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商圣范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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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法则十八:说话要规矩,切勿浮躁,浮躁则失事多(3)

比如胡雪岩在为左宗棠西征筹饷而向商行借债,具体运作上就没有为自己留好退路。为筹饷而向洋人借债实际是很不合算的事情,洋人课以重利,本就息耗太重,而此项借款又不是商款,可以楚弓楚得,牟利补偿。但左宗棠为自己西征得功,却志在必成。光绪四年,他要胡雪岩出面邀集商股,同时向英国汇丰银行借款,华、洋两面共借得商款达六百五十万两用于西征粮饷。照左宗棠的计算,七年之中,陕甘可得协饷一千八百八十万以上,以这笔饷款清偿“洋债”足够了。因协饷解到时间不一,因此要求不定还款期次。这只是他的一厢情愿,这笔借债实际定半年一个还款期次,六年还清。到左宗棠奉调入京之前,为了替后任刘锦棠筹划西征善后,左宗棠在近乎独断专行的情况下又借汇丰银行招股贷款四百万两。

借洋债用于军需粮饷,本来是国家的责任,但这两笔计一千多万的债务风险,却都落在胡雪岩一个人身上。光绪四年左宗棠为借洋债上奏朝廷,一个月以后接到朝廷批复,批复上就说:“借用商款,息银既重,各省关每年除划还本息外,京协各饷,更属无从筹措,本系万不得已之计。此次姑念左宗棠筹办军务,事在垂成,准照所议办理。嗣后无论何项急需,不得动辄息借?商款,至贻后累。”此批复中所说“京协各饷”即“京饷”,是京内的各项开支。因你们息借商款,以至京内各项开支都无从筹措,自然还款也就不能帮你们了。朝廷是一推六二五,对这笔借款采取了“概不负责”的态度。这样,借款的风险无形之中都加到了出面商借的胡雪岩一人肩上。因为虽然这两笔借款都由各省解陕的协饷还付,但协饷解到时间不能一定,而且原议解汇的协饷还有可能被取消。协饷不到,无法还款,洋行自然是找胡雪岩,而胡雪岩为了自己的信用,也必须尽力筹措还款。正常情况下,以胡雪岩的财力当然问题不大,但局势如果发生变化,后果必将不堪设想。

在乱世之中要以一人之力而担国家的债务,这是没有为自己绸缪计划。而在局势已经发生变化,上海市面已经极为萧条,市面存银仅百万两的情况下,特别是此时李鸿章要整掉胡雪岩的端倪已现,他又接受为左宗棠筹集近五十万粮饷任务,更是没有为自己留下一点退路。而在这种情况下,胡雪岩还决心在生丝生意上与洋人一拼到底,“打得赢要打,打不赢也要打”,不肯将囤积的丝、茧脱货求现,则是不仅不留退路,甚至是自己将自己的退路堵死而至背水一战。这样,风波突起之时,也就除了破产查封清偿之外,别无它路了。

“局势坏起来是蛮快的,现在不趁早想办法,等临时发觉不妙,就来不及补救了。”这其中的道理,胡雪岩自然是极懂得的,但具体做起来,就连胡雪岩如此精明的人,也不免失误,可见要真正善于未雨绸缪,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实例二:烫手的钱不能要

胡雪岩有一句名言,叫作生意人要学会“前半夜想想自己,后半夜想想别人”。按我们的理解,这里的“想想别人”,也就是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想想别人的难处,想想别人和自己一样的辛苦,也是和自己一样为了赚自己该赚的那份银子。生意人不能不想自己,不能不去细心地算计筹划如何去赚钱,——钱是赚来的,更是算计筹划来的。但在想自己的时候不妨也相应地想想别人,这样会避免犯错误,避免因拿了烫手的钱而给自己也“拿”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说到底,想别人其实也是想自己。

至于哪些钱属于会烫手的钱,不同人大概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总的说来,会烫手的钱,大体应该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类是会触犯法律的钱,如靠走私贩毒等非法手段赚来的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黑钱”,一定是烫手的钱。赚这种黑钱于法于理不容,必将招来灾祸,受到惩罚。为身外之物冒被囚杀头之险,无论如何不划算。

