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曾国藩为人处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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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曾国藩的为官绝学(3)

曾国藩为了让士兵卖命,还给每营增加长夫120人以减轻士兵的劳役负担,这对提高士兵的战斗力很有益处。原来军队中兵、役混杂的情况至此大为改观,作战部队和后勤部队明显分开,军队向近代化转变。将弁的标准当然更高。规定陆师营官每月薪水银五十两,办公银一百五十两,夫价银六十两,共计二百六十两,只要是帮办、书记、医生、工匠薪水还有置办旗帜、号补各费用统统包括在内。其他各弁兵每月饷银为哨官九两,哨长六两,什长四两八钱,亲兵护勇四两五钱,伙勇三两三钱,长夫三两。水师兵饷,营官与陆师营官同,头篙、舵工与哨长同,舱长与什长同,唯哨官薪水为陆师两倍,每月银十八两。总计湘军饷用,大约平均每人每月需银六两。倘若统计其各项收入,营官每月为二百六十两,分统、统领带兵三千以上者三百九十两,五千以上者五百二十两,万人以上者六百五十两。薪饷的优厚刺激了湘军的发展,其兵源也就不成问题,曾国藩用的正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之策。

于是,“将士愈饶乐,争求从军”。这对于调动湖南农民特别是绅士、文生的从军积极性,有很大作用,但为日后筹饷带来困难。为解决这个矛盾,湘军采取发半饷的办法,一般只发五成饷,欠饷数月以至半年,成为普遍现象,时间长了,形成风气,士兵也习以为常。

如果士兵擅自离营,欠饷、存饷即被没收,不再发给。如此,士兵苦无川资,又恋于饷银,也就不会轻易离营了。同时,士兵一旦假归或遣散回家,就能领到一大笔银两,对曾没有应募入伍的人也可以产生巨大的诱惑力。这样,曾国藩就达到了一箭三雕的目的:既减轻了筹饷的困难,又避免了士兵的逃跑,还能引诱大批农民和书生踊跃应募。

峻法

【原文】

世风既薄,人人各挟不靖之志。平居造作谣言,幸四方有事而欲为乱,稍待之以宽仁,愈嚣然自肆,白昼劫掠都市,视官长蔑如也。不治以严刑峻法,则鼠子纷起,将来无复措手之处。是以一意残忍,冀回颓风十万一。书生岂解好杀,要以时势所迫,非是则无以锄强暴而安我孱弱之民。牧马者,去其害马者而已;牧羊者,去其扰群者而已;牧民之道,何独不然。

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其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待之之法,有应宽者二,有应严者二。应宽者:一则银钱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充裕时,则数十百万掷如粪土;当穷窘时,则解囊分润。一则不与争功,遇有胜仗,以全功归之;遇有保案,以优奖笼之。应严者:一则礼文疏淡,往还宜稀,书牍宜简,话不可多,情不可密;一则剖明是非,凡渠部弁勇有与官姓争讼,而适在吾辈辖境,及来诉告者,必当剖决曲直,毫不假借,请其严加惩治。应宽者,利也,名也;应严者,礼也,义也。四者兼全,而手下又有强兵,则无不可相处之悍将矣。

——引自《曾文正公全集》

【今译】

既然世风日下,人们各自都怀有不安分的心志。平时制造谣言,希望天下不安而自己可以从中作乱,稍微对他们宽大仁慈些,就更加嚣张放肆,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在都市抢劫,蔑视官长。不拿严厉的刑法处治他们,那么,坏人就会纷纷而起,将来就没有办法再来收拾了。因此才致力采取残酷手段,希望来挽救这败坏至极的社会风气。读书人哪里懂得杀人,关键是被眼下的形势所逼迫,不这样就无法铲除强暴从而安抚疲弱的人民。牧马的人,去掉害群之马就可以了;牧羊的人,去掉乱群的羊就可以了;治理民众的方法,不也如此吗?

