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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

第二,责任自负原则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而设置的,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国家机关不得追究与违法行为人虽有血缘关系而无违法事实的人的责任。

第三,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具体说,就是“有责必究,无责不究;轻责轻究,重责重究;”相同的行为追究相同的责任;数个违法行为要同时追究其责任。第四,责任平等原则。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在确认追究法律责任时,应该对责任主体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财产状况等。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规避法律责任的特权,绝不允许同罪异罚、差别对待的特权现象的滋长。

第五,重在教育的原则。法律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具有明显的惩罚性,但民事责任大多具有救济性和补偿性。追究责任意味着责任主体在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利益上的丧失和付出,但对于除死刑以外的各种责任形式来说,惩罚和制裁并非最终目的,惩罚只是一种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使责任主体承受利益丧失带来的痛楚,唤醒其善良意志和守法意识,教育其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

什么是法律制裁?我国的法律制裁有哪些类型?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它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又是实现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性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旨在强制责任主体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迫使侵害人付出或者丧失一定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治理越轨的法律关系,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我国的法律制裁可分为以下四种:

1.违宪制裁: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违宪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2.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刑事制裁又称为刑罚,是指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4.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民事违法行为者依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其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法律制裁。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我国《宪法》从第三十三条至第五十条广泛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监督权,即公民享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取得赔偿权。

三、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包括: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四、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五、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我国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归纳起来包括: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公民的其他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国家法律对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通过哪些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答: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作为宗教信仰者是否也有被选举权?

答:是的,宗教信仰者也有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是否有游行和示威的权利?

答:是。

集会、游行、示威是我国公民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如何行使言论自由?

答: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一项公民政治权利。指公民可以借助口头或书面形式自由表达其内心思想而不受非法干涉。言论自由包括如下几种含义:1.每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言论自由,而且不受年龄、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2.言论的内容不受任何非法限制。3.是否发表言论是公民的自由,公民有权对某一问题保持沉默,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强迫公民在某一问题上表态。4.公民发表自己的言论后,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发表言论的公民蒙受歧视或不公正的待遇,“更不得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民是否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损失?

答:可以。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公民的国家赔偿取得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的《国家赔偿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此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