第二类是以损人利己为后果,靠坑害同行同业或蒙骗欺诈赚来的钱,比如龚家父子在那桩军火生意上斜插一杠想要赚取的钱,也是会烫手的钱。这类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手段赚取的钱财,本质上与前一类没有大的区别,既违背了商场交易必须互利互惠的原则,也践踏了人自身应该遵循的基本的道德准则。而且,加害于人,必招报应,赚这种钱也会为自己种下招祸的根由。

第三类是那种既不违法同时也有正当的理由去拿,但拿了却有可能得罪同行或朋友,结怨于他人的钱。如我们在前文看到的胡雪岩由龚家父子那里挖出的钱。

一般来说,这三类当中,对于前两类,人们比较容易从理性上看得很清楚,而且大多数人也能明确知道并尽可能约束自己按规则办事。但对于第三类,人们则常常不能看得很清楚,有时即使看清楚了,常常也很难主动放弃。应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这类钱的获取并不涉及法律问题,也不是直接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另一方面,商人图利,而且应该图利,一个优秀的商人在别人看来赚不到钱的地方都要设法挖出银子来,何况有现成的钱好赚呢?更何况还有赚这“现成”的正当理由呢?

这里确实需要能够设身处地,将心比心,需要有为他人着想的自觉意识。胡雪岩就是一个极能为别人想的人。王有龄因筹解漕米有功,很快由海运局坐办改升署理湖州府。当时官场有不成文的规矩,一方官员和地方士绅逢年节都必须给主官备送“节敬”。王有龄改升署理湖州府正在端午前,他如能赶在五月初一上任,五月初五必有一笔不菲的“节敬”好拿。拿这笔钱于情于理实在也无大碍。但胡雪岩认为不可。他的理由有两条:一,“节敬”只此一份,前任已署理好些日子,该当他得,为他着想,不能去抢了他的好处;二,往深一层说,抢别人的好处必定得罪对方,结下怨恨。“铜钱银子用得完,得罪一个人要想补救就不容易了。”

胡雪岩常对帮他做事的人说:“天下的饭,一个人是吃不完的,只有联络同行,要他们跟着自己走。”话虽无奇,却透着胡雪岩这样一个深请经商之道的人对于商场运作规律的深刻理解。人们常说,商场如战场,一般的人常常简单地将这句话理解为对商场竞争的形象概括,而往往忽略商场还有另一面,即商场上有竞争更必须有联合。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不管你实力多强大,也不管你的本事多高,你也无法占有整个市场。一个明智的生意人必须懂得,要在商场上站稳脚跟,不仅要有天时、地利,还必须结下人缘。

胡雪岩深深懂得这个道理。不仅懂得,他还特别善于结人缘。

为了浙江防务,胡雪岩建议向洋人购买洋枪,而且胡雪岩与洋人已经大体议定每支二十五两银子(其中五两为中间人的“好处”)上下的购进价格,不料浙江炮局的龚振麟父子走了浙江抚台黄宗汉三姨太的路子,斜插了一杠,以三十二两银子一支的价格与洋人签了购买一万五千支洋枪的合同。

本来是自己的生意却被别人抢走,而且对方一笔生意打下至少每支十二两,共十八万两银子的“虚头”以中饱私囊。以胡雪岩的为人和性格,自然是不会听之任之的。胡雪岩与朋友嵇鹤龄、裘丰言严密筹划,上串下联,由裘丰言出面向龚家父子展开攻势,终于迫使他们就范,同意拿出五千支由裘丰言经手,每支三十二两的价格不变,但他们只要每支二两的手续费。如果这样,就等于他们让出了五万两银子的好处。

胡雪岩认为不能要这五万银子,因为这不是一笔小数,等于是剜了对方的心头肉,为了钱让对方记恨自己划不来。事实上按现在的情况也已经得不到五万银子的好处了,因为以裘丰言经手的洋枪每支的向上报价是二十五两,好处减半只有二万五千,除掉抚台衙门的一万,实落只有一万五。就这一万五胡雪岩建议派作三股,裘丰言得两股,剩下五千给龚家父子,而自己和嵇鹤龄分文不要。

