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中国民间收藏实用全书:纸币、票券鉴赏及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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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债券的鉴赏及收藏(2)

广东第二次军需国库券分为壹百元、伍拾元、拾元、伍元四种,但伍元券酌以一部分为五则,每则一元,以便支配奇零数。

十四、广东第二次军需库券

民国20年(1931年)全国局势非常混乱,冯、阎联合倒蒋的中原大战激烈进行。受战争影响,广东税收低落,纸币贬值,银行挤兑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每月增加支出近百万元(指银元),而中原大战前线又急需应付各项军政费用,于是,一方面政府改革币制,由广东省发行毫洋券、大洋券兑换旧纸币;一方面于当年六月发行“广东省第二次军需库券”,此项库券专为支付军费之用,规定由国税项下收入拨交广东中央银行支付本息。在受战争影响广东税收锐减的环境中,此项军需库券最后以贬值的纸币兑回。战争费用被摊派至地方,受损失的仍是广大民众。

十五、民国二十四年水灾工振公债

民国20年(1931年),长江流域发生大水灾,国民党政府成立全国水灾救灾委员会,宋子文任主席,负责解决救灾问题。同年9月25日国民党政府与美国联邦农业部正式签订合同,赊购美国小麦1500万蒲式耳(相当于45万吨),其中半数为面粉,共计90万美元,这笔欠款应于民国23年(1934年)、24年和25年分三次偿还,利息为4%。为了偿还这笔欠款,民国24年(1935年)由财政部发行以“水灾工振”名义的公债,债期12年,总额国币(当时尚未实行币制改革称国币,币制改革以后称法币)2000万元,周年利息6厘,规定每年4月及10月底各付息一次,发行后的前五年只付利息,自第六年起,每年4月及10月底各还本二次,第一次至第十二次各还总额7%、第十三次及第十四次各还总额的8%,至民国36年(1947年)10月31日,全数还清。以上还本用抽签法规定。利息基金来源由国库拨存救济准备金项下拨充,还本基金在新增关税项下拨充,由财政部命令国库及总税务司依照还本付息表所载还本付息数目,分别按月平均拨交中央银行,收入国债基金管理委员会帐户专储备存,并指定中央银行为“经理”(指经营和管理)还本付息机关。公债种类分拾元、百元、千元三种。公债除还本付息外,还可自由买卖、抵押,凡公务上须交保证金时,可用公债抵充,也可作银行保证金。

“水灾工振”公债发行后,国民党政府实行货币贬值政策,至第六次还本时,与购买时的币值相比已相差很多,有人根本不去领息取本,称:“购买公债的钱,权当支援了灾区。”

十六、救国公债

民国26年(1937年)7月7日,日寇在北京卢沟桥挑起战端,抗日战争从此开始,中华健儿奋起反击。战火燃烧之处,商业萧条,税收大减,前方急需军费日渐增多。为解决困难,财政部于民国26年(1937年)9月1日发行救国公债,定额为5亿元,年息4厘,预定30年还清。债票种类分为万元、千元、百元、伍拾元、拾元、伍元六种。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国民党政府为清理各项债务,于民国38年(1949年)4月底提前以金圆券按债券金额提高27050倍一次还清。1937年发行救国公债时,法币发行额为14.1亿元,到1948年8月为6636946亿元,增发指数为47万倍,同时物价上涨指数644.1万倍,至1949年4月底按公债金额提高27050倍还清本息后,与物价相比还值几何?

十七、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救国公债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促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民国27年(1938年)7月1日发行救国公债,总额200万元。公债条例如下:

第一条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为鼓励人民集中财力充救国费用起见,呈准国民政府发行公债定名为救国公债

第二条凡个人或团体以现金或有价物品缴充救国之用者按照其所交数额以本公债给予之

第三条本公债总额二百万元,于民国二十七年七月一日,照票面十足发行

第四条本公债年息四厘,自民国二十八年起,每年六月底一次付给

第五条本公债自民国三十一年起还本,分三十年还清,每年抽签还本一次

第六条本公债还本付息基金由财政处于全区赋税项下指拨之

第七条本公债债票分:百元、伍拾元、拾元、伍元四种,均为无记名式

第八条本公债由本委员会及各县政府经募之

第九条对本公债如有伪造及毁损信用之行为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本条件自核准日施行

主任委员宋劭文

副主任委员胡仁奎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七月一日

(注:中间盖“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印”)

十八、民国二十九年军需公债(493)

