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巴蜀古镇历史文化遗产适应性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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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巴蜀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历史回顾与现实观察(1)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既是一项专业的学术课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它的实践状态既与学术研究的进展有关,又与社会形势的变化有关,表现为一种受到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过程与结果。从保护实践的历史过程来看,遗产保护普遍会经历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渐成熟、有时甚至是曲折反复的阶段;而从保护实践的现实状况来看,任何一种类型的遗产保护都可能遭遇不利时势的困扰,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本章将从时间维度来审视巴蜀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在历史回顾和现实观察的基础上,重点揭示当前巴蜀古镇保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巴蜀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不过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却是在建国后才全面开展起来的。巴蜀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新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与全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程的总体趋势是一致的。由于众所周知的政治和社会原因,与国内其他地区一样,巴蜀古镇保护也经历了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根据古镇在遗产保护过程中的时代特点,我们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巴蜀古镇保护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2.1.1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政治运动导致了严重的破坏

新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恢复而发展起来的,这个时期的保护工作重点是各种具体文物的保护。建国初期,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颁布法令、建立机构、对外禁止盗运、对内严禁破坏,在整顿旧中国极为薄弱的遗产保护事业基础上,建立新中国的遗产保护事业。但由于新生的人民政权缺乏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深入认识,遗产保护经验不足,加上清除“封建残余”的政治干扰,除了已经颁布作为重点保护、且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文化遗产外,其他作为封建统治和封建残余象征的各种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没有得到保护反而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巴蜀地区,许多古镇的宫庙祠堂就是在这一时期被拆毁的。以四川邛崃平乐古镇为例,其镇内的天宫寺、观音院、万寿寺、七佛寺、雷音寺、城隍庙、川王庙、王爷庙、禹王庙、江西馆等,都相继毁于这一时期①。此外,跟全国其他地方一样,这一时期巴蜀地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古镇中不少大家族世代居住的宅院或宫庙被没收后提供给广大的贫下中农居住或政府办公,原先功能完整的建筑被人为地分成了零散的多个部分,居住在其中的居民或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地分割建筑,造成这些历史建筑的严重破坏。比较典型的如酉阳龙潭古镇的王家大院、万寿宫,铜梁安居古镇的火神庙,下紫云宫等等。

1958年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巴蜀地区的遗产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脱离实际、急躁冒进的“左倾”失误。主要表现为不尊重遗产保护工作本身的客观规律,盲目地发动群众,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开展遗产保护。这些不切合实际的做法,不仅干扰了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其粗暴的方式还对原生的历史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与此同时,全国兴起的“大炼钢铁”运动也波及古镇,这一运动不仅导致古镇所在地区的森林树木被大量砍伐,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还对众多的文物遗存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在这期间,巴蜀古镇中许多金属文物被当作“废铜烂铁”予以“回炉”,大量古镇传统建筑的装饰构件作为炼钢炼铁的“燃料”或“原料”被拆除。重庆龙潭古镇万寿宫的厢房、禹王宫的大殿基本上都是在这一时期被拆毁并被当作了炼钢燃料;四川罗泉古镇曾经高矗的井架,参天的古木,也纷纷被大炼钢铁的利刃所扫荡;巴中白衣古镇的小阁寺内原有一口金钟,相传为大禹治水时留下,重约1t多,可惜也毁于这一时期。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更是给巴蜀古镇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在十年动乱期间,林彪、“四人帮”煽动极“左”思潮,严重破坏法制,提出要扫荡一切文物,使国家刚刚建立起来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受到了严重冲击,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政治运动的主要冲击对象,大量文物遭到破坏。在巴蜀地区,以“破四旧”为代表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使古镇中大量的文物古迹遭受了灭顶之灾,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巴蜀古镇中大多数历史建筑和雕刻都是在这一时期被捣毁和拆除的。例如,宜宾李庄古镇中曾被梁思成赞誉为“宜宾沿长江2000多千米江岸边上,建造得最好的亭阁”的魁星阁就是在“文革”中被拆除的;合川涞滩古镇二佛寺内各殿,原有佛像数百尊,在“文化大革命”中也被捣毁殆尽;重庆铜梁安居古镇的文庙和妈祖庙,其造型精美,可惜也在“文革”中被破坏;眉山高庙古镇的沿街店铺在“文革”中大部分被捣毁,武圣宫戏台的四方房檐雕龙刻凤的檐角也被锯掉。除了实物遗存外,古镇民间文化更是受到了巨大破坏,除了五六十年的革命歌谣、大跃进新民歌、义和团和捻军故事、一望而知有益于思想教育的故事和新故事可以收集发表外,凡是涉及所谓“封建”、“迷信”等蒙昧思想的作品,都在被扼杀之列。“文革”十年中,连那些在民间传承和讲述故事歌谣的人,特别是那些记忆着民族历史、神话故事、宗教仪典、礼俗规程,被尊为古镇里的“长老”的人物(学界称为巫师或祭司者),也往往因其“散播毒素”而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倍受打击迫害[15]。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调查统计,文革十年期间,80%以上巴蜀古镇的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几乎100%的巴蜀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摧残,有近60%的民间艺术或工艺在这期间失传。

