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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族穆斯林(2)

1.清真寺:有宗教就会有宗教活动场所,蒙回的清真寺历史悠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他们随和罗理到达阿拉善之后,年长日久,为了共同的信仰他们开始搭建简易的帐篷为“麦斯吉德”(阿拉伯语意为“礼拜之地”)。经过不断的艰苦奋斗之后,光绪二年(18)75年),蒙古族教长满德力瓦经旗王同意,在科布儿巴格古尔本苏海(今敖龙布鲁格镇)号召募建清真寺,至今已有125年的历史。随着人口的增多,蒙回在清光绪年间兴盛。那时当“老爷”、“总管”、摔跤手的都有,社会地位比较显赫,有6户富翁,每户就有1000多只骆驼。王爷为笼络人心,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出资在哈鲁乃巴格列别格太(今敖龙布鲁格苏木和平嘎查)建别格太清真寺。由蒙回比力贡担任教长,至今已有92年的历史。文革期间,该寺被强行拆毁,1986年开始重建,现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现任伊玛目为蒙回门克巴依尔。蒙回修建的另一座历史悠久的清真寺为好勒堡清真寺(蒙语意为“联合”、“联韵”)。它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木仁苏木好勒堡嘎查,现任伊麻目为61岁的蒙回乔克吉勒。

2..宗教活动:在宗教生活上蒙回与其他蒙古族截然不同。婴儿起经名时,男孩一般是《古兰经》中提及的25位先知的名字,女孩一般用阿拉伯人常用的名字,这与回族等穆斯林一样。他们都会用阿拉伯语念清真言,并且发音相当标准,这似乎与他们处事一丝不苟的精神有关。他们讲究卫生,注重大小净(穆斯林关于清洁的宗教功修),大净就是用清洁的水淋浴全身,直到洁净;小净(原意为“佳美”)就是洗身体的局部,包括手、前后窍、鼻、口、脸、胳膊、脚及摸头。家家户户都备有汤瓶。无大小净时,一般不念清真言。他们的教派观念不强,认为穆斯林都以《古兰经》、“圣训”为根本,不应该抱门户之见。在请阿洪过“尔麦里”时特意要求阿洪诵读较长的《古兰经》章节。他们非常重视古尔邦节和开斋节,离清真寺远的教胞赶赴每年两次的会礼,从不变更。会礼后去公墓游坟诵经。伊历3月12日他们过圣纪节,宰牛羊,设宴聚餐,歌颂先知穆罕默德的功德。据他们说,历史上曾有虔诚的蒙古族穆斯林父子俩去麦加天房(在沙特阿拉伯)朝觐,人们至今尊称他们为图木尔则汉志伊玛目。最为奇特的是上阿勒苏坟(蒙语“公墓”之意)。他们选定每年五月中旬第一个主麻日,这一天散居各处的人不约而同的骑着马、牵着骆驼,拉着羊到离别格太清真寺60公里远的穆斯林公墓上坟。这一天是敖龙布鲁格草原上蒙古族穆斯林的一次盛大集会。每个人做完大小净后,先宰牲,宰牲者必须由率领众人礼拜的伊玛目进行。年迈花甲的老人还牵来骆驼和牛,他们相信羊有一条命,牛有七条命,骆驼也有七条命。人去世后,过随拉退桥(伊斯兰教认为架在火狱之上直通天堂的桥)时,安拉喜悦的人骑着牛、驼、羊可以顺利的进入天堂。伊玛目在坟上恭诵《古兰经》中的“雅辛章”,然后带领大家作祈祷。宰牲后大家一块分享。

他们的宗教信仰同样经历了历史的考验。文革期间,在除旧立新、破除迷信的口号下,别格太清真寺被拆毁,伊玛目被批斗游街示众。谈起这段苦难的岁月,陈万海阿洪(现为别格太清真寺管委会委员)不由得流下了泪,他说:“很多人因为坚守信仰,倍受迫害,至今我的腿痛也是由于遭到毒打所致”。文革后,人们的信仰出现了滑坡和断层。老人保持着传统信仰,但年轻人大多不懂伊斯兰的真谛。平时清真寺只有几个老人,每星期五的聚礼只不过十几人而已。开斋节、古尔邦节礼拜者只有百余人,年轻人只是赶到清真寺观望罢了。改革开放以来,他们的生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摩托车、吉普车已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他们很重视文化教育,为了让后代求学,受教育,牧民们去旗里租房子,老人专门陪他们读书,给孩子提供生活上的方便。经济的发展,促使他们追求信仰,弥补精神上的空虚,找回自己已失落的根,平时礼主麻(阿拉伯语,意为“聚礼”)的人多了起来。妇女们组织学习班,学习《古兰经》读法、教义教法知识。有个妇女名叫斯琴,经名宰乃白,家住敖龙布鲁格苏木,她坚守五番礼拜,封莱麦丹月的斋戒,信仰虔诚,人人称颂,已传为佳话。修建清真寺时,他们积极捐款,清真寺里办学亦受支持。

(四)人生仪礼

1.婚姻:由于信仰的约束,若与异教蒙古人通婚,必须要求对方加入伊斯兰教,从而完全接受和遵从他们的习俗。与回族通婚不受约束,但由于地理环境和生活方式等客观条件的限制,通婚现象很少。婚嫁习俗基本上与蒙古族相同。正式定亲后男方在婚期前一天到达女方家,女方佯作闭门不纳之状,男方颂门辞递哈达,方可进屋,说明来意,赠送礼物后,男女各唱三支歌,喝喜茶,大家歌舞相庆,直至天明。翌晨,新郎叩见岳父、岳母,新娘唱《离别苦》、《辞行》等歌向父母告别。送亲的队伍绕蒙古包一圈后策马急行,新郎随后追逐,直到男方家。新娘行新房礼后,男方设整羊席款待客人。第二天早晨,女方客人即辞行告别,婚礼遂告终。与蒙古族婚礼不同的是:蒙回要请伊玛目主持婚礼,念“尼卡哈”(阿拉伯语,意为证婚词),否则认为婚姻无效或非法。婚姻一般由父母做主,但现代年轻人追求自由恋爱,加上年轻人信仰淡漠,故与汉族、蒙古族通婚者较多,不受教法约束。

