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性骚扰纠纷,由于通常都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在较隐蔽的场合发生的,故在举证中存在着相当的困难。除非医生存在明显过错(如内科医生进行妇科检查),否则的话,一般病人是较难讨回公道的。
在相关的调查中也发现,大多数妇女不愿谈及这个问题,或者只肯说“她的朋友”有过类似的情况。当事人怕一旦将事情公开后,非但得不到公正的结论,反会造成不良影响,存在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所以大多一忍了之。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条例》、《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禁止侮辱妇女有相关规定。受到性骚扰的妇女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意识地收集人证、物证,勇敢地向医院、卫生行政机构或司法部门举报。即使由于举证困难,在处理上有一定难度,只要举报的人多了,也会对那些不良分子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也能给有关部门的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医疗造假
医生也有造假,但这里的造假不是指假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而是指假的医疗记录、假的论文、假的证明。造假的原因不外乎两条——一是名,二是利。
一些医生在为病人诊治病情、记录病史的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况:
筲不记录就医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而是按就医者的意愿书写病史。有时,就医者因为和他人有些纠葛,便想在病史和处方上做点文章,增加看病支出,敲诈他人。而医生则乐意为之,甚至捏造些“莫须有”的病情,肆意大开处方。这种医生一方面全无职业道德观,另一方面唯利是图。
筲病史记录不规范,该记的没及时记录,有些记录了但不详细。
筲按规定,住院病人的病史必须有主任签字,但一些医院在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为应付上级检查,让一些医生冒充主任签字。
筲一些医生为逃避责任,故意漏记、少记、不记病史。如某医院一位外科医生在为一位病人做部分胃切除手术时,胃的实际切除量超过了诊断结果应该切除的量,为逃避责任,这位医生在病史上只记录了诊断结果和应该切除的量。
假病史不但会给病情的进一步诊断设置障碍,还会延误治疗时间,受害者主要是病人。而有时候,医生的造假行为也会给求医者之外的其他人带去痛苦和不公。
医疗记录的造假不仅仅见于医生个人的行为。几年前,全国普遍开展的医院达标升级活动,许多医院争创所谓的“二甲”、“三甲”等,为了病历质量达标,发动全院医护人员重新修改病历。严格说来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就是这种篡改原始资料的犯罪行为,成为大家见怪不怪的常事。
医生的造假还反映在医学论文上。近年来,我国在技术职称晋升时不适当地要求论文数量,促使虚假论文入刊屡见不鲜。因为论文的数量以及在哪一级刊物上发表,决定着医生是否评聘职称,与其收入和前途密切相关。
看病的水平没有不要紧,只要没有重大医疗事故,手术不会做不要紧,只要混到了时间。有了多少多少论文,不管是否有多大价值,一步一步走向高级职称基本无误。因此,许多人不遗余力地在病例的编排上、疗效的评价上弄虚作假,更有甚者,完全凭空想象出病例,凭空推理。
对医生的评价不注重在实际对患者的价值上,一味追求新的发明、新的技术,是迫使广大医护人员作假的重要因素之一。哪里可能有那么多的新发明、新创造,一个普通的非教学医院的医生,哪里有实验条件创造出那么多的有价值的论文。一个临床医生最重要的是能够掌握现有的现代医学成果,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技术成果,本来就是对这个职业的最好达标,但无论你成功抢救了多少危重病人,无论你的手术做得多么漂亮,没有论文,哪怕一个中级职称都是无法获得的。
看一看我们的有些“新的发明”、“新的创造”,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医疗准则有犯罪的嫌疑——已经公认的医疗常规,其变动如果不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是不允许随便应用到临床上的。
既然造假成为一个通病,一定有它内在的原因。有人为自己辩解——
医学院学制较别的专业时间长,好不容易在学校中应付繁忙的学业和毕业考试后,高高兴兴地到医院工作,可一年后要通过全国的执业医师考试,满5年可以申报主治医师,又要有公开发表论文和全国统考。好不容易通过之后,又要参加聘后管理,定期要发表论文,否则不聘或缓聘,申报副主任医师时,既要有3篇省级杂志以上发表的论著,又要有科研立项,还要统考。申报正主任医师,还要“中华牌”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所有这一切,使许多医生为了生存,为了日后不下岗,想方设法去完成这些论文,想方设法“立项”,这些年来,造就了许多会写文章,“多产”而不会看病和手术的医生硕士、博士、专家……许多医务工作者,为了做好“论文”和“科研”,花费大量时间在图书馆里查资料,搞关系,却很少将时间花在病房的病人身上,多观察,多思考,积累自己的临床经验,给病人温暖,从身心上治疗病人的痛苦,这是多么的可悲……
为了争取晋升,许多人都要“立项”,有些医院一年内申报的课题有近百项,试想想,其中真正有价值的又有多少?据说,在某年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定时,一位某医科大学著名的教授就说了一句话:即使将目前该医科大学的所有博士论文都烧掉,也不会影响该医科大学的医疗技术水平。可想而知,目前的科研是什么样的状况了。
还有一种目前经常见到的以某某药品生产公司资助的一类论文,涉及的药品当然是本公司生产。可想而知,登出来的论文,绝对不可能见到有否定该药品的内容,其真实性和客观度自然也不言自喻。
医学论文虚假的危害性,不仅仅在于许多人不道德地获得了与实际能力不相符合的社会待遇和地位,其对阅读者造成的误导和欺骗,有时候就是谋财害命。曾经某刊物登载的一个治疗某疾病的“特效方剂”,被一病人照单使用后死亡,最后调查发现此方完全是子虚乌有。
医学论文的作假并不局限于中国。韩国科学家黄禹锡造假事件曾轰动世界:韩国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称,2005年刊载于《科学》杂志上的黄禹锡论文数据属于故意伪造,克隆的11个干细胞系至少有9个是伪造的。黄禹锡随即提出辞去首尔大学教授之职,并就造假事件向外界道歉。
世界卫生组织(WHO)曾报道,具有国际水平的医学期刊刊载的文章,约20%是虚假的。许多国家对造假的监督和处理是比较严厉的,一旦发现造假,其在本行业的地位将一落千丈。社会鼓励发现造假者,一旦揭露一篇假的论文,其功绩绝不亚于此文的社会影响。尽管如此,仍然无法避免相当比例的造假。那么多的论文,不可能一一加以验证,有些情况的论证也特别困难。
因此,一方面要求做文章者应该有自律的科学道德,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要批判性地看待论文,不要人云亦云,要客观地对待论文——论文有时候只不过是某人的一个观点,有其主观的成分。像我们国家目前只重论文数量,不重质量的做法,客观上对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医疗证明文件的造假最常见的是开假的休息证明,有了这一纸证明,不上班可以照样拿工资,这在计划经济年代和国有单位尤为普遍。现今,表现最多的主要在伤害性事故、人身保险赔付、劳保、工伤鉴定等方面。
医疗证明文件的造假有夸大和隐匿两种手段。为被伤害者帮忙,有可能夸大病情,常用的手法比如把X光检查、CT检查中可疑的影像说成是骨折或者血肿,脑袋轻轻碰了一下,就是“一级脑外伤”等等。
这里值得提醒的是,当发生伤害性事件后,肇事一方有必要审查原始资料,提出质疑,不要被医疗文件上恐怖的医学名词所吓倒而轻易作出私决定了,以免当了冤大头。
隐匿病情的危害不仅仅涉及到经济利益,有时候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有报载,某医生为了帮助自己的亲戚在车祸事故中减少经济损害,故意隐匿病情,造成病人回家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