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我突然异常思念刘易阳,突然产生了马上给他打电话,让他马上来到我面前的冲动。我要让他看看,这个在我肚子里生长了二百八十天,曾让我呕吐不止,腰酸腿肿,行动笨拙,彻夜难眠,最后随着我的羊水血水汩汩而流,伴着我撕心裂肺的喊叫声而呱呱降生的小生命,是如何将我摈弃的,看看他那辛劳的妈妈,是如何令锦锦在除了饥饿以外的时间里,对我这个妈妈的怀抱和安抚无动于衷的。然后,我要扑在他的怀里大哭一场,跟他说:“如果我只能在你和锦锦中间选择一个,那么我选我的锦锦。”
终究,我也没把正在开会的刘易阳叫到我面前来,因为我用脚趾头想也想得出,如果他真来了,也准保会说我小题大做,甚至说我黑白不分,把婆婆的助人为乐,舍己为人臆想成拆人骨肉。准的。更何况,这会儿的他,面前还是那一对桃花眼,一把杨柳腰的孙小娆,若我真的召他回来,岂不是太不人道?
锦锦终于哭累了,累得只剩下呼哧呼哧的喘息声。她泪盈于睫的楚楚模样,令我整颗心揪得皱皱巴巴的。我把再无反抗力量的她搂在怀中,心中既酸又涩。我妈在一旁一口一口地叹气:“唉,你还是得多跟孩子近乎近乎,要不然,孩子跟你不亲,可就太让人寒心了。”
如此一来,我妈也终于跟我统一了立场:对于锦锦,我婆婆向我伸出的援手,是有利有弊,甚至是弊大于利的。
我的产假在锦锦将满四个月时到期了。在我重回工作岗位的前一天,我带着刘易阳参加了一场我的一位大学同学的婚礼。陈娇娇也参加了,不过,她带的男伴,竟不是那跟随了她四五年之久的崔彬。
新娘子是我和陈娇娇的同班同学,姓金名玉,听着就富丽堂皇。校园中的金玉默默无闻,成绩平平,体胖,脸圆,肤白,眉清目秀。而如今在社会上磨练了三年的金玉比陈娇娇更摩登,比童佳倩的一半更苗条,不说别的,光看她露肩礼服上的那一对锁骨窝儿,估计就能把她手里的那杯香槟全盛下了。
婚礼的场面空前盛大,不然,我和陈娇娇这等跟新娘子虽同窗四载,但说过的话却多不过四十句的泛泛之交也不会在此露面。婚车是一水儿的大奔,至于多少辆,我压根儿没数过来。酒席是设在了一家五星级饭店的广东菜馆里,诺大的宴会厅里,从这头儿看不见那头儿,桌子一张一张铺着金黄色的桌布,别的菜不说,光是主食鲍鱼捞饭就足以让我和刘易阳不枉此行。而我这个当妈的对刘易阳那个当爸的说:“咱一会儿马上回家,我也让锦锦尝尝鲍鱼味儿的奶。”
金玉没完没了地更换着礼服,中西交替,五颜六色,各式各样,我看得眼花缭乱,就是看不出这个金玉到底还保留了原先那个金玉的什么。
新郎官唐明清不是中国人,也不是黄种人,而是一位美籍非裔。唐明清是他的中文名字,跟金玉一样,古典味儿十足。据说,他是由美国一家知名医药制造商派驻中国工厂的科研人员,而金玉则是他手底下的科研助理。
金玉和唐明清形影不离,看上去就好像奶油离不开巧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