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走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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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跟随蒋介石的年代(4)

张道藩对梁肃戎不无忧虑地说:

“肃戎啊,当年孙科院长说你是东北硬汉;我看你啊,就是一条东北虎啊!一条不归顺的东北虎啊!”

08和蒋介石打官司

梁肃戎当年到日本受训,曾抱着一颗探索日本为何强盛的心,到了日本他发现:“法制”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遇事好打抱不平,愿为他人申张正义的个性,促使他当年选择了法律专业,并学业有成。抗日救国。国民党政府迁台后,他逐渐感到政治的腐败,青年时代的那种心情灰冷,开始刻苦专究法学,成为了一名律师。他拨开震惊全台的八德乡灭门血案的谜团,使他名扬台湾岛,接踵而来的,却是意想不到的受理雷震案,被蒋介石说成是与他蒋介石打官司。

关于雷震一案,有资料这样记述的:

雷震,浙江长兴人。1926年在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毕业,后人大学院攻读宪法。稍后返国服务,于1930年至1936年在南京的国民党国立中央大学任教。1933年出任教育部总司务,从此进入宦途,且官运亨通。抗战时,兼任1938年国民党政府组织的“国民参政会”议事组主任。抗战末期又兼任“政治协商会议”秘书长,负责与各党派领袖及无党派社会联络磋商土作。当时的雷震且是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在党在政都红极一时。

1947年,政治协商会议结束,雷震被揽入阁,成为行宪前内阁中一名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其间,雷震帔任命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接着又应选为行宪后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1947年春夏之交,大陆解放前夕,汤恩伯奉命固守上海,与共产党军队作殊死战。当时在上海协助汤恩伯的主要人物即谷正纲、方治、雷震等三位文人。由于他们的反共工作有声有色,曾被蒋介石誉为上海“三剑客”。8月来台任“东南军政长官公署政务委员兼台湾省防卫材料委员会主任委员;11月,负责《自由中国》半月刊编务(胡适为发行人),并为主要撰稿人之一。

台湾,国民党的“总统”六年一选,蒋介石为了连任,必须得制造宪法根据,他策划了“国民大会”对宪法进行补充,加上“非常时期总统可以连任”字样。于是1960年3月,蒋介石又当选为“总统”。

台湾《自由中国》的总编雷震,对蒋介石指使人篡改宪法,达到连选连任的行为予以反对,邀集学者讨论和发表文章,在《自由中国》上刊载,发表了:雷德宣的《拥护蒋总统继续领导而不赞同连任》;傅正的《护宪乎?毁宪乎?》;杨金虎的《岂容御用大法官滥用解释权》;雷震本人写的《敬向国大代表同仁说几句话》;左舜生的《我们对毁宪策动者的警告》。一时间,好像台湾上空刮起了民主政风,可以言论自由了。蒋介石对雷震以标榜民主、自由为宗旨的《自由中国》早就心烦了,碍于舆论,一直忍耐,从20世纪50年代初忍耐到1959年,共九个年头,此时,再也不能容忍雷震干扰他的独裁统治了。

1959年2月2日,台北法院向雷发了传票,要他到地方法院应讯。说有人(陈怀琪)控告他三个罪:一个为“伪造文书”;一个为“诽谤名誉”;一个为“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雷回去后,胡适特别于中央研究院为他设酒压惊。3月25日,法院第二次传讯雷震。

陈怀琪是一个下级军人,住在外地,他于1959年《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二期上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军人也赞成反对党》,一篇是《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雷的编辑部不加考虑,就给发表了。结果陈怀琪本人不承认,并写函辩驳,要求全函照刊。《自由中国》只给予更正说明,未发全函。陈即到地方法院控告·说雷犯了以上三个罪。有人说这是蒋经国暗中搞魔术,但无直接资料,也无法证明。

