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辩论与抢答知识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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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辩论之魅——爱辩才会赢(1)

让历史来评判我的行动

1897年——埃米尔·佐拉

1月20日,梅林首相在立法院议事厅对向他欢呼的群众宣布,他对负责军队安危的12个人深具信心。梅林首相希望下道命令,判决我亵渎法军之罪。

我要向有良知的正直人士揭发这个权势集团加在全国正义公道之上的压力,丑陋的政治策略足以使一个自由国家蒙羞。各位想想,我们是否能屈服在这股压力之下。

如果说现在我站在你们的面前,是由于梅林首相的授意驱使所致,那是不对的。事实上,只是因为他自己已身陷困境,所以就不得不控告我。因为他害怕日益明朗的真相将会有不可预料的发展,这点是众人皆知的。我现在站在你们面前,是出于我自己的意愿,我决心独自公开这件隐晦的丑闻,供你们各位裁断。同时,我诚心诚意地选择了你们诸位法国最崇高、直接的公理宣判者,为的是要使法国全体民众都知道事实的真相,使他们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我这样做绝无其他目的,更不是为了我自己的利益。事实上,就因为我将法军的荣誉及全国岌岌可危的信誉披露给你们各位,我已牺牲了自己的名誉甚至生命。

我对梅林首相最直接的反驳是:我从来没有侮辱过法国大军,相反,我所谈到的都是我对祖国的敬爱及亲密一体感,同时对那些面临威胁立即奋起捍卫法国本土的陆军将士表示崇敬。在这种情况下,说我辱骂领袖和导致胜利的将军,实在是错误的。假如陆军部的某些人危害了我们的军队,不就是侮辱了全体法军了吗?为使导致我们亡国的谬误不再发生,法国不再招致新的灾祸,警告阻止所有危害法军的事物,不也是为了做一个爱国的公民吗?

再者,我现在并不是在为自己辩护。我认为我必须让历史来评判我的行动。我敢断言,他们在写完那些丑恶的信件后,即授意宪兵包围艾斯特赫兹少校时,已侮辱了全体法军。我相信我们英勇的法军每天都要受到那帮土匪的侮辱。那些仍踏在法国领土上接受法国全民赞美称颂的土匪以保卫法军的借口,夺取锦标来玷污法军。只有以我们那代表真理、正义的奋斗才能洗刷这个可耻的污点。

你们知道一个杜撰得很高明巧妙的故事,我们如果怀疑其中有误就可能侮辱了法军。据说德雷福斯由7位不会出错的官员公正合法地审判,他已受到应得的苦难来补赎他丑恶的罪行。因为他原是犹太人,他的同党为了要营救这个卖国贼,不惜以最卑劣的阴谋诡计,组织国际犹太企业联盟进行整体抵制。从此,这个企业联盟倒行逆施,昧着良心出卖法国,使法国陷于一片混乱,甚至还想驱使全欧洲参战。

这个故事简单幼稚得近乎低能。几个月来污秽的出版界不断地以这种有毒的面包来滋养我们的同胞。当四处都散播着愚行和谎言时,看到危机四伏是不足为奇的,你们也只能神志不清了。

所以我不为自己辩护。但是,假如你们认为打击我就可以使我们不幸的国家重建安宁的话,你们犯了多么大的错误啊!你们现在还不知道国家正因黑暗污秽日渐衰亡,正需要大家决心弃暗投明。那些当政者将过错推诿到别人身上,编造一个又一个谎言来掩饰自己的过失,以致正义公理越来越不明。过去司法上的错误,还需要一个违背良知的新罪行来掩饰它。每天的司法审判都必须保持公正。须知判处一个无辜者有罪,即牵连到姑息一个有罪的人。今天轮到你们来定我的罪,只因为我坦白说出了我看到我们国家在这危机中承受的痛苦,所以我该死!而定我的罪却不能维护你们所渴望的、我们大家都企盼的和平,反而播下了另一颗导致疯狂与混乱的新种子。

各位来宾,德雷福斯案件一直是件非常小的事情,但它所引起的可怕影响却是深远而蛊惑人心的。以后不会再有任何德雷福斯案件了。现在的问题在于法国是否仍为享有人权、热爱自由及主持正义的国家。我们仍然是最高贵、友爱及慷慨的民族吗?我们仍能在欧洲保持公正及人道的信誉吗?我们所赢得的所有胜利都会成为疑问吗?睁开你们的眼睛,了解一下法国现正处于如此的混乱中,法国的灵魂深处必将振奋起来迎接这可怕的危难。现在正是国家岌岌可危的重要时刻。

各位来宾,当你们明白这点时,就会发觉当前只有一个解救危机的办法,那就是说实话,主持正义公道。任何逃避真理的光源、隐匿于黑暗的行为都只会延长和加重这一危机。

德雷福斯是无辜的。我起誓!我以我的生命、我的名誉担保。在这庄严的时刻,面对这个代表人类正义和国家具体化身的裁判席,面对整个法兰西,面对全世界,我起誓:德雷福斯是无辜的!以我40年工作的经验和所换取的信誉,以我有助于扩展法国文学的作品,我起誓:德雷福斯是无辜的。如果德雷福斯不是无辜的,就让世界万物化为乌有,把我的作品统通毁掉。德雷福斯是无辜的。上下议院,国内当政者,销路最大的报纸,都在发表诬蔑我的言论,我现在仅有的只是崇尚真理和正义的理想。但我仍十分镇定,我相信我能克服这个难关,我决心不使我的国家沦为谎言和不义的牺牲品。在这里,我可能被判罪,但是我相信法国感谢我曾帮助她挽救荣誉的一天终会到来。

