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晚风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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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有人看上你媳妇!

一男一女,凡是注册登记领过证件的,都是合法的夫妻。如果有人抢你的媳妇,当然可以奋起捍卫自己的权利。可是在山西沁水县土沃乡土沃村,却发生了一桩天下奇闻。

村霸李小虎,看上了农民张国庆的媳妇王琐琴,国庆就不敢再与老婆上床了,独自睡到邻近的小屋去了。――夺人之妻,气正腰硬,此人何来如此大的胆量?

村霸李小虎,威胁张国庆的媳妇只能陪他睡觉,王琐琴果然不敢再与国庆共枕。李小虎反倒成了她实际的“丈夫”,来来去去,进出自如。——黑恶势力,欺男霸女,此人凶焰缘何如此嚣张?

村霸李小虎经常毒打张国庆:开门迟了,打;伺候不周,打;国庆忍无可忍向派出所报案,可李小虎当着派出所副所长的面竟敢再一次打他的耳光。直打得这个善良的农民遍体伤痕,连“男性生殖器睾丸有黑青,臀部处有黑青。”最后嘴里流着鲜血,于今年7月2日死在自家的床底下。――公安何在,警察何在,36岁的农民张国庆死得冤不冤呀?

三晋都市报从9月20日开始,分九次连载新闻故事《沁水县一村民死亡之怪现象》,叫世人看到了可怜的农民,除了遭遇扒房牵牛之类的恶心事之外,甚至连媳妇都保不住,连自己的小命都守不住魂了!现今各地的公安局里,往往悬挂着周恩来总理的题词: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那么,且看山西沁水县公安局是怎样来“保障国家安危”的!

面对200多位村民揭发李小虎为非作歹的联名状,公安局却认定“张国庆系自杀”。可怜的国庆死后也不得安宁,连尸体都被人偷盗走了。眼见“张家死人李家埋”的事实,公安局回答说:“尸体丢失属于民事纠纷,我们不管。”――请问:究竟是农民对于报警受理的案件界定不清呢?还是警察对于农民的冤苦不闻不问呢?

面对记者的来访,公安局里不是“开会”,就是“去洗澡了”。可记者深入案发现场采访当地农民时,警察倒是反应挺快说:“这个记者是假的,要拘留。”“记者采访,必须到他们派出所核验身份并报到”。――请问:究竟是记者对于共和国的法律了解太少呢?还是警察枉法徇私故意限制媒体报道事实呢?

可怜的张国庆,活得真是太窝囊了!长期遭受恶人欺负,村委会也许管不了,党支部也许不敢管,难道警察、公安、派出所也是吃素的吗?

在五星红旗飘扬的国度里:如果合法的夫妻总是不能在一起相拥入眠;如果受苦的公民总是蒙冤遭屈无处申告;如果人民的警察总是不能为民做主伸张正义,如果追踪事实的报道总是路途难畅层层遇阻……

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应该相信李小虎毒打张国庆时口出的那句狂言了:“打死他不犯法,不偿命,我县里、市里、省里公安局都有人。”本来嘛,公安是保卫公众安全的!他们应该是百姓的保镖,社会的保镖,国家的保镖。可如今的情形,叫人不得不怀疑:李小虎的狂言好像并非空穴来风!要不然,有人看上张国庆的媳妇以后,怎么一条活活的性命就送到黄泉路上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