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在入世与出世之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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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人间佛教的戒定慧 上(1)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讲于香港红磡体育馆

人间佛教的戒学

各位法师、各位嘉宾、各位居士,大家好!

很高兴一年一度我在香港红磡体育馆的佛学讲座,今天起又将在这里和大家共结第二十年的法缘。在这三天的讲座里,我将以“人间佛教的戒学”、“人间佛教的定学”、“人间佛教的慧学”,分别将佛教的根本教理“戒定慧”三学提出说明,请大家指教。

在此以前,我与香港佛教的信徒结缘,至少已有三十年以上的历史。回顾往事,自从在沙田大会堂及油麻地梁显利中心讲演以后,就固定每年在红磡体育馆举行为期三天的佛学讲座,到今年正好届满二十年。这二十年来,我在这里讲过《阿含经》、《六祖坛经》、《金刚经》、《维摩诘经》、《法华经》、《八识规矩颂》等佛教的经论大义。也从佛教的“禅修法门”、“净修法门”、“律修法门”,讲到“身与心”、“空与有”、“教与用”。这些讲题所探讨的都是佛教各个宗派的义理主张与实践修行法;甚至透过“禅师与禅诗”、“禅心与人心”、“禅道与佛法”,进一步参究禅的妙谛。另外,我也曾经提出“佛教的财富之道”、“佛教的长寿之道”、“佛教的人我之道”,乃至“佛教看素食”、“佛教看管理”、“佛教看环保”等主题,提供人间佛教对现实人生各种问题的看法与解决之道。

二十年来,每次的讲座很感谢大家热忱参与,每年都有不少人远从世界各地回港,大家闻法的热忱,足证香港佛教信众的信仰虔诚。尤其大家十分热心,总在听闻佛法后,当天回家马上就把闻法的欢喜,通过电话分享给全世界的亲朋好友。因此我走遍世界各地,在五大洲建寺弘法,香港移民最热忱,无数的香港人在世界各地跟着闻法、护持,出钱、出力,却从来不居功。所以我常说,如果今天我在世界各地推动佛法能有一些成就,应该感谢香港信众们的因缘,真的很谢谢大家。

此外,这么多年来也承蒙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校的邀请,让我有因缘多次到各个大学结缘,尤其香港中文大学更在二○○五年四月,与佛光山合作,共同成立“人间佛教研究中心”,希望通过双方合作,使佛教研究更上一层楼,更是意义重大。

今年七月,我在佛光山举行的供僧法会中,曾经宣布要“封人”。过去佛教有所谓“闭关”,现在我提出“封人”,意义有点相似。我的意思是,我在红磡体育馆讲了二十年,台北中山纪念馆也讲了三十年,这种每年例行的讲座,从明年开始都将停止举办,因为岁月不待人,我终究是年老了。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从今以后不再和大家见面,所谓“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做一天出家人就必然和信徒有关系,所以今后大家仍然是道友,一样随时随地可以和大家结缘。

中国香港是一块宝地,人民很有法治观念;因为香港是个法治的社会,有法治才有秩序。就好像佛教有戒律一样,佛教有“戒住则法住”之说,所以佛教也讲法治。佛教的戒律有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沙弥(尼)十戒、式叉摩那六法戒,乃至在家信众也需要受持五戒、八关斋戒、菩萨六重四十八轻戒,以及各种清规等等。你们各位会恐惧被佛教的戒律所束缚吗?其实“戒”是“自由”的意思,不守法、不守戒才会失去自由,守法、守戒的人,多么逍遥自在啊!

谈到佛教的戒律,在中国佛教里,“禅净密”是基本的修行法门,但是无论参禅打坐、诵经念佛,或是持咒修密,都必须以“戒”来规范自己,让自己的起心动念能够不断净化,所以我曾经把“禅净律”三修法门,定位为:禅,是“佛心”,也就是我们的真心;净,是“佛土”,也就是我们的世界;律,是“佛行”,也就是我们的行为。

