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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这年头还有劳燕分飞

这年头还有劳燕分飞

接到南方那家实习单位的通知书后,我给沈苏打了个电话。窝在*场旁边的那个又小又破的电话亭里,打了一遍又一遍。

线那头始终是忙音,但我的心情多少好了点,我知道他不是故意不接我的电话,因为他不可能拒绝任何陌生号码。

我的手机,昨晚被我一怒之下丢到了床底下,诺基亚耐摔的优良品质,照说不会坏,但可惜,我睡上铺。

我最终也没跟沈苏联系上。当晚,寝室四人一起去吃散伙饭,在我们宿舍楼后面的小吃长廊里常去的那家,叫了一桌子菜,我是个十指不粘阳春水的人,菜单看不懂,任由她们点去,只在服务生离去前补充了一句:“来瓶二锅头。”

那服务生是小店老板的外甥,刚来个把月,年纪挺小,看谁都一副怯怯懦懦、目光闪烁的模样,听到我说的话,居然立即回头瞥了我一眼,我冲他勾唇一笑,突然发觉这小孩其实五官清秀。

方文琳推了我一下,说:“发什么神经?叫几罐啤酒就算了,还来二锅头?想醉死啊!”

这女人是寝室里头跟我最要好的一个,我们都是南方来的,虽然她老家跟我老家相隔甚远,但总是一个省份的,说是老乡也合理。

我笑了笑,说:“难得嘛,过几天就各飞东西了,今天你们不看我醉一场,往后可没机会了啊。”

唐宁宁和姚佳同时大笑,然后叠声称是。唐宁宁是本地人,父母是高干,实习单位早给她安排好,只等下周一人去报到。姚佳来自邻市的一个小城镇,家境不是很好,父亲是一个私企的司机,母亲早年失业在家,后来开了个小小的杂货铺,据说生意不好不坏,一天赚个饭菜钱还是有的。

方文琳白了我一眼,说:”你别忘了,我是要跟你一起走的,撒酒疯以后有的是机会。”

我想起她前阵子跟我说要一起打天下的事,我没有当真,但现在看来,她是认真的。不过我真喜欢她,巴不得我们毕业后还窝一块,于是点点头,转头望向姚佳,问:“姚佳,实习单位落实了没?”

姚佳明显迟疑了一下,才说:“我可能会回家吧。”

唐宁宁忙不迭叫起来:“回家?我们这种专业就是要留在大城市才有发展前途,你回穷乡僻壤能做什么?”

我皱眉,虽然她说的是实话,但听着却不舒服,姚佳的成绩并不好,在班上只能算中下水平,大学四年没有担当过班干部,更与学生会无缘,而最重要的是她在这里没有背景。

姚佳低头盯着手上的筷子,笑着说:“我也不是非要干本专业的工作,回去后看看有什么适合的活就先做做好了,权当积累经验。”

我忙说:“是啊,现在毕业就改行的人海了去了,我们就是一张白纸,不管干什么都是从零开始,既然这样,不如多给自己一些选择的机会,没必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嘛。”说着,偷偷冲方文琳使了个眼色,她随即会意,附和我说:“没错,想法正确,再说小地方也有小地方的好,房价合宜,空气新鲜,还交通方便,11路就能走遍。”

我被她逗乐,这女人安慰起人来比我有一套,但是我了解她,知道她说这话口是心非,从我认识她的第一天起,她就信誓旦旦地跟我说了她的理想,那就是当一个女强人。

我当时嘴上取笑她说,这个理想未免过于空泛,但是心底多少是羡慕的,我的理想之一也是当女强人,只是我还有一个更远大的理想,那就是当家庭主妇。

为心爱的男人洗手做羹肴,多么幸福美妙!

我每次温习这个理想的可行性时,脑海里总是不自觉晃过沈苏那张脸,想象在一套光线明亮的大房子里,我们起床后互道早安,然后我下厨房煎两份爱心鸡蛋,用热牛奶冲咖啡,跑进浴室从身后搂住他的腰,小鸟依人地偎着他看他抹着白色泡泡的下巴,用撒娇的口吻央求他让我为他刮胡子。

这个画面我回放无数次,甚至清楚地记住了每个动作配上什么对白。许多年以后,我不得不佩服自己当年的勇气,在那样茫茫然一切未卜的情况下,我还能保持高涨的盲目乐观,简直宇宙无敌。

二锅头拿过来,没人捧场,只有姚佳象征性地跟我干了一杯,说了些预祝前程似锦的美言。方文琳酒量不差,但她的皮肤很容易酒精过敏,毕业在即,为了不有损她的光辉形象,当晚她很不给面子地拒绝我的好意,坚持滴酒不沾。唐宁宁径自去隔壁卖珍珠奶茶的地方要了一杯现榨果汁,据说美容。其实我也知道,只是贵,随便一小杯都要十二块钱,我宁愿喝啤酒,还降火气呢!

