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你的阿司匹林
我遇见你时,你正在一种名叫“失恋”的病中。爱情,就是生一场病。一见钟情算外科,电光火石而后伤筋动骨;日久生情属神经内科,初始不觉,却终于牵绊入骨。但大多数,也许只是季节性流感……
那天见你,是在朋友聚会上,杯盏轮番沉醉,欢声笑语一波接着一波。你却坐在一旁,十指呈弧形撑着头,之间更是力压太阳穴似乎不堪疼痛&沉闷。
我只是初见你,却莫名地借了酒意,站到你身后,轻轻拉开你的手,用掌心覆盖你头部的两侧,温和地摩擦。你一惊,回头看着我,我的手固执,眼神更坚持。
最后,我要来一杯清水,从包里取出药片递给你:“吃一片吧,回去好好睡一觉,明天就不会头疼了。”
第二天一早,我接到你的电话:“昨晚,你给我吃的什么药?很神奇,今天神清气爽。”我想象电话那端的你终于清新如晨的摸样,不觉也心情明媚:“其实只是片阿司匹林。”阿司匹林从被发现、发明到生产,迄今已有百年历史了。它被称为:“神奇药”,因为它能有效缓解感冒发热时的种种症状。他同时也是普通的、廉价的。
你沉吟着对我说:“谢谢你是我的良药。”就这样,我成为你的药片。两年来,在你困顿疲乏的时候,我会陪伴你,替你煲汤汤洗衣,整理工作中的烦琐事务;你春风得意时,我会自动封锁自己,就像每一个病愈的人,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药锁回药箱里。
我喜欢去花市替你买来千娇百媚的花儿,细心剪切后插入花瓶,摆放在你的书桌上。我会在花瓶里丢尽一片阿司匹林,是的,因为阿司匹林有“保鲜”的功用。我以为,只要我用心带你,爱情就能缤纷。但阿司匹林不是万能的解药。它只能降低体温,缓解疼痛,他没法溯心病的因,治爱情病的本。更何况,它同样有着不良反应。是不是就像你我越来越陷入困境,越来越相互折磨乃至厌倦?
你会常常将我与她相比较吧,她比我风情比我娇娆,最重要走的是,她是你已经失去不可得不可触摸的伤痛。就算我在你身边,就算我是一片阿司匹林,那药效也仅仅只能暂时镇痛,又怎样填充你已经空茫茫的心?
【我不要做你的:阿司匹林,一如我离开你之后,也不愿意去找一片爱情的镇痛剂来缓解自己的心伤,治疗自己的心病。所以,让我们:分手吧。各自在时光中慢慢自愈,直等到那个相爱的人。】
山鲁佐德的爱情
她总在宣布自己的新恋情。只是,一次一次,她身侧的人,都是圈内著名的花花公子,顺着这个小明星,搭上另一个小明星,陪着这一个出席时尚派对,就找好了下一次要陪的人。而她,善良、热情、聪明、有真性情,和他们猎艳史里的塑料花根本是两类人,却不幸要恬列在他们的群芳谱中。她如果肯匀出一点谈恋爱的时间,去看看众多的梨园回忆录,会发现这类的事、这样的人多着呢,但她可能当真以为新时代会有所不同,当真以为,她的命运会有所不同,当真以为,她是山鲁佐德。
一千零一夜里的山鲁佐德。身为宰相女儿的山鲁佐德,自愿进入皇宫,去陪伴皇帝,而那个皇帝,每天都要召个少女入宫,而每个少女,第二天都躲不过被杀戮的命运,唯独山鲁佐德,认为她能终止杀戮,她给他讲故事,一回书接着一回书,每到紧要关头就打住,留待明天再说,一直讲了一千零一夜,一直到消灭了他的杀心,直到成了他最后的身边人。
所有的人,心里都有个类似的情意结吧,男人都以为自己是吻醒睡美人的那个人,是拯救花魁出风尘的那个人,女人都以为自己是能使青蛙变王子的那个人,是能使得浪子回头的那个人,是能让赌徒酒鬼远离他们熟悉的环境的那个人,是能使得皇帝终止杀戮,一颗心重新变回柔软的那个人。女人多少都有点山鲁佐德情意结吧,所以,淑女往往会爱上流氓,善良纯真的人,会爱上明晃晃的花花公子,《被厌恶的松子的一生》里的女主人公,会每况愈下地爱上不堪的人,这样一直一直爱下去,爱得上了瘾、成了癖,风霜雪雨搏激流,历尽苦难痴心不改,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身上圣洁的光辉可以照耀到他人性的每个角落,自己是对方的恶习的伟大终结者,只要,假以时日,只要,在一千夜之后,等到那个零一夜。