民国29年(1940年)正值抗日战争相持阶段,随着战争地区的扩大,军费更为浩繁。为此,财政部于当年3月1日发行军需公债,总额为国币6亿元,年息6厘,分25年还清,并规定每年2月、8月各付息一次,还本期则在民国38年8月底开始,与付息期相同。还本付息基金,由财政部在国库收入项下,依照还本付息的规定,按期拨交中央银行备付。为发行顺畅,票面金额按九四折发行,因折扣较大,发行金额完成后,还超过3800余万元,由此可看出当时民众爱国热情。此项债券到民国38年(1949年)4月底以金圆券按原金额的9050倍提早一次付清。此项军需公债原金额1元提高9050倍,即是9050元,若购一张100元面值的公债,应是905000元,再按300万元法币折合金圆券1元偿还,仅得金圆券3角钱。

债券持有者损失惨重。

此次发行的债券的票面分为万元、伍千元、千元、百元、拾元五种。

十九、民国三十一年同盟胜利公债

发行于民国31年(1942年)6月27日,总额10亿元,年息6厘,面值有壹百元、伍百元、壹千元、伍千元、壹万元、拾万元六种,基金来源是英国为求援中国出兵缅甸作战,阻止日军进攻印度,拨给中国的5000万英镑贷款。此款拨存中央银行,按期换成国币支付,分10年还清。

二十、民国三十一年同盟胜利美金公债

1941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美国珍珠港,次日,美国向日本宣战。在亚洲战场,中国军民浴血抗战,为反侵略战争的全面胜利发挥着巨大作用。美国以5亿美元物资贷款,供应中国军事装备。

国民党政府为稳定物价,吸收游资,于民国31年(1942年)5月1日由财政部发行“民国三十一年同盟胜利美金公债”,定额为1亿美元,基金由5亿美元贷款拨充。认购此券者可用法币购买。法币与美元的折合率,自1942年5月至1943年2月为每百元合美金6元,1943年3月至10月为每百元合美金5元。1944年开始还本,分10年还清,每半年抽签还本一次,每次偿还数另订还本付息表加以规定。其面额为美金伍千元、壹千元、伍百元、壹百元、伍拾元、贰拾元六种,均为无记名式,可上市自由买卖,也可作银行保证准备金。

初期发行时,由于政府历来信用不佳,还需多方劝募。但不久恶性通货膨胀下的法币日益贬值,美元黑市价由30元、50元上升到100元,比当时20元的官价高出几倍。另外,这项美金公债基金已存入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没有风险,四大家族(蒋、宋、孔、陈)及其亲信自己是经手人,最了解实情。当美金黑市上涨到一定程度,而美金公债还有一半没有售出时,孔祥熙就通过财政部公债司通知中央银行国库局以“债票售罄”为理由,自1943年10月15日停止发行,宣告“劝募”结束。孔祥熙等用此巧妙手法私分剩余公债的事,不久即被传出,舆论大哗,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一次会议开会时,参议员提出美金公债营私舞弊案质询案。1945年7月17日孔祥熙不得不下条子,令中央银行稽核处和会计处“会同详查”,在蒋介石的庇护下,不了了之。孔祥熙自此退出了政界。这是一段40年代公开的丑闻。

国民党时期,发行了大量的名目繁多的公债,下面再向读者介绍几种,以供参考。

二十一、统一公债

发行于民国25年(1936年)2月8日,总金额14亿64万元,利率为6厘,面值有拾元、百元、壹千元和伍千元六种。

民国24年(1935年)经济危机袭击国民党政府,关税收入减少,为围剿红军,军费支出增大,财政收支差距越来越大,同时,美国实行的高价收购白银政策,使中国白银通过上海大量外流。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迫使国民党政府放弃银本位,并于民国24年(1935年)11月实行币制改革。在这种困境中,还有几批本该还本付息的公债无法兑现。为渡过难关,国民党政府又一次实行大规模公债延期还本付息,于民国25年2月8日发行统一公债。所谓“统一公债”实际上就是把38种旧公债除少数几种外按照到期时日远近分成甲、乙、丙、丁、戊五种,期限分别延长12、15、18、21和24年。民国37年(1948年)10月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照票面加27000倍,再按法币300万元对金圆券一元的比率折合偿还。这样民国25年购100元公债,偿付时仅得金圆券9角,债券持有者损失惨重。

二十二、民国二十五年复兴公债

“民国二十五年复兴公债”由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以完成法币政策、健全金融组织、扶助生产建设、平衡国库收支、拨存平准债市基金名义发行。总额3.4亿元,年息6厘,九八折出售,以关税收入担保,规定每年两次付息,自发行后的第六年起,每年还本两次,至民国39年(1950年)偿清。但随着1949年国民党政府退出大陆,货币急剧贬值,复兴公债偿还期未到即已成废纸。

