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现代家庭生活指南丛书——新编家庭法律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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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

(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继承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1.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出现后,继承人才可以实施继承。

2.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3.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无论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还是依遗嘱人指定的遗嘱继承人,都必须确实享有合法继承权,才能实施继承。

什么人可以做被继承人?

答: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自然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每一个公民都不例外,谁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它不受性别、年龄、身体条件、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经历等条件的限制。在遗嘱继承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被继承人的,有的公民可以设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成为被继承人;有的公民就不能设立遗嘱,即使立下了遗嘱,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什么人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答:有六种关系人。

我国《继承法》的第十条,把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列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什么是遗嘱继承?

答:遗嘱继承是相对法定继承而言的。

它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其遗产的制度,是整个继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个人的合法财产或者其它事务进行预先的处分,并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什么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答: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的人就是遗嘱继承人。因为遗嘱继承人是由遗嘱人指定的,所以又叫做指定继承人。

什么叫作代位继承制度?

答: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制度。一般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是怎样规定代位继承的?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继承法》把代位继承人规定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它是不受代位限制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几种形式?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什么叫遗赠?

答:遗赠是一种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它是指公民用遗嘱的方式表示在自己死亡后将个人合法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答:是指需要他人抚养的公民(遗赠人)与愿意提供抚养义务的公民(抚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关于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人死亡后,抚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双方法律行为。

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答:1.遗嘱继承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双方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有所不同。

3.法律规定这三种遗产处理方式的目的重点不同。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想继承遗产,应该怎么办?

答:从《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来看,接受继承还是有个时间限制的。第二十五条的第一项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这段时间内,应当作出同意接受遗产的表示,这叫接受继承。接受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继承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需要其他任何人作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就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继承死者的遗产。”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吗?

答:可以。

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明确表示不接受死者的遗产,这就是放弃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继承死者的遗产?

答:先分割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对于死者的遗产,另享有配偶继承权,并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生存配偶有权与死去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共同分割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生存配偶是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比较困难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遗嘱人应当为她(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取消该配偶的继承权,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死者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对该配偶应予以照顾,多分给一些遗产。

已放弃的继承权能反悔吗?

答:不能。

放弃继承权后,还要求重新恢复是不行的。因为放弃继承权后是不容当事人随意反悔的,其要求无法律根据。

妻子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吗?

答:能,但应和丈夫协商,征得其同意。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条规定中的“所得财产”包括:1.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2.双方或一方继承所得;3.双方或一方受赠所得;4.其他合法所得等。妻子放弃继承权时,应预先与丈夫协商,征得丈夫同意。

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不能。

生前已处分的财产拟作遗嘱的一部分,或遗赠,不能重新继承。

男到女家落户。影响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吗?

答:不影响权利。

男方到女家落户,既不是当养子,也不是继子女,仍然是婚姻关系,同自己的父母仍然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只能是因为远离父母,尽义务少,在确定份额上少一点,绝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带走嫁妆,是否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答:能。

在我国,除《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外,不存在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嫁妆从法律上讲是赠与性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出嫁的女儿不管是否带走了嫁妆,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登记结婚后尚未举行婚礼时。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吗?

答:有。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根据《继承法》规定的精神,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有继承权,考虑未过门的特殊情况,分得遗产可能少一些,这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正在服刑的人享有民事继承权吗?

答:要根据具体情况而断。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有四种人不能继承: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除此之外,公民触犯刑律构成其他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他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养女的身份继承遗产,必须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吗?

答:必须有。

根据我国民事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认为收养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要的条件就是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我国不保护双重关系。否则收养很难成立。

被寄养人能要求继承寄养人的遗产吗?”

答:不能。

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寄养人若尽了一定的赡养照顾的义务,可分给适当的遗产。

《继承法》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其份额可以多于继承人吗?

答:可以。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同时还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给遗产,这个“适当”可以多于继承人,也可是遗产的全部。

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应予保护吗?

