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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周易》之基本知识(2)

《易传》对《易经》之数变引起象变,象变引起对天下事物推测变化的关系做了概括,并说:“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见《系辞》)认为《易经》揲蓍形成的数变化,阴阳之爻所在卦位的交错变化反映出天下事物的变化,因此数变的结果造成象变,而象变又象征着天下事物的变化。《说卦》曰:“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这说明《易经》既说象又讲数,象和数是统一的,例如奇偶之数与阴阳爻象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所谓“阳卦奇,阴卦偶”就是指偶数为阴数(如,2,4,6,8皆为阴数),阳数即奇数(如1,3,5,7,9皆为阳数)。《易经》中对从象数两个方面去揭示事物变化的法则,《易传》称之谓“极深研几”、“探赜索隐”。

《易经》对象数进行推广之后,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从自然到人类社会,都有象数两个方面,既有可感知的性质,又有数量的规定性。例如明清的方以智说,“虚空皆象数”,认为只有认识其象和数,也即事物的信息和度量,方能了解与控制其变化过程。再如,利用《易经》的象数思维,还可制出卦气图,按一年360日去划分四季寒暖之象,人们由日数之增加和象的变化可以知道寒暖变化规律。北宋有一个名叫刘牧的人,他提出“象由数设”说,认为“河图”、“洛书”显示天奇地偶之数,圣人观天地之数而画八卦之象,卦象出于天地数变的法则,非圣人任意而为。他将圣人观象解释为观天地之数,将圣人画卦说成是“画其数”。在刘牧看来,有天地奇偶之数才有五行生成之数,尔后才有八卦之象。正因如此,故奇偶之数及八卦之象表征着天地,及一切事物的性质变化。南宋的朱熹又依爻位的变化提出量变引起质变的理论,将这一理论用于人事,提出了防微杜渐说。

总之,卦象说,认为象是一类事初的特征。《易传》曰:“象者,像也”,以卦象为一种符号,六十四卦卦象是用来表征事物变化的符号组合,这种符号作为一种系统,又有数的规定性,成为事物的表征方法。方以智正是以“河图”和“洛书”的符号集合去描述宇宙的方法,以卦象符号变换去表示事物变化的规律。这种思维方式既是逻辑的、静态的,又具有辩证的、动态的,用转化的符号表达变化的过程。象数思维方式不但能使形象与直观思维方式过渡到逻辑的理性思维,还可以使逻辑思维上升到辩证思维的最高层次。

四是逻辑思维,它是遵循形式逻辑的法则进行思考问题,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形式逻辑的法则很多,《易经》的形式逻辑思维主要有三类,一是分类,二是类推,三是思维形式化。

分类,在《易经》中已有表现,例如爻象、卦象、爻辞、卦辞各有自身的功能,相互之间存在固定界限,分别成为一类,进而在爻象、卦象、爻辞、卦辞内部又分为吉、凶、悔、吝等不同的类别。发展到《易传》,不但用类观点去观察与分析《易经》,而且将这类思维方式总结出来,形成自觉概念和观念。例如,睽卦《象传》说:“万物睽而其事类”,乾卦《文言》传说万物“各从其类”,《系辞》传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见矣。”其意是指,万物相别,而其运动变化却有同类者;万物各自都顺从其类;天下之物同类相聚,以群相分,从而显示出吉凶祸福。这就是说,天下的事物尽管各有各的特性,但是又具有相同之处,相同的事情相聚为一类;类与类又有区别,各自根据本类事物的属性和境遇展现出凶吉与祸福等不同的趋势和结局。这正是《易传》对推断事物趋势和结局的依据,这里的依据就是事物的类属性和境遇,它将类属性作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根据,而将境遇作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外在条件。《易传》确认类是事物之所以相互沟通的纽带,不同事物本来相互区别,所以从事物的名称到事物的性质都各守其界,不能逾越,但从同类角度看,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又相互沟通,可以逾越,因此,可由一事物旁及另一事物,推断出另一个事物。这就是形式逻辑分类方法在人的理性思维过程中,具有启智发蒙的作用,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初级阶段。

形式逻辑的另一个方法(面)是类推;类推是指把一个事物的类属性推及同类的另一个事物上,以求对另一种事物有所认识的思维形式,它是分类的一种深化和继续。《易经》的占卜早已用到了类推思维方式。例如,《左传》所载周史用“观”卦六四爻辞:“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去推测陈侯后代有国而朝于王。

