乐分矣。”

“诗与乐分矣”这个说法,虽不能那么绝对,但大体符合事实。而且有的诗歌形式,开始时主要被歌唱,到后来则逐渐发展为主要被吟诵或诵读,“诗”与“乐”分离开来,诗自诗矣,而“乐”则另有所属。如“诗三百”和乐府诗即如此。词亦如是--从词的孕生、成熟、发展的过程可以得到印证。前面我曾经说过,词孕生于隋唐(更有人认为词滥觞于“六代”),成熟于五代,盛于两宋,衰于元明,复兴于清。不管主张词起于何时,有一点是共同的:最初的词都是歌唱的,即“诗”与“乐”紧密结合在一起。清代王奕清《历代词话》卷一引宋人《曲洧旧闻》谈词的起源时说:“梁武帝有江南弄,陈后主有玉树后庭花,隋炀帝有夜饮朝眠曲。”如果说这是初期的词,那么它们都是用来歌唱的。清代汪森《词综序》云“当开元盛时,王之涣等诗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歌曲”,认为唐时的“长短句”也是“诗”“乐”一体的。况周颐《蕙风词话》卷一“词非诗之賸义”条云:“唐人朝成一诗,夕付管弦,往往声希节促,则加入和声。凡和声皆以实字填之,遂成为词。”陈洵《海绡说词·通论》“本诗”条也说:“唐之诗人,变五七言为长短句,制新律而繋之词,盖将合徒诗、乐府而为之,以上窥国子弦歌之教。”他们都从词的具体诞生机制上揭示出词与乐的关系。到词最成熟、最兴盛的五代和宋朝,许多人都认为“本色”的词与音乐是须臾不能分离的。李清照提出词“别是一家”,主要从词与音乐的关系着眼。词“别是一家”,与谁相“别”?“诗”也。在李清照看来,“诗”主要是被吟诵或诵读的,而词则要歌唱,故“诗文分平侧,而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总之词特别讲究音律。她点名批评“晏元献、欧阳永叔、苏子瞻”这些填词名家的某些词“不协音律”,“皆句读不葺之诗耳”;又批评“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汉,若作一小歌词,则人必绝倒,不可读也。乃知别是一家,知之者少”。少早于李清照的陈师道在《后山诗话》中也批评“子瞻以诗为词,如教坊雷大使之舞,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宋代词人谁最懂音律?从填词实践上说是周美成、姜白石;而从理论阐发上说,张炎《词源》讲词之音律问题最详。他们是大词人,同时是大音乐家。

大约从元代或宋元之间开始,词逐渐有了与“乐”分离的倾向,而“乐”逐渐属之“曲”。以此,词逐渐过渡到曲。清代宋翔凤《乐府余论》云:“宋元之间,词与曲一也。以文写之则为词,以声度之则为曲。”从这里透露出一个信息:“宋元之间”起,词就逐渐与“文”相联系,而曲则与“声”靠近;就是说词从歌唱逐渐变为吟诵或诵读,而歌唱的任务则转移到曲身上了。至明清之际,这种变化更为明显。沈雄《古今词话·词品下卷》云:“徐渭曰:读词如冷水浇背,陡然一惊,便是兴观群怨,应是为佣言借貌一流人说法。”从徐渭“读词”之用语,可见明代已经开始在“读”词了。

清初文坛领袖王士祯《花草蒙拾》云:“宋诸名家,要皆妙解丝肉,精于抑扬抗坠之间,故能意在笔先,声协字表。今人不解音律,勿论不能创调,即按谱徵词,亦格格有心手不相赴之病,欲与古人较工拙于毫厘,难矣。”由此可见清初文人不像宋人那么着意于词之音律(说“今人不解音律”也许太绝对)。江顺诒《词学集成》卷一,也说“今人(清代)之词”,不可“入乐”。词在明清之际,特别是在清代,逐渐变为以吟诵和诵读为主,大概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李渔《窥词管见》第二十二则才说:“曲宜耐唱,词宜耐读,耐唱与耐读有相同处,有绝不相同处。盖同一字也,读是此音,而唱入曲中,全与此音不合者,故不得不为歌儿体贴,宁使读时碍口,以图歌时利吻。词则全为吟诵而设,止求便读而已。”至晚清,况周颐《蕙风词话》卷一亦云:“学填词,先学读词。抑扬顿挫,心领神会。日久,胸次郁勃,信手拈来,自然丰神谐鬯矣。”至此,“读词”几成常态。

当然,清代以至后来的词也有音韵问题,就像诗也有音韵问题一样,李渔还撰写了《笠翁词韵》和《笠翁诗韵》;但,这与唐、五代、两宋时以歌唱为主的词之音律,究竟不同。

到今天,词几乎与乐曲脱离,已经完全成了一种文学体裁;填词像写古诗一样,几乎完全成了一种文学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