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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婚嫁·丧葬(4)

丧葬礼仪是人结束了一生后,由家属、邻里、友人等进行哀悼、纪念、评价的仪式,同时也是殓殡、祭奠、安葬的仪式。

中国传统的丧葬礼仪包括居丧礼仪和安葬礼仪,居丧礼仪还可分为丧礼、丧服礼制以及“谥”礼。

居丧礼仪中的“丧礼”,民间俗称“办丧事”,古代视其为五礼中的“凶礼”之一。它是从死者初死至埋葬过程中,生者对死者所施行的各种礼节、仪式、祭奠等。《周礼·春官·大宗伯》载:“以丧礼哀死亡”。以汉族为代表的丧礼,都是从周礼演变而来的。通行的“办丧事”名目繁杂,择其大的仪式就有招魂、停尸、报丧、吊孝、入殓、送葬、葬后祭祀与扫墓等,无数繁文缛节杂陈其间。随着各代风俗的变化,丧礼在细节上也有所增改。至于各民族的丧礼更是复杂多样。

丧服礼制是有关死者亲属吊丧时所穿衣服、服丧期限等的规定。中国传统丧服制度中着名的“五服”制度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它清楚地显示了父系母系有别、男女有别、亲疏有别、嫡庶有别的特点。

“谥”制是人死后获得“谥号”的规定,也就是获得一个褒贬善恶的“评价”称号。能够获得这种“身后名”的妇女仅仅是皇后、妃嫔、公主、命妇们。作为一种礼制,谥的内容、赐谥的仪节都有严格的规定。

“葬”是指处置死者遗体的方式。因而安葬礼仪是丧葬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处置死者遗体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安葬方法与形式五花八门,有土葬、火葬、天葬、水葬、崖葬、塔葬、荒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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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有三方面的意义:一是统治阶段的五等服饰,即天子之服、诸侯之服、卿之服、大夫之服和士之服。二是天子直接管辖的地区以外的地方,以五百里为率,视距离的远近分为五等,依次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三是指丧葬中用的五种服饰,五服由重至轻的名称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一般说的五服,即丧葬中用的五服。

丧服又叫孝服,或叫“成服”,按“五服制度”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一般说来,服制越重,其丧服形式也就越复杂,以示不同程度的哀痛之情,而一般是关系越近服制越重。

最重的孝服是“斩衰”。这种孝服上身曰“衰”,下身曰“裳”。所谓“斩”,就是孝服不缉边。斩衰裳并非贴身而穿,内衬白色的孝衣,后来有的直接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故有“披麻戴孝”的说法。斩衰之服的居丧期是三年(一说是25个月,一说是27个月)。

次于斩衰的孝服是“齐衰”。齐衰又分为四等,即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这四等连同斩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服八等”。齐衰丧服用较斩衰略细的粗麻布做,齐谓衣边缝缉而显齐整。齐衰三年,丧期名为三年,实际上25个月(一说或27个月)而毕。

大功丧期为九个月。丧服用熟麻布做。小功丧期为五个月,丧服以较细的熟麻布做。缌麻丧期为三个月,丧服以细麻布做。

以上“五服”根据服孝人与死者血缘关系及其他具体情况,还有所谓“正服”、“义服”、“加服”、“降服”的说法。此外,还有“殇服”的规定。对尚未举行冠笄礼就死去的男女的服丧规定,叫殇服,“殇”之丧轻于成人,一律从大功开始。

016古代的殉葬制度

在古代,所谓“殉葬”也叫“人殉”,是以活人从葬,它是中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至整个奴隶社会广泛流行的一种古代葬俗。在古人心中,鬼魂观念产生以前,人死后可以随意处置尸体。但在鬼魂观念出现以后,对尸体的处置便有了一整套的讲究。

从考古资料上看,人殉最早出现在中原地区和西北地区,时间大约是在公元前2800年~前2000年。人殉最为盛行的时候是在我国商代。其实这些都是我国古代鬼魂崇拜的最为典型的例子。进入阶级社会后,崇拜鬼魂在葬礼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其仪式有招魂、报丧、哭灵、礼葬、水葬、天葬等。

