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代言情而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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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法律为“流氓学生”正名

一位品学兼优的阳光男孩,因被人错误指认为“色情狂”,致使他背负着“流氓学生”的黑锅,其家长也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指责。无奈之下,蒙冤者毅然走上法庭讨尊严。

法律为“流氓学生”正名

不白之冤

今年17岁的张宙平是南昌某中学的学生。出生于教师家庭的张宙平自小有着良好的家教,他向来做事循规蹈矩、待人彬彬有礼,尤其让父母感到欣慰的是,张宙平在学习方面很勤奋,成绩一直很稳定,如果不出意外,将来考个大学应该不成问题。

身为教师的父亲张伟华,虽然平时对儿子要求很严,尤其是原则性的东西,他从来不会迁就儿子,但他跟有些望子成龙的家长还是有所不同,拔苗助长的事他从来不做,也不会强迫儿子做他不愿做的事。相反,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他还鼓励和引导儿子全面发展,张宙平爱好音乐,他就为儿子买来音响和碟子,空暇时陪儿子一起“卡拉OK”;儿子喜欢运动,他就为儿子买足球、羽毛球拍等,课余时间,陈宙平经常驰骋在球场上。张伟华认为,这样做既可缓解儿子紧张的学习压力,又可陶冶其情操、健壮其体魄。事实上,张宙平也的确没有玩物丧志,在父亲的引导下,他张驰有度,从来不会因业余爱好影响学业。在学校,他不但

成绩良好,还是一名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长期生活在这种家庭环境中,张宙平养成了乐观自信的性格,是个地地道道的“阳光男孩

”。看着儿子在一天天健康成长,张伟华夫妇感到无比欣慰。然而,2003年12月16日下午发生的那起“校园******”事件,彻底打破了张伟华一家平静的生活。2003年12月16日下午,在南昌某小学当老师的方静文下课后,顺便到菜市场买了点菜便直接往家赶。参加工作不久、尚未成家的方静文跟父母住在某中学的家属区,当她走到家门口那条小路时,发现一位十六、七岁的男孩迎面走了过来。方静文当时并没在意,可当她走到自己家楼梯口时,发现这个男孩也跟了过来,方静文放慢了脚步,三步两回头,心里暗想,该不会是小偷或者抢东西的吧!当她走到一楼半时,发现男孩也上了楼梯。方静文立即停下脚步,让出一条路,想让他先上去。令方静文没想到的是,男孩猛地冲向她,两手抓住她的头

在她脸上亲了几下,然后撒腿就跑。此时大约为17时45分。猝不及防的方静文吓懵了,待她缓过神来后,男孩已跑得无影无踪了,当时天色有点暗,她并未看清男孩的长相,只记得他穿了一件近似灰色的外套,里面是一件白色毛衣,个子高高瘦瘦的。她当时估计这男孩是学校的学生,她心想,小小年纪就这么胆大妄为,那以后流入社会还不知会干出什么事来。于是,她打电话告诉父亲刚才发生的一切,要父亲到学校大门口去把那个男孩抓住,然后好好教育教育他。

5分钟后,该校另一位老师的女儿龙欣萍在同一地方也遭到了一男孩的******,不过,她也未能看清男孩的长相,也只是看清了男孩穿了一件灰色外套。跟方静文一样,龙欣萍也打电话给在该校当老师的父亲,告诉他刚才发生的一切。

短短几分钟内,接连发生两起******事件,人们震惊了。17时55分左右,方静文、龙欣萍等人来到校门口,请值班的师傅将电子门关上,她们想搞清楚究竟是谁这么色胆包天!说来也巧,在另外一所中学就读的张宙平放学后骑着自行车回家,当他到了自家楼下时,突然想起还要去医院换药,因为前几天打球时伤了手指。于是,他便掉转车头朝校门骑去,结果正好撞上了方静文和龙欣萍。更巧合的是,张宙平那天正好穿了一件灰色外套和白色毛衣,结果,当他骑到离校门口还有40米时,就被方静文、龙欣萍拦下,她俩一致指认张宙平就是对自己非礼的男孩。张宙平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赶紧申辩自己什么也没做。但方静文、龙欣萍却一口咬定他就是那个在楼道里作奸犯科的色情狂,并大骂他是“性变态、小流氓”。当时正值放学、下班时分,门口看热闹的人越聚越多,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出于“义愤”大骂张宙平是“色情狂”,其中还有一位男人冲上前来打了张宙平两耳光。张宙平百口难辩羞愧难当。

听说女儿已抓住了那个“色情狂”,方静文、龙欣萍的父亲也来到校门口,当他们看到张宙平时,都很惊讶:“这不是住在我们楼上张伟华老师的儿子吗?怎么会是他?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方静文、龙欣萍都坚持认为就是他。方父和龙父考虑到自己跟张宙平的父亲既是同事又是邻居,不想让事态扩大,于是,他们打电话叫来学校保卫科的人员,要他们先把张宙平带走,然后叫张宙平的父亲领回去好好教育教育。张宙平颇感委屈,极力申辩,但他还是在众人的一片指责声中被学校保卫科的人员带走了。

