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非你就是那个人?”我耸然动容。
“想起来吧,那我们可以开始了,马医生。”江忆明净的脸上充满了干练。
“我们进去说。”
“好,我只有一个小时给你,请尽量抓紧,病人和家属呢?”
“钱涌,你去把梁亲亲和她妈叫到办公室来,江小姐,请坐,先喝杯茶。”
“谢谢,我要看看资料。”
“好的,给你,你能不能也让我看看——你的执照?我实在有点接受不了这个突变,小妹。”
“可以,这是我的证件,亮亮哥。”江忆从包里拿出个蓝本。
“信得过公证处,哦,什么时候改行的?难怪昨天预约电话里总觉的声音很熟悉,可怎么想的到是你?干嘛放弃教师这个伟大又神圣的职业呢?”我无限感慨。
“一言难尽,就像许多医生被迫放弃自己心爱的医学专业,放弃,有时候正是为了不愿亵渎。”她淡淡一笑。
这一笑,隐藏着多少心酸和坎坷,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放弃是需要勇气的。
也许放弃才能靠近你。
“那好吧,你现在的身份是律师么?”我小心地问。
“嗯,亮亮哥,病人来了。”
手术公证,是公证的一种。
这好像是废话,可身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我,想不出更好的解释,也做不出合适的表达,只好参考相关文书,引用如下:
“手术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医患双方的申请,为划清医疗风险与责任,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法律行为、事件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核心内容是医方履行告知义务和患方知情同意权问题。”
还是看不大懂,不过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手术公证,事关人命,是绝对不可能等同于其他类型的公证。
就像医疗事故中的“举证倒置”,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刚好相反。
手术公证,究竟能起到多少作用?
我也不知道,我现在的任务就是让梁亲亲在公证书上签下名字。
一式三份的公证书,洋洋洒洒,写满了病历资料,手术方式,各种风险和并发症。
可能发生的,少有可能发生的,甚至不可能发生的,都要注明。
最后总结成这样一句话:
“一切后果由患方承担,与医院及实施手术的医师无涉。”
怎么看怎么觉得这句话很别扭,可是说不出理由,因为医学是公认的在探索中发展的学科,充满着未知数和变数,临床上又没有绝对安全的药物和诊疗措施,不存在百分之百的手术。但是,患者或患者家属又强烈要求实施手术,难不成一切后果还让医生来承担,好像也说不过去。
法律果然是门搞脑子的学问,幸好当年没有一时冲动填了政法大学的志愿,否则现在说不定就头顶光明,英年早谢了。
江忆,这碗饭可不怎么好吃,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让你下定决心改行?
能够让天真烂漫的少女一夜长大的,通常只有一样东西:痛苦。
历经苦楚的梁亲亲现在看上去就比她妈还要镇定,面对危险,毫无惧色。
病人在手术前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况,紧张?害怕?彷徨?无奈?说实话,我这个医生心里也没个谱,好像从来没有试着想去体会过,我们甚至连安慰病人的兴致都没有,只是例行公事地说一句“别紧张。”更无法了解病人在签字之前是做了多少的思想斗争,尽管有些人故作轻松,若无其事。
毕竟是手术,平常连抽个血打枚针都会觉得不自在,如果在肚子上拉一刀,医生就会比普通病人更加配合?
我看不然。
所以在病情告知手术谈话的时候,千万要耐心,不要想着快点签完字就可以早点回家,或者催促病人说我下面还有许多事情等着做,你动作快点,很多专业术语很难跟你解释。
因为病人交托给你的是性命和信任,如果你厌烦了,请将心比心,假设这个签字的人是你自己。
如果连自己都无法让自己满意,那么请别抱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现象的发生,观念的更改,从来都不是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事情。
存在,即合理。
江忆和梁亲亲,两个本应该无忧无虑的女孩,现在却严肃地坐在一起。
这是一场关于生命的谈话,当生死转化成了一个个字符,所有的情感看似冷固,却无法逝去。
公证书上已经签了另一个人的名字。
易庄谐。
“小马,你去办这个手续,那些可怕的并发症点到为止,别吓坏了小姑娘,毕竟如何做好手术才是我们最应该考虑的,告诉她,公证并不是为了推卸责任。”我的耳畔响起他的话语。
然后他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一气呵成,毫无停滞。
他甚至连公证书上写了些什么都没看。
进攻是最好的防守!他自信的笑容告诉我这个行医之道。
全力以赴,但并不无所顾忌。
权衡利弊,但并不本末倒置。
从昨天拿出房产证的那一刻起,他可以告诉我的早已超出了这些范畴。
“梁亲亲,这些风险马医师都跟你说了么?”江忆问。
“说了。”
“那你明白了么?”
