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现代家庭生活指南丛书——新编古玩收藏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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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古玩类述说(2)

尤且在专制时代,官吏之行动最感困难。结党组会固易招祸,即饮酒赋诗亦每起罪端。古玩均为陈迹,无关现在。既可以消遣,亦可以增风雅。故以前官吏每于公余之暇,麇集古玩商肆。因此重要消息,权贵活动,多为古玩商所深悉。而一般谋差求缺之辈,必于古玩商场求出路。不精熟于古玩,能于官场中立足耶?甚且科举时代,只重考试,不计资历。海有赤贫之士,三元联中,平地起雷,其候缺谋干应酬之需,亦大需资财,贫穷士子自给维艰,安能筹谋及此?遂有古玩商代为包办,一切需费均由古玩商垫付,只于将来得缺后,由古玩商派一账房,本息照收,否则即得缺亦无力到任。故一般有希望之士子,必重视古玩,方能结纳古玩商铺。此古玩之所以受社会重视者,亦一原因也。又且京师之内,昔日并无银行,银号亦为数有限。外官发财之后,每辇重金来京营谋升转。其中指日成功者固有,但静候三年五载者亦所恒见。“长安居大不易”。

故多数每将带来之款,存于古玩商铺,取息以为日用之需,或曰:存钱号生息可也,何必存之古玩商号?殊不知外官来京,已为御史所注意,如常与钱号往来,其必设法陷弄,乃定然也。应酬送礼固为国法人情所不禁,与古玩商交往当无人可指责。故外官来京,无不以讲求古玩,结纳古玩商人为要事。此古玩之所以为社会所重视者,此亦一要因也。其他原因尚多,此不过荦荦大者。总之,收罗古玩为昔人之消遣方法,为昔人之积钱方法,纳贿方法,救急方法,升官谋缺之方法,进身保禄之方法,重要官吏无不赖古玩以生发。古玩之重要,自系当然之结果。

故古玩除自身固有之价值,又益以人为之价值,此其所以可宝贵也。今虽时异势非,然古玩本质之价值并无变易,即人为之价值亦大体无殊;且因数量之日削而好者之日增,供不应求,又产生其新有之声价,此其所以愈可宝贵也。

(第三节)古玩商

古玩独立成为商号,始于何时,无从稽考。然据各名人札记之载述,明代中叶即已创兴。降及有清,更为隆盛,业务极为繁兴,地位亦甚崇尚。盖系社会之实际需要所演成也。按京市古玩商,有小摊、挂货铺与古玩铺三种。小摊与挂货铺,并非古玩之专营商,故本编所谓之古玩商,乃专指古玩铺而言也。以前京市之古玩铺,无处无之,而尤以琉璃厂为中心区。缘琉璃厂自明以来,即为书肆、纸铺、笔庄、文具店之总汇集所。士大夫终日奔走于古玩商肆,显示有闲与有钱,必易启社会之疑,遭御史之参。但买书、买笔、买纸张、买文具固无人可非议、可指责也。商人循士大夫之心理,杂古玩商铺于其间。好之者虽终年流连于古玩商铺,亦可以遮掩一般之耳目。琉璃厂之所以成为古玩市场者,此为主要原因也。次之则后门一带。因王公之所集居,古玩商肆亦多。今则王谢凋残,沧桑迭变,除琉璃厂尚能维持外,其他肆街之古玩铺,所存均已无几矣。至古玩商交易之实情,亦多为世所不了解者。

一般外地人之心理,咸认为北京商人最不注重信用,说谎骗人较任何外埠为甚。此种情形,在其他商界是否属实,不敢臆断;惟在正式古玩商,则绝不如是,且绝对注重信用。古玩似无定价,但在内行确有定价。盖以前仕宦府第,以此为遗留子孙最可靠之不动产。如果价值不定,孰肯收存乎?且以前外官送礼,非特价值不争,即品物亦不能见,完全由古玩商代办。如果不注重信用,购主金钱上之损失尚小,其影响于购主之前程者甚巨。设信用不着,孰肯以此相托也?且古玩之购主,多半为当代之当权者。

如果信用不佳,不必正式取缔,即于口角间微露宣抑,即有意外之累。不重信用其可乎?再收买古玩,绝非如购买他项物品,见之即买;必多方探询,觅人介绍。如果信用不佳,孰肯介绍乎?又古玩业迥异于他商货品,不能遍备,且应有尽有,何以故?盖合全古玩商为一肆也。古玩商会之组织非常亲密,平居各肆主每日必集会,谈论每人所收得之物品及某店存有之物品。因此一肆主对全行所有之存货均甚清晰。设某人购求之物为本铺所未有者,但他家有之,亦可取来代售。