我用喝啤酒的架势喝二锅头,看得周围的人心惊胆跳。方文琳几次想拦我,都被我毫无客气地瞪回去。如果是沈苏在,他一定会视若无睹百炼成钢地把酒杯抢过去,然后说一句:“玺玺,别胡闹。”

我立时没辙,他就是可以这样理直气壮地把我所有令他不满的行为称为胡闹,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男生都这么神经大条,抑或是因为贪图省事?

我不知道,但我就是总在他略带无奈的表情和语气下缴白旗,他说我胡闹,我就是胡闹,连一声辩解都不会说。

把小半杯二锅头猛地灌进嘴里,咽下,我笑着凑到方文琳的耳边,说:“跟你讲个可乐的事,沈苏在他朋友面前夸我性子好,从不跟人发脾气。”

方文琳嗤了一声,说:“不知道你看上他什么,交往都这么长时间了,连自己女朋友什么性格都不清不楚,我奉劝你趁早把他开了。”

我笑嘻嘻地说:“他哪里不好?英俊潇洒学业优秀,还是个万人迷。”

“这种男人最要不得,从小到大活在身边女性的仰慕里,毛病肯定一堆,你信不信?”

我自然是信的,沈苏最大的毛病就是自我感觉太好,虽然他确实有这本钱,但我不能睁眼说瞎话地偏袒他,于是我实事求是地点头,表示同意她的看法。

方文琳把眼睛一瞪,不屑地说:“可你就是喜欢他是不是?跟你说了也是白说,恋爱中的女人都把脑子锁进保险箱。”

我委屈地嘟嘴,今天班主任还特意把我叫到办公室,恭喜我开学初参加的那次设计大赛拿了院里一等奖,我的脑子向来好用得很,哪有锁进保险箱?

一顿饭吃得满桌狼籍,我们还赖着不肯走。唐宁宁去要来一包牙签,兴致**地说要给我们算命。

第一个是姚佳,她掰断几根牙签摆在桌面上,认真研究了一番,说:“从卦上看,你没什么事业运,爱情运很平坦,几乎没有波折……将来会养两个小孩。”

我一乐,赶忙问:“我呢我呢?算算。”

“好,等等啊。”唐宁宁取了几根新牙签,再掰断,再布局,接着细细琢磨了一会儿,突然“呀”了一声,摇头叫道:“不说了不说了,你要打我的。”

我举手保证:“绝不!打你是小狗。”

唐宁宁抿嘴笑,还是摇头。

我在一旁苦苦哀求,也许是酒精的缘故,越求越来劲了。

方文琳捅了我一下,说:“得,我也会算命,我来告诉你,你啊,就是当家庭主妇的命,实习三个月后准备嫁人吧。”

我笑得无法自抑,最后竟趴在桌上哭起来。唐宁宁和姚佳吓坏了,不约而同望给方文琳求救。方文琳一边轻拍我的背,一边扭头跟周围投来异样眼光的同学解释说:“没事没事,我们在吃散伙饭呢,她喝高了。”

我真的是喝高了,往常宁把自己憋死也不要在人前掉泪的,那晚真是哭得惊天动地,方文琳逃似的半抱着我离开小店,她这人好面子之极,我像只树熊赖着她,她只好赶紧把丢人的我拖走,有多远就拖多远。

唐宁宁和姚佳先回寝室了,她们并不清楚我跟沈苏的那点破事。

方文琳把我带到平时上课的大教室去,这时候那里空无一人。我们肩并肩坐在第一排的位置上,等我不抽噎了,她毫不留情地说:“既然这么舍不得,你干脆留下得了。”

我摇头,低声说:“不行啊。”

“我听说我们这届有留校的名额,你不妨争取。”方文琳想了想,刻意强调,“如果你真的想留在这个城市的话。”

我忍不住又想哭,我就是不能留下呀,我为什么要留下?为了沈苏,我怕我终有一天要后悔。

感情,最害怕的就是后悔,想到将来的某一天,我会抱怨当初不该为沈苏留下,我就情不自禁地发抖,我不确定会不会有那一天,但我实在害怕。

我宁愿把所有可能扼杀在摇篮里,也不愿心存侥幸。

方文琳叹了口气,说:“你这人真怪,明明在乎他在乎得要死,却又可以这样坚守自己的原则,要换了是我……”她没说下去,只是又重重地叹了一口气。

她还真说对了,我是在乎沈苏在乎得要死,可是我不能为他留下。

三天后,在机场,换了登机牌后,我还不死心。

拿方文琳的手机给沈苏打电话,一边拨号,一边在心里说:“这是最后一次,再打不通就说明我们没缘分。”可是在等待的那短短几秒钟里,我的心又不住地呐喊,接吧,快接起来,求你!