回顾从1949年到1979年这三十年间,尽管我国建立了以文物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但是此时的巴蜀古镇(历史文化保护区)尚未作为一项独立的内容纳入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之中,仅有少量的文物或遗址获得了保护地位。更为严重的是,这一阶段频繁的政治运动对刚刚起步的遗产保护事业造成了剧烈的冲击,加之保护经验的缺乏,巴蜀古镇中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在这一时期均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2.1.2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期间——保护的抢救与建设的破坏并存1979年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政策中开始走上正轨。1982年2月国务院转批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国家文物局枟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枠,“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这标志着我国从微观领域的单一文物或遗址保护进入到宏观领域的整体历史城市保护的阶段;1996年6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建筑学会联合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召开。屯溪会议明确地肯定了历史街区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将屯溪老街保护作为我国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试点加以推进;1997年8月建设部转发枟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枠的通知,确立了历史文化保护区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历史城镇开始正式地被纳入保护范畴,包括历史小城镇(即古镇)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制度由此建立。

在历史小城镇保护这一领域,四川是全国率先进行保护的地区之一。早在1990年,四川省就开始启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工作。为了响应国内日渐兴起的历史文化保护运动,针对当时破坏相当严重的历史城镇,四川省文化厅联合建设厅,要求省内各市县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四川省文物局和建委共同审核并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单。但由于这一阶段申报上来的名镇情况并不理想(因申报材料工作没有做好),因此在次年仅公布了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而没有公布省级名镇;1992年,四川省在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时,同时公布了第一批省级名镇;1995年又公布了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二批省级名镇。通过这两批历史文化名镇名单的公布,巴蜀地区初步建立了历史文化城镇的申报评选制度。尽管这一时期的保护工作内容还只是简单的普查和评选,并未有相应配套的技术及制度措施进一步跟进,也没有深入具体而成熟的保护实践,还只属于历史城镇保护工作的准备阶段,但它却拉开了巴蜀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开展的序幕——它的意义在于首次在巴蜀地区将历史古镇作为一种独立的保护对象加以确认,同时通过舆论宣传吸引大众关注古镇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古镇保护工作的正式开展奠定了社会基础。也正是这一阶段的“准备”工作,才使得后来巴蜀古镇的保护从一开始就立足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避免了盲目复制其他历史遗产保护方式而走入保护歧途,同时长期的民智启发工作也让古镇保护实践减小了许多社会阻力。