《易传》对类推概括为;“夫易,彰往而察来”,“春之德园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芷往”。“往”;指卦爻辞所记述的过去事,即往事,“来”则指将要发生之事,也是算卦要求问之事。算卦是依据以往验证之事来判断未来之事;以往之事所以能作为依据去推断未来求问之事,是根据预卜之事与过去经验之事皆属同类事物。同类事物异中有同,故可以从一事物的类属性推出另一事物的类属性。朱熹将此方法叫“推类旁通”。《朱子语类》卷七十五记载说“一卦之中,凡爻卦所载圣人己言者,皆具己见的道理,便是藏往,占得此卦,因此道理以推未来之事,便是知来。”意思是说,《易经》之卦爻辞所记载之事,是过去圣人所经历的事,这些事不仅仅是一件事,而是圣人对多件事所体验出的道理,这正是《易传》中所说的“藏往”之理。算卦时求得一卦,然后根据此卦所包含的道理去推出所求问的未来之事,便是《易传》中所说的“知来”。朱熹说的“理”,便是往事与来事共有的类属性。所以从芷往而达知未来的认识过程,便是根据往事与来事中共有的类属性,进行推理的思维过程,这一过程正是形式逻辑的类推思维方法。

形式化方法,是指仅仅注重思考问题所遵循的思维形式,不及所想问题的具体内容的一种思维趋向。其特点是在思维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定的,相对稳定的法则或公式,以此公式去限定思维的定向,衡量思维的得失,而不涉及所思考问题的实际情况,就是只管对错,不管真假。所谓“对错”,是指思路是否符合思维法则或公式;所谓“真假”;是指思考的事物是否与实际相符合;这是形式逻辑的一大特征,目前已发展成符号逻辑学。

思维形式化,在《易经》中,表现在爻、卦象以及爻象与卦象之间形式的变化和联系上。六十四种卦象,都是由奇“——”和偶“—”两爻所组成,两个爻象,又由六重相迭形成六十四种不同的符号系统,这一符号系统包含有一定的逻辑结构,虽说这种结构象征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变化逻辑,但却并不涉及到具体事与物,它仅仅是奇“——”与偶“—”两爻按六重相迭,排列组合的形式展示,这就是思维形式化的表现方式。在《易经》中采用思维形式化的媒介是“象”,并认为爻卦象,以及其相互关系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事物发展变化普遍趋势的一种抽象,它可普遍的应用于任何事物,而不限于某一个具体事物的具体内容。例如,《系辞》传在解释卦象说:“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啧,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其意是认为天下事物十分复杂,所以以卦画为其象征。也即卦象的符号作为万事万物的性质和变化过程的描述标志。例如,任何物与事皆可有阴阳二性,所以用阴符“—”与阳符“——”去表征。再如,事物变化皆有通顺与闭塞等情况,并不限于某一种具体的事物,所以用泰卦卦象“瘙棯

”表示一切事物通顺,以否卦卦象“瘙椑”表示一切事物的闭塞。在《易传》看来,六十四卦的卦象不是某一个或某一些固定事物存在形态与发展变化的象征,而是任何事物存在形式和发展变化的共同特征。抽象公式,故可适用于各种具体事物的物象。

《易经》形式化思维,在算卦方法的解释中表现得很清楚。《易经》算卦遵循“彰往而察来”的类推方法,但要使类推有效,“往”,“来”两事必须同类,如果将《易经》中卦爻辞所记载的事作为一个具体的事,则难以与求问之事一一对应,划为同类。为了将求问之事纳入卦辞,爻辞所记之事的同类中,就须将卦、爻辞所记载之事抽象化,视其为预测来事吉凶的公式。只有如此,方能赋予其无限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才能对所问主事做出各种各样的判断。基于这一道理,宋代学者程颐说:“不要拘一,若执一事,则三百八十四爻,只作得三百八十四件事,便休也。”(《遗书》)卷十九)所谓不拘一,就是指不要就事论事,把卦辞、爻辞所记之事当成一类事物的共同特征,使之具有与任何求问之事都相照应的功能。于是,爻辞与卦辞所记之事便成了一个形式、记号,成了不涉及具体事物内容的一般公式(模型或框架)。因此,朱熹曾言道:“易只是个空底物和事”,也即《易经》的卦辞,爻辞仅只是一个空套子,可以套在任何有关事物的上面,从而进行类推。

鉴上所述,《易经》绝对不是供算卦用,但是从其卦的结构中,可以找出许多有价值的科学思维方法。这一点单从思维形式这一点就可看出,人类思维形式化,是人类对自己思维进行自觉研究的基本趋势,是形式逻辑的基本特征。形式化的结果,形成了人们正确思考问题必须严格遵守的诸多逻辑法则或逻辑规律,如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等等。这些共同法则与规律,由于脱离了具体事物的内容,所以具有一般性,但只是规范人们的思路,而还不能起到保证所思考事物符合实际情况。这一点由错误前提可推出错误结论,即可说明。

总之,逻辑思维,在《易经》中,是把分类、类推与思维形式化三者结合在一起,一起构成形式逻辑的三个不同层次。这种思维形式对近代科学发展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

五是辩证思维方式,所谓辩证,是指以运动、变化、相互联系的观点去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在《易经》中,蕴含最为突出,最为系统,最为丰富,是最有价值的一种思维形式。它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变易思维,这是从变化的观点去考察一切事物的一种思维方式。