也许他真的听到了我的心声,当那个富有磁性的熟悉声音在我耳边响起时,我激动得想尖叫,握手机的手在微微颤抖。

可是我居然用异常冷静的声调对他说:“我在机场,半个小时后的飞机,回梧城。”

他静默了良久,久到我几乎不能承受,正欲再开口,他却突然把手机挂了。

我愕然,随即愤怒占据了心头。

方文琳拎着一个小包过来,说:“准备上机了。”

我深吸一口气,拔掉手机的电板,还给她。

她古怪地看了我一眼,面上尽是不以为然。我也懒得多说,从挎包里掏出MP4来听,是一首我记不住名字的歌,这里面的音乐是他帮我下的,每次更新完歌曲,他就跟我说,我换了你应该会喜欢的歌。

我应该会喜欢,他从来不敢肯定我到底会不会喜欢,习惯用“应该,可能,也许……”这样的字眼来表达。

我每次都配合地回答他,“嗯,我喜欢的。”其实我一点都不喜欢。

就像现在播放的这首歌,老实说,若是在平时,我对它不会有半点印象,但偏偏是今天听到。

此情此景,我无法不动容。

那歌在唱:“每个人都是这样享受过提心吊胆,才拒绝做爱情待罪的羔羊……”

我的眼前顿时模糊起来,一股热流像要破堤而出。努力睁大眼睛,腾出手来抓了抓凌乱的短发,一旅客行色匆匆自我身侧走过,他手上的行李箱狠狠地撞了我一下,我的眼泪哗地涌了出来。我听见他仓惶地向我道歉,他明显是个华裔,带了点西方血统,普通话标准,但略显生硬。

明明泪眼朦胧,我却若无其事地冲他微笑,宽容地说:“没关系。”

走了几步,想起同伴,忙回头寻找,她就站在我后面,不离不弃地跟着我,我一时无言,没话找话地说了句:“走了。”

“嗯,走了。”她搭上我的肩,不动声色地给我一个拥抱。

我的心顿时暖起来。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注定不能走到最后,那就在最美的时刻分开。

飞机冲上云霄那一霎那,我从座位旁的小窗口俯瞰那片大地,意外地萌生了一丝眷恋。但我还不至于矫情地说什么别了之类的话,实习结束后我必须回校一趟。我只是有些惆怅,就这样……结束了么?

沈苏用挂机送我离开,连一句挽留的话都吝啬给我。

梧城的冬天不太冷。出了机场大门,我们立即打的进市区,方文琳不是这里人,对这人生地不熟,只能暂时跟着我。严格说来,我也不是,我只是比别人幸运,在这里拥有一套公寓。

说起这公寓的由来,我要感谢一个人,她就是我姐姐——何琥珀,我叫何碧玺。据说我爸起初是给我姐想了“景乐”这个名字,但我妈不喜欢,他们那时就打定了要第二个孩子的主意,我爸正好瞅见我妈放在收藏匣子里的一个琥珀坠子,于是捡了个现成,有了何琥珀。两年后,我妈怀了我,我爸送了条碧玺链子给她,又是一个现成。从我懂事那天起,我就不止一次觉得我爸偏心,何琥珀多好听啊,这么好听的名字却不属于我,我叫碧玺,一个看着老气横秋,又带着浓郁的旧上海姨太太风情的名字。一想到这个名字将伴随我一生,我就极度郁闷,等到我终于下定决心要改名字的时候,我爸妈走了,结果理所当然没改成。

何琥珀不但名字比我好听,长得也比我漂亮,比我懂事乖巧,比我……走运。她十八岁那年,遇上了真命天子,高考都没参加,那男人直接给她办了护照,两人双宿双飞出国留学去了。四年后,她从维也纳给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告诉我她要结婚了。那封邮件其实也不是专门发给我的,而是发给她未来大伯,不过顺便转发给我,因为邮件内容与我有关,她要把她的其中一份聘礼转送给我。

可是,那份聘礼是一套地中海风格的公寓!

我简直受宠若惊,完全没有想到从小跟自己抢玩具争宠爱的姐姐居然会这么大方。几乎没经过什么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就说服自己心安理得收下,我想这些物质馈赠于现在的她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不要白不要。但是接手后又有点后悔,这毕竟是那个男人买的,从此我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拒绝他到我家来,而这里也因此到处浸染着他的品位,还有气息。

方文琳放下行李,审视我的小公寓,目光流露出极大的羡慕,说:“天哪!你居然有这样的房子!原来你是富婆。”

我大笑,“我的确是,你发现没?我都快两年没回来,可是这里却一尘不染,看来我的钟点工很尽责。”

方文琳瞠目:“你还雇了钟点工定期过来收拾?我一直以为你跟我一样是贫农,我真是错得离谱。”

