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改变一生的20位中国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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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董仲舒(1)

董仲舒董仲舒(前179~前104),汉代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广川(今河北)人。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是继孔子、孟子、荀子之后和宋代朱熹之前儒家学派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他一生以治《春秋》为主业,认为“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微,则不知国之大柄”。

董仲舒生平

公元前179年,董仲舒出生在西汉广川(今属河北景县)。

董仲舒自幼聪明好学,少年时研习《春秋》,史书称他曾“三年不窥园”。

成年后,董仲舒非常博学,门下弟子众多,以“公羊学”闻名于世。所谓“公羊学”,是解释《春秋》的学问,著作有《春秋公羊传》,传说是战国齐人公羊高所著。《春秋公羊传》是今文经学的重要经籍,而“公羊学”在汉时非常流行。

汉景帝时,董仲舒被任命为博士。他常常公开为弟子讲学,而慕名前来听讲的人络绎不绝。他满腹经纶、品行端正,受到当时人们的青睐。

公元前141年,汉武帝即位。武帝一改文景时代一切因任自然、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施政方针,即位伊始,即“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直言极谏之士”。

被举荐者百余人,其中公孙弘以明于《春秋》中选为博士;辕固生亦以贤良应征。其余学申不害、商鞅、韩非法家之言,操苏秦、张仪纵横之说者,一概罢黜,不予录取。这一次,董仲舒并没有应征。

董仲舒之所以没有应征,很可能与当时的政局有关。武帝即位之初,其祖母窦太后健在。窦太后崇尚黄老之学,憎恨儒学。武帝虽贵为皇帝,但朝中大事都要奏请她首肯。正因为此,儒学尚未兴起就受到了严厉的摧残。

公元前141年夏,武帝任窦婴为丞相,田蚡为太尉。窦婴、田蚡倾向儒学,他们推荐儒生赵络为御史大夫、王臧为郎中令。赵络、王臧是诗学大师申培的弟子,他们建议立明堂以朝诸侯,用“束帛加壁,安车蒲轮”的特殊礼遇将申培从山东接来,商议明堂礼制。赵络看到儒学即将兴起,一时得意,竟奏请武帝从此不再奏请窦太后,以便推行儒术。结果,窦太后勃然大怒,派人私下调查赵络、王臧,查出他们贪污的事实,并以此责问武帝,武帝无奈,将二人下狱并迫其自杀。为此,窦婴、田蚡被免职反省,申公以老疾为由旋归故里。

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去世,儒学的推行才真正没有了阻碍。聪明的董仲舒也应时而出,适时地喊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长期郁积的心声。

窦太后逝世后,武帝乾纲独揽,即位之初被扼杀的新政,再一次被提上了日程。

公元前134年,武帝令郡国举孝廉,策贤良,在内外政策上进行一系列变古创制、更化鼎新。

武帝诏举贤良对策,董仲舒上对策三篇即后世所谓的“天人三策”,对“罢黜百家”进行了理论上的阐发,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通,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在对策中,董仲舒还提出了“兴太学”的重要建议,认为“养士之大者,莫大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上,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也”。

概括而言,董仲舒“天人三策”中的主要建议如下:

天人感应,君权神授;

推明孔氏,抑黜百家;

春秋大一统,尊王襄夷;

建立太学,改革人才拔擢制度,反对任子訾选制。

董仲舒的建议为武帝所采纳,以后在公孙弘等人的具体计划下逐步得到实施。所以,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可谓为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确立儒家学说为核心的统治奠定了理论基础。

此后,董仲舒被任命为江都王刘非之相。不过,他的仕途并不顺利。先是因为上书讲“阴阳灾变”而触怒了武帝,险遭杀身之祸;后又遭到善玩权术的公孙弘的排挤,被故意任命为纵恣不法、屡杀大臣而闻名于世的胶西王刘端的相。

刘端对董仲舒虽尚能礼敬,但董仲舒恐日久获罪,于是就称病辞职,不再为官。朝廷议论事,常派人到他家征询意见。居家不问家产业,以修学著书终老,被当时人誉为“群儒首”、“儒者宗”和“王佐之材”。

公元前104年,董仲舒逝世。

董仲舒著作

董仲舒的著作有:

《举贤良对策》

《举贤良对策》共三篇,保存在班固《汉书·董仲舒传》中。本部著伯集中反映了董仲舒的思想,也表达了他的教育思想。其中包括的主要思想有:

