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失忆读心男诡异经历: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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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阿帕奇(3)

“哼!你脑子转得真快。”中国老头用力拍拍我的肩膀,幸好这几个月身板锻炼得结实,换作过去早被拍倒在地了,“不,我不惧怕任何人。”

“我还从没听过职业杀手的故事。”

十二宫——老杰克只能算是业余杀手,不能与童建国这样的职业杀手同日而语。

“我的故事?来自天机的世界。”

“天机?”

这个名字听起来有些耳熟。

“发生在大约三年前,那是个谁都无法想象的世界,我失去了生命中最珍贵的东西。”

“是什么?”

“我最好的朋友,他的名字叫叶萧。”

晕,这个人似乎也有些耳熟。

“于是你万念俱灰,想要跑到监狱里来养老?”

“我曾经的念头与理想,几十年前就化作灰烬了。”童建国又一次仰天大笑,笑到最后又藏着一丝凄凉,“该你了!”

“该我什么?”

“你的故事,我想听你的故事。”

我也像美国人那样耸耸肩膀:“我的故事很普通,没什么可说的。”

“没人能骗得过我!从你的眼神就可以看出,你的故事非常精彩!”

“我——”

“别再骗我!”

童建国的目光凶狠起来,手指做成枪的形状,对准我的眉心。

然而,这个动作一下子激怒了我。

只不过是一根手指,难道真会射出子弹?

就算真是一支手枪,也没什么可怕!

“没人可以威胁我!大叔!”

老头惊讶地收下手指,大概从没人敢这么与他说话,停顿几秒后大笑:“你比我想象的更有种。”

“是吗?”我也放肆地笑了,“谢谢你这么夸奖我。”

“但我不会罢休!1914,只要把你的故事告诉我,我就会为你做一件事!”

“真的这么执着?”

童建国面色凝重地说:“只要说出你的故事,任何事情我都会帮你做到,我从不食言!”

当我和他沉默对峙时,一个狱警冲过来大嚷道:“放风时间结束了!你们怎么还在这?”

2009年9月11日。

肖申克州立监狱,洗衣房。

我多了一个伙伴——老金,他被发配到了洗衣房,也许有囚犯贿赂了典狱长,抢到了图书馆这个肥差。

老金说:“可惜了,图书馆让那些文盲去管理,最适合掩盖大麻交易了。”

“最近监狱里有些乱,自从那个阿帕奇来到以后,但典狱长并不这么认为。”

我从洗衣机里捧出一大堆狱警制服,刚想交到老金的手里,却看到他的眼神有些怪异。

“他就在你背后!”

读心术瞬间读出老金的心里话。

果然,背后响起印第安人的声音:“你好,1914,你认为是我破坏了监狱的气氛?”

几乎从头皮钻入脑中,震得我耳边嗡嗡作响,匆忙回过头来,对着那秃鹰似的面孔。

“对不起,我不是这个意思。”

“那你就是对我很不满意?”

阿帕奇周身仍然散发死尸气味,为什么别人闻不到呢?

“我的意思只是巧合。”

“巧合?”他保持着一种比哭还难看的微笑,“我发现你可不太会说谎。”

我注意到阿帕奇的腰间,别着一支狱警专用的佩枪,不知有没有上子弹?通常只在执行特殊任务时,狱警才会佩戴枪支,平时仅装备电棍和手铐,难道他是故意别在身上的?或者那么醒目地戴着枪,是为了引诱我去抢夺?

“哦,我要继续干活了。”

当我要低头离开时,阿帕奇却拉着我的胳膊说:“干嘛总是躲着我?我有这么可怕吗?”

