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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保险理财(2)

五、购买保险的原则

如今人们已认识到保险投资的重要性,认为自己买了保险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相当于获得了未来的保障。但据调查,有很大一部分人买了保险却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实买保险也有买保险的诀窍,必须牢记八大原则。

原则之一:不可草率购买保险

现在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借推销保险的名义诈骗顾客钱财的事时有发生,所以从上门推销保险的保险员手里购买保险时必须识别其身份的真假。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所以要想验明其身份,就去查看其有没有这些证件。

原则之二:必须了解保险公司

对于投保人来说,买保险是一项长期的投资。因此,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投保人必须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理赔情况等等,做到心中有底。

原则之三:购买保险要“货比三家”

只要细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险范围、领取保险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能保10种大病,有的保险公司所保的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70岁,有的负责终身,但所缴保费却相差无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切不可盲目购买。

原则之四:购买保险要有主见

在买保险时自己必须要有主见,切不能偏听偏信,人云亦云。毕竟每个人情况不同,所以选择保险时答案自然也就肯定会有所不同。

原则之五:必须读懂保险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必须仔细研究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大部分,应了解此种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缴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等。对一些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如果一时弄不明白,应向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进行咨询。

原则之六:购买保险要避免冲动

在购买保险之前,必须考虑自己或家人究竟需要哪些保险、该投保多长时间等,想为子女准备教育基金、婚嫁金的父母,可投保少儿保险或教育金保险等;担心自己或家人一旦患大病医疗费负担无法承受的人,就可考虑购买医疗保险……如果投保人一时冲动去投保,不考虑其实用性,往往会让自己所买的保险不能发挥作用。

原则之七:购买保险不能碍于情面

有的人认为熟人或亲友介绍的肯定不会错,不看保险条款就买下了。在这种情况下买的保险,购买者买后往往会后悔,因为其并不适合自己,不退难受,退保的话要受到很大的损失。因此,买保险一定要做到只选保障、不重人情。

原则之八:购买保险不要贪便宜

购买保险时不能光看同类的保险哪种需要花的钱最少,而要搞清楚保障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有些人为了省下几元保费钱,在购买保险时购买最便宜的,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出险后会后悔莫及。比较便宜的保险其所保障的范围往往很小,出险后赔付的钱也会很少。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考虑保险的保障作用,尔后再考虑买保险所需要花的钱。

六、落实保单的细节及保险纠纷的处理

当买“保险”就像“买房买车”一样成为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之后,读懂“保险合同”也随之成为生活必备常识之一。但是,很多人对厚厚保险合同中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莫名其妙的数据和表格很是头痛。

于是,落实保单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的几个细节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是填写投保单时,必须仔细认真核对,特别是针对健康状况告知里面。

二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应确定理解了保险责任,必要时可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向保险公司咨询,向其他代理人或律师请教。

三是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和代理人述说的一致,如果有疑问,应及时提出质询。

四是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充分享受犹豫期赋予的权利。

五是一旦想退保,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六是保险单是购买保险和拥有保障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存保险单,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申请补发。

七是将投保情况告诉其家人和亲朋好友(特别是受益人),避免无人知晓。

八是及时办理银行转账的授权,避免因为耽误缴纳保费,而致使保险合同失效。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1)协商和解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七、保险合同签订须知

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投保人首先要谨慎挑选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谨防地下保单的陷阱和诱惑。然后就进入签订保险合同的阶段。

如果说保险是服务,是为了满足“虚拟”的未来需要,那么保险合同就是这个“虚拟产品”的惟一书面凭证,就犹如记录着存款信息的存折一样重要。这就需要在保险合同签订时,要抓住其中的重点句,点题句,避免冗长枯燥的内容。

第一步:拿到保单的第一时间要整理出“概要一览表”

作为保障开始的标志,我们可以得到一份规范的保险合同,从中可以逐步了解到表格中的几大部分。

保险合同概要一览表

项目

描述

备注

联系

方法

记录

普通状态时

代理人电话,手机,email;咨询热线

紧急情况时

急救SOS电话,应急借款电话,理赔服务热线

投诉状态时

保险公司投诉热线,保险同业工会和保监会投诉热线

保险

合同

常规

信息

摘录

健康申明

疾病史、手术史、家族遗传病史、慢性病史、职业危险等级、身高体重等

签名系列

包括投保人、被保人(防止各种各样的代签名,导致无效保单)以及代理人的签名(防止假冒伪劣代理人,出现假冒保单)

险种细节

保险品种、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保险金额、保险费用情况、交费期间长短

相关人员

明确投保人(出钱者)被保人(出身体者)和受益人(拿钱者)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以及职业危险等级情况的正确

必要的

咨询核

实途径

投保单复印件(上面有所有信息的复印);公司的服务热线和话务员;网站查询

第二步:了解两个重点中的关键点

经过具体表格的登记和整理,现在对保险合同应该有了一个从模糊到清晰的了解,此时就可以去掌握合同中关键的两大重点:也就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就是我们去购买保险的最初目的,换句话说就是我们要满足某些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之后,保险公司就给我们相应的资金给付。

比如入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如意外死亡之后的高额赔付金,比如到期后的分红,比如退休之后的养老金给付等,都是属于保险责任说明和定义的范畴,这点非常重要,需要我们重点把握。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这个和上面的保险责任是相对立的。简单来说,就是一旦出现这个“责任免除”描述里面的任何一种情况,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付,算是保险合同以及日后理赔中的一个危险的禁地。

这些说明在保险合同上面的条款的专业性肯定不折不扣,绝对可靠,但是肯定也非常枯燥乏味,很难理解。而保险代理人给出的解释肯定浅显易懂,但很有可能会产生误解。

所以,一个折衷的建议就是去和保险公司的热线服务人员沟通,当然,寻找一个律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步:了解好退出机制——一旦要退保,该如何保全自身的最大利益就像那些成功的投资人一样,他们在做任何一个生意,任何一项投资的时候,都会在进入之前就了解好退出机制。股市中的“落袋为安”的说法体现的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都知道: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来退出“投资”,都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款项。只不过是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险款项不同。

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退货退款,但是10天之后的领款情况可分以下几种:

停止交费并要求领回现金时:属于退保,现金的退费额要参考现金价值表格。

停止交费同时确保保单继续有效,但不要求领回现金时:属于减额付清。相应的保险额度就需参考减额付清表格;

如果在第二年的交费到期60天后,仍然不交纳保费,就可以利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垫付,这时也需要参考现金价值表;当然,持续的时间不会很长。

依照相关寿险的要求,到了约定的时间(如每3年或5年)和年限(如到了20年之后,或者55岁时)投保人是可以如约领到保险款项的。这点需要参照具体合同规定。

第四步: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几个重点的时间期限

保险空白期: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这段期间是否具有保险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属于空白。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适用于大部分的医疗保险单和极少数的意外保险。

犹豫期(又称冷静期):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且退还相应保费。它是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误导和利益夸大,从而保障客户的权利而设定的。

宽限期: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今后每年的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60天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八、社会三险投资策略

所谓三险,是指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种保险。

(1)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4%,企业缴纳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2)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9.8%,其0.8%部分进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每月缴纳3元,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1%。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0.5%,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1.5%。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保险。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三险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1)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①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②死亡待遇。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2)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①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②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③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