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当代中国经济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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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四大产业(6)

工业中心是指工业较集中的地区,它只对中心地域范围及其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超出这个范围,影响便逐渐减弱或消失。工业中心影响地域范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中心的规模大小和经济吸引力的大小。有的工业中心规模虽然不是很大,但其生产专业化程度很高,如某些钢铁工业中心、化学工业中心、纺织工业中心等,就这一专业化部门来说,它的影响地域范围也可能要远远超出这个工业城市所在的地域范围。这类工业中心又可称为“某一部门工业中心”。工业中心有大有小。大的工业中心集中了许多大型工业企业和联合企业,职工人数很多,产量可观,在物质上和技术上支援一个相当大地域范围内的工、农、运输业的发展。如上海即为我国全国性的工业中心。小的工业中心所影响的地域范围较小。但在其影响的地域范围内,也是工业实力最强的工业生产集中点。某一县城集聚了较多的工业,它也可成为当地的工业中心。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工业中心可分为全国性、大区性和地方性的工业中心。根据其结构性质,又可分为:综合工业中心。如我国的上海工业中心、沈阳工业中心等。部门工业中心。如煤炭工业中心、纺织工业中心等。各类工业中心都可对其外围地区的经济发展起扶助和推动的作用。其规模大小,一般以组成中心的工业企业情况、工业产品产量和产值、工人的数量和质量、技术装备等指标来衡量。

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为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支付给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是土地出让金。我国规定只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才可以出让。土地出让金作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一般由地租、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利息和投资开发费及利息组成。土地开发的程度不同,土地出让金的构成也有所不同。土地按其开发程度可以分为生地和熟地。生地是指未经开发利用的土地,如荒地、滩地、山坡、天然林地等。生地的出让,其土地出让金主要由地租构成。熟地是经开发后的土地。对已初步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待改造的旧城区土地的出让,受让方要根据有关的规定支付一定投资开发费和拆迁安置费。投资开发费是对土地使用单位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一种补偿。拆迁安置费是旧城区改造中对拆迁中的居民给予的经济补偿,居民可用其购置新的房产。因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应由地租、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安置费和利息等构成。

土地资源如何分类

土地分类是为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按土地的性质及用途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分类。土地资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农用土地。如耕地、林地、园地、牧场等。工业用地,即直接或间接用于工业生产建设的土地,如工厂、仓库及其他辅助设施的用地。商业性用地,即多种商业活动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商店、仓库、货栈、宾馆、饭店、商业写字楼和其他娱乐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住宅建设用地,即居民住宅区和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公共用地,即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如道路交通、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学校、医院等所占用的土地。特殊用地,如自然环境保护区、军事用地、公墓用地等有特殊用途的土地。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如沙漠、原始森林等。我国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价格有哪些特点

土地价格简称“地价”,是土地买卖的价格。土地是自然的恩赐,又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载体,这种特殊的自然性质和经济性质决定了土地价格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价格的特点。这突出表现在土地的价格不是土地价值的货币表现,其价格的高低并不是由生产成本确定的,土地作为一种稀缺的、被垄断的资源,决定了谁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谁就有权利获得土地收益。土地的价格主要是由对土地的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决定的。这是因为人类可利用的土地是有限的,即土地的供给弹性很小。土地价格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不同地域内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是大相径庭的,因此各地的土地价格也会有较大的差异。土地的价格是不断上升的。这主要是由于土地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其供给的弹性很小,而人口的增长、城市化及经济的增长等因素促使人类对土地的需求不断上升。有限的供给与庞大的需求推动土地的价格不断上升。土地价格根据其形成的方式,可以分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交易地价、拍卖地价、招投标地价和协议地价等。

何处敲响了我国土地拍卖的第一槌

土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1987年12月1日,深圳敲响了我国土地拍卖的第一槌。土地拍卖是土地交易中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竞价的一种方式,它有利于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水平高、竞争力强的企业脱颖而出,有利于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入股的含义是什么

土地入股有两种含义,其一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的使用权人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折合成股,与其他法人单位开展合资、合作的行为。在我国,以土地入股若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如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认可方可实施。其二是指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实行的一种生产方式,是指社员以私有土地为投入资本,参加合作社的统一经营,土地与劳动量按一定的比例参与分配。

我国对土地使用权有何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指企业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的权利。在我国,任何企业对土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要支付一笔出让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出让金转化成无形资产价值入账。如果企业原先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企业原来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那么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账和作为无形资产投资时,应按规定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转化为无形资产价值入账。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为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可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中外合资与合作经营企业为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可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而如果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已为中方合资、合作者所拥有,则中方合资、合作者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合资、合作企业。此外,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即通过投标买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我国对土地市场有何规定

土地市场是指以土地或其使用权作为交换客体的市场。在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国有土地,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国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外,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我国,土地市场,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的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为土地一级市场。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体方式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土地二级市场。这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将其再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在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农户承包地的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流转,但这主要是在农户间进行,不允许工商企业和城镇居民随意到农村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我国对土地闲置费有哪些规定

土地闲置费是指对占用耕地或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而支付的罚金。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我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土地隐形市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土地隐形市场指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隐蔽或变相地从事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非法土地交易活动的市场。这种隐形市场的活动主要表现为:①出租、出售房屋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出租、转让。在我国,由于住房市场不规范,许多售后公房上市出租或出售时,将土地的价格计入房屋出租、出售的价格,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的土地交易。②直接出租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一些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私下将闲置的土地转租给其他人或单位,从中牟取暴利。③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划拨的土地入股,与其他单位、个人合资、合作兴办企业。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中截取土地收益。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和出售商品房屋,房屋售价中包含着地价,使本应归国家所有的土地收益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土地隐形市场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评估制度不健全,行政划拨与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土地供给机制并存,给土地投机等非法交易活动以可乘之机。此外,法制建设落后、执法不严,也是土地非法交易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积极培育公正、公开、公平的土地交易市场,完善土地产权认证和登记制度、评估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有效保护耕地和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财产风险

房地产抵押财产风险是指在房地产抵押信贷业务中,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造成房产毁坏和贬值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我国对房地产抵押权有何规定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人(债权人)对房地产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方担保的财产,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所享有的处理抵押财产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多以抵押贷款契约形式确定。房地产抵押是产权所有者以房地产为抵押品,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借贷行为。房地产的抵押并不转移产权所有者对房地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但产权所有者必须承担履行合约、按期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未清偿债务前,产权所有者不能随意处置抵押品。当抵押人无力按期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取消抵押人的赎回权,依据抵押合约拍卖房地产,并优先受偿。如果抵押人能按期清偿债务,当抵押合约期满、债务全部清偿时,抵押权也随着债权的消失而消失。因此,抵押权是以房地产为基础而设定的担保物权,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债务的清偿。

依据有关法律,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加以限制的房地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此外,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承租合同继续有效。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投保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对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我国对房地产价格评估采取什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