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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崇法护法礼义并彰(2)

怎样看待街亭战役的失败呢?后主刘禅认为,街亭失败“主要错误是马谡造成的”,这大概是表示他对诸葛亮的宽容吧。诸葛亮则很自明地认为,街亭战役的失败是自己“面临大事不能慎重考虑……,其错误都在我用人不当。我缺乏了解部下的能力,考虑问题有许多糊涂的地方……。”因此,诸葛亮向后主刘禅“请求降职三级,来处分我的错误”。刘禅尊重诸葛亮的意见,把他降为左将军。但是,同以前一样,诸葛亮仍然行使丞相的职权,负责处理国家的全部事务。

就街亭战役的失败而论,诸葛亮自贬三级是应该的。但是,自追随刘备以来,诸葛亮鞠躬尽瘁,劳苦功高。在蜀国,诸葛亮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物,享有很高的声望。他严以律己,甚至在街亭战役后,自贬三级,这种精神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汉朝时期,武帝有一个妹妹,叫做隆虑公主。隆虑公主出嫁以后,一直未生有儿子,到了年纪很大时,才生了个儿子。隆虑公主晚年得子,自是欣喜异常,全家上下也都非常高兴,夫妻俩把个儿子视为掌上明珠,隆虑公主的这个儿子,就是后来的昭平君。

昭平君从小受到父母、家臣的宠爱,养成了十分任性的坏习惯,稍不遂意,他就又骂又打,下人都很怕他,由于他是汉武帝的亲外甥,他父母不管,谁也不敢管教他,昭平君就是在这种任意胡为和一片恭维声中很快长大起来。长大以后,他恃仗自己的特殊地位,非常骄横,常常为非作歹;他有时骑着高头大马,在大街上打马狂奔,吓得行人纷纷闪避,闪避不及的,不是挨他的鞭子,就是被马撞倒,遇到有敢于指斥他的人,他就唆使恶奴,一拥而上,把对方打个半死。老百姓十分痛恨他,一般的官吏也是敢怒不敢言。

隆虑公主和丈夫对儿子的所作所为也早有耳闻,但他们太爱儿子,总是舍不得加以责备,因此,昭平君的骄横更加肆无忌惮。

隆虑公主心中既疼儿子,又非常担心儿子,她害怕儿子这样下去会犯死罪,终日担惊受怕,焦虑不安,不久,隆虑公主就患了重病,虽经宫中名医治疗,无奈病入膏肓,眼看就要驾鹤西归了。她在沉疴之中,仍念念不忘儿子的前程,总想为儿子谋个万全之策,以免自己死后,儿子会遭到杀身之祸。于是他把汉武帝找去,伤心地说:“哥哥,我只有一个儿子,可是,他平素又不学好,我们现在也没法管好他了,我害怕我死之后,他会触犯国法,判成死罪,现在,我以黄金千斤,钱一千万,为他预赎死罪,请你答应我,这样,我死也瞑目了。”

汉武帝好言安慰了一番,并当场答应了妹妹的要求。

没过多久,隆虑公主就死了。母亲一死,昭平君更加骄横霸道,目无法纪,无论是谁,他都不放在眼中,整天外出游逛,酗酒滋事。

有一天,他喝醉了酒,歪歪斜斜地在街上乱撞,一头撞在一位老大夫身上,他不但不道歉,反而破口大骂这位老大夫,老大夫气愤不过,回敬了他几句,昭平君竟然拔也腰间短剑,向老大夫猛刺过去,利剑顿时穿透了老大夫的胸膛,鲜血汩汩地流了一地。街上的人都吓坏了,大呼小叫,纷纷躲避。昭平君却像没事一样,拔剑扬长而去,街上的人谁也不敢阻拦他。

杀人案报到主官司法的廷尉那里,因是人命官司,廷尉立即派兵把昭平君抓了起来,把他关押在内宫监狱里。按照汉朝法律,无故杀人者,必要偿命;但由于昭平君是汉武帝的外甥,廷尉不敢专断,便上奏汉武帝,请武帝论断其罪。

汉武帝平时是个执法很严的人,但这件事确使他左右为难。按照法律,昭平君无故行凶杀人,理应判死罪,可是,汉武帝想到妹妹病危时向自己预赎昭平君死罪的情景;又觉于心不忍,禁不住垂泪叹道:“我妹妹年纪很大才生了这么个儿子,病危时又向我预赎了他的死罪,现在他真的犯了死罪,叫我怎么办才好呢?”

左右大臣见此情况,也纷纷上前说情,劝谏道:“既然公主生前已向陛下预赎了昭平君的死罪,陛下就赦免了他吧。”

但是,汉武帝毕竟是个有所作为的君主,他沉默了很久,然后抬起头来,望着群臣缓缓地说:“法令是朝廷制定的,如果我庇护外甥,而破坏了法令,岂不有负于民?这样一来,我还有什么脸面进高祖庙呢?”