1、教化为治国大务

董仲舒提出“更化”思想,实行德教,以改变秦朝重刑罚的错误路线。要重视教育,要移风易俗,稳定社会,达到长治久安。治乱废兴在于自己的决定,而不是由天命所决定的,如果其所持的观点荒谬则会失去其统治的地位。董仲舒认为,教育直接关系到国家存亡兴衰。

2、太学养士,实试求贤

要移风易俗,必须重视教育。忽视教育,社会风气就会败坏。“众圣辅德,贤能佐职”,就是需要一大批人才。

3、抑黜百家,独尊儒术

董仲舒建议以儒家学者为教师,以儒家典籍为教材,进行儒学教育。这个建议被统治者所采纳而贯彻执行,这样也就进入了经学时代。经学时代形成了中华民族所特有的经学传统,使人民产生了特殊的思维方式。独尊儒术的建议,使儒学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干。

《春秋繁露》

《春秋繁露》共17卷,82篇。由于书中篇名和《汉书·艺文志》及本传所载不尽相同,后人疑其不尽出自董仲舒一人之手。《春秋繁露》系后人辑录董仲舒遗文而成书,书名为辑录者所加,隋唐以后才有此书名出现。我国现存最早的《春秋繁露》版本,是南宋嘉定四年江右计台刻本,现藏于北京图书馆。注本很多,最详尽的是苏舆的《春秋繁露义证》。

《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由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春秋决狱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追究犯罪人的动机来断案。如果他的动机是好的,那么一般要从轻处理,甚至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邪恶的,即使有好的结果,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犯罪未遂也要按照已遂处罚。首犯要从重处罚。

《士不遇赋》

《士不遇赋》是董仲舒写于后期的一篇抒情赋,因感怀才不遇而作,其中能感受到他深深的悲哀。在他看来,汉武盛世无异于“三季之末俗”。在这个时代里,依然是贤人失志,无所适从。

他说,时光来得太慢了,去得又太快了。委屈自己顺从他人,不是我们儒者能做到的。忠于信仰,等待清明时代的到来,恐怕早已死去了。浑浑噩噩的顺应社会,什么时候才能觉悟呢?心中悲哀,不渴求什么地位。惶惶不安,只会带来不幸。努力向前,又会碰到罗网。只有闭门不出,或许不犯错误。

在形式上,此赋铺排夸饰,又在骚体中掺入四言句式的文赋笔法,以一种变格的方式抒情言志,个性颇为鲜明。

董仲舒的智慧

董仲舒的思想体系包括广泛,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人际关系到道德修养,有哲学、政治、经济、伦理、文学、法学、教育学等方面的内容。他结合历史上的治乱兴衰、西汉社会的现实问题,潜心研究春秋公羊学,倡导独尊儒术的思想。

他吸收先秦百子的思想,融入儒学体系,使其成为适合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新儒学——经学。董仲舒因此而成为儒学大师,经学思想成为了汉代的统治思想。董仲舒虽然生前怀才不遇,但他的思想却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达二千年。

他认为,命运是渺茫的,来得很晚。

“天”人学说

“天”学说是董仲舒哲学体系中最高的哲学概念,主要指神灵的天,是有意志、有知觉,能主宰人世命运的人格的神。董仲舒把天赋予道德属性,使其神秘化、伦理化。他吸收阴阳五行思想,建立了一个以阴阳五行为基础的宇宙图式。同时,他还给天加上了道德的属性,自然现象成为神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甚至日月星辰、雨露风霜也成了天的情感和意识的体现。

天人感应

天人感应思想最早起源于先秦哲学,由战国时子思、孟子首先提出了这一理论。后来由董仲舒将其发展成为一神秘主义学说,并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天人感应的基本内容是把天人格化,把人比附于天,天有什么人有什么,天和人是相通的,把人间的一切都说成是上天的旨意,是上天有目的安排的。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神学论。

中国古代把自然界中的日月星辰的异常变化看作是天意的表现。认为这是天向人们预告吉凶。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发现,许多被认为是天意表达的自然现象,并不是天向人们预告吉凶。于是得出“天道自然”的结论。天道自然是说,异常的自然现象并不是天意的表现,事物的存在和运动都是出于自己的本性,与其他事物无关。但事实表明,事物的存在和运动状态都是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的。所以,人们得出结论,一个存在物可以和其他存在物发生感应,气是它们感应的中介,传递着相互的作用。

由于传统的宗教观念,汉朝初年不少思想家把物与物之间的感应推广到天与人之间,认为天与人是可以发生相互的感应的,天和君主也会发生相互感应。

在此基础上,董仲舒指出,人的行为,特别是君主的行为,必定和天发生感应。君主按仁、义、礼、智、信的原则去行善,天就会降下祥瑞,即于人有益的异常现象;反之,君主行恶,天就会降下灾难,即对人有害的异常自然现象。这就是天人感应学说的基本内容。

