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民族音乐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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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民族器乐曲的传播与传承(2)

人类社会是由不同群体组成构成的,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着的。然而,人类音乐生活中的各种形式,不管是音乐的形态,还是音乐的行为的形成和流传,也是与人所处的社会空间相联系着的。即,音乐是以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相应的文化背景为活动空间的。在这一社会音乐活动中,由于人们的社会生存条件和活动方式不同,音乐在社会中的活动流动过程及其环节也就有所不同。民族器乐曲的社会传播,是一种比较广泛的社会文化传播活动,它是以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为传播的依据,以民族的心理意识、思维方式为传播的基础,人们在这一文化背景的活动中,广泛进行着跨地区、跨民族的音乐信息交流和传播活动。并以此形成它们在地域、社团、种类、风格等关系的社会群体传播网络。之所以称它们为社会性的传播活动,是因为从它们的传播特点来看,它既是人们的本体性情感抒发,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文化思想和精神风貌的反映,同时也体现了人在社会交往中的相互关系,所以,看待音乐的社会传播,不能单以它的某一形态去审视,而应从它们在社会中的总体活动关系去入手,如音乐形态的特征与社会文化的关系,音乐在社会传播中的途径和方式,音乐情感体验在社会传播中的作用等方面去探讨。

民族器乐曲的社会传播形式可谓历史久矣,它是随着我国音乐文化历史的发展而形成的,是多方面、全方位的贯穿于我国社会中的一切音乐行驶。从传播方式来看,它们的传播渠道有多种多样,在民间、宫廷、寺院、军队、和人们的劳动中,都是它们传播活动的场所。在社会传播中,由于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生活方式、生活环境以及社会文化思想的不同,人们所从事民族器乐曲的社会实践和传播方式也就有所不同。例如在民间,音乐主要是依靠了古老的民俗生活而世代相传,人们在各种民间歌会、社火、婚丧等形式的活动中,以他们各自不同的兴趣爱好和实践方式,而使音乐在社会中广泛流传。从活动特点来看,这种途径的传播往往以民间的自发活动为主,千百年来从我国众多的器乐曲目中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它们来自民间、与人民的文化生活密切相关,而显示出它们在历史中千年流传不衰的真正原因。在宫廷中,音乐的传播主要是在乐府、教坊、梨园等形式的官方音乐机构中流传,宫廷音乐一般用于宫廷的祭祀礼仪和其它朝政活动,是我国民族器乐曲在社会传播中的一个组成部份。特别是历代宫廷中所拥有的一大批乐工,他们为民族器乐在社会中的传播也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传承关系上,他们的技艺、曲目、传谱一般都有严格的师承关系,成为我国古乐在社会传播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寺院中,音乐主要是伴随着寺庙的法事以及庙会、节期活动而得以传播的。宗教信仰在我国人民的精神生活中曾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寺院利用民间音乐形式来达到宣传教义的目的,这在民族器乐曲的社会传播中是有它特殊意义的。而这种传播影响在今天仍然存在。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民族器乐曲的传播与传承是具有一定规律并自成体系的。它们中每一种传播形式的存在,并非是互不相关的,而是既有横向的关系,又有纵向的联系。如现今流传的各地方乐种,不管江南丝竹、广东音乐、还是西安鼓乐、河北吹歌,就是在历史的承前启后相互交融、相互交叉的传播过程中形成的,这里它既有音乐的一般性传播方式,又有比较复杂的社会、民族、地区等因素的影响,既是自我意识的传播,又是有一定群体性的传播,在传播中它还涉及到人口迁徒、民族间的往来,军队的征战等原因的影响,使传播过程和方式产生多方面的变化,而形成乐种的不同风貌和特征。所以,对民族器乐曲的传播研究,不能局限一个狭小的范围中去,而应该全面地与有关科学相配合,并从中找到它们历史发展中的传播规律和方法,这对现代中国音乐的发展与建设,会直到一种积极的作用。也是关系到今天对民族器乐曲的继承能否正确把握的关键所在。