“不,我只是不习惯和狱警说话,先生。”

“你的谎话编得越来越差了。”

老金已经识相地跑开,只剩下我和阿帕奇两个人。他可以轻松地编个理由杀死我——比如我试图抢夺他的佩枪,于是在搏斗过程中将我击毙。

想到这毛骨悚然地后退两步,印第安狱警却往前走了两步,他的双眼既像秃鹰又似野狼,紧紧盯着我不容得任何回避。

刹那间,我看到了,看到了他眼睛里的秘密。

没有语言,没有文字,只有一副电影慢镜头似的画面——

我在空旷的荒野上奔跑,天空被血红的颜色覆盖,身后站着一个黑色的人影,有着一张可怕的脸庞,浑身散发着腐尸的气味,他举起手枪瞄准我的后脑勺,抠动扳机射出子弹,穿越空气钻进我的脑壳,灼烧着击碎我的脑浆,然后从眉心位置飞出。

我死了。

这就是我从阿帕奇眼里读出的秘密,也是第一次从别人眼睛里,读出如此生动完整的画面,也是他此刻心中幻想的情景。

没错,他要杀我!

或许,他就是为了杀我而来!

阿帕奇依然保持难看的微笑:“你看到了什么?”

“毁灭。”

“这是你自己的选择。”

“什么?”

我茫然地眨了眨眼睛,却转头看向另一边,不敢再阅读那骇人画面。

“再见。”

他转身消失在洗衣房门外,只留下我倒在一大堆狱警制服中。

凌晨。

肖申克州立监狱,C区58号监房。

一阵奇异的风吹醒了我,睁开眼睛月光竟如此清澈。小心翼翼下了床,却发现铁门敞开一道缝隙——老马科斯仍在沉睡,外面的走廊寂静无声,老天赐给我的机会吗?

悄悄推开铁门,我像一只猴子蜷缩起来,贴着地面爬出牢房。其他囚犯们都沉浸在梦乡,只有我无声无息地穿过走廊,居然没发现一个狱警!外面的两道铁门也敞开着,似乎就是为我准备的礼物,轻而易举地走出监区,直到最后一扇大门。

我看到了阿尔斯兰州的星空。

宽阔的大操场上,突然矗立着一栋三层楼房,却是荒村公寓似的破败不堪。

怎么会这样?当我不知所措之时,身后整栋监狱都亮了起来,响起刺耳的警报声,许多束手电光线向操场射过来,夹杂着混乱的脚步声,狼狗们狂怒的咆哮。狱警们已发现了我,一颗子弹从我头顶穿过,我只能抱头冲进眼前的小楼。

一片灰尘从头顶落下,急忙把房门顶好,穿过昏暗的大厅,迎面一道旋转楼梯。匆忙爬上楼梯来到二楼,却看到几个十五六岁的少年。他们并不像我以往梦中的自己,而是穿得时髦前卫,嘻皮笑脸地走过来。我不知该怎样和他们说话,没想到他们居然对我拳打脚踢,逼得我又逃回底楼。

然而,我怎么也打不开大门。外面不断响起警报与狼狗声,但我宁愿冲出去被他们抓住,也不愿被关在这栋楼里。可是任凭我怎么想办法,就是没办法走出小楼,难道这里只能进不能出?我急得在底楼乱转,总算找到另一处楼梯爬了上去,没想到越爬越窄,最后竟变成脚手架。惊险地爬到三楼,却看到一个个小房间,里面有许多女子,穿着艳丽暴露,立刻把我围绕起来。但我感到深深的恐惧,用力挣脱这个温柔之乡,一直爬到三楼屋顶上。

头顶是浩瀚的星空,脚下是整个肖申克州立监狱。警犬与狱警围绕着小楼,不少人端着枪向我射击,子弹从我耳边呼啸擦过。最后绝望的时刻,我再也无处逃脱,冲到屋顶边缘,伸开双手一跃而下……

但这不是结束,而是永恒的开始。

我醒了。

还在C区58号监房,老马科斯在对面熟睡,月光透过铁窗洒到我脸上。

一个梦。

请原谅我如此详细地描述这个梦,因为我忽然明白了这个小楼是什么?

人间。

梦中的这栋楼,是我们身处的这个人间,一旦踏入就难以走出。这里有自私的男人们,欲望的女人们,又被一群狼狗与狱警包围,就算爬上屋顶也无法脱离,头顶美丽的星空永远只是一幅图画。

不,这不是我要的人间。

九月,阿尔斯兰州,肖申克州立监狱。

秋风起兮云飞扬,黄沙漫兮人渺茫。

放风时间。

今天没有看到童建国,也许他总共只出来过两次,都是为了与我说话?没有心情和华盛顿他们打篮球,独自在操场边缘散步,时刻警惕阿帕奇出现。

忽然,我看到那个衰老的背影——十二宫杀手。

老杰克坐在台阶上晒太阳,似乎快要睡着了,我坐在旁边轻轻一拍:“HELLO!”