说完,他毅然忍痛判斩昭平君。下罢诏令,汉武帝已经泪流满面,悲伤不已。众大臣也都默默无言。

昭平君被押在监狱里,根本没有意识到会有大祸临头,他不相信舅舅汉武帝会判自己死刑,认为顶多不过罚点钱完事,等到听了宣读诏令,他才知道什么叫犯国法,但已为时太晚了。

武则天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有作为的女皇。在她执政初年,重视和发掘人才,派出大批使者在全国各地不拘一格,放手招官。可是,由于一些选官的使者循私舞弊,良莠不分,致使泥沙俱下,鱼龙混杂。

长寿元年,武则天在朝中设了一个新机构,这个机构的官员叫存抚使,都是武则天所信任的人。这一天,武则天接见存抚使举荐来的人,不问贤愚,都加以任用。高的当上了凤阁舍人(风阁为朝廷最高决策机关),次一些的当上了试用员外郎(六部的官员)、侍御使(主管监察的官员)、补阙、拾遗(二者职务略同,是对皇帝进行规谏、举荐人才的官员)、校书郎(掌管校勘皇家书籍)等官。当时,各个官署都人满为患。这种用人太滥的作法引起了人们很大的不满,因此有人针对这事编了一首打油诗:

补阙一车一车地运,

拾遗满斗满斗地量。

四齿耙搂来的侍御使,

碗模子脱出的校书郎。

有一个举人叫沈全交,又在这首打油诗的下边加了两句:

糨子糊心的存抚使,

谷糠眯眼的圣神皇。

这样,不但讥讽了这群良莠不辨的选贤官,还把矛头直接对准了武则天。在皇权至高无上的封建社会,这被认为是大逆大道的罪过。

御史纪先知逮捕了沈全交,以“诽谤朝政”之名将其押到狱中治罪,武则天问纪先知打算如何处置这桩案子,纪先知说:“先杖责一百,然后从重治罪,陛下您看如何?”没料到武则天对纪先知说:“人们所以有这种议论,就因为你们选来的官员有不合格的,如果你们都能称职的话,又何必怕人家说长道短呢,我认为应该免除沈全交的罪。”纪先知听了,羞愧地退下朝堂。

武则天沉思良久,认为人们的议论不无道理,于是对官吏们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考核,对那些滥竽充数的人或降职,或罢免,或治罪。使朝廷中各个机构都能官得其人。

智慧金言如果有好的法律但不能得到贯彻执行,那与无法也是一样的。法律的作用,不只是惩处那些已经犯罪的人,同时对未犯罪者也是一种预防和教育。严于执法是体现法律的正义和威严,而预防和教育则体现了法律的仁德。

朝纲整肃,吏治清明

原文

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待之之法,有应宽者二,有应严者二。应宽者:一则银钱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充裕时,则数十百万掷如粪土,当穷窘时,则解囊分润,自甘困苦;一则不与争功,遇有胜仗,以全功归之,遇有保案,以优奖笼之。应严者:一则礼文疏淡,往还宜稀,书牍宜简,话不可多,情不可密;一则剖明是非,凡渠部弁勇有与官姓争讼,而适在吾辈辖境,及来诉告者,必当剖决曲直,毫不假借,请其严加惩治。应宽者,利也,名也;应严者,礼也,义也。四者兼全,而手下又有强兵,则无不可相处之悍将矣。

译文

执法者要以谨慎精确的态度,行使我们军威权威的职事,务求达到让犯法而死的人没怨恨,活着的人可从中得到警戒。然后,内心才能获得安宁。我们对待下属的办法,有两方面应该宽,有两方面应该严。应宽的,一是银钱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资财充裕的时候,就将数十百万掷如粪土;当穷困窘迫时,则也要解囊分用,自甘困苦。二是不与人争功劳。遇到打胜仗,将功劳全归之于别人;遇有保举的事,就用最上的奖项笼络他。应严的,一是礼节文信要疏远淡泊,来往要稀少,书信要简单,话不要多,感情不要密切。二是要剖析讲明是非对错,凡是他部下将士与官姓争斗诉讼的,又恰在我们管辖范围之内,又有来诉说告状的人,一定要弄清原委曲直,毫不假借包容,请他严加惩治。应放宽的是利名,应严格的是礼义。四方面都顾及全了,而手下又有强兵,就没有不能相处的悍将了。

解读

崇法卫法,则要有优秀的官吏和良好的军队提供可靠的保证。这就必须严格整顿吏治,强调军纪,以法治吏和以法治军。

曾国藩以“转移”、“培养”、“考察”等法治吏。他指出“今日急务,首在用人,人才有转移之道,有培养之方,有考察之法。”