三、曲谱与民族器乐曲的传播关系

曲谱作为音乐信息的记录手段,是以它的符号来实现的。即符号是音乐的载体,音乐的创造和传承是以符号为媒介的。然而,从人类众多记谱法的存在和使用情况来看,任何一种曲谱的产生,都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与它们流传的文化背景、艺术型态、表演方式相联系着的。从我国民族器乐曲历来的记谱方法和传播原则来看,音乐的记谱也是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萌生到体系化的发展过程,但是其记谱的传播发展规律,它们总是遵循着以民族器乐中各种乐器的表演方式来作为它记谱方法的一般规律和特征。如丝竹乐形式的“弦索谱”,就是以弦乐器演奏中的弦位弦音为乐谱的记录方法;吹管乐形式的“管色谱”(工尺谱),就是以某种吹奏乐器所表现的演奏手法为记谱方法。因此,在民族器乐曲的记谱方法中,很多音乐的曲谱就是对一种演奏手法的描绘。各种形式的曲谱在音乐的传播中,往往要依靠人们的音乐演奏与对音乐了解的某种深度,才能广泛而深入地使音乐与乐谱得到传播,所以,传统古乐谱的传播与音乐的艺术型态是紧密联系的。

乐谱是一种符号模式。然而,音乐符号从本质上而言,是有其民族性、型态性和观念性的,并非是“共通”的。因为,从人类音乐文化交流、传播、发展到十分复杂的今天来看,在我们活动的周围,对于音乐中诸多问题的理解表明,不同文化背景的音乐符号,不仅存在观念上的重大区别,而且,还有行为、型态上的区别。例如,用五线谱在记录中国传统音乐时,它不仅在观念上有差别,而且在形态、风貌上也有不同,这一点在东西方音乐文化交流传播中已被人们所感到。

民族器乐曲的记谱传统源远流长,历代出现过不少记谱法,如:文字谱、减字谱、工尺谱、打击乐谱等。然而,从这些众多形式的记谱法来看,我国传统古乐谱在信息储存与能量传播上,却有它自身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即传统古乐谱一般只记其骨干音,(其目的在于演奏时易于人们对它随时可进行即兴创作和发挥),但从乐谱所提供的音乐信息来看,它对音乐的记录虽然不够细致全面。例如,古琴以减字谱为记谱方式,在演奏时,它需要对谱字进行“打谱”才能完成。人们对这种谱式的演奏,往往含水量有编谱性质,它是因人、因曲、因时、因地而变化。所以,曲谱只能表现音乐的一般情况,即“框格在曲,色泽在唱”。因此,从曲谱体系看,我国的曲谱并不以绝对的音高、时值、节拍等因素为唯一选择与传递标准,它们往往是与音乐的意识、形态、传递方式以及技艺手法相联系着的。这是传统曲谱与民族器乐曲在传播关系上的主要特征所在。

四、结语

传播是音乐存在的手段,它渗透在音乐生活的每个环节中。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已进入到了电子时代,广播、电视、音像工业的飞速发展,直接影响了民族器乐曲在以往传播方式上的传承模式,这表现在:往日广场性、厅堂性的乐器演奏以及传播方式,自刘天华以来是由于进入到了舞台表演性的传播方式中去,而改变了它们的表现性质,如:现代民族器乐在很多方面,已从民间走向专业化;从往日社班性的师徒传授关系转变为新型的学院式师生关系;变口传心授为系统地有严格曲谱的教学传播方式;对各种民间乐器进行一系列的改良。所以,今天的民族器乐与往日传统相比,无论从形式上还是意义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在东西方音乐文化广泛影响、交流、传播的今天,对于民族器乐的历史性传承,我们究竟应该采取那些传承规律和方法,这确实是民族器乐所面临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