八十年代似乎格外盛行这类有着伟大人格的女子,那个理想主义的年代,拯救、希望、信任,可不只是挂在嘴上,报纸上动辄就推出一个贤良的女子,满怀激情地,在街道办事处的帮助下,嫁给了“失足男青年”,成为新时代的山鲁佐德,而且第二年就生了大胖小子。而且成了一项卖点,征婚启事里,经常有“他曾不慎失足,谁陪他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这样的句子。这类婚姻的结果,在十年以后逐渐显现出来,纪实杂志里关于家庭暴力的报道里,经常有“她不听家人劝阻,执意嫁给了一个失足男青年”这样的细节。她们都是山鲁佐德,可不是所有的山鲁佐德,都最终等到了一千零一夜。
可是,山鲁佐德们,都不知道这点,她们知道世界的险恶,也知道人性多么叵测,却唯独不知道自己的软弱。她们自信地以为,自己将是最后一个,发生在别人身上的都是悲剧,而自己一定与悲剧绝缘,她们只是沉浸在自己的故事里,在她们的故事里,阿里巴巴喊一句口令,就进入了宝库,辛巴达经历无数险阻,却也赢得无数宝物,她们把自己对人世的担忧,都耗费在了自己戏剧化的想象里。
而大海碧绿,宝石璀璨,会唱歌的鸟在天上飞,山鲁佐德的世界里,到处都是她习以为常的奇迹,包括,让残暴成性的爱人,在一千个故事后,幡然醒悟。
莫将爱情当玩具
闺蜜最近走出了“脑子被驴踢”的窘境,在一对新人浪漫现身后,她终得勇气奔离了耗时四年的不快恋情。
不料这关头,那位被踢的前辈竟一改往日怠慢作风,不依不饶,电话跟踪短信轰炸,尽其所能发疯般要她留下,上演一派俗套戏码。
传说,彼男每晚叹息良久不得安眠,细数种种她的好及过去。她开始感慨心沉,日久天长早已习惯默契,多少次想着就这样时喜时忧相爱一生,难道非要离开一给予刺激,她才会幡然醒悟。伴着他无所不在的言语,却还是泪流纵横。
幸得亲友团中尚有智者解悟。
许多时候,我们不能忘记的并非那个人,而是难以释怀的过去,曾经纯澈笃定的心情,和当时天真的自己,不知有多少人曾困惑在这种误解里。其实仔细留意便能分辨,这位前辈大段的独白里,并没有多少对闺蜜的感情。他所留恋的,只是一段时光剪影,亦是一段习惯的过去。
于他来说,闺蜜仿若一个回忆的承载体。更清新的是,他大段的闹剧里,甚至不劳烦玫瑰烛光登场表诚心,也懒得承诺那些展望未来的俗情假意。尽管作为必备桥段我们不介意听到“你不可以离开我,不可以跟别人去”,宛如一个小孩在耍赖,他只不停地重奏这句哀吟。
记得童年时代,我们有大量快乐来自玩具,其中有些不喜欢的便会丢掷一边,但若有小孩子有来拿走,我们却会哭喊打拼,誓抢回自己的玩具。直到它沾满别人的眼泪鼻涕完全没有原本痕迹,才可能停止索取。那是我的,就算不玩我也不给你。
在懂事之前,我们就认准了这个道理,那何止是玩具,更是地盘&安全感的堆积。就像闺蜜的遭遇一样,男人真正长大之前,只是把不够适合的她当做小男孩怕被抢的玩具,未必是爱情。就算花言巧语成功夺回暂时爱不释手,不代表他不会重新研发这件玩具。人们都知道那个词,叫本性难移。
【恋爱如修行,悟道等时机,现在悟不到的无论如何他也悟不到,将来才能悟到的,不需要你再变回他的玩具。】
最好的结局
火车上繁乱而拥挤,她坐在他身边,安静而柔弱。他看着她,排山倒海的感情冲击着他的心脏,他禁不住握起了她的手。看着她闪烁的目光里万千柔情,他默默发誓一定要照顾她一辈子。
那年春节仿佛一个噩梦,他的父亲因尿毒症撒手人寰,留下柔弱的以泪洗面的母亲,以及惊人的债务。他开始躲避她,他不能让她和他一起面对残酷的现实,不知如何让她来分担这种哀痛。他开始拼命打工,和她什么都没说,又好像什么都说了。
大学四年很快过去了,她申请去美国留学。他一直想着要足够强大去照顾她,或者说他不想她对他有丝毫的看不起,突然间,分别让一切都变得毫无意义。她的热泪滴到他的心里,她说:“5年后,我会回来,希望你做到你想做的。”
是的,他想做的,他最想做的是骄傲地踏实地拥她入怀。
他的事业慢慢地开始走上正轨,债慢慢地还清了,他有了自己的公司。每一份疲惫都让他觉得充实,人们说他像上足了发条的工作机器。但是他觉得幸福,5年快到了,梦想似乎很近很近。
但是,一项错误的决定让他不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倒闭。他不再惧怕山一样的债务,但是他不能面对她。在他的梦想里,她应该生活在他的呵护下,不食人间烟火,享尽世间荣华。