“有些东西不大清楚,但我能够理解,医生都是为了病人好的。”
“理解没用,一定要明白,这是法律,不是交情,你现在是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个体,拥有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疗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行决定取舍的权利,如果你茫然放弃了这个权利,将来就很有可能变成绝对弱势。”江忆认真地说。
“那现在我明白了。”梁亲亲笑了一笑,说,“我相信马医生和易医生,他们都是好医生。”
“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慎重行事。”
“谢谢你,这位姐姐,我已经十八岁了,应该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吧。”
“那好,请你在这里签上名,然后再写上‘病情已知,风险已告,要求手术’这十二个字。”
“好的,这三份都要写么?”
“是的。”
梁亲亲趴在桌上一笔一画整整写了十分钟才将所有的字签完,肥胖的身躯使她无法继续耐受弯腰做功,很快就开始气喘吁吁。
“可以了么?”
“可以了。”江忆飞快地核对了一遍,点点头说。
“那我回去了。”
“祝你手术成功,因为——马医生确实是个好医生。”江忆真诚地对梁亲亲做了个V式手型。
“小妹,距一个小时还有十五分钟,可以把这一刻钟免费奉送给大哥么?”我看了看表,笑着说。
“好啊,有东西填肚子么?为了赶时间,早饭都没吃呢?”江忆把公证书塞进包里,总算恢复了些原先的样子。
“有有有,昨天没吃光的饼干,如果你不嫌弃……”
“快点拿来,人家为了你春节加班,有好吃的也不拿出来,太不够意思了吧。”
“给,这是我晚上值班的夜宵,都奉献给你了,确实要谢谢你,百忙之中帮我解决了一个大难题。”
“不用谢,又不是免费的。”
“放心,红包早已准备好,请收下,就在上面签几个字还真贵啊,不过下次你们的婚宴我就不送了。”我把装着公证费用的信封递上。
“你本来就不用送,我真是奇怪,为什么现在医院都喜欢在术前公证呢,这一纸文书又没有法律效应。”江忆吃下两块饼干,又喝了一大杯水,咕哝着说。
“什么?!”这句话就像一记闷棍砸在我的头上,眼冒金星,迟迟回不了神,“这是为何?”
“第一,公证不是审判,公证书也不是判决书,公证的作用只是证明协议确实是双方所签,只能对签字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它并不能证明协议的内容合法,更不能证明在后来的医疗过程中医院的行为是适当的。”
完了,既然有第一,自然有第二第三,好像还是有法可依的,果然——
“第二,公证具有自愿性,医院要求病危或者重大的手术都必须进行公证,将公证作为手术前必经程序,实际上使得公证具有了强制性,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要求。”
说的没错,包括许多医生在手术谈话时候也经常说:反正都要签的,问这么多干嘛。
“第三,手术公证的实质就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借助免责条款,免除医生对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的责任。在医患双方的协议中,常常有‘概不负责’、‘与医院及实施手术的医师无涉’等用语,这显然是借助免责条款来免除其责任。这些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其是否违反了我国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来判断,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医院的此种免责条款也应是无效的。”
现在我终于明白了刚才心中别扭的原因所在了,说白了这就是一纸变相的霸王条款。
因为——
“第四,手术公证协议是在患者处于明显劣势的情况下签订的一般说来,医患双方提出签订手术公证协议无外乎医院为防止医疗纠纷而主动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明显处于难以与医院平等协商的劣势,这就难以保证患者及其家属在协议中能够平等地表达真实意愿,医院有乘人之危之嫌。”
那么我们小心保守,不做冒险的治疗总行了吧,不行!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生的这种义务在学说上被称为强制诊疗义务,将公证作为手术前置程序的做法显系违反了此种强制诊疗义务!”
OhmyGod,也就是说哪怕病人拒绝治疗并签了“一切后果自负”的保证书,如果他死在了你面前,就算你有救治的念头,但没有出手,也要承担相当的责任。
这应该就是北京某医院因“拒签致死孕妇事件”而招致责难的法律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