具有精细的用心,去实行威严凌厉的事情,务求达到使受惩罚而死的人没有怨言,使其他活着的人们知道警戒,这样内心才能获得安宁。具体的处置方法,应该宽的有两个方面,应该严的也有两个方面。应该宽的两方面是:一是对待银钱要慷慨大方,决不计较,在充裕时,即使数十万上百万的钱也掷之如粪土;在穷时,也要解囊而分润。另一方面不与他人争功,遇到胜仗,把全部功劳归于他;遇有保举的事情,则用丰厚的奖励笼络他。应该严格的两方面是:一是礼节要少而平淡,来往要稀少,书信要简单,话不要多,交情不要过密;二是要讲明是非,凡是他的部下有与官方争斗,而又恰巧发生在我们的辖境之内,又有来诉告的人,一定要弄清原委,毫不推诿,请他严加惩治。应宽的是利,是名;应严的是礼,是义。这四方面都考虑全了,手下又有强兵,就没有什么悍将是不能相处的。

礼法结合,以法为主

曾国藩觉得,倘若执法者“心不公明,则虽有良法百条,行之全夫本意。心诚公明,则法所未备者,临时可增新法,以期便民。”曾国藩重札执法中强调人的作用,觉得法执行得怎么样,完全在于人是否熟悉法以及能否公正不阿用法。

曾国藩熟读春秋诸子百家学说,他非常推崇法家思想,在为官的生涯中,他主张严刑、峻法,对官吏要清除腐败之风,对民众则要用严刑、惩治奸猾之徒。曾国藩在湖南时,处理在乡间不做好事的恶霸奸猾之人,轻则立毙杖下,重则处以斩首,决不手软。对于罪不致死的刁民,关押起来之后少不了一顿鞭子。也正由于此,曾国藩有了一个绰号“曾剃头”。

曾国藩一方面提倡严刑峻法,另一方面,他也重视传统思想教化,主张礼法结合,礼治在先,施用严法是为了保证礼治的实际。

曾国藩重视执法人才的品格、才识,要求执法者既公又明,为民便民,否则立法再好,也会“全失本意”。他强调“任法不如任人”,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对后来产生了深刻的启示与影响。如光绪年间刑部尚书薛允升说:“有法治而无治人,法亦系虚设耳,有法治尤贵有治人。”请求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觉得,执法人才之重要,不仅在立法,更在执法,并说:“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矣。”

曾国藩主张认真执法,重视执法人才,而执法人才主要是中央与地方的各级官吏。官吏有维护政权、保证实行国家所定法律的责任。官吏掌握着执法权,有可能利用法律谋取私利、毁坏法制,破坏法律的执行;军队是国家机器,可能用武器破坏法律的执行,甚至违法乱纪。所以,曾国藩要求以法整顿约束官吏和军队,保证法律的真正实行。

曾国藩提出以法治吏之论,首先明确为官任职是为民,并将管理钱粮、狱讼视作为民的主要标尺。曾国藩采取培养、甄别、选举、考察等方法选拔官吏。对于官吏的要求是一视同仁,不贪污不受贿,用人唯公唯贤,不唯私唯亲。对于谋私、受贿、害民之吏,惩治严厉,即刻斩首,就地正法。中国历史上,《汉律》、《唐律》还有以后立代法律,对贪污受贿、谋私害民的官吏都有惩治规定。如《唐律》:将“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列入“六赃”。有公允的执法者是实现“赏一人而天下劝,刑一人而天下惩”的良好的执法局面的前提。曾国藩觉得,倘若执法者“心不公明,则虽有良法百条,行之全失本意。心诚公明,则法所未备者,临时可增新法,以期便民。”曾国藩重视执法中强调人的作用,觉得法执行得怎么样,完全在于人是否熟悉法以及能否公允地运用法。他强调:“任法不如任人。”只有“公民”、“便民”的执法者,才能认真执法,公平断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曾国藩非常痛恨审判冤案。他说,冤狱太多,民气难申。冤狱的严重和普遍,必然导致反复拖拉,牵连无辜,百姓的冤枉、痛苦也就不能避免。正如曾国藩所说:“一家久讼,十家破产;一人沉冤,百人含痛。往往有纤小之案,累不结,颠倒黑白,老死囹圄,令人闻之发指者。”为了避免冤狱累讼的发生,曾国藩严禁私自关押。他曾出榜晓示官吏和百姓,只要关押人犯、证人,本州县必须及时立牌晓示,包括姓名、日期、理由,让大家都知道。如有私押者,“准该家属人等喊禀,以示严究”。这是杜绝执法者以权谋私和乘机违法乱纪所采取的有力措施。

