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个体户是多少令人羡慕的一个群体,他们腰上别着时髦的挎包,喊着“文明经商”、“礼貌服务”的口号,满脸笑容地数着大把大把的人民币。他们首先尝到了改革开放的甜头,他们曾经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最生动的因子,是最富创造性、自主性的群体,他们甚至一度成为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象征。然而,时过境迁,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依然迅速,个体户这个词却已经很少被人们提起,他们的风光也早已成为过去。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1999年,我国个体工商户为3160万户,而截至2006年6月,这个数字变成了2505.7万,减少了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蓬勃发展到今天的日渐式微,究竟什么原因让个体户变成了弱势群体呢?
80年代的风光与现状
近日一家主流网站发布了一组名为“看看八十年代中国的个体户们”的照片,重温个体户当年的风光。照片上,有街边卖衣服的小摊,挂着“文明经商”、“礼貌服务”的白底红字招牌;有留着刚兴起的“青年头”的小伙子,腰上别着时髦的挎包,当街支起“缝纫机”,为排队等候的顾客缝补衣服;还有沾满污垢的灰白色铁炉,上面架一个热气腾腾的铝盆,里面盛着茶叶蛋。在个体经济发达的上世纪80年代初,这样的一台缝纫机或一架炭炉一度十分普遍,它们当时甚至象征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希望。 然而在改革开放将近30年的今天,这样的景象也只能在电影或者老照片中看到了。现实中,个体户们的生活又是怎样呢?
27岁的李女士大学毕业后因为不喜欢天天上班的工作,便开始在青岛市李沧区的夜市上摆地摊卖衣服。经过三年的打拼,如今她已经有了一个十多平方米的店铺。谈起摆地摊的经历,李小姐直叹,现在的个体户真难。“我虽然有了十多平方米的门面,但因为太小,所以晚上还要到夜市去摆摊。用手推车推着去,刚开始时感觉很累,后来大家都这样,也就习惯了。大家都认为我们很赚钱,其实真实情况并不是这样。门面虽然只有十多平米,但每个月还要交个体工商管理费100元,地税100元,国税80元,铺租500元,除此之外在夜市上摆摊,每个月还得交500元的保护费,不交这保护费,你根本别想在这摆摊。这样的开支,让我每个月挣的钱刚够自己生活。”李女士告诉记者,生意难做不光是因为开支大,她还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比如同样的一件衣服,从温州过来时的进价是45元,在大商场里可以卖到400元,在夜市上却连卖70元都困难,因为大家似乎都认为只有大商场里的衣服才是真的。除此之外,还有同行的互相排挤等困难。
李女士的困难其实只是冰山一角,在我国一些城市,没收个体户的生产工具,强拆个体户的临时住所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他们的生产工具被没收了却没有任何办法,因为他们没有注册。擦皮鞋、卖烤红薯、修自行车,这些普通的经营在许多国家并不需要登记注册,而在国内,不注册就是非法。在一些城市甚至连收废品都要统一注册、统一着装。个体经济的发展之路越来越艰难。2006年,有的城市甚至将创建“无摊城市”作为塑造城市新形象的目标。
警钟敲响:中国离不开个体经济
个体户的困难让人们产生这样的疑问:中国难道不需要这种“8人以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参加劳动”的经济形式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曾有经济学家指出,如果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创业精神遭到扼杀。大型企业进步的动力将逐渐消失,一个国家的经济将失去长远的发展动力。不仅如此,我国经过改革开放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价值多元化观念也将受到重创。且不说改革开放初期,个体经济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就是今天,个体经济也同样不可少,个体户的消失也与我国政府鼓励创业的政策方针不符。
据调查,在我国生存型创业占了创业总量的90%以上。大量的下岗工人、失去土地或因种种原因不愿留守乡村的农民,以及刚刚毕业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在为自己的生存而创业。说的通俗一点,他们没有更好的工作选择,只是为了“活下去”。他们的创业范围,大多局限于商业贸易,如销售、个人服务、教育服务、社会服务等行业。与拥有技术和起动资金的创业者相比,他们一般个人能力较低,自身缺乏竞争力。这些创业者的性质实际上是属于个体经济的,他们的自主创业有效的缓解了当前社会的就业压力,为我国多元化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因子。
中国的市场经济暂时还离不开个体经济的支持,然而种种迹象表明,个体户已经走向了消失的边缘。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只是一个数字,更可怕的是个体户的锐减引起了国人价值观念的倒退。个体户的锐减,导致现在的年轻人对市场的渴望与向往已经荡然无存。从二十年前的“下海热”到现在的“考公务员热”便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是什么原因让“个体户”面临困境?
