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史前时期,当指没有确切的文字记载,仅依靠后世文字及传说所描述的时代。考古学研究表明,我国在新石器时代已经有了文字产生。然而文字产生之初并没有用于记录当时的社会生活,史前时期的文字应用并不普遍。根据王之初先生的观点,夏代及以前的时期当属史前时期。这一时期的音乐及其传播形式最有力的依据是考古成果,其次是后世典籍。
一、音乐的起源与传播
1.音乐起源的传播学视角
尽管人类具体在何时开始利用音乐已经荒不可考,但可以肯定地说那应当是很早以前的事。人类为何要利用音乐这种形式?人类为何乐于利用音乐这种形式?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来看看音乐的起源。
若将艺术起源的模仿说、情感说、巫术说以及游戏说等适用于音乐的起源,我们大可理解音乐之最初形式。《诗大序》写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循声不已是为音,而赋音于物是为乐,音乐起源的功能无非用以宣泄情绪,这便是情感说。《吕氏春秋》有载:“……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及。二女作歌,……,实始作为北音。”足见此时的情感中动而外发为歌之举已经脱离了懵懂无意识而上升到了有意识而为之的阶段。情感的复杂,仅靠单一之音不足以表达,而自然界之中又不乏黄鹂婉约,模仿动物及大自然各种声音以更美地抒发情感便是自然之事,这便是模仿说。每当大自然有所变故,如刮风下雨和火山喷薄,往往以大声混杂挟以雷霆万钧之势,这种现象使得古人将特殊之声与某种特殊之功能联系起来,而当古人乞行某种特殊功能时,便配以某种特殊之声音,这便是巫术。《吕氏春秋·古乐》又载:“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作歌,乃以麋革各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便是巫术起源之一例。古人之游戏,学说黄莺,仿声虎狼以惊起兔狐,想必也是常有之事。
由以上叙述可以看出,无论是模仿说,还是情感说、巫术说乃至于游戏说等说法,若从传播与沟通的角度观之,音乐的起源无非是为了更好地传达人类的思想和情感。当某人心绪安宁,容易觉得黄莺之声美妙,于是模仿黄莺,当某人心情悲结,容易觉得虎狼之声凄怆,于是做声虎狼予以宣泄。人类为何要模仿是有所动机的,并不是盲目从事,随机而生的。从这个角度来观察,音乐起源的模仿说与情感说实为互相应承的关系,并不冲突和矛盾,情感是内在动因,而模仿是其手段,通过模仿又传达了某种情感。“二女作歌”,因为“北飞,不及”,个中情感流散,其歌中之声必然凄婉,或可与杜鹃之啼相拟,情感与模仿相辅相成。
至于巫术说与人类传达情感与思想的一致关系则更为显然。人类为了达到某种改变自然、自己的命运和预知未来的目的,需要按某种自己已经意识到的方式告知天外之人或者冥冥中隐约存在的神灵,这件事情本身已经超出了人类沟通的能力,于是必须选择其他的方式来传达这种思想,以达到自己预期的效果,这种方式便是巫术。
人类在进行某种游戏之时,本身就已经饱含了某种情感色彩。与猫狗相戏是为欢娱之,而与财狼相戏则多半是为戏耍之。人类与动物相戏不但包含有情感色彩,而且还包含有某种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小孩的玩耍并非没有目的与意义,而是为了学到某种技能。由此可见,古人类的游戏也并非毫无目的与意义,想其效猴之后必能攀缘,效虎之后必能扑击。所以,或许人类有意识地做某种游戏,则是为了锻炼自己某个方面的才能,游戏说实是表象上的游戏说,借着这些游戏的方式,人类在与大自然进行着某个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在这个层面上,音乐成为进行这种沟通和交流的媒介。
音乐本身成为一种人类与外界沟通和交流的媒介,成为人类表达情感的另一种方式,是与人类信息的传播相联系的。在人类反复利用音乐进行社会活动和个人活动之时,作为一种媒介,音乐也开始了其传播和扩散的漫长历程。
2.音乐的源形式受到沟通与交流功能的限制
在远古人类的生活以及他们有目的有意识的大脑之中,音乐之源没有形式之分,没有规矩之分,就如语言的产生,随处可有,因需而生。这种音乐在无形无规则之中期待着分化与规则,实则蕴含了无数形式与规矩。对于音乐之源没有形式和规矩之分,应当分别理解。《毛诗序》有言:“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礼记·乐记》又言:“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是见音即声之文,必有前铺后叙,有形式,有规则。形式与规则皆制于心性,《诗纬含神雾》有言:“诗者持也”,《荀子·劝学》篇载:“诗者,中声之所止也”,虽皆言诗,然也指音,钱钟书《管锥编》言:“夫长歌当哭,而歌非哭也,哭者情感之天然发泄,而歌者情感之艺术表现也。‘发’而能止,‘之’而能‘持’,则抒情通乎造艺,而徒以宣泄为快有如西人所嘲‘灵魂之便溺’矣。”实际上,形式与规则即是心性。
