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汉族风俗史(第一卷):导论·先秦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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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先秦汉族风俗概述(4)

此外,先秦风俗,为了防止瘟疫流行,还施行傩祭驱疫之俗。 傩,是先秦驱除恶鬼邪魔疫疠的祭祀。《论语·乡党》云:“乡人 傩。”《吕氏春秋·季冬》亦云;“命有司大傩。”高诱注:“大傩,逐尽 阴气为阳导也,今人腊岁前一日击鼓驱疫,谓之逐除是也。”大傩驱 疫的方法,据《周礼·夏官·方相氏》云:“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 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循,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其神秘色 彩也是凸现无遗。

原始、神秘、滥觞、重礼是先秦汉族先民风俗的主要特点。

四、先秦汉族风俗学史概况

风俗学在先秦时虽然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但当时人们对在社会生中相沿积久所形成的关于衣食住行、人生礼仪、四时八节、百工百业、巫卜信仰等社会风尚、礼仪、习俗的行为规范十分重视,以真遵守。久而久之,对风俗的认识也逐步加深,《周礼》即对风俗的涵义作了界定,其曰:“俗者习也,上所化曰风,下所习曰谷。”唐孔颖达疏:“《汉书·地理志》云:‘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胡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欲。’”这就是说由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习俗谓之“风”,由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习俗称为“俗”。《中国风俗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正是由于风俗客观而全面地反映着国家、民族和地方各历史时期的物质生活、经济水平、科学文化、社会心理和民族性格,所以先秦之时对风俗十分重视,先秦有关风俗的文献资料十分丰富,从中国风俗学史发展的规律来看,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史俗一体

先秦之时,尤其是商、西周时期,史事记录基本上出自史官之手。这种史官不仅编辑册典,记录先王世系谱,而且由于商代最早设置商王左右的史官时,不仅要记事,还掌祭礼,所以史官对占卜、祭祀、天象、历法等也很熟悉和了解,更重要的是“殷人尊神”,“周人尊礼”《礼记·表记》。君王举事不是问神,就是按礼,史官记事就离不开祭祀或礼仪,因此,先秦风俗文献资料势必出现史俗一体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先秦文献中屡见不鲜,如《左传》恒公六年中就记载了周代取名风俗是“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中就记载了先秦关于社神的风俗是:“稷,田正也。有烈出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来祀之。”又如《战国策·齐策一》中就记载了齐国的娱乐风俗有“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蹴鞠”。再如鲁国的渔谷是在捕获季节,把大鱼和贝蛤之类先祭祀宗庙,宣布开放渔禁,而水虫孕育之时,则严禁捕捞,为此专管渔业的官员——水虞。《国语·鲁语》就记载了“宣公夏滥于泗渊,里革断其罟而弃之,曰:‘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于是乎讲,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寝庙,行诸国,助宣气也。……今鱼云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贪无艺也”。先秦史俗一体的特点,正好以一个侧面反映了先秦风俗学还只是处于初台时期。

2.文俗并载

先秦时期的风俗学另一个特点就是文俗并载。文俗并载就是风俗与文学作品同存于一个载体,先秦时最重要的两部文学作品:《诗经》和《楚辞》,如前已述及不仅是诗歌集,还是风俗志。如《诗经》中对先秦婚俗的记载就十分生动而具体。据《诗经》中《王风·扬之水》、《郑风·扬之水》、《唐风·绸缪》、《周南·广汉》等篇的记载,“束薪”是成捆的薪草,这里男子在结婚时准备送给新娘的礼品。《唐风·绸缪》就描写了新郎准备束薪的情况,其云:“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绸缪束刍,三星在隅,今夕何夕,见此邂逅。”“绸缪束楚,三星在户,今夕何夕,见此壑”。这首诗通过星象告诉人们,绸缪束薪之时,三星出现在东南方;束薪准备就绪之后,当晚将去迎娶他思念的美人。当代人当然对“束薪”婚仪已不可理解,但这却正是先秦中国北方婚俗的重要内容。从《诗经》所记载的婚俗来看,我们还可发现先秦中北方婚俗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云:“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诗经·郑风·将钟子》就描写了一少女因害怕父母的责骂而不得不拒绝热恋的小伙子来家中幽会云:“将仲子兮!无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诗经·卫风·氓》则描写了一个小伙子与买丝的姑娘商量婚事,姑娘对小伙子说:“匪我愆期,予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所以周礼规定“男女无媒不交”《礼记·坛记》。