2.丧葬:蒙古族的传统丧葬方式有土葬、野葬和火葬。土葬即人死后无论老年、壮年或幼童,均赤身装入白布袋里,在家放尸3至7天,诵经焚香。出灵时,尸体由窗户抬出。棺材置于墓穴中,以土埋葬。火葬较为普遍,野葬已不多见。蒙回严格遵守伊斯兰教速葬、土葬、薄葬的原则。当一个人濒危时,请伊玛目念讨白(“忏悔词”)向安拉祈求饶恕其一生的罪孽,家人提念清真言。去世后用清洁的水给尸体净身,用三丈六尺白布裹身,俗称穿“克凡”,当天或第二天埋葬。众人将尸体抬往墓地,由伊玛目带领众人举行殡礼入葬。

(五)节日礼俗

蒙回除了过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外,也过春节、元旦、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参加每年七八月间的“那达慕”大会(“那达慕”为蒙语,意为“娱乐、游戏”),参加赛马、摔跤、射箭等活动。有个叫小克拉提的蒙回青年曾获得过赛马第一名。蒙回以热情好客著称。客至,全家老少出门迎接,宾主相互问候。蒙古族问候语“塔赛音、白努”(蒙古语意为“您好”),回答“赛音,塔赛音”(“好,您好!”之意),蒙回则说:“安赛俩目阿莱库木”(阿拉伯语,意为“愿安拉的平安在你身上”),答语为“外阿莱库木赛俩目”(意为“也愿安拉的平安在你身上”)。蒙回对其亲属的称呼与蒙古族不尽相同,他们称父亲为“达大”,母亲为“妈姆”,爷爷为“楚得土”(蒙语音译),叔叔为“阿巴”,姨姨为“姨娘格”,姐姐为“阿佳”。他们待人诚实、直爽,不但与回、东乡族感情融洽,与蒙古族也亲如一家,节日里互相往来。

四、从蒙古族穆斯林的社会演变看文化涵化现象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蒙回的祖先随和罗理来到内蒙古阿拉善,信仰伊斯兰教的他们和信仰佛教的蒙古族开始了文化接触,也就开始了两大文化系统的涵化过程。科维茨在《涵化—文化接触的研究》(19)38年)一书中,重申了他对涵化所下的定义:“由个别分子所组成而具有不同文化的群体,发生持续的文化接触,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模式的变化现象。”(7)也就是说涵化指不同文化接触引起原有文化的变迁,一种文化从另一种文化中获得文化元素,对新的生活条件的适应过程。

生活在蒙古文化圈中的蒙回作为一个信仰有别于该地区居民的民族,要想保持自身文化,必须主动地去适应周围的自然、人文环境,唯有如此才能使自身文化得以发展,当然这种发展并非原有意义上的简单进步,而是在与蒙古文化的接触中进行涵化的过程。两种文化互相吸收对方的某些文化特质,结合到自身的文化系统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蒙回的祖先来到阿拉善后,吸收了以蒙古族为主的民族成分,不断繁衍生息,在与蒙古族进行文化交流的过程中,为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他们丧失了原有的一些文化特点,吸收了蒙古文化,这不仅表现在他们接受了蒙古族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艺,而且更直接的表现在生活习俗上,我们可以从吃、穿、住等方面发现。在服饰方面他们偏重于蒙古族装扮,但在妇女头饰及服装颜色上又有不同,在礼拜时他们戴白帽或缠“太斯达尔”。在饮食上,他们采用蒙古族的制作方法,仅保留了维吾尔族的一种传统食品——哈勒瓦。在居住方面,除少数人住蒙古包外,其余均居住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房屋。在婚姻礼仪方面,他们按蒙古族的婚俗程序举行婚宴。但在正式仪式上,先请伊玛目念“尼卡哈”。在语言方面,他们把蒙古语作为主要交际语言,使用蒙文,但在蒙文中又夹杂着不少波斯语和阿拉伯语词汇,如开斋节称“尔德”,证婚词称“尼卡哈”,圣行称“逊奈”,老教称“格底木”。

他们的文化变迁一方面反映了文化涵化的过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伊斯兰文化的深刻影响。虽然他们的民族特征逐渐消失,但作为文化精神层面的信仰却保持不变。个别人也参加喇嘛教的宗教活动,悬挂成吉思汗像,但他们只承认自己是穆斯林,不承认是喇嘛教徒。伊斯兰教在他们保持自己的文化特点及其民族意识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当地汉族人口的增多和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与汉文化、蒙古文化的文化涵化将呈现多元化趋势,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进步的趋势。

经历300多年的沧桑,蒙回在阿拉善左旗牢牢地扎下了根,他们在文化涵化的过程中接受了其他文化的优秀文化因子,使自身得以保存并发展,成为蒙古族中独特的一支,在社会生活中显示着自身特有的风采。

参考文献:

(1)陈国钧:《阿拉善左旗经济状况》,载《经济汇报》,1944年。

(2)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上海:上海书店,1991年,第342—343页。

(3)图布吉日嘎拉:《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之来由》,载《巴音森布尔》(蒙文),1983年第3期。

(4)嘎尔迪:《阿拉善左旗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之由来》,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

(5)《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

(6)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汇》,呼和浩特: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

(7)黄淑华,龚佩华:《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

(原文刊载于2001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