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世杰
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来以后,和谐之声便成了时代的强音,得到社会各界及各族人民的一致称赞和拥护。在当代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党为政理论的又一创新,也标志着中国彻底从过去意识形态的“斗争哲学”转向了“和谐哲学”,具有里程碑意义。笔者认为,和谐之声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共鸣,不仅是因为它代表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还因为世界各大异质文化、甚至各大宗教都不同程度地蕴含着和谐的理念。
比如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文化,很早就有和谐的概念。不过和谐概念在中国最先用于音乐领域,后来引申到人文与社会领域。《尚书·舜典》载:“诗言志,歌永(咏)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左传·襄公》中道:“八年之中,九和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和”与“谐”除音韵完美外,亦有政通人和之意。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文化理念里,和与同并不是一个概念,只有不同的事情才会有和,千篇一律,一家之言是谈不上和的。孔子在《论语·子路》中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才是君子的为人之道。《国语·郑语》则论述了处事之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从这些文字看出,中国古人不仅给“和”作了界定,还指出了“和”则发展,“同”则倒退的硬道理。
尽管东西方文化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就和谐这个理念来说,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被列宁称为古代辩证法大师的赫拉克利特也早提出:“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1)。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也认为,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和谐体。文艺复兴以后,笛卡儿、莱布尼茨等西方哲学家也把和谐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进行研究。在近现代,和谐的理念主要用于社会形态方面。傅立叶于1803年发表了《全世界和谐》,英国的欧文则于1824年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了以“新和谐”命名的共产主义试验,德国的魏特林在1842年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虽然这几位思想家都是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但是他们的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大主要来源之一,对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西方的和谐理念更偏重于政治及社会制度建设。
至于作为世界四大文化体系之一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也含有非常丰富的和谐理念,而且它的和谐理念非常深邃,涵盖天地人各个层面,涉及到宏观、微观、精神与物质各个领域,特别是它有宗教信仰作支撑,更显得体系完备,博大精深。
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首先源自其名称本身,因为伊斯兰的词义为顺从、和平,这正是和谐的基础。从词源上讲,“伊斯兰”(Islam)来自“赛俩目”(Sailam),意为和平,“同战争、仇恨是相对的”(2)。因此伊斯兰教也称和平教。《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2:208)(3)。此处和平教“指的就是伊斯兰教”(4)。关于和平的意思,现代经注大师莱西德·里达指出:“和平乃和平共处、顺从、服从之意,它用于称谓和解、平安和伊斯兰教,和平的基础就是与他人和睦相处,和平共存,放弃战争。”(5)至于顺从,狭义是指顺从真主,广义是顺从真主创造的宇宙规律。伊斯兰认为,宇宙万物——无论是宏观世界或是微观世界——无不受制于真主创造的规律,万物都在无声无息地服从着这些规律,只有这样,万物才能平安生存。如果说物质世界是这样,那么精神世界也是如此。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们的个人道德行为和社会行为,都必须服从一定的道德底线、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否则人们就无法安居乐业,社会和世界就不会有安宁与和谐。总之,伊斯兰文化的名称本身就含有和谐的理念,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因为一般的宗教或文化不是以创始人的姓名命名,就是以民族名称或国家的名称命名,很少有像伊斯兰这样以和谐的基础——顺从、和平命名的。