二十三、民国二十七年赈济公债

国民党政府以赈济农民和扩充生产事业为名,于民国27年(1938年)发行赈济公债,总额1亿元。第一期定额3000万元,九八折发售,年息4厘,自民国28年7月1日起,每六个月付息一次,还本期限20年,自民国31年7月1日起,每六个月还本一次。

付息基金以中央救灾准备金为担保,还本基金由财政部于国库税收项下指拨。还本付息,由中央银行及其委托的银行为经理机构,债票均为无记名式。

二十四、民国二十八年建设公债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以筹措建设事业经费为名,于民国28年(1939年)发行建设公债,同年4月、8月分两期发行,以法币为单位,总额为6亿元。

二十五、民国二十九年建设金公债

“民国二十九年建设金公债”由财政部发行于民国29年(1940年)3月1日,金公债的“金”指美金、英镑(金镑)。

这次发行的公债以外币计算,分两类,一为英镑1000万镑,另一为美元5000万元,利率年息5厘。面额有5、10、50、100、1000美元或英镑。此项建设金公债规定:以美元购买者,还本时付美元;用英镑购买者,还本时付英镑;也可用法币按当时中央银行外汇牌价购买,还本时付美元。由于大量发行钞票,造成了通货膨胀。这种以外币美元、英镑计算的金公债,因无美元、英镑偿付,则于1948年9月换发以金圆券计算的“民国三十七年整理公债”,使广大购买者损失惨重。

二十六、民国三十年建设公债

该公债以法币为本位,总额2亿元,年息6厘,同年3月、7月、11月分三期发行。

从民国28年至30年连续发行了三次公债。第一次于民国28年(1939年)4月13日,总额为6亿元;第二次于民国29年(1940年)3月1日,总额为1000万英镑;第三次于民国30年(1941年)2月28日,总额为12亿元,其中以法币计算的公债(指民国28年与30年两种建设公债),均未印成公债形式,仅以“总额预约券”方式向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民银行抵押,由四行垫款给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四行则以总额预约票作为发行准备金,大量发行钞票。以外币计算的公债,则于民国37年(1948年)9月换成以金圆券计算的“民国三十七年整理公债”。

二十七、民国三十二年整理省公债

是民国32年(1943年)国民党政府为整理各省旧有公债、换偿旧有各种债券而发行的公债,定额1.75亿元。该公债换偿旧有各种债券,依原定清偿年限先后、利率高低分为4类,换偿旧有债券共26种。第一类发行5290万元(偿还期9年);第二类发行6670万元(偿还期19年);第三类发行4100万元(偿还期29年);

第四类发行1440万元(偿还期39年)。基金由国库收入项下担保,年息6厘,每年付息一次,还本付息由中央银行及其委托的银行为经理机构。当时正值抗日战争时期,蒋介石为打内战,保存实力,军费不断增加,这种以新公债换旧公债,是对国民党统治区人民的变相掠夺。

二十八、民国三十六年短期库券

国民党政府为稳定金融,于民国36年(1947年)4月和10月,分两期发行“民国三十六年短期库券”,总额3亿美元,可用法币按每日侨汇牌价折合美元购买,年息2分,债券期3年。主要以国营生产事业及接收日伪财产为抵押,由财政部、审计局、全国商会联合会及银行业、钱业同业公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基金保管委员会,负责监理事务,中央银行及其委托银行作经理机关。

此项短期库券民国39年(1950年)到期,而发行单位财政部早于民国38年(1949年)随国民党政府败退至台湾,所谓“还本付息”已成泡影。

二十九、民国三十六年美金公债

“民国三十六年美金公债”,名义上为“充实外汇基金,调剂对外贸易”,于民国36年(1947年)3月29日发行,总额1亿美元,分两期发行。规定年息6厘,每六个月付息一次,债期10年,每次还本二十分之一,即500万美元。另有财政部、审计局、钱业同业公会、银行业同业公会等部门人员组建基金监理委员会,负责监理事务,并指定中央银行及其委托银行作经理机关。此项美金公债全靠每6个月付息一次维持,已无力还本,只好以新发行的“民国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债”换回“民国三十六年美金公债”,新的整理美金公债没有担保,最终便成废纸。

三十、民国三十七年短期库券

发行“民国三十六年短期库券”后,物价已成脱缰野马,无法控制。为了摆脱经济全面崩溃的困境,国民党政府于民国37年(1948年)12月由中央银行发行“民国三十七年短期库券”,不限发行量,只分1个月、2个月和3个月三种期限,月息1.5分,由国库税收担保,并指定中央银行视市场资金周转情况在市场公开发行。该库券的发行标志着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已近崩溃。

三十一、民国三十七年整理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