心性则受到人类所处的环境的影响。在群体生存的大环境中,在多数情况下,某人所发之声必能为他人所听取,于是人类如何发声取决于他人对其声音的反应如何。这便是音乐的源形式受到沟通与交流功能限制的内部机理。若从传播学角度看,便是媒介环境决定传播的途径、方式与内容。在这里,音乐中的器与唱充当了传播的方式与途径,而音乐中的律与歌词则充当了传播的内容。
异乎心性的形式与规则应该产生于音乐起源之后。此种形式和规则的产生实际上是受到功利性的驱使,有如某种形式的悦耳声音偶然得以产生,则有人即以此为例,仿此乐之表现为律,这种情况在诗歌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古诗但凡四言、五言以及七言,皆由形式约束。音乐的功利性功能是由政治和社会所促生的。
3.音乐即媒介、符号与信息
音乐天生就是媒介,就是符号,就是信息。所谓传播媒介,是指在传播过程中携带信息的载体。对于音乐而言,若是演奏器乐,器乐本身就是媒介,若是歌唱,则歌唱这种形式即是媒介。符号,是人类传播的要素之一,为载送信息的代码。法本曾说:我们借着符号生活,我们透过它们而生活,我们的符号是借着想传播的动机而创造衍变出来的。音便是这样被创造出来的符号。通过对这样的符号进行编码,就是音乐的内容,即是信息。
《易经·中孚》记载有描写战争过程的歌云:“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十个字将战争行将结束的整个过程描写得惟妙惟肖,战争行将结束,已经俘获了部分敌人,有的战鼓仍然在擂响,而有的已经偃旗息鼓,失利被俘者哭泣不止,而得胜者高奏凯歌。若从史料价值的角度来看待这十个字的歌词,它们本身是一种信息,可以管窥上古的信息。这十个字借以语言的符号,不但传达出上古社会的战争概况,而且传达出上古社会音乐的涉及内容。史实,或者是上古社会的面貌,通过音乐这一媒介告知我们以某些信息,从这一角度来看,音乐本身就是媒介。
媒介理论家、思想家马歇尔·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即是讯息。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中说:“媒介即是讯息,我们难免会感到有点吃惊。所谓媒介即是讯息只不过是说: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在音乐这里,这种新的尺度就是音乐,而那一种新的延伸,也就是音乐。音乐天生就凭借其符号的本质充当了媒介与信息的二元角色。并且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音乐的媒介与信息角色延伸到了多媒体和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之中。
音乐作为媒介,其传播过程之中包含着其他许多事物的传播过程。因此研究音乐传播,不单可以了解音乐,还可以了解文化的传播、政治思想的传播、农耕技术的传播和人类的迁徙活动等。而研究文化政治等的传播,又可反观音乐的传播。政治文化等及其传播构成音乐传播的媒介环境,人类是音乐传播的当然传播者,而人类又是音乐传播的当然受众。音乐传播实际上是一个在政治文化等媒介环境下,以研究音乐作为媒介、符号和信息,从人到人的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4.源音乐的情感美学与娱乐功能
起源时期的音乐与更好地表达人类的情感和思想相联系,而且在这个时期,表达情感是主要的,表达思想是次要的。人类情感的表达,无论是悲欢离合,还是喜怒哀乐,都是与娱乐相联系的。这里的娱乐并非仅指为了寻找欢乐的活动,也包括为了忘忧而进行的音乐活动,所以当理解为娱乐及忘忧的各种情况。但忘忧并非以悲为乐,阮籍《乐论》有言:“人安其生,情意无哀,谓之乐。”又言:“诚以悲为乐,则天下何乐之有?天下无乐,而欲阴阳调和,灾害不生,亦已难矣。”由此看来,起源时期的音乐当具有两大功用,一是娱乐,二是沟通,并且娱乐是最为主要的动机。娱乐与沟通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依存,在娱乐中人类相互理解,实现了沟通,而在音乐沟通活动中,同时又达到了娱乐的目的。
无论中外,音乐最早都是与诗歌相联系的,在中国有《诗经》记录了古代歌颂的内容,在西方则有《荷马史诗》成为诗歌的音乐典范。随着人们对音乐规则的探索,对于音乐的功用挖掘到了极致。最早附加于音乐的功用是关于道德的,《史记·本纪第一·五帝》记载:“舜曰:‘谁能驯予上下草木鸟兽?’皆曰益可。于是以益为朕虞。益拜稽首,让于诸臣朱虎、熊罴。舜曰:‘往矣,汝谐。’遂以朱虎、熊罴为佐。舜曰:‘嗟,四岳,有能典朕三礼?’皆曰伯夷可。舜曰:‘嗟,伯夷,以汝为秩宗,夙夜维敬,直哉维静。’伯夷让夔、龙。舜曰:‘然。以夔为典乐,教稚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毋虐,简而毋傲’。”这一段话完全反映了音乐是如何被附加以道德的。在西方古代,许多神话和传说都认为音乐是众神创造的,众神创造音乐是为了宣讲他们所信奉的道德观念。由此观之,中西方在音乐的发展历程上都经历着某些相似的过程。