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并没有停止在其词义上,在伊斯兰文化的源泉——《古兰经》和“圣训”里还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和谐理念。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阿拉伯著名学者穆斯塔法·希巴伊博士就曾引经据典撰写了《伊斯兰的社会主义》一书,全面阐述了伊斯兰的和谐社会。近几年,随着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倡,国内学术界围绕伊斯兰与和谐社会的主题也写了不少优秀的文章,见仁见智,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
伊斯兰学者们认为,伊斯兰文化的使命主要是要解决三大关系:人与主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人与主的关系,伊斯兰文化提出要敬主、拜主、顺主(6);对于人与人的关系,伊斯兰文化提出要与人为善、互敬互爱、和平共处;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伊斯兰文化则主张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自然。在这三大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牵涉的领域比较广泛,它牵涉到个人与自身、个人与个人,以及团体与团体诸多层面,而团体又包括民族、宗教、文化、社会、国家等各种形式。如果我们将这些和谐信息编在一个体系里,那么天道与人道的和谐为核心,宗教与世俗的和谐为支点,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经,跨民族、跨宗教、跨文化的和谐为纬,而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则是伊斯兰文化的最终目标。下面我们将通过这十个层面,进一步解读一下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
一、敬主与爱人的和谐
根据伊斯兰的哲学概念,敬主属于天道,爱人属于人道,因此敬主与爱人的和谐也称天道与人道的和谐。又因为敬主和爱人分别属于人与主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敬主与爱人的和谐,也称人与主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之间的和谐。
伊斯兰学者认为,敬主和爱人是伊斯兰的宗旨,也是伊斯兰文化价值观与人生观的核心。伊斯兰文化提倡敬主与爱人兼顾,天道与人道并行,天道为本,人道为用。即使是最基本的宗教功修——“五功”,其形式虽为拜主,但其功用都是爱人。倘若一个人仅履行宗教功修,而没有以高尚道德在现实生活中去爱人,那么他并不算一个虔诚的信士。伊斯兰认为,如果敬主而不爱人,则敬主不诚;而爱人不敬主,则爱人不诚。有关拜主与爱人紧密联系的经文在《古兰经》里俯拾皆是。如:“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善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仆人。”(4:36)《古兰经》从不单纯强调天道——敬主,总是将天道与人道维系在一起,把敬主落实到爱人上,又把爱人回归到敬主上,天道中有人道,人道中显天道,二者相得益彰,水乳交融,和谐不悖。先知穆罕默德还把爱人升华到信仰的境界,甚至把爱人作为信仰的条件,他说:“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7)这一理念被称为“伊斯兰教的黄金律,也是具有普世意义的世界宗教的黄金律”(8)。足见在伊斯兰教里,天道与人道的关系之密切。其实儒家也提出“仁者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爱人的高尚理念,但是由于儒家没有宗教信仰,也没有把这一理念升华到宗教信仰的地位,因而缺乏爱人的终极目的性。
二、宗教与世俗的和谐
伊斯兰文化作为源自伊斯兰教的文化,必然会涉及宗教与世俗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伊斯兰文化里,宗教与世俗的和谐主要是指今世与后世、精神与物质、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和谐关系。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宗教与世俗是矛盾的,今世与后世是对立的,宗教与科学是不可调和的,所以一般宗教文化在处理这些关系时往往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有的完全出世,不食人间烟火,离群索居;有的纯粹入世,只把宗教作为世俗的政治手段,而不能自拔。这个支点一旦偏差,整个文化大厦就会倾斜,失去平衡与和谐,所以伊斯兰文化始终以此为支点,准确把握宗教与世俗、今世与后世的和谐关系,顾此而不失彼。伊斯兰文化既不纯粹出世,也不纯粹入世,而是今后两世兼顾,精神与物质并重,宗教与科学璧合。
伊斯兰提倡“两世吉庆”的人生观,和谐把握精神与物质、今世与后世间的关系。《古兰经》说:“你应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28):77)有趣的是,根据电脑统计,今世(Dunya)与后世(Akherat)这两个词在《古兰经》里各出现了115次!(9)在一本书或一篇文章里,某一个词出现次数的多少无疑说明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在《古兰经》里,今世与后世这两个词出现的一样多,说明今世与后世在伊斯兰文化里得到同等的重视。先知穆罕默德指出:“你当为今世耕耘,犹如永生不死;你当为后世耕耘,犹如明天就亡。”(10)为了两世兼顾,伊斯兰教的清真寺总是建筑在穆斯林群众居住的中心,以使人们在闹市里寻找恬静的精神歇息处,在生活中体现信仰,在信仰中体现生活,以达到精神与物质的完美和谐。
