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经的过程,有的人为了及早妥善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因此借着“立遗嘱”来阐述心愿。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自古一个国家的国王,他的遗嘱指定王位继承人,意义重大;遗嘱不当,造成王位之争,不但是帝王之家的悲哀,也是全民的不幸。
明太祖遗嘱指定皇孙即位,北京的燕王不服,终于推翻明太祖的理念;清康熙传位“十四子”,最后变成“于四子”,成为千古不解之谜。
曹孟德属意于三子曹植为接班人,但畏于长子曹丕气势已成,不敢轻易废长立幼;郑武公坚持长幼有序,因此不受妻子姜氏蛊惑,仍立寤生为世子。
现在的家族企业,大集团的财主,一份遗嘱可以稳定家业的传承,但有时也会搞得家族的永不安宁。现今社会上发生许多遗产纷争,多数皆源于未在生前预立遗嘱,不懂得预立遗嘱的重要性;不过也有的人不尊重遗嘱,例如父母生前嘱咐火葬,儿女偏要土葬,这是大不敬。
美国前总统布什夫妇立下遗嘱,愿于逝世后,将身上任何器官捐作科学实验之用。丹麦一名八十三岁的老太太,死后其遗嘱指定由哥本哈根动物园的六只非洲大猩猩,为其六万零二百美元遗产的继承人。
孙中山的遗嘱,至今脍炙人口;蒋介石的遗嘱,念了三天,便不敢流传,可见遗嘱也要立得妥当。
其实,预立遗嘱固然重要,如果凡事能在适当的时间及早安排、处理,何来纷争?就如国民党,每次选举时不肯早定人选,一定要让党内人马互相倾轧,直到后来才仓促推派代表,这时大家已弄得焦头烂额,又哪里有力气应付选战?
有人认为预立遗嘱会触霉头,是不吉祥的事,因此生前不肯立遗嘱,最后造成纷争。其实对佛教徒而言,《佛遗教经》就是佛陀的遗嘱。连佛陀都预立遗嘱,因此佛教徒应该打破迷信,破除禁忌,早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