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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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企业商标管理法律实务(7)

续展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投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围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祚对商标续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卅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转让或注册的进程。

3.续展手续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见附1)。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存《续展注册申请书》、委托书卜加盖公司公章。

(2)注册商标图样5张。

(3)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上应填写商标注册号,续展商标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续展的商标与原核定的商品必须一样。报送的商标图样必须同《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一致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适宜做商标的内容且又与商标难以分离的,应声明该文字或图形不在商标专用权范围内。商标续展申请人名义、章戳、地址,必须与《商标注册证》和原《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已作为商标沣册的,在提出续展申请时,应交送该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明。续展注册的费用,每什商标为2000元,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还要交纳延迟费500元。

4.公告领证

商标续展申请被核准的,商标局书而通知企业并发给《商标续展注册核准证明》,并予以公告。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需要出示《商标注册证》时,应连同相应证明一起使用。

对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不服的,企业府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口起15日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的.还应按照规定,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驳回续展复审费用,每件商标1500元。

原《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毁损不能使用的,应同时办理《商标注册证》补发于续。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对期满不再续展或者续展有可能终局驳回的商标,商标所有人应该利用法律规定的这1年时间,尽快销售、处理带有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和其他物件,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商标纠纷;同时,应尽快申请注册新的商标,以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

实务案例

甲卷烟厂与乙烤烟厂商标使用权纠纷

甲卷烟厂是某省卷烟生产行业的骨干企业,共生产三大类8个品种的香烟,其中“青叶”牌烤烟型过滤嘴香烟以其技术先进,选料考究,制作精细而蜚声省内外,并曾批量销往海外市场,“青叶”牌香烟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因其质量上乘,常供不应求,1983年10月9日,甲卷烟厂正式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注册登记机构申请注册,取得了“青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1995年,甲卷烟厂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乙烤烟厂生产“青叶”牌烤烟型过滤嘴香烟,其烟盒的外观设计与甲卷烟厂的相近。乙烤烟厂的“青叶”牌香烟上市后,很快打开了市场,成为甲卷烟厂的主要竞争对手,大有后来居上,同甲卷烟厂平分市场之势。且从乙烤烟厂的“青叶”牌香烟上市后,甲卷烟厂的销售量有所下降,利润也有所减少。于是甲卷烟厂致函乙烤烟厂,认为乙烤烟厂在香烟上使用“青叶”商标侵犯了甲卷烟厂商标专有权;要求乙烤烟厂停止在其生产的香烟上使用“青叶”商标,并承担侵权责任。乙烤烟厂对甲卷烟厂的来信不予理睬,继续生产“青叶”牌香烟。甲卷烟厂见乙烤烟厂继续生产“青叶”牌香烟,便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83年10月9日,甲卷烟厂经商标注册登记机构核准,取得了“青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有效期为10年,即从1983年10月9日至1993年10月9日。1993年10月9日起已丧失了“青叶”商标,不构成对甲卷烟厂权利的侵犯,属于正常使用。甲卷烟厂的诉讼请求并没有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判决驳回甲卷烟厂的诉讼请求。

五、企业如何进行商标管理

商标不仅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在信息经济时代,商品的流通范围全球化,流通速度网络化,商标作为商品和服务信息的载体,已成为企业形象的象征,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个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除了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外,还有十分重要的一条,即必须加强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实行有效的商标管理,已成为我国企业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当务之急。

许多企业重商标注册,轻商标管理,认为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就可以高枕无忧,既无专人管理商标,又不注意跟踪同行业商标申请注册状况,该提异议争议的不提异议争议,该续展的不去续展,错失良机,酿成损失。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和履行商标管理制度:

(一)设立专人或者专职部门,全权负责企业商标管理与决策

企业要对商标管理工作予以充分重视,把制定商标战略纳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系统中。现在虽然不少企业加强了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工作,但管理职能分散,职责不清,不利于科学管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将此岗位设立在办公室、市场部、秘书部等部门.但这些部门较大的人员流动经常使商标管理出现断层,同时,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又往往会给管理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从实践经验来看,不宜将商标管理分散到多个职能部门。规模大的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部门,也可以将管理工作归并到一个综合性的商标职能部门。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这一管理责任交由法务部门承担,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另外,同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是商标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商标注册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商标专管人员或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商标代理组织打交道,全程跟踪本企业商标申请注册情况,井通过查询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公告》等方式,密切注意本行业商标申请注册情况,一旦发现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或注册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二)制定商标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档案是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保存下来的有关文件材料。企业商标档案是否完整和管理好坏,关系到商标能否切实得到有效的保护。档案管理是商标管理的基础,也是最简单的表现形式,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达到管理效果。