《易经》是为模拟大自然,模拟事物变化而创造的,自身充满了变化。“易”的含义,就是变化之意,因此变易之内涵也在此意义之中。

《易经》的变易观念有三个层次的意义:一是指卦象与爻象的变化:二是爻变与卦变引起的象征的人事的凶吉变化;三是卦辞、爻辞借以表征自然现象之变化:

(1)卦象、爻象变化

在《易经》中,卦象是可以依据爻象变化而变化的。例如,在八卦中,乾卦“瘙椸”卦象,下面一阳爻变为阴爻后,乾卦卦象“

瘙椸”则变成巽卦卦象“瘙椼”,同样,可依次变为离卦卦象“瘙禹”,兑卦卦象“瘙楃”,艮卦卦象“瘙楁”,震卦卦象“瘙椻”,坎卦卦象“瘙椾”,坤卦卦象“瘙椺”。

如此说来,八卦虽各有所表征不同的事物,但它们相互间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爻变来实现的,从而反映出人事及自然界事物的变化与联系。

(2)人事吉凶之变化

人们用《易经》去预测人事之前途与结局,但是,得到的答案却不是绝对的,固定的,而是根据条件的变化,而在不断变化之中。所以一个人的结局就成了一种相对的变化的结局。例如,坤卦卦辞是:“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这就告诉求卦者,其所求卦是吉利的卦,但是吉利却是有条件的,结局好坏依条件变化而变化。第一条件就是指的只有出门外游方吉,对于所求其它事,就难说了。这可以“君子有攸往”之语悟出此点;第二是指只有骑马外出才吉利,不骑马就难说了,这一点,可以“利牝马之贞”之语悟出,第三是出门之后,有一个由不够顺畅向吉利的变化过程,这可从“先迷,后得。主利。”之语悟出;第四,只有向西南方向方吉利,向东北方向则不利,这一点从“西南得朋,东北失朋”之语可悟出。总之,变是《易经》预测之技巧和基本原理,吉凶随事而变,悔吝应时而呈,这就是《易经》辩证法。

(3)自然现象的变化

自然现象的变化反映出人们变化的观念,例如,“大过”卦的爻辞说“枯杨生华”,“离卦”辞的“日昃之离”,“泰卦”的爻辞说“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其意是说,枯了的杨树又长出了枝叶;太阳偏西还出现了彩虹;没有无坡的平地,没有往而不复的事情。这说明一切事都处在变化之中。故《易传》说,算卦就是观察事物的趋势和变化,由此推求变化的结果。故《系辞》曰:“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所谓占就是算卦。又说:“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意思是说《易经》讲的变化之道,就意味着阴阳变化神妙莫测。

从《易经》的变化观念中,还引伸出变化日新,阴阳流转和阴阳不测之观念。

所谓变化日新,包含两个意思:一是说变化永无停息,二是说在变化过程中,旧的事物不断消亡,新的事物不断出现。《系辞》中说:“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认为每天都产生新的事物是大自然的最高品德,不断有所更新,这才有所谓的“变易”。

所谓阴阳流转,是指阴阳相互向其反面转化,从而引发出事物的变化与发展。《系辞》中说:“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又说:“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道”。这是说,不论阴与阳,还是刚柔,阖辟,都是指性质相反的两个方面或两种东西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所谓“阴阳不测”是指阴阳爻和事物对立的两个方面更迭、交替所产生的变化千姿百态,难以揣度。《易传》把变易称为“神”,如指出“神无方而易无礼,”“阴阳不测之谓神”。这说明在大自然的变易中,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既有确定性,又有不确定性。这就是事物变化的多样性,和变化过程的无限性,它是构成《易经》辩证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都分。

2.相成思维

是指相辅相承的思维方式,也即用相互相系、相互依赖、相济相补的观点去看待对立的两个方面或对立的两种事物的思维方式,也称“相反相成”。

这种思维方式的深刻意义,是指世界上任何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或两个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其中一个事物或方面与另一个事物或方面是对立的,但又以对立面或对立事物作为自身存在的条件或前提,对立双方共同组成一个统一体(事物)。正如《系辞》传中所说:“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就是指对立统一是事物的常态。

首先,《易经》中八卦,六十四卦,皆是由对立的两个符号“——”与“—”所组成的统一体系。

其次,八卦和六十四卦皆是成双成对的,如八卦中的“乾”与“坤”相对,“震”与“巽”相对,“坎”与“离”相对,“兑”与“艮”相对;六十四卦中的“泰”与“否”相对应,“既济”与“未济”相对应等等。以上相对之卦,不但在卦象上相对,而且在卦象所表征的事物上也相对应,但是这种对立本身又包含了相互补充,相互接济,合成一体,有共同发挥作用的意思。如乾与坤,它们的每一爻皆是相对的(即一阳爻“一”与一阴爻“—”相对),但就所表征事物而言,前为天,后为地,前呈刚性,后呈柔性,这都是对立。然而天有四季,风、雷,雨、露去滋润万物生长,地以水土养育万物,它们共同为大自然存在与进化而努力合作。因此,独天不生,独地不成,天地相互配合才能使万物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