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当代中国经济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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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财政税收(8)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所说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者分期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其损耗的价值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者商品流通费用中去的过程。

固定资产怎样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建设单位交付完工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确定的价值计价。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应当在竣工使用的时候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购入价加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以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应当按照设备买价加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以后的价值计价。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以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以后的价值计价。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发票所列金额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以后的价值计价;没有发票的,应当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以后的余额计价。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以后,除了下列情况以外,一般不能调整:国家统一规定清产核资;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可以调至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并确认损失;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调整其原暂估价值,或者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哪些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纳税人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固定资产。

哪些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纳税人的下列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者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的电子类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者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对上述第一、二类设备进一步细化标准,并适时调整。对于符合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怎样处理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可以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以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当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该项资产原值的20%以上;经过修理以后该项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经过修理以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用途。

什么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怎样计价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接受赠与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发票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无形资产怎样摊销

无形资产应当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摊销。受让或者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例如,发明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限为10年)和受益期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能少于10年。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当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内平均摊销。纳税人自己创立或者外购的商誉,一般不能摊销。

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开办费怎样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以内分期扣除。上述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期间。上述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注册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及利息等支出。

纳税人资产评估增值怎样处理

纳税人在资产评估的时候发生的增值额,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时候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中途或者到期转让、回收该资产的时候,应当将转让、回收该项投资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投出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当中发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者除外。纳税人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值,应当相应调整账户,并据此计提折旧或者摊销,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不能扣除。纳税人将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出售或者进行清算的时候,如果售价或者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当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者清算所得;如果售价或者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则应当将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以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者清算所得。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有以下特殊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从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合理调整。

对哪些纳税人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是没有设置账簿的;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者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是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者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是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都不能准确核算,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是没有按照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和有关纳税资料的;发生纳税义务,没有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具体方式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怎样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鉴定表中“账簿设置情况”、“收入总额核算情况”、“成本费用核算情况”、“账簿、凭证保存情况”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等五个项目都合格的,可以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五个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五个项目中第一、四、五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者第二、三项都不合格的,可以采取定额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三项中有一项合格,一项不合格的,可以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鉴定表审核以后,应当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月至3月。当年新办企业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之后3个月以内鉴定完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一般不得变更。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果发生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以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怎样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采取定额征收方式征税的,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类排队,认真测算,并在此基础上,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税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为: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饮食服务业10%~25%;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纳税人经营多元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我国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能超过其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扣除方法有两种:纳税人能够全面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可以分国不分项扣除,扣除限额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在计算上述公式中的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的时候,应当使用33%的法定税率。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超过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其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能列为费用支出,但是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为了便于计算和简化征收管理,经过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以不区分免税项目或者非免税项目,统一按照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65%扣除。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计算。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是境外业务与境内业务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它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手段。新中国建立初期曾经设置过薪给报酬所得税,开征过利息所得税,并一直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即日起施行。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法作了第二次修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1994年1月28日发布施行的。

个人所得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收入的增加、依法纳税观念的增强和税收管理的加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大幅度增长。20世纪80年代初期每年只能征收几百万元、几千万元,90年代初期每年只能征收二三十亿元,1995年突破百亿元大关,2003年已经达到4173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也在逐步提高,已经从过去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7%左右。

哪些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