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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文艺美学(2)

文艺美学的学术思想和学术研究,当然不是自二十世纪六十-八十年代始;正像美学思想和美学的学术研究活动并不自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才有一样。我曾经在1989年写一篇《论人类本体论文艺美学》的文章--先发表在1989年第3期《文艺理论研究》,后收入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艺术的哲学思考》一书,这篇文章中说:“如果不拘泥于名称,而是看理论活动的实质内容,那么,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又可以说文艺美学是一门十分古老的学科。因为,把文艺看做一种审美现象,探讨和阐述文艺的美学规律,这在古代中国、古代希腊罗马、古代埃及、古代印度、古代日本以及古代阿拉伯各民族等等,都早已有之。”

但是,中外一、两千年的文艺美学思想和文艺美学活动,却长时间无以名之,而且也长时间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正像美学在1750年以前没有被命名,也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一样。

历史脚步走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台湾学者王梦鸥先生出版多这本名字叫《文艺美学》的书,仅仅这个名字的使用,就应该在历史上记下一笔。但可惜的是,该书只是介绍中外自古以来重要的美学思想和文艺思想、各种理论学说,而没有对“文艺美学”的名称、学科性质、对象、内容、方法等等作什么界定和论述。因而使人觉得王先生使用“文艺美学”这个名称,似乎是不经意的,缺乏有意识地创立和建构“文艺美学”独立学科的理论自觉。

自觉地为“文艺美学”命名、并有意识地建构“文艺美学”这一独立学科的历史任务,被有心的中国大陆学者担当起来。

据胡经之先生在《文艺美学论·自序》(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中自述,文革前他就曾萌发过一种意向,“想融文艺学和美学为文艺美学”;而直到开放改革之初,才得以集中精力思考文艺美学问题。他认为,艺术活动离不开审美活动,需按美的规律进行。这种艺术活动的审美本质和审美规律,应该获得系统的研究。“为了和其他美学相区别,我把这称之为文艺美学。”1980年在昆明举行的中华全国美学学会的成立大会上,胡经之先生正式提出建立和发展文艺美学学科,使美学和文艺学结合起来。并且建议艺术院校和文学系科,开设文艺美学课程。接着,他写了《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发表于北京大学的《大学生》创刊号上,后经修改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与此同时,他在北大讲坛上开设文艺美学课程,并招收以文艺美学为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文艺美学这个名称和主要内涵,得到不少学者认可。他们认为,文学艺术至少有“普遍、特殊、个别”三个不同层次的审美规律:首先,文学艺术同一切审美活动共有的普遍审美规律。文学艺术不过是人类审美活动、审美现象中的一种形态,它与其他审美活动、审美现象具有共同性。其次,文学艺术区别于其他审美活动而独具的审美规律。文学艺术是审美活动和现象的独特形态,不同于其他审美活动和现象。再次,文学艺术的不同样式、各类体裁之间相互区别的更为特殊的个别规律。文学艺术的各种样式、种类、体裁,各具特点、规律有别。音乐、舞蹈、建筑、绘画、雕塑、戏剧、电影、文学等等,特征各异,不可取代。每一样式之中,又有不同类别,类别之下还可细分……它们都有独自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文艺美学在研究文学艺术自身特殊审美规律时,无疑,既不能脱离那些所有审美活动共有的普遍审美规律,又要联系下一层次更为特殊的个别审美规律(音乐的、舞蹈的、文学的……等等)。但责无旁贷,文艺美学必然要着重研究文学艺术共有的这一层审美规律。音乐美学、舞蹈美学、建筑美学、电影美学、戏剧美学等等,则要着重研究各种艺术样式的个别审美规律,依次推进,层层深入。文艺美学就要在文学艺术这三个层次的审美规律的联结中研究自己的对象。文学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本身就是一个独特的系统,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是其三个有机环节,探讨文学艺术的创造、作品和接受这三个方面的审美规律,就是文艺美学的对象和内容。文艺美学既需要采取“自上而下”、又需要运用“由下而上”的方法,分析和综合、演绎和归纳相结合。文艺美学离不开哲学美学、心理学美学和社会学美学,需要用“一般”来指导“个别”;同时,也需要从“个别”到“一般”,依靠音乐美学、舞蹈美学、戏剧美学、电影美学等具体部门美学,共同努力,从而揭示出文学艺术的普遍、特殊和个别的不同层次的审美规律。

许多学者心中酝酿了许久却又不甚明晰的一些想法,豁然开朗。心有灵犀,心心相应,很快,文艺美学这只学界的新火把,燃烧起来了。

至今,它已经燃烧了二十多年,而且越烧越旺。

二十年的工作

是的,二十多年来,一批中国当代学者,在文艺美学学科建设方面,的确做了许多工作。我在《艺术的哲学思考》一书中《论人类本体论文艺美学》一文里曾作过粗略的论述,现再作些补充。

第一,发表和出版了一批打着“文艺美学”标志或没有打着“文艺美学”标志实际上却是文艺美学的文章和专着。以出版时间先后为序,略述几种专着和从书:例如由胡经之等编辑并且由许多十分活跃的学者撰写、包含不少文艺美学论文的《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胡经之主编的《文艺美学丛刊》(曾出过数期),由叶朗、江溶、胡经之等发起并主编的北京大学《文艺美学从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已出版数十种),王朝闻主编的《艺术美学从书》(多家出版社分别出版,已出数十种),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美学规律》(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王世德《文艺美学论集》(重庆出版社,1985),杜书瀛《文艺创作美学纲要》(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第一版、1987第二版),胡经之《文艺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第一版,1999第二版),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第一版、1998第二版),等等。

第二,初步确定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和对象范围。大多数学者认为,文艺美学是介于文艺学和美学之间的一门学科,“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胡经之),它专门研究文学和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

第三,初步厘定了文艺美学的学科位置。因为文艺美学既相关于美学,又相关于文艺学,因此可以分别从美学和文艺学两个系统测定它的位置。在美学系统中,纵向看,文艺美学处于一般美学和部门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地位上,有人说,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文艺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部门艺术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研究包括文艺在内的人类一切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以此为起点,研究一般规律在所有文艺种类中表现出来的特殊规律;部门艺术美学则以所有艺术种类中共同表现出来的美学规律为起点,研究各部门艺术(如文学、音乐、绘画、戏剧……)自身的特殊美学规律。”(周来祥)横向看,文艺美学同现实美学、技术美学一起,共同组成美学的有机成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分支学科中的一种,它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文艺哲学、文艺伦理学等等处于并列关系。

第四,国家教育部门和学术机构,如国家教育部和各个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国家学位委员会等,已经把文艺美学确立为二级学科。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招收文艺美学方向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已培养出数批)。2001年,经国家批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以“文艺美学”命名的国家级研究中心。

可以说,文艺美学这个学科,正红红火火地建设着、发展着、前进着。而对它的最早的命名者、倡导者王梦鸥先生、金荣华先生、胡经之先生等等,是不能忘记的。他们功不可没。

然而,即使如此,我仍然不愿意也不能称任何一位先生为大师,而只是比喻性的称他们为文艺美学的教父--至于教父的学术成就,则另当别论。我仍然坚持认为这是一个没有大师的时代。这个时代没有一个学者的学术贡献可以让人们称之为大师。就拿文艺美学领域来说吧,这个学科还不算成熟,甚至还远不能说成熟。具体到上面提到的几位先生,他们对文艺美学学科的开创之功,固然不可磨灭。但后续工作正期待着许多学者去做。读者也期待着更完备《文艺美学》专着问世,希望后来者有更多理论建树。

我再一次说:没有大师。不知诸位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