谈到这种和谐,不妨引证美国学者麦克·哈特的话,他在《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中说:“我把穆罕默德排在世界历史100位名人的首位,可能会使很多读者感到惊讶,并对此各执其词。然而,他是世界上唯一在宗教与世俗社会两方面都最成功的人。”不言而喻,如果没有和谐的处理宗教与世俗间的关系,是无法在这两方面取得成功的。正是依靠宗教与世俗的和谐,穆斯林创造了独步中古的灿烂文明,他们不仅在宗教学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果,还在自然科学及人文科学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而影响了西欧的文艺复兴。正如美国东方学家希提博士所说的:“……有了他们的努力,西欧的文艺复兴才有可能。”恩格斯也指出:“古代留传下欧几里得几何学和托勒玫太阳系,阿拉伯人留传下十进位制、代数学的发端、现代的数字和炼金术;基督教的中世纪什么也没有留下。”也正因为宗教与世俗的和谐,在伊斯兰历史上,从没有出现过把科学家送上火刑场的事件。
三、人与自身的和谐
人是文化的载体和承传者,是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主体,实现人与自身的和谐不仅是实现人与人和谐的基础,也是实现文化和谐、社会和谐、自然和谐的基础,一旦这个载体本身不和谐的话,那么其他任何领域的和谐都无从谈起。
“由于宗教(以及意识形态)在意的是提供对生命的终极意义的解释,而在这种解释中两个关键因素显然就是对人性的理解和对终极实在的理解。”伊斯兰作为一种宗教,它必须对人性作出合理诠释,以便从灵魂深处净化人。在伊斯兰文化理念里,人自身是个完美和谐的结构,无论是身体方面还是人性方面。就身体结构而言,《古兰经》说:“我确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态。”(95:4)据此,伊斯兰美学认为,人类是造物主创造的最完美、最优秀的生灵,人类的身材、相貌、皮肤以及性别等天生的东西都是最完美的。人类天生的生理机制,如体温、脉搏跳动、新陈代谢等,也是最合理的。所以,对于人类形态和生理机制,人类应顺其规律,一旦出现异常,要及时调整,而不要随便改变原造。
就人性而言,伊斯兰哲学认为,人性是中和的,它具有两面性,既可向善,亦可向恶,关键在于如何培养。《古兰经》指出:“以灵魂及使它均衡,并启示他善恶者发誓,凡培养自己的性灵者,必定成功;凡戕害自己的性灵者,必定失败。”(91:7—10)足见伊斯兰的人性论是中和论,或中性论,它既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论,也不同于荀子的性恶论,更不同于基督教与生俱来的“原罪论”。为了培养人性,伊斯兰制定了一套完美的灵魂教育工程,那就是伊斯兰的“五功”即“念、礼、斋、课、朝”。念即信仰表白,它是一切功修的基础和善行的动力,也是道德的支撑点和心灵的终极关怀;礼拜可以使人扬善禁恶、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斋戒可以使人敬畏真主、修身养性、控制自我、培育恻隐心和爱心;天课可以净化人的心灵和财产,鼓励人扶困济贫、乐善好施、己所欲而施于人;朝觐能使人响应真主的召唤,复命归真,涤净罪过,开始新的人生。五功利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精神领域,对人的心、身、欲、财、命等不同精神领域进行层层熏陶,步步升华,从而使人们灵魂深处潜藏的真善美得到全面的开发和启迪。
人是理智与私欲兼具的生灵,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一个人只有做到灵魂与肉体和谐,才能实现人与自我的和谐。伊斯兰作为一个符合天性的宗教,反对出家制,也不提倡灭欲,而是提倡以理智驾驭私欲、以信仰和功修净化性灵、以道德和法律约束行为,从而达到灵魂与肉体、人与自我的完美和谐。
四、人与人的和谐
在人类各式各样的交往形式里,人与人的个体交往是最基本的单元,如果人与人没有和谐相处的话,其他方面的任何交往形式都很难做到和谐。因此,伊斯兰文化特别重视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提出“教门就是交往”的宗教务实理念。
要建立人与人的和谐,首先要确立人格平等的概念。伊斯兰认为,人类都是真主的仆人,是生而平等的,伊斯兰的基本信仰“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说明,除真主外,谁也不值得崇拜。只有从信仰上把人们从人奴役人、人崇拜人的泥沼里解放出来,树立人格平等的价值观,人与人才会和谐。毫无疑问,在一个人格不平等、人奴役人、等级制度森严、斗争残酷的社会里,人与人是根本无法和谐相处的。
人与人的和谐主要强调个人的道德标准和道德底线,它包括道德和法律两大层面。关于道德标准,先知穆罕默德曾高度概括自己的使命说:“我的使命就是为了完成高尚的道德。”伊斯兰命令人们孝敬父母、善待亲戚、与邻为善、团结友爱、诚实守信、谦虚慷慨、宽容忍耐、以德报怨等所有美德,同时还禁止窥视他人隐私、背地议论人、搬弄是非、损人利己,及所有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先知穆罕默德劝诫道:“你们不要互相妒嫉,不要互相憎恨,不要互相抬价,不要互相抢夺生意。安拉的仆人啊!你们要成为兄弟。”如果人类都亲如兄弟,自然会互敬互爱,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