“是你啊。”老头揉了揉抬不动的眼皮,射出两道冷酷的目光,“我知道你在找谁。”

“谁?”

“你的同胞——我的中国室友。”

我深深吸了口气:“你猜的没错,他怎么不出来了?”

“他不需要白天出来。”

“难道晚上出来?”

老杰克神秘地一笑:“为什么不呢?”

“你什么意思?童建国晚上也会出来?”

“肖申克州立监狱,只有两个人值得我信任,一个是我的室友,另一个就是你。”

“所以你要告诉我一个秘密?”我兴奋地压低声音,以免被其他人偷听到,“放心吧,十二宫杀手,我会绝对保守秘密的!”

老头的目光在我脸上扫过,宛如两把锋利的匕首:“真的吗?”

“我保证!”

“好,如果你泄露了这个秘密,我的朋友会轻而易举地杀死你。”

“没问题,快点告诉我,趁还有时间放风。”

于是,老杰克用那坟墓里的声音说:“每天半夜,童建国都会偷偷打开牢门,在监狱各个地方转来转去,他每夜都会爬到屋顶看星星,然后在凌晨悄悄回来。”

“不可能!你在胡说八道吧,肖申克州立监狱戒备森严,每道铁门都关得很死,只有狱警才能打开,他怎么可能自己逃出去呢?”

“中国小伙子,你低估了你的同胞的智慧,世界上没有他开不了的锁,任何精巧牢固的门锁,在他手中都是一堆废铁!所以,他才可以在黑夜的监狱来去自由。”

“这太荒谬了!如果他能轻易打开牢门,如同出入无人之境,为什么不越狱逃走呢?你们两个都可以逃跑的啊!干嘛还要凌晨出去转一圈,回到牢房等待早上点名呢?”

“你应该知道,我和他两个人,都不是被抓进来的,而是自愿进入这座监狱,要在这养老送终过一辈子,所以不需要越狱——而且,就算能逃出监狱,也不可能逃出外面的荒漠。”

老杰克的话很符合逻辑,我也用读心术验过他的眼睛。

我看透了他的心思:“其实,是童建国要你来告诉我的吧?”

十二宫的目光微微闪烁,我紧追不舍:“他不愿自己对我说,却委托你来故意泄露这个秘密,是吗?”

突然,一阵秋风带着黄沙迷离了我的眼睛。

泪流满面地折腾好久,却发现老杰克已起身远去,留下一排歪歪斜斜的脚印……

图书馆。

自从老金走后,这里人气增加不少,黑帮分子聚在一起窃窃私语,有人借来《追忆似水年华》,遮挡一本非法传入的黄色漫画。我尽量不去看他们的勾当,从新任管理员——连环强奸犯手中,借了一本兰登书屋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诗人》。

翻开这本英语诗歌赏析,159页有一首William Ernest Henley的诗,在肖申克州立监狱的这个角落,我默念道——

Invictus

by William Ernest Henley (1849 – 1903)

Out of the night that covers me,

Black as the Pit from pole to pole,

I thank whatever gods may be

For my unconquerable soul.

In the fell clutch of circumstance

I have not winced nor cried aloud.

Under the bludgeonings of chance

My head is bloody, but unbowed.

Beyond this place of wrath and tears

Looms but the Horror of the shade,

And yet the menace of the years

Finds, and shall find, me unafraid.

It matters not how strait the gate,

How charged with punishments the scroll,

I am the master of my fate:

I am the captain of my soul.