第二次审讯后,台湾开明派如成舍我、胡秋原等,均不以当局如此作法为然。胡适更撰写《容忍与自由》一文,对蒋氏父子进行了劝说。蒋见如此,暂时鸣金收兵,欲以此起到对雷的警告作用。但雷仍不“觉悟”,于蒋当选后,仍然发表文章责问蒋介石“如何向历史交待?”蒋介石终于又下了决心,于1960年9月4日上午9时,将雷震、主编傅正、会计刘子英逮捕入狱。

雷震的太太宋英与“立法委员”端木恺是同乡,都是安徽人,她请端木恺帮助丈夫打官司。端木恺以“立法委员”兼执律师,曾经帮一个外国的公司告台湾的国民党政府,国民党的政府当时败诉,赔了9万美元。蒋介石发火了,向中央党部说:

“这个人竟然帮外国人告自己的政府,应当开除党籍。”于是,端木恺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几年之后,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和胡健中保他,他才得以恢复党籍。端木恺回到立法院不到一个礼拜,就发生了雷震案,他的太太宋英经多方奔走无效,不得已商请端木恺当律师。这时的端木恺心有余悸,不敢亲自接纳此案,认为粱肃戎娴熟法律,有正义感,特别是梁肃戎为“八德乡灭门血案”的被告辩护成功,在台湾的律师界有了名气,便找梁肃戎,请他帮助雷震辩护。

梁肃戎没来得及细想,就一口答应受理这个案子。

许昌街的同仁听说梁肃戎在雷震案子辩护律师委任状上签了名,不少人找他叫苦,说:

“这是蒋总裁的案子,你这不仅是自找苦吃,也是给咱CC引火烧身,甚至是火上烧油啊!”梁肃戎骑虎难下,答应人家了,也只好硬着头皮去当辩护人。

蒋介石听说立法院梁肃戎给雷震当辩护人,找到陈诚,大发脾气,说:

“梁肃戎竟敢和我打官司?”陈诚心情非常复杂。他在东北当行辕主任时,就认识梁肃戎,而且梁肃戎的国大代表改选立法院委员,也是经他一手安排的,虽然梁肃戎是cC中的人,可他毕竟曾经是自己的下级,有怜悯之心,不愿让梁肃戎成为总裁眼中的第二个齐世英;但是,他又十分渴望梁肃戎为雷震辩护,因为陈诚也不糊涂,蒋介石连选连任总统的目的是在为他的长子蒋经国接班做时间上的准备,自己年龄比蒋介石小,蒋介石提前下岗,自己可接班,他老蒋占住茅房,把自己靠老了,总统这把交椅自然是蒋公子的了。所以,陈诚急在面上,稳住架,并不去按蒋介石的意思找梁肃戎的麻烦。

一天,梁的母亲去居宅的邮箱取报刊,报纸中一封信件滑落在地上,打得地面叭地一声。她拾起觉得很沉重,一摸,里面好像有一个子弹,心里好恐慌,见信封上写着儿子梁肃戎的名,不知是公函,还是私函,不便于拆看,好不容易等到了晚上梁肃戎下班回来,她找出那封信给儿子。

果然;信中夹着一颗涂着血红色颜色的子弹,并附一张二寸纸条:

“梁肃戎,你敢给雷震辩护?我的子弹不是吃素的!”母亲吓得心突突跳,两手发抖,规劝梁肃戎:

“儿啊,咱这次就退一步吧。这个案子,让雷震找别人吧!”梁肃戎怕母亲担忧,嘴上哼哈应承,内心更增加了依法为雷震辩护的决心。但是,他也有言在先,对雷震的太太宋英和端木恺说:

如果要我替他辩护,基于法理力争,不能使我做政治斗争的工具,这点我要事先声明。再者,此案原本政治敏感度已高,如果还要拿它来作政治宣传,当局必定不准,恐怕到时连辩论理由都讲不出来”。

