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当代中国经济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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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四大产业(25)

货币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市场参与者不同,远期外汇交易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及跨国公司等大企业,货币期货交易则其灵活的方式为各种各样的企业提供了规避风险的管理工具。②流动性不同,远期外汇交易由于参与者在数量上的局限性,一般而言合约的流动性较低,货币期货交易则由于参与者众多,且有大量的投机者和套利者,流动性较好。交易手段不同,远期外汇交易的市场是无形的,是由金融机构与其客户用各种通信手段构建的,货币期货交易则是在专门的交易所中进行的,是有形市场交易。③合约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远期外汇交易的合约内容是由金融机构与客户根据其要求协商而定的,货币期货交易的合约则是标准化的合约,交易品种、单位、变化幅度、涨跌停板、交割时间等项目都是事先确定的。④信用风险不同,远期外汇交易双方的交易主要建立在对方信用的基础上,相对而言风险较大,货币期货交易由交易所或结算机构作担保,风险由交易所承担。⑤履约方式不同,远期外汇交易的履约主要是外汇的全额现金交收,货币期货交易则大多采取对冲方式了结交易,一小部分采取现金交割方式。

什么是期权交易

期权(Options)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交易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按期权合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相反,买方可以放弃行使权利,此时买方只是损失权利金,同时,卖方则赚取权利金。总之,期权的买方拥有执行期权的权利,无执行期权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履行期权的义务。

期权主要有如下几个构成因素执行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标的物买卖价格权利金。期权的买方支付的期权价格,即买方为获得期权而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履约保证金。期权卖方必须存入交易所用于履约的财力担保。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看跌期权,是指卖出标的物的权利。当期权买方预期标的物价格会超出执行价格时,他就会买进看涨期权,相反就会买进看跌期权。

按执行时间的不同,期权主要可分为两种: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允许执行的期权,它在大部分场外交易中被采用;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所采用。期权是适应国际上金融机构和企业等控制风险、锁定成本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重要的避险衍生工具。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给了期权定价公式(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的发明人,这也说明国际经济学界对于期权研究的重视。

期货价格是怎样形成的

期货价格是指在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形成的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价格。期货市场的公开竞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脑自动撮合成交方式,另一种是公开喊价方式。在我国的交易所中,全部采用电脑自动撮合成交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期货价格的形成必须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所谓价格优先原则,是指交易指令在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最优价格最先成交,即最高的买价与最底的卖价报单首先成交。时间优先原则是指在价格一致的情况下,先进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先成交。交易所主机按上面两个原则对进入主机的指令进行自动配对,找出买卖双方都可接受的价格,最后达成交易,反馈给成交的会员。

期货价格的频繁波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而成的。在大豆期货交易中,天气的好坏、种植面积的增减、进出口数量的变化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价格的波动。在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中,人们对市场利率升降、公司业绩好坏的预期,都会影响指数期货价格的变化。由于期货价格是由众多的交易者在交易所内通过集中竞价形成的,市场参与者的报价充分体现了他们对今后一段时间内,该商品在供需方面可能产生变化的预期,在这种价格预期下形成的期货价格,能够较为全面、真实地反映整个市场的价格预期,具有预期性和权威性。期货价格中有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结算价等概念。在我国交易所中,开盘价是指交易开始后的第一个成交价;收盘价是指交易收市时的最后一个成交价;最高价和最低价分别指当日交易中最高的成交价和最低的成交价;结算价是全日交易加全平均价。

何为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即由会员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每个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交易所会员有权利在交易所内直接参加交易,同时必须遵守交易所的规则,缴纳会费,履行应尽的义务。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主要靠收取交易手续费维持交易设施以及员工等方面的开支,费用节余只能用于与交易直接有关的开支,不得进行其他投资或利润分配。期货交易所的宗旨就是为期贷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不拥有任何商品,不买卖期货合约,也不参与期货价格形成。

期货交易所对于期货交易的正常开展,具有如下十分重要的作用:

统一制定期货合约,将期货合约的条款统一化和标准化,使期货市场具有高度流动性,提高了市场效率;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并保证和监督这些制度、规则的实施,最大限度地规范交易行为;监督、管理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活动,调解交易纠纷,包括交易者之间的纠纷、客户同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等,并提供仲裁程序和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为交易双方提供履约及财务方面的担保,期货交易中的买方和卖方都是以期货交易所为对手的,不必考虑真正的成交对手是谁,这是由于期货交易机制要求交易所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承担最终履约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期货交易中的信用风险;提供信息服务,及时把场内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公布于众,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如向会员追缴和清退保证金、收取交割货款和提货单(仓单)等;为期货交易提供一个专门的、有组织的场所和各种方便多样的设施,如先进的通信设备等。

什么是期货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组织,一般称之为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经纪公司具有如下职能: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从事期货交易自营业务;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

由上可见,期货经纪商是客户和交易所之间的纽带。客户参加期货交易只能通过期货经纪商进行。由于期货经纪商代理客户进行交易,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因此,期货经纪商还有保管客户资金的职责。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加期货经纪商的抗风险能力,各国政府期货监管部门及期货交易所都制定有相应的规则,对期货经纪商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在我国,对期货经纪商的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如实、准确地执行和记录客户交易指令;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进行信息误导;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得承诺与客户分享利益和共担风险;不得在交易所场外办理客户委托的交易。

期货经纪商在我国包括专门从事期货代理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和可兼营期货代理业务的交易所会员。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期货代理的机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核并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目前,获得期货代理业务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 000万元以上;有一定数量且具备资格的专业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和财务制度。

建仓、持仓、平仓的含义是什么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建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交易者建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期货保证金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结算准备金一般是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 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张大豆期货合约(每张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 700×50×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2 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2 600元/吨。由于价格下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 000元[即(2 700-2 600)×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 750元(即6 750-5 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 700×50×5%×075=5 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 750元(2 700×50×5%),需补充的保证金5 000元(6 750-1 750)就是追加保证金。

期货交易保证金对于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

保证金交易制度的实施,降低了期货交易成本,使交易者用5%的保证金就可从事100%的远期贸易,发挥了期货交易的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

期货交易保证金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财力担保。保证金制度可以保证所有账户的每一笔交易和持有的每一个头寸都具有与其面临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交易中发生的盈亏不断得到相应的处理,杜绝了负债现象。因此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保证金是交易所控制投机规模的重要手段。投机者和投机活动是期货市场的润滑剂,但过度的投机则会加大市场风险,不利于期货市场的稳健运行。当投机过度时,可通过提高保证金的办法,增大入市成本,以抑制投机行为,控制交易的规模和风险。反之,当期货市场低迷、交易规模过小时,则可通过适量降低保证金来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活跃交易气氛。

我国目前为何禁止进行金融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特有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功能在商品交易和金融业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和金融服务部门的管理者最重要、最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与投资工具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商品流通体制和金融体制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期货交易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和利用。

现阶段,我国确定的是有限度地进行商品期货交易试点政策,金融期货交易尚不具备条件。从国内外期货发展历史看,每一个期货交易品种的推出,都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如该品种的价格可以自由浮动、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有众多的市场参与者等。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尚不具备开展金融期货交易的条件,如利率市场化进程刚刚开始探索,资本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尚未实现,利率和外汇市场中还不具有规避价格风险需求的内在动力。

作为一个高风险市场,相对于其他市场而言,期货市场更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规范,国外也大多是先立法、后发展。在法律、法规和监控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盲目引入金融期货交易会造成很大的制度性风险,甚至成为引发金融危机的隐患。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远未到位,现代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尚在建立健全过程中,健全的市场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市场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还相当薄弱,整个金融体系还不适应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