戒律是吾人行为的规范,要达到成佛作祖的目标,行为最为重要。尤其人间佛教认为,在佛化世间的过程中,必须讲究方法,所谓“方便有多门,归元无二路”,佛教有八万四千法门,并将佛法分为五个层次,称为“五乘佛法”,包括修学三皈五戒的“人乘”,相当于儒家;修习十善禅定的“天乘”,相当于基督教;修习四重圣谛的“声闻乘”,以及修习缘起中道的“缘觉乘”,相当于道教。人天乘修学的是世间法,声闻、缘觉乘修学的是出世间法;佛教把入世的精神(就是人天乘)和出世的思想(就是声闻、缘觉乘)结合起来,以修习六度万行的“菩萨乘”为依归,也就是所谓的“以出世的思想,做入世的事业”。

佛教的六度万行德目虽然很多,但总括而言,不出戒、定、慧三无漏学。戒、定、慧三学是佛教的实践纲领,是学佛者所必修的课目,如《翻译名义集》说:“防非止恶曰戒,息虑静缘曰定,破恶证真曰慧。”戒定慧三学可以对治贪嗔痴三毒,能克制人类自私的念头,例如:持戒就不会自私,不自私,贪念就不会生起;禅定就不会损人,不损人,嗔恚就不会生起;修慧就不会无明,不无明,愚痴就不会存在。

戒是对治大恶病的良药,在大恐怖当中,戒可以作为我们的守护;定是我们身心安定的力量,在危难当中,定可以给予我们安稳;慧是我们前途的明灯,在愚昧的时候,慧可以作为我们的指引。戒、定、慧三学是佛法的根本,佛教虽有“三藏十二部”经典,汗牛充栋,但是归纳起来,总不出戒、定、慧三无漏学。

戒、定、慧三学中,戒学居首,但其实彼此互有密切的关联,所谓“由戒生定,由定发慧,由慧趣入解脱”。慧是定的用,定是慧的体,戒、定、慧是学佛不可缺少的资粮。今天首先我就针对“人间佛教的戒学”,提出以下四点看法:

一、戒的制订——因时制宜,时开时遮

二、戒的精神——止恶行善,饶益有情

三、戒的实践——服务奉献,自他两利

四、戒的终极——人格完成,菩提圆满

一、戒的制订——因时制宜,时开时遮

二千五百多年前,佛陀住世弘化四十九年后,在临人涅柴时曾嘱咐弟子要“以戒为师”;佛陀入灭至今,佛弟子仍能见闻佛法,正是由于佛陀“制戒摄僧”的缘故,此即所谓“戒住则僧住,僧住则法住”,所以后来中国佛教依照传承,凡是经过披剃出家者,必须登坛受戒才能成为正式的出家人。

佛陀制戒的本意,虽是专为摄僧而令正法久住,但是戒律并非只有出家众才须要受持,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也是世间一切道德行为的总归。受戒就如学生遵守校规,人民恪守法律一般,所不同的是,校规、法律是来自外在的约束,属于他律;而佛教的戒律,是发自内心的自我要求,属于自律。

佛教的戒律,依在家、出家、男女之别而有: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受持的五戒、八关斋戒、十善戒;出家沙弥、沙弥尼受持的十戒,式叉摩那受持的六法戒以及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的具足戒等。

以上为七众弟子所各别受持的戒律,称为“别戒”,大乘佛教指为“声闻戒”(又称“小乘戒”),因而又另订“菩萨戒”(又作“大乘戒”),其内容为“三聚净戒”,也就是“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这是所有发菩提心的僧俗二众都应受持,所以称为“通戒”。另外,七佛通戒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也是通于僧俗二众的禁戒,故为“通戒”。

根据《四分律》记载,佛陀制订戒法,始于成道后第十二年,当时因为须提那比丘犯了淫邪之行,佛陀因此制订“不淫戒”。佛陀制戒都是“随犯随制”,例如南传佛教有“过午不食”的戒法,规定出家人必须在早晨到中午时间进食,凡超过中午以后的时限进食者,称为“非时食”。佛陀之所以制订此戒,根据《五分律》记载,是因为迦留陀夷比丘在傍晚时进入罗阅城乞食,由于光线昏暗,有一名孕妇乍见迦留陀夷,以为是鬼魅,一时惊吓过度而流产。佛陀觉得比丘午后到民宅托钵乞食,多所不便,因此才制订比丘“过午不食”之戒。