对于符合条件的关押人犯,曾国藩觉得必须依法从速处理。他明确规定,全省大小衙门传达司法公文从速处理不准拖拉,保证发审局应加以整顿;州县长官要亲自处理狱讼六事;禁止文书差役敲诈勒索;四种四柱册按月呈报、悬榜,讼案久悬不结者,核明注销;严办诬告讼棍;奖励公明便民的执法者;改变陈旧保守的风俗习惯等。

这里可以看出,曾国藩关于清讼的思想中已注意到机构的整顿改革、管理的手续和制度,执法人员的奖励、以及影响决狱断案的风俗习惯的改变等。

在清讼事宜中,曾国藩把“州县须躬亲六事”置于最重要的地位。州县长官必须亲自收状、拟定和审定有关文告,承审期限亲自计算,能断案件,马上断结,对命盗案件“以初供为重”,“常往看视”关押之犯等。不管是对案件的慎重处理,对犯人的关心爱护,还是在总结执法的经验教训方面,都是曾国藩的创见。

治军是曾国藩的重要事务,他注重孔孟“仁、礼”对治军的重要作用。觉得,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礼。他的“仁”,就是“欲立立人,欲达达人”,他的“礼”,是无众寡、无大小。

他得出结论说:若能坚持“仁”、“礼”二字治军,“虽蛮夷之邦行矣,何兵勇之不可治哉?”在这里,“仁”表现为爱兵,但并不是一味溺爱,其目的是为了“立人”、“达人”;而“礼”是一种限制、约束和规矩、准则,是对兵的一种严格要求。

在用“仁”、“礼”教育约束兵士的同时,曾国藩又强调,治军之要,重要的是在论功罪,赏罚严明,以法严格约束。为了加强军纪,曾国藩规定了种种禁令:“禁止洋烟”、“禁止赌博”、“禁止奸淫”、“禁止谣言”、“禁止结盟拜会”。综合上述禁令,是曾国藩为了严肃军纪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展示了他以法治军的思想。

与依法治吏一样,曾国藩把爱民作为第一要义。他为军队所作的《爱民歌》,以通俗的语言,叙说了“行军先要爱百姓”的具体规定,并强调“行军以不扰民为本”。曾国藩把爱民作为军队的头条纪律,严肃法制,以保证实现“忠信”而“为民”。唯有如此的军队,才能“家兴”、“民安”和“国强”。

曾国藩主张严肃军纪,奖惩分明,要求军官士兵要勇于国家,爱护人民。他说,行军当以严为主,临阵纪律不严,则无以作勇敢之气;严曰营规不严,必然骚扰害民,因此爱民最为重要。为此,他指出:“治军宜勤,操守宜廉,行军宜爱民,说话宜诚信。四者缺一不可,无以官大而忘之也。”并反复强调,“吾辈带兵,若不从爱民二字上用功,则造孽大矣”!

恩威并用,以法治军,严字当头,以爱民为根本,是对诸葛亮、曹操、岳飞、戚继光等中国古代军事家以法治国治军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为严肃军纪、提高军队素质,曾国藩对部队的一系列整顿改革措施和规定,还有为使军士能够遵守纪律而编制的《爱民歌》,都是军纪军规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军的重要方面。曾国藩的法治思想中,包括着严法与慎用的平衡之道。施用严刑峻法,倘若过分苛刻、反而失去震慑力,所以,在严刑的同时,讲求仁厚。同样,如果过分讲究仁厚,则会放纵奸恶,姑息养奸,因此,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仁爱

【原文】

求仁别人悦,凡人之生,皆得天地之理以咸性,得天地之气以成形。哉与民物,其大本仍同出一源,若但知私已,而不知仁民爱物,是于大本一源之道,己悖而失之矣。至于尊官厚禄,高居人上,则有拯民溺救民饥之责。读书学古,粗知大义,即有觉后知觉后觉之责。若但知自了,而不知教养庶汇,是于天之所以厚我者,辜负甚大矣。