我不置一词,脱掉厚实的外套,径自去卧房换了件样式简洁的羊毛衫穿上,是浅蓝色。

出来,把一副钥匙交到方文琳手里,叮嘱她:“楼下有好几家餐馆,今天晚餐你自己解决,明天我带你到处逛逛。”

“你去哪?晚上不回来?”她盯着我的衣服有些困惑,因为我说过我不喜欢蓝色。

我含糊地应了一声,走到玄关处又想起一个事,于是跑回卧室,在床头柜的抽屉里翻出一个胸针,随手别上。

我要去见一个男人,就是他间接送了这套公寓给我,那是他付给我姐姐的聘礼。我打的去他工作的地方,本城最知名的私家医院。

下车,没有直接进去。我对医院有莫名的恐惧,消毒水的味道令我反胃。给他打手机,简单地说:”我到了,你出来一下。”

等了很久他才慢悠悠地出来,我早已习惯他的高姿态,瞥了腕上的手表一眼,发觉这次等待的时间真的不能算久。

我抬头,目不转睛地看他。跟上一次见到的没什么变化,穿着白大褂,脸上看不出半点表情,平静得几近冷酷。是的,冷酷,这词太贴切了!

他漫不经心地问:“回来前怎么不说一声?我可以去机场接你。”

我敷衍地笑:“机场打的很方便,你这么忙……”

他深望了我一眼,仿佛要把我看穿一般。我似乎听到他轻微的冷哼,这人喜怒不形于色,但我可以轻易感觉他的磁场。

这人就是周诺言,他的弟弟是我的姐夫,我一开始不知道怎么称呼他,我姐姐叫他大伯,我听着就想笑,他三十一岁,外表风流潇洒,用好看这样的字眼来形容丝毫不为过。七年前,他让我叫他名字,我欣然接受。

“何碧玺,你是一个人回来?”阳光下,他微微眯起眼睛打量我。

“不,”我忽然起了恶作剧的心,“还有我朋友,她随我回来。”

周诺言冰山似的脸终于有了变化,眉宇间笼上一层阴霾,“你们住哪?他?”

我奇怪地看他,说:“当然是住我的房子,这还用说!”

“何碧玺!你居然让他住进我送你的房子!”

我淡淡一哂,提醒他:“那房子听说是我姐姐应得的聘礼。”

“没有我,你以为周守信拿得出房子?”周守信是他弟弟,也就是我姐夫,可我从来没见过他给过好脸色,每次都是这样连名带姓地叫。

我不甘示弱,提声说:“你是他哥哥,长兄如父,替他筹备聘礼天经地义。”

“天经地义?”他怒极而笑,“那我养了你七年,供你好吃好穿也是天经地义?”

我的脸马上涨红,像被人用力抡了一巴掌。咬唇调整呼吸,才有力气说:“这是我欠你的,我一定会还。”

他神色鄙夷,对我的说辞不屑一顾。隔了片刻,又问:“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大学同学?”

我从他话里嗅出点不寻常,终于有机会扳回一点脸面,假装小心翼翼地问:“很不错,你要不要见见她?”

他狠狠瞪了我一眼,冷声说:“当然要见!别忘了我是你的监护人。”

我不由露出冷笑:“你不如说债权人,这词准确多了。”

“抱歉,我不是中文系出身。”他的脸色已经坏到极点,转身就走,撂下一句,“等我电话。”

“好。”我温吞吞地应他,望着他挺得僵直的背影,心中刮起一阵报复的快意旋风。

我原以为他会要我陪他吃饭喝咖啡,想不到这么快就能脱身。看看天色还早,于是打电话给方文琳,让她等我回去再一起出门吃饭。十五分钟后,我在出租车上接到周诺言的电话。

我苦着脸问他什么事,声音尽量保持平静,不由庆幸我的手机没有高级到可以视频。

“你还记得我们的约定吧?”

“自然记得。”废话!我能忘记么?我怎么可能忘记!司机从镜子里看到我目露凶光的模样,神情竟畏缩了一下。我不予理会,继续作恶毒状,周诺言说的是我上大学前,跟他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保证书,内容十分荒唐,但我没有选择的余地。

“很好,但愿你朋友不至于让我太失望。”

“我想不会。”我知道他误会,但我就是要他误会,要他抓狂。而他也如我所愿中计,不然他不会这么急切地提当年那个约定。

他沉默了一会儿,忽然扯了个不相关的话题,“你今天穿了我送的衣服,还有胸针。”

“是。”我没有半点别扭,本来就是做给他看的,他不拿出来说,我不会觉得失落,他说了,我也不会难为情。

从十六岁开始,我就在有意无意地取悦这个人,虽然我惹毛他的次数远比讨好的时候要多得多,但这两样矛盾的动机都像溶进了我的血液里,让我和他多年来在争吵中得以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