《墨子·节葬篇》载:“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这说明野蛮的殉葬已成为一种制度,当时用于殉葬的人都是直接被活活杀死的。这些人中女子占大多数,可以是奴隶,可以是俘虏,也可能是妾奴。

不过在春秋时期,“人殉”的做法引起了人们的非议。《礼记·檀弓下》记载:齐大夫子车死后,其妻和总管商定用人殉葬。子车的弟弟子亢却对他们说:“如果哥哥在阴间需人侍候的话,没有比他的妻子和总管更合适的了。这件事要不就算了,如果一定要坚持,我就准备用你们二位生殉。”子车的妻子和总管不愿去死,只好同意取消人殉。

到了秦朝,秦始皇死时,《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二世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后宫妇女殉葬者达数千人。

由于“用人殉葬”制度一直遭到人民的反对,随着社会的进步,汉代至元代期间,人殉制已基本不复存在。到了明代,“人殉”又一度死灰复燃。

据《廿二史札记》记载,人殉制废止于明天顺八年正月,即1464年。时值英宗病危,他下遗诏表示:“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也。”野蛮的“人殉”制度这才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趣味链接:参加葬礼时为什么要送花圈

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有亲友去世了,或是去参加某个葬礼时,几乎都要送花圈寄托哀思,为什么要送花圈呢?

据说这种习俗是从欧美传过来的,但花圈最初并不是为葬礼专用的。花圈的“发源地”在希腊,古希腊把花圈称为“斯吉芳诺斯”,是装饰神像的圣物。

后来,在罗马及其他地区,花圈也被用作奖品,颁发给凯旋的战士和运动场上的优胜者。

在古罗马法律《十二铜表法》中的《神圣法》第七条说:“假如有人或者亲身,或者由于自己的马或奴隶在竞赛中获胜而得到花圈,那么在他死时,无论在他家里或在战场,都不禁止把花圈置于死者身上。同样,也允许他的亲属带花圈参加葬礼。”

在印度和缅甸,至今还保留着用蔷薇花做成花圈给贵宾戴上以表敬意的习惯。

据说送花圈是有一定含义的。在早期说是一个人临死时带上花圈,天使就会把他的灵魂带到天堂。而现在送花圈其通行的含义是表示对逝者的怀念和哀悼。

017古代的火葬

火葬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据考证,在原始社会时,火葬就已出现;先秦时期,关于火葬的记载开始见诸于文献。《墨子·节葬下》记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仪渠国,在今甘肃省境内。

此外,许多古代民族如羌族、氐族都采用火葬的方式。东汉时,这种葬俗也开始在汉族民间流传,《东都事略》记载,北宋初,“遵用夷法,率多火葬”。《金史》记载:女真族人施行火葬,骨灰投入水中,称为“烧饭”,金人一般都行“烧饭”之俗。

元代时,江南水乡居民火葬时要衣麻、奏乐、取甲胄金锦等物与尸并焚。处理骨灰时,浙东水乡常把骨灰“散弃荒野外”,有的地方则用金瓮把骨灰保存起来。

明、清时,统治者认为火葬“有失人伦”,于是下令禁止火葬,因此火葬制渐趋势微,但仍有一些地方实行火葬。清代虽也严禁火葬,但同治年间苏松太三府火葬仍很盛行。

趣味链接:树葬习俗

树葬是指把骨灰深埋在一棵指定的大树下,或者把骨灰撒在土壤里,上面种上一棵树作为纪念的新的骨灰处理方式。树葬没有墓穴,没有或者使用可降解的特制骨灰坛。它只作标记,如:仅在树下放一块石头,石头上钉一块铜板,写上死者的姓名、生卒年月即可,或者在树上悬挂死者的纪念牌。不留坟头,不立墓碑,只占很少的土地。

树葬是彝族古老的一种葬俗。云南彝区流传着一则关于“树葬”的传说:“在汉代,诸葛亮在世的那个年代,彝族先祖孟获大将军的妾死了。孟获让属下用帛缎裹尸,葬之在青松树丫上。人们围在树下唱歌、跳舞,悼念这位美丽的妾”。当地人们还传说,树葬之后,骨头从树上掉下来,不好处理,于是用桶把裹着帛缎的骨头装起业,或放之于树洞,有说放之于灵房,称为“鬼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