从佛陀制戒的因缘,可见佛教的“戒律”,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佛教徒邪行非法,也就是所谓的“防非止恶”,如《百论疏》卷上之下所说:“问制戒意,本取不恼众生。”另一方面更有积极“利益众生”之意,所以《摄大乘论释》卷十一说:“如来制戒有二种意:一为声闻自度故制戒;二为菩萨自度度他故制戒。”

所谓“戒律”,有说“戒”是以自发之心持守规律;“律”则含有他律规范之意义。因为佛教教团的确立,必须仰赖僧伽秩序的建立,所以有分别制成的规律条文,以及违反时的罚则,凡此都称为律;如果是由内心自发遵守一切律文,则称为戒。

另有一种说法,认为“戒”原是佛陀住世时,举外道所作之非行来教诫佛教徒者,适用于僧、信二众,并非如律之“随犯随制”,所以在犯戒时不伴以处罚的规定,而是由自发之努力为其特征。照此说法,则戒与律本应有所区分,但后人往往将此二者混用。

其实不管“戒律”的定义为何,佛教所以制订戒律,旨在维持僧团的清净和乐,是僧团的生活规范,这是毫无疑义的,所以《四分律》卷二十二说,制戒有十利: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令增长,六、难调者调顺,七、惭愧者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久住。

此十种利益,前九种“以法摄僧”是确保僧团清净和乐的方便,最后的“正法久住”才是佛陀制律的最究竟目的,因为“佛法弘扬本在憎”(太虚大师语),是以相较于为伸张正义和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的世法,佛教戒律的制订,更富含宗教的使命感与如来利生的慈悲。

谈到佛教戒律的制订,有人感到不解,为何佛教有在家“五戒”、“菩萨戒”、“八关斋戒”等,出家则有“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等,佛教为什么要有这么多戒条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就像学生读书,有小学、中学、大学等课程不一样,佛教的戒律当中,五戒是做人的根本,菩萨戒是实践“上弘下化”的菩萨道,八关斋戒则是提供在家信众学习体验出家生活的一种方便……。

也有人问:佛教把“不喝酒”列为五戒的根本大戒之一,喝酒有这么严重吗?这就说到佛陀所制订的戒,如果本质上是罪恶的行为,称为“性戒”,例如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行为,无论佛教是否制戒,国家是否订法,在伦理的本质和秩序上,都为天理所不容,都是社会所公认的罪行,属于性戒。如果本质并非是罪恶的,只是容易产生讥嫌,或诱发其他本质上罪恶的行为,则称为“遮戒”。例如饮酒本身不是罪恶,但是饮酒容易失去理智,转而犯下杀、盗、淫、妄等恶行,因此列为四根本大戒之后。

遮戒又称“息世讥嫌戒”,简称为“讥嫌戒”,是属于佛制的轻罪戒,目的在于制止世间人对佛教无谓的诽谤,一般泛指“四重禁戒”以外的戒。所谓“四重禁戒”,就是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性戒中罪特别重者,是为四重禁戒。

遮戒系佛陀因事、因地所制之戒,通常较性戒为轻,也就是一般社会不认为罪恶,但佛教为防止世人讥嫌,避免由此引发其他犯罪,故而制订此戒。除了饮酒戒以外,轻秤贩卖、掘地伤生等都属“遮戒”。此中尤以饮酒多有过失,能犯诸戒,所以佛陀特意遮止,令不毁犯,如此才能守护其他的律仪。

从“性、遮”这两种戒,可以看出佛陀制戒所考虑的层面十分圆融。尤其佛教的戒律并非只有消极的“遮止”,另外还有“开许”的一面,例如安住净戒律仪的菩萨,若是见有盗贼想要杀害众生,为了不忍此恶贼造作无间罪业,死后受大苦报,因此以慈愍心断彼性命,这就是“开杀戒”。

从大乘戒律“时开时遮”的积极利他性,可以看出佛教的戒律与世间的法律相比,虽有若干相似之处,例如:犯了刑法上的非告诉乃论,如杀人、伤害、偷盗、侵占、强暴、妨害家庭、造谣、诈欺、醉酒、贪污、贩毒等,都是触犯五戒的行为;法律的三读立法、三审定谳、判决确定,正如佛门的三番羯磨;在法律上犯罪行为人只要有悔意,即可酌情予以减刑,佛门则认为罪业透过诚心发露忏悔,便可以获得清净,更符合更生保护法。