胡雪岩如此处理这桩生意也许会有人不理解。本来是自己的生意,被人抢去如今再夺回来,从道理上讲,这笔生意的好处胡雪岩无论如何是可以拿的。再说做生意就是为赚钱,到手的钱而且应该说还是该拿的钱却不拿,自然是让人不好理解。但胡雪岩有自己的道理,那就是钱要拿得舒服。拿了以后会不舒服的钱,即使该拿也宁可不拿。

什么钱拿了会不舒服?简单地说,也就是那些拿了会留后患、会带来不良后果的钱。比如这笔军火生意中的好处,就是可能拿得不舒服的钱。因为在胡雪岩看来,龚家父子之所以最终剜去自己的心头肉让出五万银子的好处,实际上是在自己的强烈攻势之下迫不得已的忍痛牺牲,拿了这笔好处,等于与他结下大怨,对方心怀怨恨,以后寻机报复,这也就等于虽得一钱却为自己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留下极大的后患,实在不合算。这是一笔拿了会得罪同行、结怨于同行的钱,虽然有可拿的道理,胡雪岩也是宁可不拿。

胡雪岩的这一番考虑确实有道理。事实上在这桩生意的运作过程中,龚家父子本就已经对胡雪岩心存怨恨,正是由于胡雪岩的这一番化解,使龚家父子不仅知道胡雪岩的手段厉害,而且也知道胡雪岩是一个办事极“漂亮”的人物,由怨恨而至钦服。

由此看来,做生意虽然是为了赚钱,但赚什么样的钱以及赚钱后果也确实不能不谨慎考虑的。烫手的钱即使再多也不能要,这个原则任何一个生意人都应该记取。

实例三:按照规矩来

做生意从正路去走,往往可以名利双收,即便一笔生意失败了,也有东山再起的希望。而违背道义,不走正路,必将遭人唾弃,一旦失败往往一败涂地,名利两失,不可收拾。不用说,一定要去做遭人唾弃、名利两失的事情,那就实在是愚不可及了。胡雪岩非常注意这一点,即按照规矩来办事!

胡雪岩做生意特别强调“一定要照规矩来”。这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与古应春、尤五等人合作做蚕丝销“洋庄”赚了十八万多银子,但这赚头只不过是账面上的“虚好看”,生意过程之中的各项费用除开,加上必要的各处打点,与尤五、古应春等生意合伙人分过红利之后,这笔赚头不仅分文不剩,甚至还有一万多银子的“宕账”。虽然既是合作伙伴又是朋友的古应春自己主动要求不要这份红利,但胡雪岩即使自己分文不剩也仍然该分的照样分,因为既是合作伙伴,红利就必须均沾,这也是照规矩来。

还有,胡雪岩的生意开始于太平天国起义由盛到衰的时期,但他决不和太平军做生意,这是他确定的一条决不逾越的大原则。他的钱庄不向太平军放款,甚至不对与太平军有联系的商人放款。他也不在太平军据守的地区做其他生意,比如粮食、军火都决不运往被太平军占领的地方。太平军攻下杭州之后,也曾邀他回杭州帮助“善后”,他的生意根基在杭州,而且当时他的老母妻女也都陷在杭州,以一般生意人的眼光,既可照顾自己的生意,又可保护老母妻女,何乐不为?商人只求利,管他谁家天下。但胡雪岩仍然坚持不去。因为无论如何当时天下仍然是大清的天下,与太平军做生意违反朝廷王法。通融方便可以,但违犯法条不可以,这在他来说,更是照规矩来。

做生意确实要照规矩来。商事运作有自己的规则,参与商事活动的人也必须遵守规则。比如必要的手续,无论繁简,该办就必须去办;比如签定的合同,无论难易,当履行的一定要履行;比如生意所涉政府的法令法规无论如何都要遵守。照规矩来,实际上是商业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保证。否则就会乱套,就无法进行正常的商事运作。

胡雪岩的说法和做法,应该是很能给人以启示的。事实上,做生意不能违背大原则,要牢牢把握一个正路,即使仅仅从商人求利的角度看,也是完全必要的。做生意从正路去走,往往可以名利双收,即便一笔生意失败了,也有东山再起的希望。而违背道义,不走正路,必将遭人唾弃,一旦失败往往一败涂地,名利两失,不可收拾。不用说,一定要去做遭人唾弃、名利两失的事情,那就实在是愚不可及了。胡雪岩非常注意这一点,即按照规矩来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