“转移之道”,并非是指人才的转移和调动,而是指对于无才之吏,应勉励其好学,“以痛惩模棱罢软之习”;对于有才之吏,须鼓励其进一步勤学好问,“以化其刚愎刻薄之偏”。

“培养之方”,曾氏采用了“教诲”、“甄别”、“保举”、“超擢”四种方法。“教诲”就是教育诱导;“甄别”,即根据贤能程度加以鉴别分级;“保举”,即对于德才兼备又有经验者,加以推荐;“超擢”,即对德才特别优异者,可越级提拔任用。

“考察之法”,曾氏认为一定要全面和确凿。除了考九卿贤否,凭召见应对;考科道贤否,凭三年京察;考司道贤否,凭督抚考语外,还可以“借奏折为考核人才之具”,如“人人建言,参互质证”,则“更为核实”。

无论是转移之道,还是培养之方,或者是考察之法,都反映了曾国藩整顿、选拔官吏的法律思想。如转移之道中,对无才者要“痛惩模棱罢软之习”,对有才者要“化其刚愎刻薄之偏”,实际上是对他们的不良习惯和缺陷,要加以限制、约束和惩罚。培养之方中的“教诲”,既含批评惩罚,又含教育引导,“甄别”,实际上就是分别贤不肖、功过,并据此予以奖惩,“保举”和“超擢”,可说是一种任人唯贤的用人制度。考察之法,反映了曾氏广开言路,从多种渠道去培育、考察官吏的主张。但也注意核实,以防借机攻击或吹捧。因此,不能由皇帝和主管官任意决断,还要有关大臣、官吏的评议。应该说这是当时较为全面公允的官吏选举、考察制度。

考察、评定官吏的标准是是否为民,而为民则主要表现在能否办好词讼和钱粮。曾氏指出,钱粮不可能不多收,但不能过于勒索;词讼不可能完全听断公允、曲直悉当,但不可过分拖拉牵连。他断言:“居官而不知爱民,即有位有名,也是罪孽。”而“勤”与“廉”是办好钱粮词讼和爱民的必要条件。曾氏认为,“欲讲廉字,须从俭字上下工夫”,“欲讲勤字,须从清理词讼下工夫”。他任职两江、直隶总督期间,严格要求办事人员,并制定条规,规定巡捕、门印、签押不许凌辱州县;不许收受银礼;不许荐引私人。“本部堂若犯其一,准备随员指摘谏争,立即更改”。由此可见,曾氏把廉洁奉公、不受贿谋私、不任人唯亲、不结党营私作为做官的准则。对于谋私、害民之吏,曾氏予以坚决检举,严惩不贷。如江西巡抚陈启迈“荐引私人”,曾氏立即予以“奏参”,并要求皇帝加以惩罚;又如江西补用副将胡开泰,平时横行不法,又无故殴妻毙命,曾氏要求立即严惩,“按照军令,就地正法”。反映了他以法治吏的严肃态度。

曾国藩对于官吏有培养、教育、有监督、考察、有甄别、推荐,有“奏参”、惩办,可以说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官吏选举制度。

曾国藩重视孔孟“仁”、“礼”对治军的重要作用。他认为,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礼。他的“仁”,就是“欲立立人,欲达达人”;他的“礼”,是无众寡、无大小、无敢慢,“泰而不骄”。他得出结论说:如能坚持“仁”、“礼”二字治军,“虽蛮貊之邦行矣,何兵勇之不可治哉?”在这里,“仁”表现为爱兵,但并非一味溺爱,其目的是为了“立人”、“达人”;而“礼”是一种限制、约束和规矩、准则,是对兵的一种严格要求。

在用“仁”、“礼”教育约束兵士的同时,曾国藩又强调,治军之要,尤在论功罪,赏罚严明,以法严格约束。他说:“当此沓泄成风,委顿疲玩之余,非振之以猛,不足以挽回颓风。与其失之宽,不如失之严!法立然后知恩,威立然后知感!以菩萨心肠,行霹雳手段,此其时矣。”这里说的“以菩萨心肠,行霹雳手段”,实际上就是以仁礼加以教育诱导的同时,也当施之既猛又严的法制。

以法进行赏罚,根据律令行军打仗,是曾氏以法治军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军纪,他对所辖的部队,规定了种种禁令。如:“禁止洋烟”,规定营中有吸食洋烟者,尽行革责;营外有烟馆卖烟者,尽行驱除。“禁止赌博”,凡有打牌押宝等事,一概禁革。“禁止奸淫”,规定和奸者,责革;强奸者,斩决。“禁止谣言”,规定造谣谤上,离散军心者,严究!混乱是非,讲长说短,使同伴不睦者,严究。妖言邪说,摇惑人心者,斩。“禁止结盟拜会”,规定凡是“兵勇结盟拜会,鼓众挟制者,严究!结拜哥老会,传习邪教者,斩。”

以上禁令,是曾氏为严肃军规,加强军纪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展示了他以法治军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