造成近十年来个体户锐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个体户注册难。常常面临生产工具被没收的危险,不得不与城管队搞游击战。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个体户没有注册,在很多国家,擦皮鞋、卖烤红薯、修自行车根本就不需要注册,而在我国,不注册就意味着无法正常经营,随时面临着被驱逐、被没收产生工具的危险。而注册除了要支付大笔的费用之后,还必需面临繁琐的审批程序。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世界银行的学者曾对8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业环境做过系统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从注册一家公司到开业平均需经天数达到111天,而环境较好的国家只需要2天。
其次,繁重的个体工商管理费也让个体户不堪重负。据全国工商联相关调查显示,某些地方个体和私营企业需缴纳的费用,包括卫生费、劳动用工年检费、土地发放费、耕地占补开发费、出外经营手续费、工商年鉴公告费、造地专项基金、发票结报费、市政押金、电脑票据工本费、土地设施管理费、房产抵押管理费等各项政府征收税费和基金多达375种。而这还不包括各种摊派、赞助、协会收费、有偿宣传费、部门下达的报纸杂志费和非生产性招待费用。近年来,随着农业特产税等各种农业税的取消,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制度的呼声不断。但大多数地方雷声大而雨点小,真正付诸行动的只有北京、天津等个别大城市。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现了“为收费而养人、为养人而收费”的现象。有专家甚至认为在我国,是最弱势的市场主体养活了政府的综合监管执法部门。
第三,个体经济市场管理不规范。李女士所说的同样一件衣服在大商场里卖400元,在夜市上却卖70元都困难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究其原因,无非是夜市管理不规范,假货多。使得人们在夜市买衣服的时候即使遇到真货也不敢相信,一再压低价格。而夜市上的个体户为了降低成本,一再通过地下渠道进一些价格低廉的劣质商品,一些地下生产商为了满足个体户的这种需要,专门生产一些劣质价低的商品,同行之间的这种不正当竞争,也使个体经济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
以上原因让个体经济逐渐进入了一种死胡同,甚至走向消失的边缘。令人欣慰的是,一些新法规的出台让人们看到了个体经济重新崛起的希望。
新法规下的复苏希望
2007年10月01日刚刚通过的《物权法》以及明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让人们看到了个体经济重新复苏的希望。《物权法》体现了私人财产权的神圣,体现了一种平等保护的原则。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受《物权法》的保护。富人的工厂别墅需要保护,穷人的旧三轮车同样也不容侵犯,《物权法》针对历史和现实中严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创设了各种法律对策。如对所谓“黑出租”不能没收汽车、摩托车;对流动摊贩,不能毁损、没收其商品和工具;没有搜查证就不能强行进入居民房屋,彻底终结进行“抄家”的可能性,切实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也让个体户的私有财产有了法律保障。
根据《就业促进法》草案的精神,2007年全国“两会”前夕,上海、重庆两市,先后实施“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和“有序开放马路摊点”的举措。上海、重庆、南京、郑州、石家庄……一份份路边摊解禁的地方性文件,引发了一场涉及数百万人口谋生方式及管理方式的大变革。一场牵涉到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生计的变革,即将到来。
这一切都表明,个体户的困境正逐渐地引起了国家的重视,个体经济也将会在我国的社会主度现代化建设中继续发挥它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