他还认为,天人感应的原则,是同类相感。人的阴气会和天的阴气发生感应,人的阳气也会和天的阳气发生感应。这样,如果发生旱灾,就可以在地上造一条土龙,使其发出阴气,从而感应天的阴气,降下雨来;如果发生涝灾,可以击鼓,使地上发出阳气,感应天的阳气,使天放晴。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所谓天人关系,其实就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天是什么?董仲舒认为,天是一种超自然的实体,是万物之祖、世界之源,就是“自然界”。他意义上的“天”,类似于本体论意义上的“道”,具有多义性的特点。对天的人格化处理使其具有神学色彩。“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与天而仁也。”他的论述天人同类学说有以下几个论证:

一、人自身就是天的内容之一。

二、人受命于天。

三、人道可以参天。

四、求天数之微奠若于人。

基于上述具有宗教意味的论述,董仲舒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观念。在他看来,天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最高主宰,它的意志和愿望是善良而美好的,是为人类谋幸福的。天对人类的谴告,不是无故发泄,而是惩罚天子的无道。“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董仲舒的福瑞、灾异等内容,其实质则是强调人的作用及民本思想。所谓“天意”,就是以天的名义表述的“民意”。在天人关系上,所谓“天命”,其重点是人对自身的决定作用。

天人感应思想在汉代曾占据了统治地位,并在中国封建社会流传。在封建社会,天人感应学说对无限的君权进行了限制,同时也为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天自身拥有创造力,同时还拥有一种被人类视作为他们存在的根本来源和生活的终极意义而经验化和概念化的形态。

天的设想体现了人的创造力,但天却没有为人类所完全理解。尽管人可以接近天,但天的人类审美和伦理符号表现并非充分也不完整。

天和人都是动态的,而非静态。天人之间的辨证过程产生了丰富多样的现像和可能性,影响了共同进化的过程。尽管我们知道在某种情况下天参与在人事当中,但我们却无法掌握其创造力的全部。

天不变道,亦不变

“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这句话,是董仲舒的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道”是封建社会的存在的根本道理。“天”指天意或自然界的主宰。他认为,“天”决定着社会的原则,是永恒不变的,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天意的“道”上的,也是永恒不变的。天是“无为无不为”、“无声无臭”、“至仁至善”的,是“道”的体现,万事万物就在这天道之中“生生不息”、“生长敛藏”。从另一个角度看,“天”就是整个宇宙,宇宙无时无刻在变,但无论怎么变,它依然是“天”。因此,天是不变的。

君王受天命统治人民,有权力进行改制,但不能改变封建社会所遵循的“道”。“王道之三纲”取阴阳之道。阳为主,阴为从,“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君、父、夫统治臣、子、妻的统治之道是不能改变的。他以“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论证来说明封建制度和君主统治的合理性和稳定性,这也成为封建社会几千年以来束缚人们的精神枷锁。

行有伦理副天地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提出“行有伦理副天地”的伦理观。他说,“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著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弇合”,即人的行为伦理与天地相符。这是儒家思想第一次明确将人类的伦理推广到天地,认为道德伦理不仅存在于人际之间,也存在于天地之间,且天地的伦理关系“与人俱生”,是与人类同时存在同时发生的,所以人类“命与之相连”。

董仲舒说,“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地,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他认为,在天地万物中,没有比人类更高贵的,因为只有人类懂得仁义礼智。人类超然于万物之上,代表万物与天地共行仁义。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对于自然界的“超物”意识。在他看来,自然灾害,是由人类自身所造成的,是与国家的政治过失有关的。他说:“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

天是讲仁义道德的,它本身是不对人类妄加陷害的。所以,只要国家政治严明,自然界就会与人类和谐。“天下和平则灾害不生。今灾害生,见天下未和平也。”

他还提出“天地人一体说”的理论。他说:“何为本?曰: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这一理论是他结合了天人合一说和阴阳五行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

“三才”是中国传统哲学模式,它包含天、地,人三要素。天时、地利、人和是这三要素的功能和本质。“三才”理论把这三要素联贯为一个整体,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有机统一的自然观”。

“天”具有多义性,在“天人关系”中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论述,但并不代表人与自然是统一的。“地”与“天”相对。“天”和“地”分别指自然中天体和土地,这样就构成了万物自下而上和活动的宇宙空间。所以,“三才”中的天、地、人,最接近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