除了历史城镇的评选公布之外,巴蜀古镇的保护制度也奠基于这一时期。为了有效地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在国家的体系架构之下,巴蜀地区各个城市根据本地文物保护工作的特点进行了有关保护行政保障机制的建设探索。以重庆市为例,早在1990年该市市政府就成立了文物委员会,由市领导担任负责人,文物、规划、计划、城建、财政、国土、房管、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统筹领导和协调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起文物委员会——市文物局——区、县、市文化局——文物管理所的四级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初步建立和规范了保护工作的行政架构;同时,结合国家有关法规,重庆市还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和规章,如枟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枠、枟文物保护范围及城市重点保护地带加强保护,依法管理的紧急通知枠、枟重庆市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试行办法枠、枟重庆文物建筑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枠等,使遗产保护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尽管上述工作都还只是专门针对文物保护的,但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些制度建设的探索,也为后来巴蜀古镇保护的法律与行政保障机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巴蜀地区历史古镇在逐渐获得关注的同时,所面临的保护形势也愈加严峻。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巴蜀地区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常常自行修建或修缮房屋,在缺乏有效行政监管和相应技术指导的情况下,大量的历史古镇和传统建筑遭到严重破坏。由于这种建设行为的普遍性,其造成的破坏程度远甚于80年代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所造成的破坏。据有关机构的调查显示,80年代至90年代期间,约有60%以上的巴蜀古镇传统街区和建筑被局部改造或拆除重建[18](图2.3)。这种历史城镇的建设性破坏也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3年召开的首次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叶如棠副部长指出:“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建设性破坏’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到了必须严加制止的时候”。造成这种建设性破坏行为的根本原因,很大程度在于历史古镇的居民保护意识的淡薄。据1998年对重庆磁器口古镇所做的社会调查显示,42.4%以上的居民对古镇的历史知之甚少,53%的居民认为应将古镇传统建筑推倒重建。

回顾上世纪最后的20年,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逐渐走上正轨,初步建立了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三级保护体系。在巴蜀地区,省市级历史文化名镇的申报评选工作表明历史古镇开始作为一种独立的遗产类型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与之有关的保护制度建设也进入探索阶段。但是,囿于理论积累、舆论宣传、保护资金的不足,以及保护意识的相对薄弱,这一阶段的巴蜀古镇破坏依然还在继续,保护实践还未全面展开,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的称号对巴蜀古镇来说也还仅是一种荣誉,并未能有效地推动古镇的实质性保护工作,仅属于保护的准备阶段。

2.1.321世纪——稳步推进科学的保护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持续推进,体现出深入细化的趋势。2002年,全国人大对1982年颁布的枟文物保护法枠进行了修订,增补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内容,提出除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外,还应保护包括历史文化村镇和街区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尤其是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村镇应加大保护力度,这就从法律上赋予了历史古镇的保护地位。根据这一最新的变化,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市积极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这标志着国家层面的历史古镇保护工作全面展开。与此同时,江南古镇较为成功的群体保护与旅游开发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又极大地推动了全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在这种形势下,巴蜀地区历史小城镇的保护进程明显加快。

2002年重庆市公布了第一批十大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古镇)和街道,同时还评选出其他7个“历史文化名镇”,6个“三峡库区传统风貌镇”,10个“亟待抢救的传统风貌镇”;同年,四川省文化厅联合旅游局又评选公布了“四川省十大文明古镇”①。一时间,整个巴蜀地区的历史古镇获得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古镇保护与开发的热情空前高涨。为了配合申报国家级历史名镇的要求,在政府牵头组织下,各个古镇纷纷开始编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集保护资金,整个巴蜀地区掀起了一股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热潮。

截至2008年12月为止,巴蜀地区已经编制完成各类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古镇达33个②,已经初步实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古镇有14个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除了保护的社会宣传与技术实施外,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也获得了重视和加强。在已经实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古镇中,历史建筑的维修与建设已基本上纳入了制度化的管理轨道,而在那些尚未制定保护规划的古镇中,地方政府也尽量在日常管理中融入保护意识,有效地遏制了古镇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持续破坏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