企业应该建立纸媒介的商标档案及电子化的商标管理数据库。商标档案及数据库的建立,可以直接使企业对于自身商标状况进行全面r解。管理者叫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类,比如可以按照产品线划分类目,同一类日下以商标名称建立卷宗,每一单件商标又要按照商标本身特点设立档案内容。比如洗涤产品类的“汰渍”商标,档案内容中就应注明该商标注册类别、申请时间、公告时间、核准注册时间、权利变动等。如两个申请人同口在同一种商品上申请同一注册商标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日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使用在先为主的原则,驳回其他人的申请。这时企业设计使用过的商标原始资料就成为关键证据。做好企业商标档案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文件,包括设计过程、设汁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

二是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

三是收集整理商标使用于每个商品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企业建立商标档案,一般情况下,以件商标建一份档案为佳。这些档案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和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时发挥作用。

(三)严格商标的流程管理制度

商标流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儿个环节:(1)确定需要使用注册 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2)确定在哪些商品和服务的种类中申请注册商标。(3)企划部门设计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4)法律部门审查文字和图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5)查询拟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是否已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注册。(6)注册商标。(7)印制商标。(8)对许可使用商标(如贴牌、特许经营)进行管理。(9)负责商标的续展和注销。(10)负责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

商标流程管理不仅包括商标本身的流程,还包括商标上作同其他工作的配合。在有些企业里,市场、销售、企划、法律部门各不相关,产品已经上市,商标还不知道应该由谁来注册;商标已经遭遇了侵权,法务部门还不知道商标是否注册;企划部门设计的产品名称、图形标志与商标法相悖,明显不能获得专用权,或者同在先商标权近似,推向市场后,才发现商标注册不r。这些情况的出现主要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流程。现代知识产权运作强调知识产权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细节,商标也不例外。在流程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到人,如果出现问题,可以由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四)严格执行商标代理管理制度

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以企业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务,其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行为。企业委托商标代理,有利于提高办理商标事务的工作效率。由于代理机构和人员通常专职办理大量这类业务,经验较多,而且有专门的技巧,业务纯熟,从而可提高申请办理商标事务的工作效率。由于代理机构和人员办理这些商标事务程序规范,质量严格,这也提高了商标审查机关的工作效率。工作效率的提高,有益于委托人很快获得商标专用权。此外,还能够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由于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是专职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一般而言,他们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比较清楚,掌握的商标信息较多,对所需各种文件的填写比较规范,知道哪些申请能办,哪些申请不能办。这就为提高商标事务的办理质量打下了基础。经过他们受理的申请一般成功率较高。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办理国内商标事务是实行代理制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所以国内商标的代理是一种任意代理,是否委托代理人代理商标事宜,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代理人没有权利强行要求代理。一般来说,拥有较强实力法律事务部、处的大型企业,就有条件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为了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日正式发市并施行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企业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下列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

(2)提供商标法津咨询,担任商标法津顾问。

(3)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企业委托商标代理,应填写书面授权办理商标事务委托书交与商标代理人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书应当写明代理机构、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的事项、授权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委托日期、以及委托人的签名、盖章等内容;商标代理人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商标事务;代理业务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由委托人承担。

商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没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商标代理活动,并不得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理关系足一种法律关系,也应该是一种信任关系。作为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不折不扣地为被代理人服务,为被代理人谋取正当利益。一切超越代理权限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是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在未经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是一种无效代理行为,也是商标抢注的一种特殊形式。

因此,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权益,打击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滥用代理权限损害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利益的行为.《保护[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亦将此种行为规定为不正当行为,商标权利人有权提出异议或要求取消注册。

例如,中邦公司为台湾全域公司在香港、大陆和澳门的独家销售代理公司。在明知“全域PHONIC”是全域公司在台湾的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商标的英文部分加上谐音“丰力”即“PHONIC丰力”抢先在大陆注册.同样用于音响设备。台湾全域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判定该商标为注册不当商标,予以撤销。

附: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商标管理总则

第一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