佛法与世法在精神意义上,仍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在法律上,犯意不一定有罪,犯刑才会定罪;在佛门则只要有了犯意,就属于犯戒。尤其佛教非常重视心意犯罪的轻重,所以每一条戒相之中部有开、遮、持、犯的分别,犯同一条戒,因为动机、方法、结果等的不同,导致犯罪的轻重与忏悔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所以佛教的戒律论刑更为彻底。

另一方面,有些行为从世俗法来看是恶事,可是从佛法上推敲却是善事,譬如杀生本来是犯罪的,但是为了救生而杀生,以杀生为救生,如佛陀在因地修行时便曾“杀一救百”,这就是菩萨的慈悲方便权智。这种本着大乘佛教慈悲愿行,以及活用戒法的精神而“时或开许,时或遮止”,正是大乘戒律的特征,也是人间佛教所强调的持戒的意义。而佛陀这种有“开”有“遮”的制戒精神,也可证明戒律并非不可改变,事实上是可以因时、因地、因人而有所不同的。例如佛陀曾为了让阿那律尊者到南方调解纷争,因此规定比丘可以多拥有一件僧衣,也曾为了信徒供养阿难一个钵,而放宽“蓄钵”的规矩,可见在生活细节上的小小戒,即使在佛陀时代就已经“随遮随开”了。

可是时至今日,常有一些守旧人士以“佛已制戒,不可更改;佛未戒制,不可增加”为理由,阻碍佛教的创新发展,甚至因为对戒律问题的看法不同,坚持不同,而把佛教分裂了。

讲到这里,我一直很佩服百丈禅师“避开戒律,另订丛林清规”的智慧,因此我在开山之初,也恪遵佛制,根据六和敬、戒律和丛林清规,着手为佛光山订定各项组织章程,建立各种制度,例如人事管理订定:“序列有等级、奖惩有制度、职务有调动”;以及“集体创作、制度领导、非佛不作、唯法所依”等寺务运作的准则。

另外,我为佛光山立下十二条门规:“不违期剃染,不夜宿俗家,不共财往来,不染污僧伦,不私收徒众,不私蓄金钱,不私建道场,不私交信者,不私自募缘,不私自请托,不私置产业,不私造饮食。”作为徒众行事的依循,并且随着佛光山的发展陆续制订师姑制度、教士制度、员工制度、亲属制度等。

今年值逢佛光山开山四十周年,我更把历年来订定的组织章程、制度办法、宗风思想,集结成为《佛光山徒众手册》,作为大家行事的规则。内容包括:佛光山宗门清规、佛光山宗史、佛光山宗风等。

所谓“宗门清规”,主要为明订佛光山宗委会组织章程及各种办法,包括:剃度办法、入道办法、调职交接办法、升等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申诉办法、请假办法、休假办法、留学办法、游学办法、进修办法、医疗办法、出国旅游办法、徒众回乡省亲暨家济办法、徒众亲属往生安葬暨佛事办法、车辆进出管理办法、文物联合采购办法、员工聘雇办法等。

有关“佛光宗风”则包括

(一)佛光山的宗风

1.八宗兼弘,僧信共有。 2.集体创作,尊重包容。

3.学行弘修,民主行事。 4.六和教团,四众平等。

5.政教世法,和而不流。 6.传统现代,相互融和。

7.国际交流,同体共生。 8.人间佛教,佛光净土。

(二)佛光山的宗旨

1.以文化弘扬佛法 2.以教育培养人才

3.以慈善福利社会 4.以共修净化人心

(三)佛光山的目标

弘扬人间佛教,开创佛光净土;

建设四众教团,促进普世和慈。

(四)佛光山的性格

1.人间的喜乐性格 2.大众的融和性格

3.艺文的教化性格 4.菩萨的发心性格

5.慈悲的根本性格 6.方便的行事性格

7.国际的共尊性格 8.普世的平等性格

(五)佛光人的精神

常住第一、自己第二;大众第一、自己第二;

信徒第一、自己第二;佛教第一、自己第二。

(六)佛光人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