尽管音乐与道德相伴的时间很早,然而,道德与音乐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音乐首先应当是情感的,即“作为自足存在体的情感在功能上是不能被取代的,音乐是最为适合的语言”。嵇康在《琴赋》中说道:“余少好音声,长而玩之……可以养神气,宣和情志,处穷独而不闷者,莫近于音声也。”嵇康是懂音乐的,懂音乐者必以音乐来牵动情感,以情感来操弄音乐。李世民在谈到音乐与治乱之时说:“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而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准确地表达了音乐与情感的关系。
二、新、旧石器时代及以前时期
1.音乐传播的环境
在1万多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人类过着男女杂居、群婚群劳的群居生活,因为群婚原因无法辨认父亲,血族关系因而以母系为依据。云南禄丰县和开远县的腊玛古猿(约800万年前)化石,湖北巴东县和广西南宁市的南方古猿(约500万~100万年间)化石,约170万年左右生存的云南元谋猿人,约100万~60万年间生存的陕西蓝田猿人,约70万~23万年间生存的北京猿人及安徽猿人,陕西的大荔人,山西的丁村人和许家窑人,广东的曲江人,河南河套人,广西来宾麒麟山人,河南安阳人,以及贵州、辽宁等地的猿和古人类化石都说明在几百万年前,在我国各地都有了人类先祖的繁衍生息。
进入新石器时代,人类生活遗迹逐渐增多。繁荣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包括约公元前6000年前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河北武安磁山文化,河南新郑裴李岗文化和舞阳贾湖遗址以及陕西华县、宝鸡和西乡等地的文化等,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约公元前6000~4000年间的仰韶文化,仰韶文化横跨河南、河北、陕西、山西、甘肃、青海和湖北等地,黄河中游的龙山文化,黄河下游地处山东地区的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地处甘肃地区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地处东北地区的红山文化,长江下游地处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和良渚文化,长江中游地处重庆巫山县的大溪文化和地处湖北京山县的屈家岭文化,广西的甑皮岩遗址,福建闽侯县的昙石山文化,广东曲江县的石峡文化,内蒙古的克尔伦牧场遗址,阴山北侧的细石器文化等。
各种考古遗迹表明,在新石器时代,在我国大江南北,东至海域,西起大漠,都已经有了人类活动的遗迹。考古学还进一步表明,在新石器时代,语言及文字已经产生。新石器时代的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已经比较复杂,神权、祭祀、尊卑、财物、婚配和乐舞等已经形成诸多规则进入了古人类的生活。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父权制和私有制已经得到确立,农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伴随着父权制的确立,家庭这个社会单元已经出现。私有制出现以后,社会分工也得到了发展,一部分享有剥削权利的人从生存劳动中闲散出来,可以拥有更多的时间及精力从事音乐等艺术活动。
在人类以部落形式过着群居生活时,社会活动主要在部落内部展开,部落与部落之间是敌对和竞争的关系。因此,音乐传播的主要线路在纵向上是按部落的繁衍生息进行的,在横向上,或者说是地域上则是与部落的迁徙移居一道进行的。
2.音乐的具体内容与形式
在旧时器时代,没有考古学证据支持人类已经能够使用乐器或者是文字。
河南舞阳贾湖骨笛是迄今中国大地上发现最早的乐器,具有四至七孔,能吹奏出五至七声音阶。这一发现表明,早在77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华夏祖先就已经出现了七声音阶,它还表明,音乐在这一时期已经发展到了水平较高的阶段。
图1河南舞阳骨笛
除了河南舞阳的骨笛,在河南汝州中山寨也发现了十孔骨笛。在河南长葛石固和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以及江苏吴江梅堰分别发现了骨哨。
除了骨笛,陶埙也是一种在中原地区获得使用的重要乐器。从甘肃玉门,到陕西临潼和西安半坡,再到河南尉氏县、郑州,都出土有陶埙。
陶铃和陶钟的出土地分布较骨笛和陶埙较广一些。除了河南、陕西、山西、甘肃等地外,在江苏邳县也出土有陶铃。
鼓作为一种最简单的乐器,在新石器时代的分布是最广的。主要分布在甘肃、青海、河南和山东这些地区,几乎遍及整个黄河流域。
除了以上乐器之外,石磐、号角等乐器也在河南、山西、山东和陕西等地被发现。
在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广西、新疆、内蒙等地存在着一些壁画,这些壁画表明,在史前时期,音乐和舞蹈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
3.音乐传播概览
(1)早期人类社会的音乐传播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