四面楚歌

张伟华听说儿子干了如此出格的事,他深感震惊。一开始,他怎么也不相信这是事实,但别人都言之凿凿,他只好将信将疑地来到学校保卫科。他一脸威严地对张宙平说:“这究竟怎么回事?你给我说实话。”张宙平一脸无辜地说自己什么也没干,并可用自己的人格担保。知子莫若父,张伟华不相信儿子会干这种事,而且是在自家的楼道里对邻居进行******。他认为,这一定是一场误会。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晚上,张伟华分别找到了方静文和龙欣萍,诚恳地对他们说,当时,你们看清楚了没有?如果真是他干的,那我向你们道歉;倘若不能确定是他,那你们就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方静文、龙欣萍都承认当时没看清楚,只看到******者穿着一件灰色外套和白色毛衣。张伟华一听,心中有点不痛快,他说,没看清长相,单凭所穿衣服相同就随意指认别人是“色情狂”,这也太草率了,因为穿相同衣服的人多的是。张伟华的一席话不但没有引起方静文和龙欣萍的反思,反而激怒了她俩。她俩认为,自己无端受辱,张父不但不道歉,反而教训起人来了。本来打算息事宁人的方静文、龙欣萍第二天便相约来到派出所报案

,要求依法惩处作案者。派出所对方静文、龙欣萍作完笔录后,又对张宙平进行了传讯,接着又先后到张宙平所在学校和张伟华的学校进行调查。尽管调查结果最后无法确认张宙平就是实施流氓行为的人,但是,这样一折腾,这件事不仅在张伟华的学校闹得人人皆知,而且在张宙平就读的学校也闹得沸沸扬扬,大家都认为张宙平是个“小流氓”“色情狂”,张宙平无论走到哪儿,后面都有人在指指点点。张家父子为此苦不堪言。以前,张宙平在学校人缘关系特别好,可这事发生后,很多同学都疏远他,就连以前几个“铁哥儿们”都对他不冷不热的,尤其是那些女同学,看见他就像躲瘟疫似的,个别老师也常拿异样的眼光瞧他。

一天,不知哪位爱搞恶作剧的同学偷偷在黑板上写了一条“启事”:各位女同学请注意,千万别单独行动,时时处处得提高警惕,小心被色狼偷袭……张宙平知道是有人在指桑骂槐,但他又一时找不出“元凶”,只好打落门牙往肚子里面吞。

还有一次,班上一位爱开玩笑的男生嬉皮笑脸地问张宙平:“哥们儿,亲吻MM的滋味如何,跟大伙说说怎么样?也好让我们去体验体验!”这位同学的当众奚落激起了张宙平的怒火,他忍无可忍,一拳打在这位同学的脸上。幸好被同学及时拉开,这才避免了一场恶斗。事后,张宙平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严正声明:自己从来没干过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我是被冤枉的,今后如果谁还敢指桑骂槐拿这件事来说三道四,我就不客气!虽然从此以后同学们都不敢当张宙平的面谈论“******”一事,但背地里还是有人拿张宙平开心,一时间,张宙平成了同学们心目中的另类。张宙平苦恼不已,但又无可奈何。原本性格开朗的他,慢慢变得忧郁寡欢。过去,张宙平上课时发言很积极,但自从背负着“小流氓、色情狂”的恶名后,他再也没勇气在课堂上举手发言,因为他害怕同学们看他的目光。

另外,他上课时精力也不像以前那样集中,脑海中经常会浮现当众受辱时的情景。

由于这次“******”事件彻底打乱了张宙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以至在2004年上学期的几次测验中,张宙平的成绩一落千丈!班主任老师很着急,多次找张宙平谈心,要他放下包袱,专心学业,不要再受这件事的干扰,不要理会别人的闲言碎语,相信“清者自清”。但是,张宙平毕竟只是一位年仅17岁的学生,心理承受能力极为有限,要想短时间内从这件事中解脱又谈何容易!眼看儿子就要面临紧张的高考,可儿子还是整天被这件事困扰着,不仅学习成绩严重滑坡,而且性格也太变,每天放学后,就一个人躲进房间,不跟任何人多说

话。张伟华觉得,再这样下去,儿子的前程就要毁了。事实上,这件事发生后,张伟华和家人也跟着背了黑锅,受过不少不该受的委屈。一次,张伟华批评了班上的一位同学,没想到这位同学当场反唇相讥:“你连自己的儿子都教不好,

凭什么对我们管得这么严?”气得张伟华无言以对。另外,还有一些人经常背着他飞长流短,说他枉为人师,平日里道貌岸然,居然调整出了一个“小流氓、色情狂”。

张伟华认为,自己受点委屈不要紧,但不能让儿子长期生活在这件事的阴影中,更不能因为这件事毁了儿子的前程。于是,他多次找到方静文、龙欣萍,要她俩出面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以便让张宙平全身心投入学习备战高考。可是,方静文、龙欣萍始终坚持已见,说张宙平就是那个侵害自己的“色情狂”,还说她俩是受害者,没向你们讨说清就已经够宽容的了。