答:应予保护。

合法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二是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三是遗嘱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形式;四是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份额。

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是以有公证的和最后的遗嘱为准吗?

答:在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时,其中如有公证遗嘱,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它的效力不受其它形式的遗嘱的影响,即使是在其后作出的其它形式的遗嘱,因为只有以公证形式的遗嘱才能改变以前非公证遗嘱的内容。如果数份遗嘱均为非公证遗嘱,则以最后的有效成立的遗嘱内容为准。

养父死亡,养子与养母解除收养关系、养子能否继承养父的遗产?

答:能。

根据我国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单独收养他人的养子,自然也可以单独解除与养子女的关系,因此养子仍有继承养父财产的权利。

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继承人不清偿就不能继承吗?

答: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如果留有债务的,缴纳其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然后才能由继承人继承遗产。

离婚后一方死亡,随另一方的子女还能继承遗产吗?

答:能。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孩子与其父母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管随哪一方生活,依然有遗产的继承权。

被他人收养的子女,还能继承生母的遗产吗?

答:不能。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养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二是解除了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此,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已有明确规定。即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承权当然也包括在其中,因此养子女不能成为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继承人。

未出生的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答:能。

在继承遗产时应对未出世的胎儿留有一定的遗产份额。这不是因为怀孕而多得的财产,而是保证胎儿出生后的需要、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死亡,预留的一份遗产可由法定继承人合理分配。

侄子“打幡”、“摔罐”就能继承遗产吗?

答:不能。

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男女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同姓家族“打幡”,“摔罐”是封建迷信行为,是封建宗法观念的一种表现,不能以此行为作为取得继承权或分割遗产的根据。

寡妇能否带产改嫁?

答:能。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寡妇丧偶后要求改嫁,是婚姻自由的重要内容,对此任何人均不得加以干涉。至于在改嫁时能否带去财产,则要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孙子女都享有代位继承权吗?

答:并非都有。

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适用代位继承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没有这一情况出现,则根本谈不上代位继承问题。

同胞弟妹有权继承胞兄的遗产吗?

答:有。

我国《继承法》规定有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何处理几个继承人在同一个事件中死亡的继承纠纷?

答:几个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只有确定各自的死亡时间才能解决继承遗产问题。

无法准确确定各自死亡的时间的,可根据有关民事政策规定,辈份相同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然后按一般规定去各自继承。

如果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晚辈同时还存在继承长辈财产的权利,并作为被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寻找他的财产继承人。

养子和继女怎样接受继承?

答:首先是都有继承权。

权利的大小和怎样继承可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继承法》第十条款的规定。

被继承人给伯母做养子后死亡,遗产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作为养子将解除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养子死亡后,遗产可由养父母、配偶、子女作继承人。

老人健在财产能继承吗?

答:不能。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在被继承人还健在时,财产不能继承。

前妻和继妻子女都有继承权吗?

答:前妻没有继承权,继妻子女则只有与被继承人有抚养关系时才有继承权。

依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前妻没有继承权,因为她已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继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则取决于他们是否和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

死者有女儿。但姐姐尽过较多的抚养义务。可分得遗产吗?

答:一般说无继承权,死者有女儿、女儿是一顺序继承人。但考虑到对弟(妹)尽过较多的抚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姐姐应当分给适当的遗产。

死者有养子,胞弟能继承吗?

答:不能。

按照《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义务和权利,养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胞弟属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配偶、子女和母亲为争遗产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的规定,他们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可以同时继承。要求本着团结友爱互谅互让的精神,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外孙女和堂侄为遗产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首先要清楚堂侄本身并无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因这样那样的原故,如“遗赠”赡养等能得到一定的遗产,但外孙女等继承人,可以发生代位继承,外孙女与外祖父母有着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外孙女是继承人。

外祖母的遗产。外孙和外孙女有同等继承权吗?

答:有。