孔门教人,莫大于求仁,而其最切者,莫要于“欲立立人,欲达达人”数语。立者,自立不惧,如富人百物有余,不假外求;达者,自达不悖,如贵人登高一呼,群山四应。人孰不已立己达,若能推以立人达人,则与物同春矣。后世论求仁者,莫精于张子之“西铭”,彼其视民胞物与,宏济群伦,皆事天者性分当然之事。必如此,乃可谓之人,不如此,则曰悖德,曰贼。诚如其说,则虽尽立天下之人,尽达天下之人,而曾无善劳之足言,人有不悦而归之者乎!

带兵之道,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礼。仁者,所谓“欲立立人,欲达达人”是也。待弁兵如待子弟之心,当望其发达,望其成立,别人知恩矣。礼者,所谓无众寡、无大小、无敢慢,泰而不骄也;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威而不猛也。持之以敬,临之以庄,无形无声之际,常有凛然难犯之象,则人知威矣。守斯二者,虽蛮陌之邦行矣,何兵之不可治哉。

吾辈带兵,如父兄之带予弟一般,无银钱,无保举,尚是小事,切不可使之因扰民而坏品行,因嫖赌洋烟而坏身体。个个学习,人人成才,则兵勇感恩,兵勇之父母亦感恩矣。

爱民为治兵第一要义,须日日三令五申,视为性命根本之事,毋视为粉饰之文。

——引自《曾文正公全集》

【今译】

如果追求仁,人们就会觉得愉快。大凡人的出生,都是禀赋天地之理而成性,得到天地之气而成形体。我与百姓及世间万物,从根本上说是同出一源,倘若只知道爱惜自己而不知道为百姓万物着想,那么,就违背了这同一的根本。至于做大官,享受优厚的俸禄,高居于百姓之上,则有拯救百姓于痛苦之中的职责。读圣贤的书,学习古人,粗略明白其中的大义,要有启蒙还不知大义的人的责任。如果只知道自我完善,而不知道教养百姓,就大大地辜负了上天厚待我的本心。

儒门教人,最关键的就是教育人们要追求仁,而其中最急切的,就是自己如果想成就事业,首先就要帮助别人成就事业,自己要想显达,首先就要帮助别人显达这几句话。已经成就事业的人对自己能否成功是不用担心的,如同富人东西本来就很富裕,并不需要去向别人借;已显达的人,继续显达的途径很多,好比是身份尊贵的人,登高一呼,四面响应的人就很多。人哪有不想自己成就事业让自己显达的呢?若能够推己及人,让别人也能成就事业,能够显达,那么,就像万物同春一样美满了。后世谈论追求仁的人,没有超过张载的《西铭》的,他觉得推仁于百姓与世间万物,广济天下苍生,都是敬事上天的人理所应当的事。只有如此,才算是人,否则就违背了做人的准则,只能算贼。若人们真的如张载所说的那样,那么让天下的人都成就事业,都能够显达,自己却任劳任怨,天下还有谁能不心悦诚服地拥戴他呢?

带兵之道,用施恩的方法不如用仁的方法,用立威的方法不如用礼的方法。仁即自己要想建立的就让别人也建立,自己想要发达的,就让别人也发达。对待部下,犹如自己的子弟一样,一心希望他们能够发达,能够建功立业,这样,他们就知道感恩戴德了。礼就是不管人多人少,不管是大还是小,不敢有所怠慢,安泰但不骄横;衣冠整齐,举止严肃,令人望而生畏,威严但不凶暴;做事恭谨有礼,对待部下庄重,在无意中,常常保持凛然难犯的样子,这样,部属就感觉到你的威严了。如果能够做到这两条,就算是蛮夷之国都可以畅行,还会有什么军队不能治好呢!

我们带兵,就像父亲带儿子、兄长带弟弟一样,没有钱财,没有得到保举,都是小事,千万不能纵容他们因扰乱百姓而坏了品性,由于嫖娼、赌博、吸食大烟而损坏了身体。倘若他们个个好学向上,人人都成了才,那么,不仅他们自己感恩戴德,他们的父母也会感恩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