法断是非

多次碰钉子的张伟华觉得这事再不能这样下去了,背负恶名的张宙平也觉得忍无可忍,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他们觉得,除了上法庭讨回尊严,别无他法。于是,在征得儿子的同意后,他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一纸诉讼将方静文、龙欣萍告上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宙平诉称:2003年12月16日下午5时30分,我下课骑自行车回家,到了某中学(笔者注:非张宙平就读的学校,而是其父张伟华任教的学校)家属区楼下时,突然想起手指要换药,于是调头往某厂卫生所骑,走到离校大门约40米处时,被被告方静文拦住,一会儿,另一被告龙欣萍也带着一群人跑过来,并叫喊“抓住他,抓住他”,并当众说我刚才在宿舍楼楼梯上先后对两被告拥抱、亲嘴,同时大声骂我是流氓。此时,正值下班高峰,不明真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越来越多,其中有一人冲上前打了我两记耳光,围观的人也纷纷指责我是“流氓、性变态、色情狂,耍流氓居然耍到邻居头上来了”,并指责我父亲枉为人师,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更为恶劣的是,两被告后来明知不是我所为,还向学校和派出所反映虚假情况,使得派出所到学校对我进行调查,使我羞愧万分,我的家人也非常痛苦、羞愧难当。两被告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公然对我进行诽谤,致使我的精神、名誉受到严重侵害,人格遭到贬低和下降,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静文、龙欣萍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发表了代理意见,他认为,原告张宙平没有对方静文、龙欣萍实施流氓行为。首先,被告方静文被流氓侵害时,原告张宙平没有作案时间。根据派出所对方

静文的询问笔录以及方静文上交的书面材料显示,方静文被流氓侵害的时间应该在2003年12月16日下午5时46分或5时47分。而方静文在被人调戏的前5分钟,也就是5时41分或5时42分就在“校舍小道”上迎面碰上了那位小流氓。而此时此刻,原告张宙平还在回家的路上(张宙平5时30分准时下课,路上需花20分钟),可见张宙平没有作案时间。其次,侵害被告龙欣萍的流氓也不是张宙平。第一,据龙欣萍的询问笔录记载,龙欣萍被人亲嘴后在追人途中遇见了学校一老师,该老师当时告诉她,“看见了一个穿灰色外套的男孩往巷子口跑了”。

而原告张宙平却是在同一时间骑自行车出校门时被方静文拦住,跑步与骑自行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二,当时张宙平右手拇指用白纱布包扎,用手抱住被告的头亲嘴,“白纱布”这一特征非常明显,如果是张宙平耍流氓,该特征不可能不被发现,可是,被告所有的笔录和所写的材料中均无此记载。第三,原、被告同住一栋房子的同一单元有几年时间,每天进进出出,就算不是很熟,但一定很面熟,流氓尾随被告,但被告“不认识”流氓,说明该流氓是外面的生人。另外,最为关键的是:被告到现在为止,除了认定原告当时所穿衣服跟流氓相似外,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对她们进行流氓侵害的人就是原告张宙平。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还认为,被告方静文、龙欣萍的确有侵权行为,构成对原告张宙平名誉权的侵害。首先,被告当众实施了对原告张宙平名誉的侵害行为,关于这一事实,具体表现在:①张宙平在校门口是被被告作为小流氓拦住和指认的;②由于当时正值下班、放学高峰,围观的人很多,以至这些人都认为被被告拦住的原告张宙平就是流氓;③由于被告错误指认和报案,使原告张宙平被派出所作为犯罪嫌疑人传讯,同时由于被告方静文的父亲向校领导不真实的反映,使影响进一步扩大,结果,几手全校教职员工以及张宙平所在学校的大多数师生都知道“张宙平耍流氓”一事。由于被告的上列侵权行为,已造成原告一家人内心非常痛苦和绝望,也使学校老师、同学、邻居对原告父子的社会评价降低,更为严重的是,原告张宙平为此感到无脸见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已受到严重干扰。被告方静文、龙欣萍辩称,原告在起诉状中所述的情况不尽属实,隐瞒了事实的真相。事实上,原告实施的非礼行为,极大地损害了被告的名誉,因此,构成侵权的不是被告而是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方静文、龙欣萍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对其有亲吻行为的前提下,拦住原告引起众人围观并当众确认系原告所为,使原告在名誉上造成了一定损害。故被告侵害原告的名誉是客观存在的,应认定为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合理合法,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则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为此,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方静文、龙欣萍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张宙平赔礼道歉;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均不服,同时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9月2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两级法院都没有支持张宙平关于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为此他感到有点遗憾。但他感到欣慰的是,法律终于为自己正了名——我不是小流氓、色情狂。如今,张宙平已升入高三,他已渐渐摆脱了这件事所带来的阴影和负面影响,老师、同学、邻居在得知事实真相后,也开始对他友好起来。至此,这位阳光少年的脸上总算恢复了昔日自信的微笑。他说,自己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将这场噩梦彻底忘掉,全身心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之中,以备战明年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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