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当代中国经济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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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公司企业(2)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即是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基本权利,由于上市公司较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区别,故有关规范性文件针对上市公司的特点,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第一节规定,这种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什么是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即上市,指上市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将其依法发行的股票或公司债券拿到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的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公司分立通常有哪些程序

公司分立指原公司因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分别设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分为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两种情况。前者指从原公司中分立出一部分业务,组成新公司;后者指将原公司撤销,而就其业务分别组成两个或多个新的公司。公司分立因不涉及其他公司,在程序上来说相对比较简单,一般而言,这种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

分立决议与批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应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然后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进行财产分割。财产是公司设立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公司承担债务的保障,进行公司分立,必须合理、清楚地分割原公司的财产。对于派生分立,财产分割意味着原公司财产的减少;对于新设分立,完全是公司财产的重新分配。

编制表册、通告债权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后通常有几种结果

公司合并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公司合并至少有两个公司才能达成。对公司合并在立法和学说上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认为,对公司合并不应加以限制,不仅同类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以合并,对不同类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也可以合并;另一种认为因不同种类的公司差别大,应进行必要的限制。多数国家立法采取后一种态度,其做法有所不同:一是限制合并前公司的种类,即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二是限制合并后公司的种类,即各种公司都可以相互合并,但合并后的公司,如果一方或双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那么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因合并而新设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后种类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合并会产生三种后果:一是原公司解散,即合并后不复存在的公司归于解散,当然这里的解散不同于通常的解散,它无须进行清算程序,原公司法人资格即归于消灭,其债权债务移转至新的公司即可;二是公司变更,公司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在吸纳了其他公司后,虽不改变原公司法人资格,但公司内容要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公司章程和登记事项的变更,应依法履行有关手续;三是公司设立,新合并后产生的公司,与原有公司既不存在资产上的控股,也不存在组织上的管理等关系,完全是重新创立的公司,也需按规定办理新的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解散原因通常有哪些

公司解散与公司设立相对称,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原因致使其不能继续经营下去而终止经营、解散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终止有哪两种基本形式

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终止事由的发生而丧失生产经营能力,经登记注销后,从组织上消灭的法律行为被称作公司终止。公司终止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公司破产,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二是公司解散,即由于法律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条件成立而导致公司终止。

我国的《公司法》是何年正式实施的

公司法即关于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与破产清算、公司内部关系、经营准则、财会制度等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早在14、15世纪,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了现代工业生产,这种生产经营需要大量资本,这种资本超出了一些单个投资者的能力,根据企业生产的需要,便出现了若干投资者共同投资并阻隔风险的类似于现代意义的公司。这种企业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成熟阶段后得到高速发展。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最初出现的公司是鸦片战争时期由英国人在中国开办的公司,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官僚资本也相继创办了公司,随后,民族资本创办企业也有不少采用公司形式。解放区政府也创办过公司这种企业组织。但那时的公司并非现在这种形式严格的公司。严格意义的公司是根据投资方式与投资者对其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而划分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投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它既不同于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在2005年修订前,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公司法》也要求此类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即股东),也不同于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以上概念,公司应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的法律特征:第一,公司是法人企业。这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的企业组织往往是多种形式并存,一般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受《公司法》调整。其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有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之分,只有公司才是全部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这也是公司的优点之一。第二,公司可以是一种高级的经济联合体。这里也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公司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结成一个经济实体(虽然我国《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更多的则是合资公司)。其次,公司这种联合体是形成法人的联合,公司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地位。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后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和2005年10月27日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了三次修订。目前的《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公司净资产

公司净资产即公司总资产中扣除对外所欠债务后的实有资产,是公司经营实力的基础,也是原《公司法》中用以限定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一个指标。原《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宣告破产

公司破产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通过法定程序终止经营,解散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市场经济是一种风险经济,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都可能导致公司的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公司作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裁定后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进行重整,或者进行和解或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清算如何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因其他法定原因被解散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时进行的终止经营,解散组织,清理债权债务,以其资产抵消债务后尚有剩余的,在股东中按出资比例予以归还和分配的行为,被称为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分两类:一是出现法定原因而由公司自行组织进行的清算,或称解散清算;二是公司经营出现法定的破产原因,由公司自己或其债权人依法申请该公司破产进行的清算,亦称破产清算。《公司法》对于公司清算的规定,只限于公司的解散清算,对于破产清算应依据企业破产法执行。对于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的解散清算只能适用于公司资产大于负债的情形,当公司资产小于负债时,解散清算不能免除公司未清偿债务,对未清偿债务的免除,只能依据破产清算制度来进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什么是公司型投资基金

公司型投资基金指依据《公司法》成立,受《公司法》保护和监督,通过发行股票,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的投资方式和组织形式。其组织结构中主要有以下当事人:基金公司或投资公司、管理公司或投资顾问、银行保管人、移交代理人、基金经销商和承销商。基金公司是基金组织本身,它是将投资者的资本汇集起来并进行专业性投资管理,以分散风险、提高效益的公司。基金的管理和经营由一个独立的管理公司来负责。管理公司就是通常所说的投资顾问。投资顾问的主要职责是:有价证券的研究分析、投资组合经营及日常的事务管理。为保证股东的利益,通常由投资公司指定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保管人。银行保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保管证券及股息核算等。移交代理人通常也由银行或某机构承担,负责股票转移及股利分配等。基金经销商负责股票的发售。经销商是管理公司的代理机构,负责按资产价值购买基金的股份,并按净值加佣金的价格出售给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人,再由他们负责出售给投资者。

公司制基本内涵是什么

公司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公司制的基本内涵是: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企业法人。一方面,公司不同于自然人。它作为一个企业组织具有人格化的特征,可以用公司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即它是独立于其出资者之外的法人实体。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另一方面,公司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类型的法人,即不同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按照市场需求,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法律责任上,股东与公司具有不同的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内部管理制度上,公司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制度。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股东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