端木恺律师和雷震太太宋英同意梁肃戎的看法后,他才答应替雷震辩护。

雷震一案被定为军法审判案。

雷震家属为了拖延这场官司,扩大影响,唤起社会各界关注,让梁肃戎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当天不得辩护及调查证据”的要求,否则退庭抗议。而国民党的军法审判一向是当天终结案件,不给当事人以宣传的机会,梁肃戎当即回答雷震家属;“你们的要求,我都可以办,但是,法庭很可能拒绝。如果法庭拒绝了你们,你们说要退庭,那么,我的辩护人也就派不上用场了。军法庭可以随便安排一个军法官做辩护人,照样能终结雷震一案。”雷震家人听着有道理,收回了不切实际的要求。

国民党中央起初劝梁肃戎不要替雷震辩护,梁肃戎软硬不吃,这时又要梁肃戎先将辩护意旨书呈上去给上级看看,梁肃戎当场就断然拒绝。

友人劝梁肃戎;“你秘密拿去,谁也不知道,何况你是党员,怎么连这点都不行?”梁肃戎说:

“这是人格问题,我替人辩护,还拿到中央党部给人核可,不是两边都不是人吗?我依法做最大的努力,保障人权。不受任何人之威胁。这是作律师的天职。”10月3日开庭,中外人士包括记者一百多人到场,立法院齐世英、张子扬(法制委员会召集人)、林树艺(司法委员会召集人)、胡钝俞(经济委员会召集人)等“革新俱乐部”人士都到场,他们坐在梁肃戎后面旁听。给梁肃戎精神上支援。

在审讯过中,梁肃戎提出被告雷震与刘子英对质及延期调查证据等要求,均被驳回不准,军事法庭显属违法。当天下午进行辩论时,梁肃戎就本案的事实法律证据,提出四点辩护:一、雷震犯罪之构成要件尚未成立;二、言论文字批评难以构成叛乱罪行;三、共同被告自白之采证应察其是否与事实相符;四、自由心证的法则应采实体的真实发现主义。梁肃戎又指出:军事检察官对被告雷震部分缺乏积极具体之证据,缺乏指控叛乱罪责之依据,审判长及各位审判官应慎重采证,对雷震作无罪之判决。

雷震一案的结局如何呢?当然是以他获罪入狱而告终。这不是梁肃戎辩护无能所致,凭梁肃戎对法律的娴熟程度,和雷震的实际所为,不足以获罪。可是蒋介石采取了政治斗争的手段:当局威胁利诱《自由中国》的会计刘英自认为“匪谍”,刘英从命,写了自白书,雷震自然也是“匪谍”中的首领了。国民党当局于1960年10月8日以《战乱时期肃匪谍条例》第九条,“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罪”和“煽动叛乱罪”判雷徒刑十年。

关于“煽动叛乱罪”是在以上“包庇匪谍”基础上,再罗列《自由中国》的有关文章构成。主要有:(一)“马上就要反攻大陆……颇为渺茫。一个国家的一切作法都是这样建立在一个渺茫的假想之上,这是太不稳健了。……”(二)假如美国今后改换一个方式,把这种经济援助重心,不专放在各国的政府上面,也放在各国的人民,或严格规定凡接受美援者,必须遵守国内言论自由,保障人权,一切案件公开审判,经济政策符合平民大众利益,及司法独立等为前提条件,那我们相信东南亚各国没有一国的人民反对这种干涉。(三)“军人生活困难,内心苦闷,实已相当严重。”(四)“我们兹举几项最需要办的事如下:取消一党专政;取消党代军队;取消浪费青年生命,制造个人势力的青年反共救国团;取消党化教育。(五)“司法成了政治乃至政党的工具”;司法者、警察、税吏是台湾的“三害”;“可是在若干台湾人的心目中,统治台湾的是大陆人”;“在‘中央各院’部会中竟没有一个台湾人,这是不是能够使台湾人相信我们自己已经恢复了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呢?”(六)“自古及今,统治者太专横,太霸道,太自私,以至叫人忍无可忍的时候,大家就要冒着生命危险来反抗的。”又:“国民党如果执迷不悟,自私自利,那么只有等待再革命吧!再流血吧!”用这些文字证明雷震一再鼓动人民效法韩国、土耳其政变,掀起流血革命,企图颠覆政府。