嘈杂的监狱图书馆,黑市交易的罪犯们,许多双凶恶的眼睛里,我已完全被遗忘,独自埋头默念这首诗,直到最后两句:

“I am the master of my fate”

“I am the captain of my soul”

泪水悄悄从眼角滑落,打湿了发黄的纸页,化成一滩灰色印章。

诗的最后有背景介绍——

“威廉·埃内斯特·亨利(Willaim Ernest Henley, 1849-1903),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人,自幼体弱多病,患有肺结核症,一只脚被截肢,为了保住另一只脚,终身与病魔搏斗,不甘屈服于命运。“Invictus”是拉丁文(=unconquerable),意为“不可征服”,此诗是诗人在病榻上所作。”

尝试着将这首诗翻译成中文——

不可征服

威廉·埃内斯特·亨利(1849 – 1903)

夜幕中我独自彷徨,

无边的狂野一片幽鸣。

感谢万能的上苍,

赐给我倔强的心灵。

任凭恶浪冲破堤坝,

绝不畏缩,绝不哭泣。

任凭命运百般作弄,

血可流,头不可低。

在这充满悲愤的土地,

恐怖幽灵步步已趋,

纵使阴霾常年聚集,

始终无法令我畏惧。

且不管旅途是否顺畅平稳,

不管承受多么深重的创伤,

我是我命运的主人,

我是我灵魂的船长。

(页底注释:《Invictus》译文来自互联网,译者不详,谨向译者致敬!)

此刻,身后那些脑残都已不存在,世界安静得就像坟墓,只剩下这座监狱图书馆,只剩下我一个人——还有一百多年前的那位诗人,他坐在我的面前,带着唯一的那条腿,面容憔悴骨瘦如柴,终身被囚禁于命运的监狱,但他不可征服。

感谢你!我的朋友,威廉·埃内斯特·亨利。

我是我命运的主人,

我是我灵魂的船长。

Invictus

我是古英雄,我不可征服!

如果我不可征服,那还有什么牢笼可以囚禁我?如果我不可征服,为什么还要每夜被关在58号监房?肖申克州立监狱不是我的人生,童建国可以选择在此养老,而我不能!我只有二十七岁,生命还刚刚开始,老马科斯已经告诉了我,这一生要去完成的使命。

但如果被关在这里一辈子,那么任何一件事都无法完成。

是的,我必须要逃出去,但逃出去不是目的,我也不愿忍受永远东躲西藏,逃避悬赏通缉追捕的生活。我想正大光明地回到社会,毫无畏惧地走在阳光下,看到警察也不用害怕。

唯一自我拯救的办法,就是找到真正的凶手,洗刷我作为杀人犯的耻辱。

但莫妮卡一个人无法办到,我也不指望真凶投案自首,更不指望阿尔斯兰州警方。

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第一关就是两个字——越狱!

不想等到十年之后,还在监狱操场上和比尔一起打篮球!不想等到二十年之后,经过漫长的自我催眠与心理暗示,相信自己就是十恶不赦的杀人凶手。

命运在哪里?

我摊开自己的掌心。

然后,紧紧捏起拳头。

“你想打谁?”

身后响起一个骇人的声音,我迅速将双手藏到桌子底下,回头只见那张鹰与狼结合的脸。

阿帕奇。

印第安人狱警不知何时,已无声无息出现在我身后,散发一股死尸的气味。

他的出现让图书馆里安静了许多,那些黑市交易的家伙们,纷纷识相地掉头离开。

“没……”我的眼神不断闪烁,“没有,只是随便活动一下筋骨。”

“你在看什么?”

还没等我回答,他已拿起我的书,皱着眉头念道:“《维多利亚时代的诗人》?”

“是。”

“你能读英语诗?”

我谦虚地低头道:“只能看懂大意。”

“可喜可贺!”他的手指仍嵌在我读的那一页,讶异地问:“你在读《Invictus》?”

“是。”

“我是我命运的主人,我是我灵魂的船长!”

印第安人狱警不用看书,竟背诵出了最后的诗句,这回轮到我惊得说不出话了。

除了管理员外,图书馆里只剩下我和阿帕奇两个人了。

“你喜欢Willaim Ernest Henley的诗?”

我小心翼翼地点头:“是,但只读过这一首。”

“我也很喜欢!”他把书还到我的手中,“为了共同喜爱的诗人,我们握个手吧!”

原以为狱警们的阅读喜好仅限于《花花公子》,却没想到这个豺狼似的阿帕奇,居然喜欢维多利亚时代的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