设定价百元,至多索价百十元或百二十元。如过此以上,则原主认为不名誉、不信用,下次必不与之使用,且卖得之价亦必照实告知原主,再行分给经手费用。如有一分不实,则丧失信用,下次无人与之使用矣。再如甲店存有某物,此物系某人所喜欢收集者,但甲店与某人不熟,而乙店与之相熟。则甲店托乙店持送某人,其索价情形亦必如上所述,丝毫不能隐瞒。

设有一次不信用,一元不实在,则即不能在该行活动,亦即不能在该行存在也。是古玩商之交易,由任何方面言之,亦不能不注重信用也。

再者,古玩商之通规,售出之古玩,凡未改毁原状者,无论经过若干年后,发现与原议不符者,均可照原价退钱,则不信不义亦无所得也。又且古玩商最重义气,谚所谓“同行是冤家”,惟古玩商则不然。互相帮忙,全体合作,彼此均有联络,彼此完全公开,各店物品均可互相代售。如由外地来京一要人,素喜收罗铜器,只某甲商与之相识,则各店之铜器,均任便由某甲商取去洽商,无论索价多少,卖价多少,均必照实报告,绝无丝毫隐蔽者。再如在古玩商会等发现有一种物品,两人以上均欲置留,则不用投标办法,而大家共留,谓之“伙买”。然后由一人设法出售,他人亦不问其卖与何人,卖价多少,只于成交后凭口头报告而已。由上述各事,可知古玩商之绝不随便要价,绝不任意骗人也。即其门市收货,亦重信用。如某人持某物求售,设出价二十元或增至三十元,出售者如认卖时,即须留下。

否则去后至数家询问,以三十元为最高价,复来再卖,此时非特不出三十元,即一元亦不许留。此古玩铺之通例。是亦表示信实一端也。

总之,古玩商最重信义。与其常交往者,定知此言之不谬也。

(第四节)古玩之购买

今日社会之普遍心理,以购买古玩为难事,以走人古玩铺为畏途,此诚误解古玩商,以为古玩商尽系说谎骗人。此实最大的错误,不可不解明者。盖古玩商最重信义,已于前书说明。如果购主不重信义,则古玩商不能辞其咎矣。

昔时外官的一切京中应酬,全由古玩商代办,非特价值不争,即原物亦不能亲见,如不信义,能有人托办吗?即今日讲求古玩者,其价值亦为古玩商之所求是应,并不与之争讲。盖古玩之价值有定,古玩商之取利亦有定。如果暴利出售。必为同行所不齿,同行所不乐予合作,是自掘其坟墓,古玩商绝不为也。

且收买古玩者均为上层社会之人士,其友朋中明白古玩者必多。设某商以价值百元之物,索价二百,经友朋告知后,下次绝不受其欺骗。

是虽有一百之便宜,杜绝此后之交易,商人虽愚亦不为也。设售价八十元,则友朋共认为便宜,非特此购主仍能维持续购,印此购上之友朋,办必托转介绍,求予交易,是骗人与诚实之利弊,古玩商久已知之最详,又何必骗人自取覆败!惟商人之所骗者,假充内行,自作聪明,及不诚实之购主。设购买时声明并非内行,不明真假与优劣,古玩商绝不欺骗;如假充内行,自作聪明,古玩商不负欺骗之罪。

且古玩商最忌还价及购主承认其说谎。如某物索价百元,尽可取去赏玩,俟索款时谓暂欠二十元先付八十元则可。如必还价八十元,则商人绝不出售,盖忌讳说谎也。普通之古玩交易为加赚,即某商以百元购进某物,以原值通知购主,请求加钱若干,以最高者为得主,此最能行之事也。

古玩商最忌还价。比如某物公值百元,而购者必还价八十元,则此后之百元价货必索价百二十元,留为还价之余地,即同行知其谎骗,亦因其购主之不诚实而曲宥之。故购买古玩以不充内行,不知为不知,任商人索价不还价为最便宜方法,否则吃亏受骗,亦无人原谅,不可不知者。

(第五节)古玩之种类

古玩者古人遗留器物,可为文人之珍玩者。按字面言之,似有轻忽之义,宛如古代玩物。其实并非玩物,(清)乾隆御咏诗十色墨乃历代宝物也。玩者,乃保有者自谦之意耳。明乎此,则知古玩之所包括矣。凡古代遗存之宝贵珍奇均属之。

分言之,有书画、瓷器、铜器、古钱、宣炉、古铜镜、玉器、砚、古墨、古书、碑帖、各代名纸、古代砖瓦、偶像、印章、丝绣、景泰蓝、漆器、宜兴壶、珐琅、料器、法花、牙器、彩墨、笔格、竹刻、扇、木器、名石等数十类。兹分此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