雷震虽然被判刑,但梁肃戎敢为他辩护,名扬台湾境内外,美国的圣路易城的《邮讯报》于9月9日发表了专门评论,支持梁肃戎的辩护,文章说:

“叛乱的定义是‘意图叛乱,却因公开的行动而无法达之行为’;显然的,……反对蒋总统就是叛乱。雷先生的《自由中国》杂志,据说曾刊载过那些讨厌的看法。例如,“蒋总统”的政府太弱,无法光复大陆;党化“蒋总统”的军队;美国应该监督其对台湾美援的处置,以保障人权。这些意见听起来都不像叛乱,美国政治人物在总统竞选中要说比这些更坏得多的事物、”美国参议院外委会主席傅尔布莱德亦为之气愤,他说:

“也许他(雷震)是一个恶棍,但看样子,却像是清算反对党。”《纽约时报》也发表文章,指出:

雷震的“真正罪名,非常简单,他打算领导一个对抗国民党的真正反对党”。

在美国,总统可以自由竞选,而蒋却一再连任,毫无限制。

美国反对党反对政府现行政策,竞选时或平常里均可以自由地批评并受宪法保护。对蒋的这种作法,荧国人当然看不惯,甚至是气愤的,这就是台湾和西方的最大不同。

因此,蒋对国际友人谎说:“已有匪谍在幕后活动”,而不敢说扣押雷震是因为反对他本人。这种说谎本身,就是理亏的遮羞手法,他或者也感到难为情。

费正清教授也于1960年10月27日在麻州提出强烈抗议。他说:

“台北这些高压的‘警察的行动’……是对于大多数有现代头脑的中国人的一种冒犯,和对于友好的美国人民的一种侮辱,这已由普遍的美国新闻评论明白地显示了出来。”香港新闻界更是对蒋介石的如此镇压手段,大力抨击和挖苦。《星岛日报》载文指责蒋氏的作法一如清末之倒行逆施。

该文说:

“天祸中国,六十年风水‘返转头’,庚子年来了,又像六十年前一样,……当年是清朝的末代,措施每多倒逆,戊戌政变,捕杀六君子等,都是末代王朝的衰象。现在正要号召‘中兴,岂可重蹈六十年前的覆辙?但是不祥的事接二连三的来:拘捕政治活动者;拘捕出版人;大兴文字狱。可怖之事孰过于此《工商日报》转载《德臣西报》社论云:“蒋氏统治台湾一天,……不幸的雷震,将会像……张学良一样,不能希望可以获得宽大待遇,……国民党如容许这些措置,应该抹去自己的暴拙饰词,不要把所据的中国小块土地冠以‘自由,两字了。”但蒋不管国际舆论,也不理联合国人权保障委员会的减免雷震刑期三分之一的要求,将雷震执刑十年,一天不少。

而梁肃戎在律师辩坛,如日上中天。

雷震案宣判后,国民党党中央对若干党员擅自发表意见,颇不满意,特于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出“加强党内纪律的决定”,并依据这项决定,将立法委员费希平首先开除党籍,对于敢“和蒋介石打官司”的梁肃戎非常震怒,也要开除党籍,因陶希圣反对而作罢。

陶希圣的理由是:

这样做只会落人口实,扩大宣传效果,说国民党不但把雷震整垮了,就连辩护律师也整了。

军法局长汪道渊也替梁肃戎讲话,说:

梁肃戎替雷震辩护,都是站在法律的立场,没有牵涉到任何政治上的争执,公证人也不过如此,何必就这样把人开除党籍?

这些话相当有效,蒋介石无话可说了,因此,梁肃戎的党籍保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