《诗经》记载了先秦中国北方以“束薪为礼”,以及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俗,《楚辞》则记载了先秦中国南方不禁男女自由交往,不重媒妁的婚俗。据《楚辞》的记载,楚国男女欢聚不受礼法的限制,《九歌》中有许多描述,如《小司命》中云:“秋兰兮青青,绿叶兮紫茎。满常兮美人,忽独与余兮目成”。又云:“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相”。还云:“与女沐兮成池,希女发兮阳之阿”。又《河伯》中云“子交手兮东行,选美人兮南浦”。再《山鬼》中云:“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梦。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可见楚男女相会不限于《周礼·地官》中所说的“中春三月”,而是春夏秋三季均可。正是因为楚不楚男女自由交往,所以婚嫁也不重媒妁,男女双方是否同心是遣媒缔婚的前提,此《离骚》所云:“吾今丰隆乘云兮,求宓妃之所在”;“今鸩为媒兮,兮告余之不好”。若不同心,也可回绝媒妁撮合的婚事,此即《九歌·湘君》所云:“心不同兮媒劳,思不甚兮轭绝。”但是,若彼此钟情,甚至可以不要媒妁,此《离骚》所云:“敬中情其修好兮,又何必用夫行媒?”这些生动而具体的描写,不正是一幅先秦中国南方婚俗的风俗画吗?

先秦这种文俗同载的特点,使我们可以把《诗经》看作是一部记述先秦中国北方风俗的风俗志,而《楚辞》则是一部记载先秦中国南方风俗的风俗志。

3.礼俗不分

先秦社会十分重礼,尤其是西周更是以“尊礼”《礼记·表记》。为根本,所以社会生活中相沿积久的关于衣食住行、人生礼仪、四时八节、百工百业、祭祀崇拜等社会风尚、礼仪、习俗的行为规范都礼制化了,从而形成先秦风俗礼俗不分的特点。

以日常饮食为例,周礼对贵族的用餐方式有一系列的严格规定,食什么主食,饮 什么饮料,上多少菜肴,以及菜肴排列的位置,上菜的先后次序和餐席上座位的排列等均按规定行事,不能乱套。《因此·天官冢宰·膳夫》规定天子“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种,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壅。王日一举,鼎十有二。”而诸侯来朝见天子时,要区别爵位的尊卑分别对待,《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规定:对上公,应该是礼九牢,周俗猪、牛、羊三牲具备为一牢。飨礼九献,食礼九羊;对诸侯,礼七年,飨礼七献,食礼七举;对诸子,礼五牢,飨礼五献,食礼五举;对诸侯国的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周礼还规定了诸侯国接待各种级别来访者的宴飨规格。对于菜肴在宴席上的排列次序,《礼记·曲礼》云:“凡进食之礼,左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处,醯修置者,左胸右未。”对于菜肴上席的先后次序,《管子·弟子职》云:“凡彼置食,鸟善鱼鳖,必先菜羹。羹胾中列,栽在酱前。其设要方,饮是为卒。”

饮食风俗礼制化,婚姻风俗更加如此。周代将婚俗礼制化,实行聘娶婚,用礼制的形式规定男子以聘的程度而娶,女子用聘的程序而嫁。周礼规定聘娶礼仪一整套的程度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微、请期、亲迎等“六礼”。《仪礼·士昏礼》。关于结婚的年龄,《周礼·地官·媒氏》规定结婚的最高年龄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关于结婚的时间,《周礼·地官·媒氏》规定仲春二月是一年中可以结婚的最后一个月,“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

先秦风俗文献这种礼俗不分的特点,在周代发展到登峰造极,所以《周礼》、《礼记》、《仪礼》等先秦古籍不仅是周代礼仪制度的汇编,也可以说是周代的风俗辞典。

4.政俗结合

风俗学虽然在先秦还没有形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或学派,但先秦诸子十分重视风俗的作用,他们常常将论政与论俗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