赏析:

埃米尔·左拉(1840~1902年)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出身于工程师家庭。少时贫困。中学毕业后,当过工人和职员。早期受自然主义影响,后倡导自然主义创作理论,主张作家应是事实的记录者,是特殊的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著有长篇小说多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和黑暗。1902年9月因煤气中毒去世。

晚年在德雷福斯案件中,站在民主进步力量一边,发表《我控诉!》一文,轰动法国。阿弗列·德雷福斯原在法国国防部参谋部供职,只因为是犹太人,1892年被诬告为间谍,被判终身苦役。佐拉经过多年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于是仗义执言,谴责法国反动当局,为德雷福斯辩护,由此卷入了政治斗争漩涡,被起诉受审。本篇就是佐拉在法庭受审时所发表的自我辩护演说。佐拉指出,他所面对的是一个“权威集团”,他们控告佐拉,是因为佐拉揭露了他们所炮制的德雷福斯冤案的真相,这就使他从被告转而成为原告。但为自己辩护不是佐拉的目的。他首先揭露了反动当局所编造的诬陷德雷福斯的“简单幼稚得近乎低能”的故事,他们企图以此麻痹公众,使国家衰亡,正义公理沦丧。他一连提出三个问题,用事实击破谎言,表现了“众人皆醉,一人醒”的不畏强权、敢于斗争的精神。最后,他连用了三个“我起誓:……”坚信自己的行为维护了法国利益,虽然他可能被判罪,但“法国感谢我帮助她挽救荣誉的一天终会到来”。

妇女是人

1873年苏珊·宝莱·安东尼

朋友们、公民们:

今晚我站在你们面前,被指控在上次总统选举中,因没有法定权力参加投票而犯有所谓选举罪。今晚我要向你们证明,我参加这次选举,不但无罪,相反只是行使了我的公民权。我国宪法保证我和全体合众国公民拥有公民权,任何一个州都无权剥夺。

联邦宪法的序言写道:“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建设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筹设共同防务,增进公共福利,确保我们自己及子孙后代永享自由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订本宪法。”

组成联邦的是我们人民,不是男性白人,也不是男性公民,而是全体人民。我们组成联邦,不是为了赐予自由幸福,而是确保自由幸福;不仅仅是为了给我们中的一半人及子孙后代中的一半人以自由幸福,而是为了确保全体人民的自由幸福——女人和男人都包括在内的自由幸福。参加投票是这个民主共和政体所提供的、确保自由幸福的惟一手段。因此,一方面侈谈妇女享有自由幸福,另一方面又剥夺她们的投票权,这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任何州政府,如果把性别作为参加选举的资格,必然导致人口中的整整一半被剥夺选举权。这等于通过一项剥夺公民权的法律,或一项具有追溯效力的法律。因此,这样做违背了我国的最高法律,使妇女及其后代中所有女性永远被剥夺自由幸福。对妇女来说,这个政府就不是得到被统治者赞同的正当的权力。对她们来说,这个政府就不是民主政权,也不是共和政权,而是可憎的专制,可恶的性别独裁,是地球上迄今为止最可恨的专制。因为,富人统治穷人的富人独裁,有教养者统治无知者的劳心者独裁,甚至撒克逊人统治非洲人的种族独裁,人们或许尚能忍受;而这种性别独裁,却使每家每户的父亲、兄弟、丈夫、儿子,成为母亲、姐妹、妻子、女儿的统治者,使所有的男人至高无上,使一切妇女沦为奴婢。因而给全国每家每户带来不和、纷争和反叛。

韦伯斯特、伍斯特和布维尔都认为,所谓合众国公民,就是有权投票和有权供职的美国人。

现在惟一要解决的问题是:妇女是不是人?我相信,任何反对我们的人都不敢斗胆说妇女不是人。妇女既然是人,那么,就是公民。任何州都无权制订某种法律,或重操某种旧法律,来剥夺妇女的特权和豁免权。因此,今天,某些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所有歧视妇女的条款,正如所有歧视黑人的条款一样,都是无效的。

赏析:

苏珊·宝莱·安东尼(1820~1906)美国女权运动先驱,全美妇女选举协会主席。曾任教师。1854年起投身反对奴隶制运动和女权运动,是南北战争前废奴协会的主要代言人,为取消选举中的性别歧视奔走呼号。晚年致力于国际妇女运动,是国际妇女理事会和国际女权运动联合会的创始者之一。

