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对雅迪尔与百安居来说,日子肯定都不好过。雅迪尔与百安居的商业纠纷再度升级。6月29日,54岁的崔寿官,这位上海雅迪尔居饰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面对十几家同行和数十家媒体,再次将矛头对准曾与自己有过 “蜜月期”的百安居,追讨后者拖欠的563万元货款和1200余万元不合理扣款。雅迪尔与百安居的商业纠纷再次将商业领域的零售商、供货商矛盾推向前台。而一直隐匿在商业纷争背后的卖场“潜规则”被全面曝光……
零售商利用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包括进场费在内的各种费用、拖欠货款等现象时有发生。去年9月9日,新华社曾以“超市收费多如牛毛”为题披露过西安供货商想进入超市的潜规则:必须交节庆费、店庆费、修缮费、广告费、进货返利、新店开业赞助费、配送费、合同续签费等数十种费用,甚至超市工作人员的胸牌费、服装费也要供货商埋单。类似现象,在各地都非常普遍。 典型案例还包括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抵制家乐福收取进场费,供货商追讨普尔斯马特、盛兴超市欠款等。雅迪尔与百安居从亲密合作走向公开决裂,只是零供矛盾不断积累并最终爆发的最新例证。而潜规则的形成,却有着自我培育的“ 温床” 。
潜规则形成原由
多年的竞争、淘汰,在商品生产到流通的食物链上,大卖场是大浪淘沙后留下的少量有实力的市场宠儿,它们往往居于行业近似垄断的地位,处于食物链上端,据有地利之便,受到众多竞争得头破血流的经销商、供货商追捧。那些由于实力较弱,货品名气、质量、规格、品种、价格、产能等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经销商、供货商,为了让产品打入客流量巨大、信用较高、回款风险较小的大卖场,往往会采取给卖场回扣、赞助其开业、庆典等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获得入场机会,或在卖场获得更好的专柜位置。而一些有实力的供货商、经销商,由于自设专卖店、连锁店的巨大市场成本,也往往“入乡随俗”,加入向大卖场提供入场费、赞助费的客户之列。久而久之,一些百货类和家电等专业大卖场,便与供货商、经销商之间形成一种摆不到桌面上、但彼此心照不宣、习以为常的潜规则。对零售商的收费行为,供应商们往往显得很无奈。不少供应商认为,由于零售商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必须依赖卖场把市场“做大,做强”。为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他们选择了“忍气吞声”,逆来顺受。
五花八门的“通道费”
具体说来,比较大的费用包括进场费、节庆费、海报费、堆头费、年终返利。这些费用通常占到供应商销售成本的10%左右。
其中,一般的供应商要进入家乐福首先要付的进场费至少是20万元,其他的像乐购、易初莲花、世纪联华等主流大卖场也同样如此,只是多少而已。这仅仅是挂个号,算是开户费用。如果产品卖不动要求主动撤柜或者是被淘汰出场,这20万的开户费用就等于丢到水里去了。
节庆费:家乐福一年8个节,乐购6个节,世纪联华4个。世纪联华的节庆费为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乐购比世纪联华多了圣诞和中秋2个节,家乐福比乐购又多出了中国周年庆和世界周年庆2个节。家乐福规定每家店每个节庆1000元,现在这些费用需要交税,税金要由供应商承担,这样一来每年的节庆费就达到10万余元。
海报费:世纪联华做一次每家店收300元。家乐福则是一次每店收1800元,每次11家店合计就是近2万元。合同约定每年必须做2-4次,供应商必须同意。
年终返点:一般在3%到15%不等,主要看商品的毛利空间,如果是一些毛利高的杂货,返点就很高,会超过10%;而大米等销量大的产品,毛利低,返点就少一点,大致在3%-5%,而销量如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数目,超出部分返点就会再提高一点。
国家力图打破行业“潜规则”
2006年10月13日,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零售商未提供促销服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的费用。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旨在想打破在此行业中的潜规则,规范零供双方的交易,保护供应商的利益。
《办法》中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的费用有:
1、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不过,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零售商的不公平行为变的更隐蔽。记者发现,一些不被《办法》允许的收费正悄然变身,比如备受指责的“进场费”,已摇身一变,成了“选位费” 原来的收费项目只是变了变收费名目,潜规则照样存在。
◎殷谦后话
通过收取通道费的赢利模式已经呈现出很大的弊端,让国内的连锁超市行业的经营越来越扭曲,零供矛盾越来越尖锐。
面对行业内盛行的潜规则,《办法》能否真能打破这一惯例,供应商能能否向“进场费”说不 ?供应商能在零售商面前挺起腰板?能否真正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在看路途还很漫长。而更令人担忧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费用供应商都把它打到产品价格里,最后由消费者买单所以,潜规则最后的受害者还是消费者。
我们除了期待国家出台更具权威性和操作性的法律外,提醒供货商还应通过联合会、工会等形式团结起来,增强与零售商对话和谈判的能力。不应单打独斗,也不应等矛盾爆发时才采取措施。对于零售商,笔者认为,零售商应该以进销差价为主要利润,做好商品的品类管理,不断推出消费者欢迎的商品品种,积极将滞销品种淘汰出场。这才是零售行业的良性经营模式,有利于产品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卖场的经营效率,很好地提供消费者需要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