他给她打电话,说:“留在美国吧,”停了一下,又说:“我有了女朋友。”电话那头,她微微地“啊”了一下,他的心脏迅速地抽紧。她挂掉了电话。黑夜铺天盖地,他躺在地板上,甚至感觉不到心脏的跳动。
她杳无音讯。他失魂落魄,只是拼命地工作,不再想儿女情长。
弹指一挥间,10多年过去,他功成名就。每次他踏进公司大门的时候,所有的人感受着他的威严。一个成功的单身男人,坚强、果断、经历过人生的起伏,白手起家,仿佛是一个传奇。
他严守着孤独,就像当初严守着自尊。
终于,她出现在他面前,手里牵着的小男孩聪明顽皮。他看着她,突然掉下泪来。小男孩在他怀里好奇地摸着他的鼻子问:“叔叔你怎么哭了?妈妈说有你这样鼻子的男人都不会懦弱。”他忽然有如芒刺在背,尴尬地笑着:“告诉叔叔,爸爸对妈妈好吗?”她笑起来,眼里闪动着感情和泪光:“他是个好人,尽管我们现在都还在还房贷,但是我们一起走过了所有最美好和艰难的岁月。”
人生中苦难与幸福并行不悖,等到他明白,一切已成云烟。
目送她登机,他的眼泪前所未有地倾泻。她一直微笑着,努力控制着泪水。因为小男孩一直得意地问她:“阿姨,我演得好不好?”男孩是一个朋友的爱子,酷爱表演。
飞机腾空的一刹那,所有的东西轻微地失重。她感觉生命飘了起来,或许是见过了他,放下了最后的牵挂。她取出止痛药,没有喝水,干涩地咽下。
纽约的医院里,她像年轻时候一样,想着他,泪流满面。这时的纽约,正是漫天飞雪,生命凋零的时候。
她走的时候安静而柔弱。
比爱缠绵
一年前,我与于婴嫣正在纠缠。纠缠,就是情与爱的纠缠,我们常常吵了好好了吵,其实我知道所有原因都是因为她的身分。
于婴嫣是一个迪厅的领舞。在尖叫声中她穿着极暴露的衣服冲上台去,然后发狂地把腰和头要扭断一样,红红的头发在五颜六色的灯光中飞扬起来,台下所有人hi到极点,一群发了疯狂的男男女女陶醉其中,我在角落里静静地抽着烟,这种场合不适合我,但是我喜欢看于婴嫣在台上的样子。像个妖精。
那天她跳完了走下来,然后来到我面前,为什么你不跳?孤独的人是可耻的。
我弹掉手中的烟灰,看着她佻达的眼睛,寂寞才是可耻的,你是寂寞的。
那个晚上,我把于婴嫣带回了家。’
之前,我没有带任何女人回过家,于婴嫣是我带回家的第一个人,我知道是因为什么,她长了一张那样美丽的脸,不仅美丽,还像一个人。那是我十七岁爱过的一个女子,后来,她吞了过量的安眠药,因为她怀了我的孩子,而我只是一个高二的学生,所以,我无力承担。
那之后,我再也没有喜欢过女人。十年的寂寞,因为于婴嫣的出现而打破,我把她的脸捧在手中,一遍遍地看着,甚至每一寸肌肤都让我那么疼痛,是的,疼痛,如此相似的一张脸,在十年之后重新来到我的生活里。只是她那样妖艳,喜欢每天晚上化了浓妆出去,而我的思白,只会梳一个马尾,穿白衬衣和牛仔裤,那个纯洁如百合的女孩子,像一个烙印在我的心中。
常常,我会把于婴嫣叫做思白,于婴嫣回过头来说:你叫谁?我说“啊”,然后才知道,于婴嫣是迪厅里领舞的女子。
在第一夜我就问她,是不是每个男人都可以把她带回家?她很妖冶地笑着。是啊,怎么了?
我黯淡下来,点了一支烟吸着,她接过去,然后把烟吐在我的脸上:别问这些没有意义的事情,你知道的,欢爱如烟花,马上就散去了,我们要的,不是永恒。
是啊,我与一个烟花女子要的是什么?不过是一张让我心碎过的脸,不过是让我弥补自己永远的悔与愧疚。
所以,于婴嫣的一切我能忍让,我想,必是思自来找我讨债的,她要我欠她的,一点点还清。
我知道除了我,于婴嫣还和另外两个男人交往,一个是开着宝马车的四十几岁的一个男子,猪头般矮胖,还有一个卖眼镜发家的老板,她说,你知道的,我需要钱。
她穿的衣服我全讨厌,又薄又露又透,据她说价格不菲。我说你知道你穿成这样显得多恶俗吗?她楚楚可怜地说,我以为你会喜欢呢。
你才喜欢呢。我骂她,你这么穿显得特别下贱,你应该看看时尚杂志那些白领们穿什么,无非是灰黑白,那才是流行。但她从来不听,照样穿得极扎眼,那种刺眼的粉红,那种炫耀的嫩绿,还有露出的肩背都那么让人不舒服,我给她买了一条牛仔裤和一件白的长裙,她扔到衣柜里,从来不曾穿过,她说,不适合我。
怎么会不适合呢?我说你试一试!她涂着紫色的口红说,傻瓜,女人自己最知道什么最适合她的。
那我适合你吗?我说。
适合啊。她边涂口红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