美国独立后的近100年中,妇女一直无选举权。为促使国会通过立法赋予妇女选举权,1872年底,安东尼率领一批妇女毅然参加了罗彻斯特的总统选举投票,以实际行动抗议美国法律的性别歧视。法庭以无投票权参加选举罪,逮捕并审讯了安东尼。本篇为安东尼在庭审时的自我辩护演说。她援引宪法,肯定妇女有选举权。宪法是根本法,剥夺妇女选举权的法律违宪,是不合法的。她还引用了关于公民的权威定义:公民有投票权,有在政府部门任职权,妇女是公民,所以,妇女应有投票权。这是逻辑中的一个典型的三段论,其结论无庸置疑。安东尼从法律和法理的角度,无情地揭露了剥夺妇女选举权的非法和荒廖性,有理、有据、有力,大大促进了女权运动在美国的发展。

你们自称中国政府,却向属下法庭起诉中国人,岂非笑话

1903年7月——章大炎

古柏(外国律师、清政府代理人):被告心怀叵测,图谋不轨,挑拨诋毁政府,欲使全国民众仇视皇上,痛恨政府,实属大逆不道。

邹容:因为愤恨清政府专制统治,所以我写了《革命军》一书。又听说公堂要抓我,我特到这里来报到。

章太炎:你们自称为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来控告罪人,却不在中国法院,而在别人所管辖的最小的新衙门,真仍千古笑柄!

博易(被告辩护律师):此案发生在租界内,按照《公共租界章程》,理所当然应归租界公堂审理。……按照法律,凡是诉讼必须原告被告两方齐全才行,倘若只有被告而无原告,则狱讼不具。现在有人控告被告有罪,那么,我们要问堂上各位:今日原告究竟是谁?是北京政府呢还是两江总督?是江苏巡抚呢还是上海道台?请明白宣示。

古柏:这个,这个……当然是清国政府。

孙建臣(清政府会审委员):我们是奉旨拘捕被告,现在审讯也是履行公务。

博易:以堂堂中国政府,竟然向属下之低级法庭起诉某个人,受其裁判,岂非笑话?这样看来,原告尚无定人。既无原告。如何审案?再者,章、邹等人不过在报上写了几篇文章,并无违反租界规则之举。你们指控被告,有何证据?另外,刚才你们就要交涉,交涉什么事,应向法庭公布。如果政府律师既不能指出章、邹等人犯了什么罪,有什么证据,又不以说明交涉何事,则此案应立即注销,方为公平妥当。

古柏:经我们调查,政府所控二犯之罪均有证据,此为《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文,请堂上批阅。

博易:这种东西算不得证据!众所周知,凡是有教化的国家,办案都得有真凭实据,方可定罪判刑。若无根据,何来罪名?又岂能判刑?否则,就算不得有教化的国家!

古柏:他们印这些书报都是大逆不道的。如果说不是谋叛,那么为什么要写《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这样的文章?用意何在?

章太炎:我在爱国学社教书,经常读到康有为编写的东西。一看都是些反对革命、袒护满人的胡言乱语,实属害人子弟。所以起而作书,据理驳之。

古柏:既然教书,为什么攻击圣上是“小丑”?难道你不知道圣上之讳应该回避吗?这不是大逆不道?

章太炎:哈哈!什么圣人之讳,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古汉语里,“小丑”一词本作“类”字讲,也可以作“小孩子”解,根本不含有毁谤之意。至于什么“今圣上”讳,我遍读西欧各国法律,并无此话。我只知道清帝叫载淄,不知所谓“圣讳”。写写名字有何不可?

古柏(问邹容):《革命军》一书出版后,到处被人出售,为什么不出来禁止?

邹容:我既不是巡捕房巡捕,又不是上海县县官,别人要售书,我有什么权去禁止呢?

博易:章太炎、邹容二人都是学子,写书撰文,均出于爱国之举,并无谋叛之意,应立即释放,不应定罪判刑。

赏析:

章太炎(1869~1936)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即章炳麟,太炎是他的号。1897年任《时务报》撰述,宣传“以革政挽革命”。后参加维新运动被清政府通缉,流亡日本。1903年发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为邹容《革命军》作序。次年与蔡元培发起成立光复会,被推为会长。1906年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主编《民报》,与改良派进行论战。历任孙中山总统府枢密顾问、护法军政府秘书长。后以讲学为业,曾赞助抗日救亡运动。

《苏报》是1896年创刊于上海租界内的一份华文报纸,支持反清组织和爱国学社活动,宣传革命,章太炎、蔡元培等曾任主要撰稿人。《苏报》的激进立场引起了帝国主义和清政府的恐慌。他们狼狈为奸,于1903年6月逮捕了章太炎,查封了《苏报》,邹容激于义愤,亦自动投案。清政府企图引渡二人加以杀害,遭到全国人民和社会舆论的抨击。但他们仍冒天下之大不韪,判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苏报》案审讯历时近半载,经过三次公堂会审。本篇是章太炎、邹容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在英租界公审时的法庭答辩。章、邹在敌人的公堂上大义凛然,痛斥清政府的腐朽无能及其勾结帝国主义迫害革命志士的卑劣行径。他们利用租界与清庭法律程序上的矛盾,提出一连串诘问,把原告变成被告,今天读来仍使人感受到他们的浩然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